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案应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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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病案应用管理制度(一)门(急)诊病历管理制度1、门(急)诊病历封面印制“本病历具有法律效力, 就诊时请携带此病历,遗失自负”须知,明确告知患者对保 管门(急)诊病历的权力、责任及义务。2、就诊结束后,医师立即将门(急)诊病历交给患者 保管。(二)住院病历管理制度1、病历回收制度(1)出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回收集中、统一管理。(2)出院病历回收时间:由病案管理办公室派专人回 收2天前出院的病历,死亡病历7天内回收(应完成死亡病 例讨论并填写有关死亡资料)。(3)各病区医师在患者出院2天之内,按规定完成病 历资料的书写及收集、整理。(4)病案管理人员按规定对回收的病历做好回收登记, 并核对出院人
2、数。2、病案借阅制度(1)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 由医院病案管理办公室负责保管。(2)住院病历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经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 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3)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 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 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 任何人员和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将任何病案资料带离医院。(4)借阅人员应妥善保管和爱护病案,不得在原始病 案资料上涂改、标注、修改病案任何内容,不得污损、毁
3、损、 转借、拆散和丢失,不得拍照、复制病案资料,不得泄露患 者隐私。(5)患方不应直接查阅、借阅病案,如有需要可按相 关规定办理复印后查阅。(6)借阅病案时,借管双方在借、还时应核对病案号 与数量是否相符,保障借还的病案一致,并对借阅病案进行 登记。借阅登记册内容应包括借阅时间、借阅目的、借阅病 案号、归还时间、借阅人签名、借出工作人员签名等。对未 按时归还者须及时进行催缴并记录。(7)定期(每月)对病案借阅、交还等情况进行汇总、 反馈,持续改进服务效率和质量。3、病历复印制度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和医 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中关于病历复印的有关 规定,病案室负责受
4、理病历复印申请.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操 作:(1)由病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打印(复印) 工作,医院各部门应做好病案复制复印工作的衔接管理。医务科负责受理对投诉纠纷、涉法涉诉案件纸质及电 子病案(病历)的打印(复印)申请,审查后交由病案管理 办公室进行打印(复印)工作。病案科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并管理除上述以外的纸 质病历资料的打印(复印)工作。任何其他部门及个人对患者的病案(病历)资料没有 私自复制权。任何人员和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将任何病案资 料带离医院。(2)病案管理办公室病案复印人员负责受理下列人员 和机构复制病案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 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的证明材料
5、进行形式上的审核 及留存。对符合规定者,应其要求提供病案打印(复印)服 务。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患者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 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 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近亲属的,应当提供 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 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本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申请人为死亡患者为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 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 证明、死亡患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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