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绿牌”工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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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通州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绿牌”工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通州区建设工程“绿牌”工地评 审及管理,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绿牌” 工地管理办法(京建法(2020) 11号)文件及相关规定,结 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绿牌”工地是指取得施工许 可手续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对照建设工程 扬尘治理自查表(详见附件1)开展自查,符合要求后向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住房城乡 建设委)申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考核评定通过后的工程。第三条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绿牌”工地
2、的定期考 核评定和日常监督检查,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报获批的 “绿牌”工地名单。第二章评审流程第四条受理申报建设单位申请“绿牌”工地的,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1 .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自查表(详见附件1);.扬尘治理“绿牌”工地核定表(详见附件3)。第五条考核评定扬尘治理绿牌”工地核定表工 程 概 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现场负 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现场负 责人、联系电话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现场负 责人、联系电话现场自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自 查 意 见施工单位(项目公章)监理单位(项目公章)建设单位(项目公章)项目经理:总监: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属 地 住 建 部 门 意 见(
3、公章)年月日核定人备注:1.核定结果应当依据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自查表中评分项现场评定后确定;2 .工程项目应将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自查表连同本表填写后一同报送属地住建主管部门 进行评定;.3 .住建部门意见中:通过考评的应填写:(1)该工程参建三方自查合格,且保证自查结 果真实有效;(2)经现场核定经属地政府确认,该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组织机构完善、 治理措施落实到位;(3)核定意见:通过。未通过考评的应填写(1)写清未通过原因; (2)整改建议;(3)核定意见:未通过。如意见建议填写不下,可填在后附页中。附件4扬尘治理绿牌”工地撤销告知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告知内容:因你工程在取得“绿
4、牌”工地的周期内存在以下第 种情形,按照北京市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绿牌”工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决定收回你工程“绿牌”工地称 号。自收回之日起,你工程不再享受“绿牌”工地相关优惠政策:(1)被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执法部门通过现场检查或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发现存 在扬尘污染行为且查证属实,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2)被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行为通报批评的;(3) 一周期内,被同一执法机关因扬尘污染行为处罚两次的;(4)被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行为暂停建筑市场投标资格的;(5)被市民因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多次投诉举报,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经查证属实的;(6
5、)因扬尘污染行为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7)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因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城管执法机关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部 门处罚的。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请拨打电话69544942;或者接到本告知单之日起60 日内向区政府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接到本告知单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盖章)年 月 日“绿牌”工地的考核评定,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管 理科(以下简称工程科)组织实施,具体流程如下:(一)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至第二个月15日为各建设 单位申报“绿牌”工地时间。各建设单位向区住房城乡建 设委
6、递交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自查表(附件1)及扬尘 治理“绿牌”工地核定表(附件3)原件;(二)每季度第二个月16日至第三个月15日为现场考 核评定周期(如遇法定节假日,考核评定时间顺延至后续工 作日),由工程科按照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绿牌”核定标 准(附件2)进行考核评定,并出具考核评定意见(附件 3),考核评定意见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三)对于通过考核评定的工程项目,每季度第三个月 16日至25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向属地政府征求意见, 并将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四)对于未通过考核评定的工程项目,区住房城乡建 设委将在扬尘治理“绿牌”工地核定表(附件3)核查 评定意见中评定为不通
7、过,并提出整改意见,待整改完成后 可在下一季度重新申报“绿牌”工地。第六条 对于取得“绿牌”工地的工程项目,周期内存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收回“绿牌”工 地称号,并出具扬尘治理“绿牌”工地撤销告知单(附 件4),同时对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处理。(一)被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执法部门通过现场检查或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发现存在扬尘污染行为 且查证属实,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二)被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行为 通报批评的;(三)一周期内,被同一执法机关因扬尘污染行为处罚 两次的;(四)被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行为 暂停建筑市场投标资格的;(五)被市民因扬
8、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多次投诉举 报,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经查证属实的;(六)因扬尘污染行为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的;(七)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因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不到 位,被城管执法机关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处罚的。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七条“绿牌”工地实施动态管理。“绿牌”工地一 个周期为90天,有效期自评定通过后下一个月初起计算。 在本周期内未发生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自动顺 延。如距离工程竣工不足90天的,则截止到竣工日期。因扬尘治理不达标被撤销“绿牌”工地资格的工程,自 撤销资格之日起,60天内禁止重新申请“绿牌”工地。第八条“绿牌”工地享受以下政策:(一)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9、和相关执法部门可 适当减少检查频次;(二)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的基础上,可进行除土石方、建筑拆除以外的施工作业(重 大活动保障期间除外);(三)连续两个周期取得“绿牌”的工程,纳入扬尘治 理先进项目,在环境保护税征收时按关于建设施工工地扬 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税函2018) 4号) 相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四)取得“绿牌”的工程在申报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 地时予以优先考虑。第九条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正确悬挂“绿牌”不接受社 会监督或发现弄虚作假、伪造“绿牌”的,区住房城乡建设 委将对该工程采取约谈告诫、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
10、实施。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自查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查时间检查是否 满足备注A类A11.施工现场主要产生扬尘的工序是否实行全密闭施工(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小 市政、园林、材料加工等)。A22.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安装、使用和管理远程视频监控。3.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扬尘治理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4.工程建筑垃圾消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使用符合条件的有资质建筑垃圾运输车 辆。5.施工现场是否安装高效洗轮设施,并确保出工地车辆有效清洁或冲洗干净。是 否禁止未密闭运输车辆或外侧带泥车辆驶出工地。6.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7.施工现场是否硬质围挡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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