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节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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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河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节选第四十三条学校实行学生学业警示制度。学校对累计取得课 程学分:一年级不足30学分,二年级不足60学分,三年级不足90 学分,给予学业警示,警示期一年。学院填写河南农业大学学生 警示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及家长,并督促、指导学生补修所差 学分。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可以选择跟班或降级学习。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四周前将学业警示审核结果、警示 通知书送达情况、学生跟班或降级学习结论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教 务处,降级学习的学生应办理相应的手续。第四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退学:(一)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完 成学业的;(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 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 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六)最长学习年限内受到学业警示三次以上(含三次) 的;(七)学校规定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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