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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一、行政管理制度(一) 会议制度1、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五上午召开,由校长主持,正、副校长(校长助理)和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并记录。研究内容:传达上级指示、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重要工作部署;讨论报请省、市及主管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及各处室报送的重要请示;研究制定年度、学校工作计划或学校长远规划;讨论研究学校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部署及工作措施意见;讨论研究制定或修改本校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名义发出的规范性文件;讨论由各副校长或处室提出、需要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的事项等。有关学校的人事任免、录用、聘任、考核、调配、教职工的奖惩、培训
2、、挂职锻炼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财务收支及三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设备购置、图书采购等项目的立项与支出。学校的办学决策及教学、管理、人事制度的改革事宜。教职工福利及分配制度的有关事宜。其它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 议事准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学校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分管人员必须提交集体讨论,不能由个别人或少数人作出决定。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少数成员意见分歧较大,提出问题较尖锐的,应暂缓决定,会后充分调查,并征求有关人员意见后再作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必须要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才能决议。经决议的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
3、有原则问题需改变原决定的,必须经党政班子复议。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需要时可在全校教职工或适当范围内公开。 2、校务会议:原则上每一至二周召开一次,星期一下午召开,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正、副校长、代管校级行政工作的党委成员、各行政处室正、副主任及学科组长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指示、会议和文件精神,各处室小结和布置学校阶段性工作,讨论、研究学校阶段性有关教学、教育管理及其它工作等。3、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会议内容:参与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的审议;参与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学校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讨论、评议、监督学
4、校各级行政领导的工作作风,参加评议全校教职工的年终考核,代表教职工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4、全校性教务工作会议 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务处长主持,召集有关处室或教研组长参加,每周召开1次。 会议内容:落实学校的决定和决议,落实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和教学管理制度,讨论落实各学科建设规划,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的实施,进行全校性的教学质量检查,落实有关教学的各项工作。5、教职工大会 全校教职工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传达上级精神、政治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专业知识学习,部署有关工作等。6、离退休(老同志)干部通报会 原则上每年一次,由校领导通报情况,并邀请有关处室领导参加,由人事
5、科做出计划。通报会内容主要是当前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情况,热点和难点、工作计划、总结以及老干部普遍关心的其它问题。(二) 接待制度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2、对口平级单位来访者由对口职能处室接待,陪餐人员12人,分管副校长参加,餐费每人每餐原则上不超过30元,不派车接送。 3、接待上级部门领导,校长参加,有关分管副校长参加,相关职能处室派一名科长参加,餐费每人每餐原则上不超过50元,确需派车接送的,须请示校长同意。 4、接待省有关部门领导或省级工作组,由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副校长、校中层干部参加汇报工作,陪餐由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及相关处室科长参加,餐费每人每天原则上不超过1
6、00元。(三) 信访工作规定 1、设立“校长信箱”。“校长信箱”由办公室定期开阅、送批,并根据领导批示组织落实反馈,对涉及举报、监督、申诉以及反映本人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做到保守秘密。 2、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制订校务公开实施方案,公开内容由各职能部门按方案要求提供,经校领导批准,通过教职工大会、校务会、公开栏等途径进行公开,由办公室负责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做好反馈及整改工作。 3、办公室建立“日常信访工作记录本”,登记日常群众信访有关内容、答复、落实情况。(四) 公章管理规定1、办公室为学校公章管理职能处室,党办为学校党委公章管理处室,其它处室的公章由各处室管理。2、设立公章专管员及兼管
7、员各1人,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学校和党委印章的保管、使用,各处室的公章应定人专管。除专管员及兼管员外,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公章。3、对公章的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对办公室核稿、校领导签发、以学校名义颁发的文件、制度、总结、计划等,打字员打印后公章专管员可直接盖章。对日常的一般事务,如办理边境证、身份证、一般性的证明等,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名后盖章。对学校教职工出国离境(含港、澳、台)的审批盖章须经学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盖章。对有关处室按规定办理的调资、评定职称、干部职工任免、调动、离退休、奖惩、毕业生分配、军转干部安排、招工招干以及办理有关证件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盖章。凡以学校党委名
8、义签发的文件或决议须经学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发同意后方可使用学校党委的印章。4、设立用章申请登记表。使用公章者,须将用章情况按要求填写好,以便索查。(五) 督促检查工作规定 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机关、领导的指示和决策能够迅速贯彻落实,促进领导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1、督促检查工作原则 领导指办原则:列入督查的事项,一般都由领导作出批示,交有关部门协助领导进行督查。 分级负责原则:督查工作涉及到哪一级,就由哪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不能停留在催办,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注重实效。 相互协
9、调原则:督查工作既要分级负责,又要相互协调,共同把各项督查工作做好。 讲求实效原则:督查工作要讲求时间观念,按时按质完成领导交办的督查工作。 2、督促检查工作的程序 立项:根据领导的批示确定督查项目、内容、目的、单位。 通知:把查处的问题和领导的批示告知负责查办的单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处理。 催办:凡是立项的事情都要加强催办,一直催至有查处结果。 回报:将督办的结果交回交办部门,并及时反馈给交办的领导。 归档:督办结束后,将办理过程中的领导批示、督办材料归档。 3、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 督促检查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 督促检查本级领导指定或交办的工作 学校重要规定和部署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党
10、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4、督促检查其他方面的工作 下级机关的请示以及要求帮助解决问题的办理情况; 新闻单位对本单位的批评和建议的办理情况; 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提议专项查办、并经领导批准的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 本单位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 重要的来信来访。 5、督促检查工作的具体分工 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事项,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校领导交办的事项,上级来文,群众来信的处理以及办公室批注给有关处室办理的文件(包括阅件和办件),由办公室负责催办; 对督查的事项,各个环节对下一个环节负有催办的责任;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
11、催办,各科(室)负责对直接承办人员催办;承办人员(拟稿人)负责对其承办事项的最后落实情况催办。 6、完成督促检查事项的时限和要求 校领导批示或办公室批注交各处室办理的上级来文,承办单位在接到批示(批注)后,一般要在510天或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急件要随到随办。 文稿审核一般不超过2天,急件即到即核;上级来的批办(阅)件,办公室就当天批注,当天团转给有关部门办理,校领导已签发的文件,从编号、打字、核对、印刷、装订、发出、一般应在3至5天内完成,但急件应即到即办。 各部门负责催办的工作,除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外,一般应在5至10天催办一次,急件应随时催办。 7、做好督促检查事项的回报工作 凡上级部门
12、或学校交办的事项,承办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回报工作。并督促下级部门做好回报工作。回报工作可视要求和情况,采用文件或电话的形式进行。 8、做好归档工作 督促检查事项后,承办单位要把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9、建立督促检查网络建立督查小组,由学校办公室安排人员兼职负责,各处室要指定人员负责日常文件的催办回报、整理归档工作。 10、督促检查事项的检查和考核办公室对学校的督查事项(文件)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能认真负责、勤催办、不积压、不拖延、不推诿、做好上级交办事项(文件)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马虎草率、超过期限、推诿不办造成交办事项(文件)不符合要求、耽误工作以至造成不良影响
13、的要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六) 教职工坐班及值班制度 坐班制度:1、行政后勤工作人员 行政职能处室人员(含临工),图书馆工作人员实行常规坐班制度。2、教学人员 全校教师坐班。 3、坐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坐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到其他处室、场所必须在办公室留下去向,以便有事联系。4、坐班时间:上午7:3011:25,下午1:305:10。5、按坐班时间,非特殊原因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论处。值班制度:1、行政管理人员值班学校实行行政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落实值班工作职责。具体制度如下:负责维护维护秩序,承担处理突发事件和应急事物的处理,
14、并将情况准确地报告有关领导。督促、检查校园卫生和安全保卫情况。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及时准确地做好紧急、重要文电的处理工作。 督促、检查学生执行纪律情况和督查班主任值班制度。值班实行签到坐班制,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制度,节假日值班时间为上午7:00时-12:30时,下午12:00时-6:00时。平时行政值班除按正常上班时间值班外,应加强中午和晚上的重点巡查,并做好值班记录。 办理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值班人员守则值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对重要的或难以把握的问题,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经请示后再作处理。值班时间,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办事,做到有登记、有报告、有落实、有反馈
15、。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值班岗位,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擅自离岗。对一些尚未处理完毕的事项需详细讲明处理情况,以便接班员继续处理。2、学生宿舍管理员值班制度管理员工作职责管理员的工作是负责学生出入登记管理,管理学生的日常行为,检查学生宿舍纪律,维护公物水电,纠正学生违纪现象,查处学生违纪行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创造一流的宿舍管理。管理员守则管理员的工作范围应为所负责的整栋宿舍。值班时,不能擅自离岗或在值班时睡觉及做与值班不相关的事。岗位地点设在大门,管理员应守好大门,有效控制宿舍纪律。管理员实行24小时轮流工作岗位制。当班管理员应在交班前填写好值班日志,按时交班,接班管理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位接班
16、。管理员在值班时应穿着整洁,文明上岗,严格执勤和管理。管理员在对学生进行管理或接待来访人员时,语言要和蔼、举止要文明、态度要热情。管理员应对当班时间内宿舍楼的情况如实填写,对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学生违纪情况,应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学生科。管理员工作范围及要求人员出入管理:A、正常时间出入管理(非上课时间 ):.本宿舍楼学生出入,检查是否按学校规范着装校服。B、上课时间出入管理:上课时间学生一律不准留在宿舍,在此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进入宿舍楼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证明方可放行,同时在进出宿舍时分别签上时间,否则一律禁止进出。学生着装管理要求:进出宿舍楼的学生必须按学校要求规范着装校服。学生宿
17、舍楼卫生及公物管理要求:管理员有责任管理好宿舍卫生和楼道卫生,维护宿舍楼公物设备。对不卫生现象,管理员有责任令所在范围的宿舍舍长限时清洁。对破坏公物行为,有权制止,并上报总务处、德育处。学生宿舍楼的纪律管理要求:管理员要督促学生晚上按时关灯休息,并在关灯后禁止学生吵闹喧哗。学生在宿舍楼出现违纪情况管理员必须及时制止,发生重大违纪事件时,管理员除要及时制止外并要上报有关部门。 (七) 车辆管理规定为加强车辆管理,保证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现制定有关车辆管理若干规定: 1、车辆的调度 学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调度,司机依据办公室调度出车,不得私自出车或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本校车辆主要保障校领导
18、及各处室的公务使用并为全校服务。 有关领导和处室需使用车辆时,应提前二天告诉办公室,说明前往地点,往返时间,以便做好安排,由办公室按先后、急缓进行调度。 校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外出参加会议,原则上安排车辆接送,副科以下干部、职工出差原则上不派车。 上级来人,除处级以上干部可派车接送外,其他人员须经批准后方能派车接送(市区内用车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如邀请专家讲课等)要派车接送的,应经校主管领导同意。 本校干部、职工因病需用车到市区医院诊治的,由办公室安排。另外,到市政府办事,如乘公交车,车票经批准后可报销。 凡执行任务时司机一律随车,车锁匙禁止转交他人(除司机病假、探亲等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
19、),造成交通事故,后果一切自负。 个人因特殊情况需用公车,应先告知办公室,经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出车,费用由用车人负责。私人用车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的一切损失除单位投保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余按车辆实价不足部分由用车人负责。 车辆执行任务时超出市区范围,需由用车处室填写出车卡,经办公室批准后出车。司机按办公室调度。未经调度出车视作私自用车(按第条办理)。 2、车辆的维修 车辆需维修时,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预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由办公室核准后报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核准、财务科审核、校长审批。未经审批,一律不得擅自前往维修厂维修。 车辆须到学校指定的汽车修配厂维修
20、,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者,原则上应有两人一同前往汽配厂维修。 车辆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地修理时,随车司机应事先报告学校办公室分管领导,严重者需请示校领导同意后方能维修,并于事后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3、车辆保管 司机要做好所管车辆的保管工作。除出差外,晚上车辆必须入库,不得在外过夜。如因保管不力导致车辆遗失,则根据其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车辆的保养实行司机负责制。司机要对车辆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始终保持车辆的整洁、安全。车辆所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如年审、养路费、上牌等,各司机要及时办理,如因错过时机所造成的处罚,由司机个人负责。每年由保险公司奖励的行车安全奖金,奖给司机本人。司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21、,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由个人负担。 4、其它 车辆的油料必须到办公室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出差在外加油的必须说明出发地和目的地,随车领导或出车人签字,并经办公室管理车辆的负责人及财务科审核后,交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车辆保险的购买。购买车辆保险必须到办公室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有关手续。每部车的保险额由办公室报方案呈分管领导审定。(八) 保密工作制度 1、必须遵照“保守党的秘密,慎之又慎”的原则,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机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泄露机密。 2、学校保密资料由办公室保密员统一保管,借阅保密资料,须经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
22、阅完后退还。3、保密员要严格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文件的收集、登记、分类、传阅和保管工作,对违反保密规定要求的,有权拒绝办理。(九) 文秘工作制度1、文书管理 文书档案由专人保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保密法,杜绝泄密事件。 凡上级机关的来文来件,均由专人拆封,统一编号,登记后及时送校领导签批,组织阅办,做好催办及文件回收工作。 凡以学校名义发文发函,主办部门应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起草发文(函)稿,经学校办公室核稿,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交打字室打印。公文打印格式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公文打出清样后,送写稿人校对,经办公室领导审核无误后方可打印。公
23、文加盖公章后由办公室文书管理人员按要求及时分送到相关部门。各处室下发公文由主办部门负责。 学校发文发函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领导签批的发文2份与打印稿原件2份存档,同时相应建立电脑文库管理,系统收存有关公文材料。 收发文材料每年一次按要求整理、归档。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文件进行鉴定,对确无保留价值的文件要登记造册,按规定权限呈报批准后销毁。 借阅文件要办理登记手续。借阅密级文件要求在档案室进行。2、收发管理 全校公函信件收发由办公室收发人员统一管理。 收发人员每天及时前往收发室提取文件、报刊、信件并及时进行分类,送往有关处室。 以学校名义发送的材料由收发人员进行递送或寄发。 凡由各处室
24、自行邮寄的公函信件,挂号信函及包裹的寄发,应写明邮寄理由,凭附有经手人与处室负责人签名、办公室主任签名的发票,才能按审批权限报主管校长或校长签字报销。3、阅文管理 为严格执行保密法,按照上级三级文件不出室的规定,特制定阅文制度: “三密”文件不得抄录,防止泄密。 一般传阅文件于送阅当天阅后送还办公室,需阅办文件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三天,长期反复要查阅的文件可向办公室申请复印。 文件夹文件,不得随意抽出或转移夹本。 因公外出不能及时阅文者,可以补阅。 阅文者阅文后,应在“阅文签名”上签名并注明日期。主管部门应提出处理意见。办公室应负责及时传送有限期的文件,确保阅办者能按期阅办。(十) 档案管理制度
25、1、档案管理制度学校档案是反映我校的发展和历史真实面貌的珍贵资料,是我校的宝贵财富,也是编研、评估等可靠依据和重要参考资料,全体教职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任何处室或个人不得将档案视为私有。各处室的归档资料应按档案法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整理后移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各处室的兼职档案员负责本处室的文件资料、凭证、报表等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移交保管。遵循档案形成规律和特点,便于管理和利用为原则,档案室负责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排列。 学校档案管理纳入自动化现代系统,设专用库房,统一管理。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美观。接收档案手续完备、齐全,整理及时,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对管理档案要
26、进行清点,履行交接手续。必须爱护档案,认真做好防潮、防光、防尘、防火、防霉、防高温、防虫害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案卷和资料的查阅、借出,必须进行登记、核销。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严禁进入库房。 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颁布的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制度,按章办事。 档案室应在每年末对档案的入库、移出、库存量、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校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2、档案借阅制度借阅档案材料者先要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并有义务反馈档案利用效果情况。外单位或个人需要查阅本校档案,须持合法的有关证明,说明查阅目的和范围后,方给提供查阅和复制。借出的档案没有按时归还的,要
27、及时催退,归还时要进行清点和检查,发现损失或缺损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查处。查阅和借出的档案材料严禁涂改、抽换、折御、折叠、圈点、划线和污损,轻者要进行批评教育,重者要追究责任。港澳台同胞、外国机构或个人要求来涵协助查阅档案的,根据目的和范围,方给提供利用,但同时须报有关校领导。档案案卷和资料原则上不对外借出,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复印、摘抄档案材料,应与原件核对无误才予以盖章。对重要的、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律不得提供原件使用,如特殊情况,须经有关校领导批准。查阅档案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按批准查阅目的和范围进行查阅,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阅、摘抄、复印其他档案材料。3、档案鉴
28、定销毁制度档案鉴定的依据和标准,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制定的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永久:50年以上;长期:1650年;短期:15年以下。档案鉴定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档案室与有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鉴定小组,负责对保管期限和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小组经过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意见,登记建册,报主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未经鉴定和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销毁任何档案。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需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将监销情况向领导报告。(十一) 人事任免制度1、中层领导的聘任(1)中层领导干部的聘用必须在定员、定编、定岗的基础上
29、,根据学校教学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予以聘用。(2)中层领导干部聘用条件,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要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应的学历、资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年富力强。(3)中层领导干部聘用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公布聘用岗位、条件、聘期; 实行民主推荐或公开招聘; 经组织考录或考试; 经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聘用人选并公布结果; 首次聘用的应有半年至一年的试用期,聘期仍为24年; 履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4)中层领导干部聘用合同必须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
30、期,受聘人的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和辞聘、解聘、续聘及终止聘用合同等内容。(5)中层领导干部受聘期间享受与聘任职务同等的政治待遇,享受与委任职务同等的由学校发给的补贴。(6)中层领导干部受聘期间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制。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续聘、解聘、增资、奖惩的依据。(7)中层领导干部解聘后,不再保留聘用期间的待遇,学校将按照其新安排工作岗位同等人员的待遇予以重新确定。(8)中层领导干部受聘十年以上并在聘用岗位上达到退休年龄者,原则上可执行同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有关文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2、一般干部职
31、工的聘任一般干部职工的聘任应按需设岗,以岗定人,按岗聘任,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受聘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培养,不断提高受聘者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新进教师一律要求大学本科以上,特殊行政岗位需进人,学历须在大专以上文化水平,调进需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受聘者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受聘者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为建设卫校做出应有贡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上,签订
32、聘用合同。聘任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单位法人变更后,原合同仍有效,由新单位法人继续履行。聘用合同采取书面的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受聘者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单位出资培训的受聘人员,培训后必须在单位服务五年,服务期未满的,受聘者解除合同,应按每年递减20%的培训费和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向聘用单位支付培训违约金。受聘人员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
33、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受聘人员要自觉接受单位年度考核、考查,考核结果作续聘、解聘以及职务升降、工资待遇和奖惩的依据。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否则按违法违规处理。学校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以上均按管理权限上报办理手续。(十二) 关于我校人员录用、调配规定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录用、调配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我校教职人员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规定。1、人事录用、调配原则党管人才、德才兼备的原则;任人唯贤、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依法办事的原则;2、人事录用、调配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
34、法,品德端正,具有认真为教育工作服务的精神;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学位、资历、资格;年龄符合录用调配要求,身体健康。3、行政管理人员的录用与调配上级组织直管干部的录用与调配。因工作需要,上级组织对直管的学校有关干部可以直接配备,对此类上级组织直管并直接配备的行政管理干部,本校服从上级组织安排并予接收。其他行政管理人员的录用与调配。要按照所需岗位要求,在确定岗位名称、专业、人数及与之相适应的学历、资历、资格条件后,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演讲答辩、组织考察,体格检查,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公布录用名单等程序,公开考录行政管理人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
35、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及其他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笔试、面试和演讲答辩合格者,人事部门要根据岗位具体要求对应试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校领导班子。根据岗位要求及应试者的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健康状况,由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新录用的行政管理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在录用行政管理人员中,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录用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或
36、录用资格的处罚。4、教学人员的录用与调配新录用教学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用制。要按照所需岗位要求,在确定岗位名称、专业、人数及与之相适应的学历、学位、资历、资格、年龄条件后,通过网上招聘、人才交流中心招聘或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聘等途径招聘高素质人才。自愿接受招聘的教学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向学校提供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人事部门负责验证。人事部门与用人处室领导要对招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和考察,对拟聘用教师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试讲课,提出建议,交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后予以公示。受聘人员要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聘人员的职责、聘期、待遇、
37、续聘、解聘等事项,由校长发给聘书。人事部门要把相关工作通知用人处室。5、工勤人员的录用与调配新录用工勤人员实行考录制。要按照所需岗位要求,在确定岗位名称、专业、人数及与之相适应的学历、资历、年龄条件后,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格检查、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公示录用名单等程序,公开考录工勤人员。首次参加工勤人员考录者,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有相应工种的上岗证件,专业对口,否则不准报考。考录工勤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校教职工子女或临时工。新录用的工勤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在处室内或处室之间调整行政工勤人员的工
38、种,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主管处室领导以书面形式说明调整理由,确定新工种,并报人事科。根据工作需要,由人事科提交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后,方可办理行政工勤人员的工种调整。6、临时工的录用与管理凡处室使用临时工,用工单位必须根据工作的需要,制定用工计划,并提出用工申请,由人事科提出初步意见,再提交校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同意,方可办理用工手续。用工处室对使用的临时工负责考察、面试工作,并将考察面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负责政审、验证,验证主要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计生证、上岗证等。人事部门政审验证后,将用工单位意见,政审情况,一并提交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临时工聘用
39、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及临时工的工种与待遇。由用工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聘用协议方可生效。用工处室负责临时工的平时管理和考核。如临时工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表现不好,由用工单位提出解聘意见,交人事科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解聘手续。个人要求解聘的临时工,必须由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用工单位领导同意并报人事科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解聘手续。(十三) 挂靠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1对人员挂靠实行严格控制,凡人员挂靠学校,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挂靠手续。2挂靠人员要与学校签订挂靠协议,挂靠期间每年要向学校缴交一定管理费,凡逾期30天不交者由学校发函催缴,并每天收取2%滞
40、纳金。3挂靠人员必须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及国家各种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则按有关规定处理。4挂靠人员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学校汇报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参加年度考核。5挂靠人员一切费用,由本人负担,不享受学校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6挂靠人员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必须参加组织生活,并按期交纳党、团费。(十四) 关于鼓励教职工提高学历层次的暂行规定为了鼓励在职教职员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与教学实验能力,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学历结构层次,激发教职人员的学习积极性,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特对在职教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1、在编在职的教职工,经过校领导班子批准,经国家正规招生渠道考试录取,所学
41、专业对口(即所学的专业与从事工作岗位对口),并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或行政工勤工作的前提下,完成学业,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学校将对学费分不同类型给予适当报销。2、学费报销具体规定如下: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者,其学费报销100%;完成研究生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取得硕士学位者,其学费报销70%;完成研究生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其学费报销60%;3、学习回校后,最少为学校服务五年方可要求调动,否则原已报销的学费按每服务一年递减20%计算,余额部分返还学校。(十五) 关于加强教师上岗执教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42、,确保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我校的实际,特对本校教师上岗执教作出以下规定:1、教师上岗执教的基本条件与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进。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验技术人员应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专业对口。身心健康。2、对新录教师的上岗要求今后,新任教师上岗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招录应届毕业生均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应占有一定比例。对在职非教学系列人员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者,申请执教的处理办法:必须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专业必须对口。在外聘
43、或招录相应教师不足的前提下,经校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同意。对搞假学历欺骗组织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十六) 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聘任暂行规定为严格执行上级职改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考试评审、核定和聘任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1、实施范围: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和核定人员的条件:(1)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职改部门下发的有关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条件的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申报。(2)凡参加全国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部门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报考。(3)从外省调入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
44、的核定换证(指已取得外省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须在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后;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加计算。3、继续教育 (1)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6学时为一天)。(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资格核定换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资格认定人员和取得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在受聘时,均需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计算机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4、职称外语凡申报评审、资格核
45、定换证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取得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按规定要求.5、聘任(1)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具备受聘必备条件的情况下,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经校领导同意聘任后,办理聘任上报手续并兑现聘任职务工资及相关待遇。(2)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调动,在新岗位试用期内可保留原职务工资,调入后变更职务系列或工作专业的,应按拟新聘职务的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重新考核,评审任职资格,根据工作需要聘任适当职务,并按新聘职务兑现工资。(3)做好受聘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任期一年要进行年度考核,聘任期满应进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的考绩档案,作为续聘、低聘、解聘或晋升的依据。在聘期内或聘期满,经严格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人员,应解除聘约,按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另行聘任适当职务,享受新任职务工资待遇。(4)愿意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与学校签订聘约,双方应严格履行聘约,不得违约。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资,一律从聘任之下月起,按有关工资的规定和标准计发。(十七) 关于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为提高教职工的素质,开拓视野,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就我校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及参加学术活动等做出以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