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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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庐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 及时控制和减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 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特制定本预案。1. 2工作原则1.1.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畜 牧业安全生产,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1.1.2 预防为主,有效应对。对可能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建立 并不断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扑灭,处置 果断、有序。1.1.3 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县人民政府负 责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
2、乡镇、有关部门 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应急处置工作。1.1.4 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反应迅速,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1. 3编制依据2小时内将疫情按规定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一旦出现重大动物疫情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召集会议,针对疫 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作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 限制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定;根据决定, 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 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 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和疫区当地的党
3、委、政府要做好疫区内生产、 生活安排,保持社会稳定,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4.1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 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 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 应当将有关疫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市指挥部。4. 2 一级疫情的应急措施疫情发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本乡 镇、街道的应急预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立即按规定上报疫情。县 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了解疫病发生情况,确定疫 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一级疫情控制应急措施、 方案及建议,
4、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人民政府的部署,统 一指挥,组织实施,紧急调拨资金、物资、药品、疫苗、人员等,并 督促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迅速扑灭疫情。4. 3二级疫情的应急措施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 本乡镇、街道的应急预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 迅速采取强有力的综合性防控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4. 3. 1县人民政府应急措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迅速派出专家组和 兽医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 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启
5、动二级疫情控制应急措 施建议,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并同时将疫情按规定上报市防治重大动 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召集会议,通报情况,决定启动预案,对 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进调拨人员、物资、资金、药品、疫苗等,督 促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及时将控制、扑灭方案及其执行进度情况 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4. 3. 2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4. 3. 2. 1在协调和指导疫情控制工作的同时,分析疫情趋势, 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和建议报县人民政府。4. 3. 2. 2根据疫情的工作进展,必要时建议县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处理情况,研
6、究对疫区的应急处理。4. 3. 2. 3根据疫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申请,调拨紧急防疫的经费、物资、药品等。5. 4三级疫情的应急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饲养、经营 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分析疫情动态, 发现可疑疫情或接到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 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动物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动物 及其产品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指派技术人 员到现场,采集病料,送指定实验室检验,对疫情进行确认,必要时 报请市级指定专家进行现场诊断。疫情经确诊后,
7、疫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立即划定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立即调动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启动 应急预案及措施建议。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并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向上 级指挥部上报疫情情况。疫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召开会议,针对疫点、 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决策;根据决策,县人民政府 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 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的 顺利进行。县人民政府根据疫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8、办事处的请求,启动 应急预案。4. 5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疫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按操作规程扑灭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 测,无新增病例后,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公布应急响应终止, 县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及时 跟踪处理情况,并随时通报处理结果。5保障措施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 扑杀动物的补偿、征用物资的补偿;县畜牧兽医管理局负责指导污染 物的收集、消毒、清理等工作,尽快消除疫情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秩 序,保持社会稳定。4.1 信息保障建立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技术平台,由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 部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收集、分
9、析、处理和上报等工作。6. 2人员保障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 责组织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及相关人员参加疫情处理中所需的公安、交 通等人员保障。6.2 . 1设立县牲畜口蹄疫、猪蓝耳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现场诊 断专家组,负责提供控制和扑灭疫情的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 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6.3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建紧急防疫预备队。5. 3物资保障县人民政府建立应急物资贮备制度,并在县畜牧兽医管理局(指 挥部办公室)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保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 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 解决。5. 3. 1县紧
10、急物资储备库应包括疫苗库(口蹄疫、猪蓝耳病和 禽流感疫苗能满足本县畜禽免疫剂量,并随时处于有效期)、药品库 (足够用于一次较大疫情扑灭处理全过程的消毒要求)、器械库(足 够用于一次较大疫情扑灭处理全过程的消毒要求)、用具库(包括人 员防护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5. 4技术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技术鉴定定型诊断等工作由市动物卫生监 督所或省指定实验室承担。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建立专家库, 并对采集病料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当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由 指挥部统一调动,派出专家组指导工作。禽流感的定型诊断由省指定 的实验室检验确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疫区疫点施行强制封锁、强制隔离、强
11、制免疫、强制扑杀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技术指导。5.5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资金的调配,该资金 由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管理。5.5.1 县财政局每年预算安排一定动物紧急防治经费,于每年 年初划拨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 扑杀补助按比例由县、乡二级财政承担。5.5.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应根据当地应急预案的 规定安排专款用于紧急防疫、病畜扑杀、疫情监控等工作。6附则6.1奖励与责任6. 1. 1对在重大动物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县 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6. 1. 1.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对应急工作提出重
12、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6. 1. 1.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 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 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1.2. 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隐瞒、缓报、谎报的。6. 1. 2. 2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 式阻碍、干涉调查的。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6. 1. 2. 5国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有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贪
13、污、挪用、盗窃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经费和物资的。6. 1. 2. 7对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6. 2其他事项6. 2.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 制定本乡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6. 2.2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 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县、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 本预案所作出的规定等。6. 2.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方式为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 指挥部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必须立 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或不报,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重大动物疫病疫情。
14、6. 3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制定,由县畜牧兽医管理局负责解释。6. 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若有与国家和省级、市级预案相抵触之处,执行国家和省级、市级的预案。附件一:口蹄疫疫情报告、通报附件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通报附件三:猪蓝耳病疫情报告、通报附件四: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附件五: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附件六:封锁附件七:消毒附件八: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口蹄疫疫情报告、通报一、疫情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口蹄疫疫情时, 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立 即赴现场进行诊断,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疫措施。有关单位和
15、个 人要立即执行,坚决杜绝拒绝或推脱现象的发生。二、疫情报告形式: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农业农村 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有关要求以最快速度报告疫情。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 地点、发病品种及数量、死亡数、临床症状、养殖户的生产和免疫接 种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四、疫情报告程序:发生可疑口蹄疫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 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同时,分别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动 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 织专家组赴疫点调查,进行
16、现场诊断,2小时内要将疫情逐级上报至 市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疫情信息。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通报一、疫情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 感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 督机构应立即赴现场进行诊断,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疫措施。有 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二、疫情报告形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动 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有关要求以最快速度报告疫情。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 地点、发病品种及数量、死亡数、临床症状、养禽户的生产和免疫
17、接 种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四、疫情报告程序:发生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必须立 即向当地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 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同时,分别向同级 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县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 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 例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1.4适用范围1.4. 1本预案之重大动物疫病特指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 耳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动物及其产品在养殖、生产加工、运输、经营等环节
18、中 造成动物大量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和人民生命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 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动物疫病适用本预案。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人民政 府办公室、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局、商 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等为成员 单位。指挥部设办公室在县畜牧兽医管理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 组及办公室,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决策有关 重大事项。乡镇人民政府
19、、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和紧急疫情 的封锁、隔离、免疫、消毒、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做好群众的 思想工作和农村社会稳定工作。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专家组赴疫点调查,进行现场诊断,2小时内要将疫情逐级上报至市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疫情信息。猪蓝耳病疫情报告、通报一、疫情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猪蓝耳病疫情 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应立即赴现场进行诊断,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疫措施。有关单位 和个人要立即执行,不得绝拒绝或推脱。二、疫情报告形式: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农业农村 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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