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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清县电子商务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加快跨境电商、直播 电商以及数字生活新服务等新经济新业态的培育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意见。一、推动电商企业拓展国内市场1 .支持企业开展电商应用和销售。对在知名电商平台(包括但不 限于:天猫、京东、淘宝、拼多多、1688、抖音、快手、云集、贝店、 唯品会等)开设企业店铺,且首次网络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的,给 予每个店铺一次性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奖励2个店铺。 网络销售额年增量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的5%。奖励,单个企 业最高奖励50万元。2 .鼓励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当年度新投资建设的电子商务 交易平台,
2、实际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给予运 营主体软硬件投资额(包括推广运营投入等)20%以内的一次性奖励, 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平台当年度网络交易额增量部分达3000万 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提高1000万元,追加奖励2万 元。以上奖励单个平台最高奖励50万元。二、做大做强跨境电商出口业务3 .推进跨境新监管模式。对全县首单开展9610、9710及9810业 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当年度通过跨境电商监管模式 (9610/9710/9810)开展出口业务且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万美元的企 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年出口额达到80万美元的企业,每 销售1美元货
3、物再给予企业0.04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50 万元。出口额按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模式通关,由海关放行的结 关货物货值合并计算。(自2020年6月1日开始执行)4 .支持企业开展跨境业务。鼓励企业开展跨境业务,对自建跨境 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跨境销售不少于2万美元的企业,给予 一次性补助3万元;当年度在第三方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包括但不 限于:amazon. ebay、shopee、lazada、敦煌网、阿里国际站等)新 开设店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跨境销售不少于2万美元的企业,给予 每个店铺一次性补助2万元。
4、以上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自2020年6月1日开始执行)5 .加快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对在县本级注册的企业建设、改造 和租用海外仓(海外仓项目需通过外经投资备案),经审计按实际投 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服务我县跨境企业超 30家的公共海外仓项目,每年给予奖励20万元;对跨境企业在9810 模式下通过集装箱出口货物出运至商务部门认定的公共海外仓,给予 企业200元/标箱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6 .支持跨境电商运营服务商发展。对经商务部门认定、提供跨境 电子商务第三方托管服务的企业,实际服务本土跨境电商企业20家 以上,通过跨境海关监管方式B2c年交易额达300
5、万美元以上或B2B 年交易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已签约 按合同履行职能的服务商除外。三、鼓励直播电商发展7 .鼓励直播基地建设。对在德设立且正常运营满半年,从事国内 电商或者跨境电商的直播基地,直播间(设备齐全、功能完备、并已 进行直播活动)数量首次达到10个的,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5万元 资金补助,每增加10个,再追加一次性补助5万元,单个企业累计 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德设立且正常运营满半年,集聚主播 工作室达到50个、100个、200个及以上且带动销售达到3000万元、 6000万元、1.5亿元的直播园区基地,分别给予园区基地运营主体一 次性20万、40
6、万和8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经省级认定的直播电商 基地或产业公共直播间,再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的资金补 助。(自2020年6月1日开始执行)8 .鼓励引进MCN机构。对在德投资设立的MCN机构,当年度 独家签约粉丝量在100万、500万、1000万及以上主播的,且销售本 地企业产品达到1000万、3000万、1亿元的,按当年度新签约主播 数,分别给予MCN机构主体8万元/人、15万元/人和30万元/人的 一次性补助,单个MCN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新引进的 直播团队或者主播工作室,当年度签约销售本地企业生产产品累计达 到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补助,每提高1000
7、万元, 再追加一次性补助3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支持农村电商发展9 .支持农村电商做大做强。对开展农产品线上销售的农业经营主 体,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 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15万元、20万元。鼓励经营主体在网上农博平台线上销售农产品, 年度网络销售额达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奖励5000元、1万元、2万元。(具体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自 2020年6月1日开始执行)10 .支持农村电商示范创建。鼓励各类农业主体开展创业创新, 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支持组织开
8、展各类农村电商创业创新大赛、活 动、展会、考察学习等活动,以及支持各级农村电子商务项目申报等。 (具体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11 .加快农村电商集聚发展。支持镇(街道)开展农村电商示范 创建,对获得当年度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街道)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年组织申报认定一批市级“农村电子商务 示范村(社区)”,对获得市级认定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获得市级认定的“农村电子商务精品村(社区)”的,每个给予一 次性奖励10万元。(具体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自2020年6月1 日开始执行)12 .支持农村电商人才培育。开展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的针对县 内的农村电商培训,给予一
9、定奖励,当年度培训规模每场人数达到 50人以上的,给予每场培训2000元奖励;单个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或 实践基地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合作院校(机构)定向培养输 送农村电商专业人才(入驻农村电商产业园或入职农产品电商企业) 的,按当年与德清农村电商企业签约(一年及以上)人才数量,按照 2000元/人(次)给予补助,单个合作院校(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 10万元。(具体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13 .强化农村电商支撑。支持农村电商降低配送成本,鼓励寄递 企业与当地政府和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对于统一寄递本 地特色鲜活农产品,当寄递业务量达1万件以上的,给予寄递企业一 次性奖励5万元;再每增
10、加2000件,追加一次性奖励1万元,单个 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投资建设小型冷库(500立方以 下)、购置冷链车等设备的电商零售企业、生鲜电商平台企业等,经 申报认定后,按照投入冷库建设、购置冷链车等设备固定资产30% 给予一次性补助,该项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已经享受 了其它财政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具体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五、支持电商项目引进14 .强化大项目招引。对当年度引进的县外电商项目,计入德清 统计数据的年网络销售额达1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 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第一条不重复享受。15 .积极引进电商平台服务商。对引进的全球知名电商平台授权
11、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当年度新增服务本地电子商务交易实绩企业超过 30家的,给予奖励10万元;每增加20家,再追加奖励10万元, 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六、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16 .加大园区建设支持力度。对电子商务园区(跨境园区)建设 运营主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电子商务(跨境)经营企 业不少于20家,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每年可以给 予其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经费用于园区运营管理。园区年网 络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电子商务园区 (创业园、楼宇、跨境园区)建设运营主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 米以上,每年新增电子商务(跨境)经营企业不少
12、于40家,每年可 以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用于园区运营管理。已签约按合同履 行职能的运营商除外。七、推动示范创建。17 .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基地称 号的电商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示范的电子商务企业或项目,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 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 度被认定为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或产业基地等级评定3A级、4A级、 5A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5万、8万元;对入选省级电商专 业村和专业镇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自2020年6月1日 开始执行)18 .积极争取数字生活新
13、服务样板城市建设,对经省认定的数字 生活新服务样板县,给予各申报主体合计100万元资金奖励;对经省 认定的数字生活新服务特色镇,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 奖励;对经省认定的数字生活新服务应用试点,给予试点申报主体一 次性10万元的资金奖励。八、支持电子商务配套发展19 .对被纳入浙江省电子商务行业监测系统的企业,每个月按要 求上报相关数据经商务部门认定的,给予企业每年2000元的补助。20 .当年度被省商务部门评定为优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建 设主体,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度被省商务部门认定为电子商务培 训机构或实践基地、村播机构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开展 经县商务局认定的针
14、对县内的电商培训及跨境资源对接会,给予一定 奖励,当年度培训规模每场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给予每场培训 2000元奖励;对当年度跨境资源对接会每场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 给予每场培训1000元奖励;单个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或实践基地每年 奖励不超过10万元。(自2020年6月1日开始执行)21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60万元,用于组织电子商务峰会、展会、 考察学习、创业大赛和资源对接会等活动,以及支持国家级项目申报、 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电子商务统计培训、大数据服务、电商协会 活动和服务、审计、公众微信号等网络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维护等。(自 2020年6月1日开始执行)22 .鼓励“政产学研”合作,
15、加大电商人才要素保障。支持高校 开设跨境电商专业。对在德高校和中职院校经教育部门批准新设置跨 境电子商务专业(方向)并纳入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或全县中 职招生计划,每年招生人数不低于40人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对合作院校(机构)定向培养输送电商专业人才(经电商园区认 定并提交相关资料)的,按当年与德清电商企业签约(两年及以上) 人才数量,按照1000元/人(次)给予补助,单个合作院校(机构) 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23 .本政策除部分条款按特定时间开始执行外,其余条款均从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资金在年度 安排的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中列支,若申报奖励总额超出当年度专项 资金(含上级补助资金),按比例实行奖励补助。已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国家、省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对同 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扶持的,按最高项执行。24 .本政策适用于在德清依法设立、网络零售或跨境业务实绩体 现在德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地依法申报纳税的电子商务运营 主体、个人、组织或机构。当年度发生违法行为或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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