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优秀奖评奖条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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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优秀奖评奖条例第一条评奖指导思想为切实提高我院教学质量,表彰在教学岗位上涌现出来的优秀教学工作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评奖范围教学优秀奖评奖范围为全校在编、承担校内课堂讲授、实验课、指导科研训练和毕业论文等 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实验及工程系列教师、双肩挑干部。第三条评奖条件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全面关心学生成长。2、已在本校工作三年以上,并有志于长期从事本校教学工作。在评奖年度内外出进修、锻 炼、出国、停薪留职以及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在外兼课、兼职人员不得参评。3、专任教师和实验及工程系列教师连续两年达到岗位所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干部教 学时间不低于所
2、在申报单位要求的岗位教学工作量的l/3o4、认真履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积极承担学校系、部门安排的教学任务,教学态度端正, 认真备课、上课、辅导、布置和批改作业、命题和评分。教学过程规范,教学资料充实。评奖年 度未发生教学事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5、课堂教学质量较高,针对学生实际,启发同学积极思考,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年度综 合教学质量评价连续两年在良好以上。6、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教学法研究,在编写教材,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成绩突出。有 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包括专著、教育研究论文等。7、凡近三年获市厅级以上各项先进荣誉称号或各类单项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教学人员,以及 在相同条件下长期在教学
3、一线工作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8、凡我校两年一次的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及实验教学基本功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为当然 候选人,不占所在单位名额。第四条 申报程序及评选办法1、教学优秀奖由校教学委员会负责评审,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2、候选人员名额由教学委员会根据各系(部)、部门教学人员在编数另行分配。3、已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学人员,评奖年度内有新的成绩,可继续推荐、申报。4、候选人由教研室主任提名,也可由本人直接向所在系(部)、部门提出申请。5、各系(部)、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侯选人进行认真考核,签署推荐意见。6、各系(部)、部门向学校上报候选人,应同时附下列材料:签署本单位推荐意见的申报 表;申请人教学工作成绩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和考核成绩、获奖证书、 教案及参考资料、论著等。7、教学委员会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审查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教学优 秀奖获奖人,张榜公示,再次征求意见后上报学校审批。第五条评审日期教学优秀奖每两年评审一次,逢单年度6月份组织评奖。第六条设奖和奖励1、教学优秀奖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若干名。2、教学优秀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直接发给获奖者本人,任何单位不得以 任何借口截留。3、获奖材料存入获奖教师本人的业务档案,作为今后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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