DB31∕T 965-2022 电站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上海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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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7.060.01CCS J 98DB31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 9652022代替 DB31/T 9652016电站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 基本要求Basic requirements for safety,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nviromental protection management of utility boiler2022-06-28 发布2022-10-01 实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31/T 965-2022目 次前言.I1 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24.1 安全管理机
2、构.24.2 人员配置的基本构成.24.3 岗位职责.24.4 锅炉使用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制度和记录.44.5 人员培训.55运行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65.1 安装.65.2 改造.65.3 修理.65.4 安全运行.75.5 节能管理.85.6 环保管理.95.7 定期检查.95.8 设备档案.106 定期检验.0.117 事故报告和调1g处理128应急预案和演练.138.1 应急预案.138.2 演练.139使用登记和变更.14 附录A(规范性)电站锅炉能效考核指标15DB31/T 9652022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结构和起草规则
3、的规定 起草。本文件代替DB31/T 9652016发电锅炉安全使用与节能管理基本要求,与DB31/T 9652016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根据上海市现有电站锅炉状况,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6年版的第1章);b)增加了特种设备双预防的相关内容(见4.1.2);c)更改了锅炉相关人员的持证要求(见4.2.2、4.2.3、4.2.4,2016年版的4.2.2、4.2.3、4.2.4);d)更改了人员的岗位职责(见4.3,2016年版4.3);e)增加了环保的制度和记录(见4.4.2i)、j);f)增加了环保管理(见5.6);g)更改了定期检查的内容(见5
4、.7,2016年版5.4);h)更改了定期检验周期(见6.3,2016年版6.3);i)增加了垃圾焚烧锅炉检验前的现场条件(见6.6.2);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处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市环 境监测中心、上海明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祖悦、冯冰潇、费志强、王海荣、杨博、吕勤、唐给、蔡昊、杨麟、汤健、段鹏、黄亮、裴冰、侯少毅、陈乐。本文件于2016年首次发布,本次
5、为第一次修订。IDB31/T 9652022电站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 基本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电站锅炉使用单位(含热电联产、余热发电、垃圾发电等)(以下简称“使用单 位”)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运行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要求,定期检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 预案和演练,使用登记和变更等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单位锅炉及其范围内管道(以下简称“锅炉的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可用于上 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节能检查和环保检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
6、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GB/T 10184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GB/T 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L/T 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 956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DL/T 1924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余热锅炉水汽质量控制标准DL 5190.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2部分:锅炉机组DL 5190.5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HJ/T 397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TSG03
7、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 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DB31/38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63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T 1182DB31/T 1183DB31/T 1184DB31/T 1185DB31/T 1186DB31/T 1187DB31/T 1188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通则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特种设备隐患分级分类导则 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要求 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通则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实施指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导则1DB31/T 96520223术语和定义下
8、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四 four tubes电站锅炉的省煤器管、水冷壁管、过热器管和再热器管。3.2调峰机组 peaking unit用于调节电网用电负荷的发电机组。3.3锅炉改造 boiler reform锅炉发生结构变化或者燃烧方式发生变化的改造。注:包括改造设计和改造施工。4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4.1 安全管理机构4.1.1 使用单位一般宜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 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4.1.2 使用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锅炉运行安全、行能和环保管理
9、。安全管理机 构还应制定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制度,按要求开展锅炉及其管道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和安全管理评价工作。具体实施应按照DB31/T 1182,DB31/T U83.DB31/T 1184、DB31/T 1185,DB31/T 1186.DB31/T 1187 和 DB31/T 1188 执行。4.2 人员配置的基本构成4.2.1 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锅炉运行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的最高管理者,对本单位的安全、节能 和环保负总责。4.2.2 使用单位应指定一名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的本单位管理层人员作为锅炉安全管理负 责人。4.2.3 使用单位应至少指定一名持有特种设备安全
10、管理人员证的专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 锅炉安全的日常管理;应当配备节能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锅炉的节能和环保的日常管理;也可以由锅 炉安全管理人员兼任节能和环保管理人员。4.2.4 使用单位应按相关法规、规范要求配备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操作人员,操作人员数量应满足 锅炉安全运行的要求。4.3 岗位职责4.3.1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包括:a)审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安全生产各项投入和实施情况;b)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c)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有书面记录。2DB31/T 96520224.3.2 主要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人职责包括
11、:a)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操作人员;b)建立、健全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制度,并督促有效实施;c)定期召开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会议;d)保障必要的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投入;e)申领相关许可证。4.3.3 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包括:a)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锅炉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锅炉的安全使用;b)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c)组织制定本单位锅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锅炉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员配备;d)组织制定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e)对本单位锅炉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f
12、)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g)当安全管理员报告锅炉存在事故隐患应停止使用时,立即做出停止使用锅炉的决定,并且及时 报告给本单位主要负责人。4.3.4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包括:a)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锅炉使用安全管理 制度;b)组织制定锅炉安全操作规程;c)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d)组织锅炉验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e)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f)组织开展锅炉定期自行安全检查;g)编制锅炉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锅炉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对发现的问题进行 整改;h)发现锅炉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
13、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且报告本单位安全管 理负责人;i)按照规定报告锅炉事故,参加锅炉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j)纠正和制止锅炉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4.3.5 节能管理人员职责使用单位从事节能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有锅炉节能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其职责包括:a)组织制定本单位锅炉节能制度,对锅炉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b)建立锅炉节能技术档案,组织开展锅炉节能教育培训,编制锅炉能效测试计划,督促落实锅炉 定期能效测试工作。3DB31/T 96520224.3.6 环保管理人员职责环保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a)组织制定本单位锅炉环保制度,对锅炉环保
14、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b)建立锅炉环保技术档案,组织开展锅炉环保教育培训I,编制锅炉环保测试计划,督促落实锅炉 环保测试工作。c)发现锅炉运行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应立即处理,直到污染物排放符合要求,同时记录在 案。问题严重时应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决定停止使用锅炉。4.3.7 管理人员对管理部门的职责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人员应配合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4.3.8 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作人员职责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300 MW及以上电站锅炉操 作人员可由使用单位按照电力行业规范自行进行技能培训,并有相关岗位聘用手续
15、),并自觉接受使用 单位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包括:a)严格执行各项锅炉使用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操作;b)按照规定填写锅炉运行、水(介)质化验、交接班等使用管理记录;c)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d)进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e)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报告 程序,及时向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f)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锅炉事故救援。4.4 锅炉使用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制度和记录4.4.1 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制度,明确
16、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特种 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管理制 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4.4.2 锅炉使用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方面。a)岗位责任制,包括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安全管理负责人、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节能管理人 员、锅炉环保管理人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 务和要求。b)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c)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d)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运行参数、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
17、 运行的操作方法和步骤、异常处理、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e)设备验收、采购、修理、保养、报废等制度,包括设备验收、采购、修理、报废要求,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 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D 水(介)质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g)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 施以及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明确安全目标考核要求。h)节能管理制度,明确符合锅炉节能管理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明确奖惩考核规定,包括:4DB31/T
18、96520221)节能目标考核、奖惩责任制和管理岗位责任制,2)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制度;3)锅炉燃料入场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4)能源计量监控仪表校准与管理制度;5)锅炉及其系统维护保养制度;6)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制度;7)锅炉作业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节能培训考核制度。i)环保管理制度和自行监测制度,明确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排污自行监测管理要求和环保设备 的操作要求。4.4.3 锅炉使用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记录至少包括以下方面:a)巡回检查记录;b)锅炉、燃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改造、修理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c)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d)定期自行检查记录;e)应急救援演练记
19、录;f)交接班记录;g)锅炉停炉保养记录;h)能耗状况记录;i)锅炉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试验记录;j)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k)锅炉大气污染物日常排放记录;1)锅炉大气污染物净化装置的运行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m)锅炉排污自行监测记录和台账,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4.4.4 锅炉使用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制度和记录的修订应包括以下方面:a)为确保锅炉使用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制度和记录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使用单位应明确评审和 修订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b)当锅炉及其主要辅助设备更换或改造后,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更 新后
20、,应对锅炉使用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制度和记录进行评审和修订。4.5人员培训4.5.1 使用单位应确定安全、节能及环保培训教育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安全、节能及环保培训教育计 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节能及环保培训教育,并作好培训记录,保证锅炉管理人 员和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技能和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300 MW及以上电站 锅炉操作人员无须资格证书;可由使用单位按照电力行业规范自行进行技能培训,并有相关岗位聘用手 续)。4.5.2 本单位没有培训能力的,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4.5.3 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锅炉安全和节能基本知识、生产工艺及操作规
21、程、新技术、特 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4.5.4 使用单位应对下列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a)新进从业人员;b)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5DB31/T 96520224.5.5 使用单位应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合格的,不准许上岗作业。4.5.6 锅炉作业人员应经过锅炉经济运行和节能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有培训、考核记录。5运行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5.1 安装5.1.1 使
22、用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锅炉安装,督促施工单位履行锅炉安装告 知义务,督促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符合要 求的锅炉不准许投入使用。5.1.2 电站锅炉的安装质量应符合TSG 11和DL 5190.2的有关规定,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应符合 DL 5190.5和DL/T 869的有关规定。5.1.3 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一般由相应锅炉级别的锅炉安装单位安装,也可以由相应管道级别的压力 管道安装单位安装。5.1.4 电站锅炉安装竣工后,使用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安装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 和文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
23、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5.2 改造5.2.1 使用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锅炉制造单位进行改造设计,具有相应级别的锅炉安装单位或 锅炉制造单位进行锅炉改造施工。5.2.2 使用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履行锅炉改造告知义务,督促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 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符合要求的锅炉不准许投入使用。5.2.3 锅炉改造后不应提高额定工作压力。锅炉改造方案应包括必要的计算资料、设计图样和施工技 术方案;安全附件、辅助装置和水处理措施应进行技术校核。5.2.4 锅炉改造施工质量应符合TSG 11和相应镉炉专业技术标准和锅炉改造设计技术条件。525电站锅炉改造项目竣工后,
24、使用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改造单位应在验收后30 H内将相关技术 资料和文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5.3 修理5.3.1 电站锅炉修理分为重大修理和非重大修理。下列属于电站锅炉重大修理:a)锅筒、启动(汽水)分离器及储水箱、减温器和集中下降管的更换及其纵向、环向对接焊缝的 补焊,b)整组受热面管子根(屏、片)数50%以上的更换;c)外径大于273 mm的集箱、管道和管件的更换;d)大板梁主焊缝的补焊;e)液(气)体燃料燃烧器的更换。5.3.2 电站锅炉使用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级别的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或锅炉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锅 炉修理,督促施工单位履行锅炉修理告知
25、义务,重大修理项目应督促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 构申请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符合要求的锅炉不准许投入使用。5.3.3 锅炉修理施工质量应符合TSG U2020和相应锅炉专业技术标准。5.3.4 电站锅炉修理竣工后,使用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修理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 和文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6DB31/T965-20225.4 安全运行5.4.1 锅炉启动、停炉5.4.1.1 使用单位应根据制造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设备结构特点,或者通过试验确定锅炉启动、停炉 方式,并且绘制锅炉控制(启、停)曲线。5.4.1.2 锅炉启动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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