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骏湘潭璟悦一期项目 “4.10”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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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骏湘潭璟悦一期项目4. 10车辆 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4月10日21时50分左右,湘潭恒拓机械设备 有限公司湘CXXXXX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俗称“混凝土 泵车“)在中骏湘潭景悦一期建设项目工地对五区地下室 顶板进行混凝土泵送浇筑时,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 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单位未及时如实向事故发 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系由湘潭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4 月20日通过工作检查时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湘潭市人民政府 批准,于2021年4月30日组成由市应急管
2、理局牵头,市公 安局、市总工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塘区应急管理局 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同时报告市纪监委。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 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 责任,提出了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 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第一百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进行调查处理。4 .邓某锋,男,恒拓设备公司总经理。未健全本单位安 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十八条13之规定
3、,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负责人责任; 接到事故报告后,未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报告,其行为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 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漏报。 建议由湘潭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第 三十五条15之规定分别对其进行调查处理。5 .李某,男,宏涟鑫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对恒拓设 备公司混凝土泵车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及管 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 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湘潭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
4、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进行调查处 理。6 .刘某松,男,宏林建设公司中骏湘潭璟悦一期项目 运营负责人。未对恒拓设备公司混凝土泵车作业的安全生产 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及管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湘潭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之规定对其进行调查处理。(三)其他处理建议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督促宏林建 设公司对恒拓设备公司混凝土泵车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 行统一协调及管理;在事故发生后至4月20日湘潭市应急 管理局进行事故核查前,未及时发现并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5、关部门 报告,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建议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依法调查处理。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一)恒拓设备公司要全面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一是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 法律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培训计划,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 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二是要明确混凝土泵车 驾驶员、操作员等岗位的职责,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依法 制定的保障混凝土泵车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
6、章制度,确保混凝土泵车作业的支腿安全; 三是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如开展建筑施工业务则必须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四是要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 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 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 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在案;五是要加强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及教 育培训,增强诚实守信经营意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7、事故。(二)宏涟鑫商贸公司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一是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二是要按照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要求,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承 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及管理,确保生 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三是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 行经常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处理,及时 消除事故隐患。四是要加强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及 教育培训,得知事故发生后及时如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向事
8、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三)宏林建设公司要全面履行总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一是要严格生产经营项目、设备发包管理,要将专项 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作业能力的专业分包单位,杜绝层 层转包;二是要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 统一协调及管理。要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开展经常性 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到岗履职,及时发现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熟 知建设项目场地的地面的允许承载压力,完整准确的向相关 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确保生产安全;四是要加强相关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及教育培训,及时向事故发生地
9、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门报告事故。(四)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要全面落实安全监理 主体责任。一是要及时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在岗履职,及时发现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二是 要对混凝土浇筑作业全程进行旁站,及时发现事故并向事故 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中骏湘潭璟悦一期项目“410” 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有关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林建设公司”) 获得中骏湘潭璟悦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将中骏湘潭璟 悦项目所需商品舲的采购
10、业务发包给湖南恒寰商贸有限公 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同时将中骏湘潭璟悦项目混凝土 泵送业务发包给湖南宏涟鑫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涟 鑫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因李某名下的恒寰商贸公 司、宏涟鑫商贸公司均无泵送混凝土的专项作业车辆,李某 以宏涟鑫商贸公司名义将混凝土泵送业务发包给湘潭恒拓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拓设备公司”)。2021年4月10日,宏林建设公司中骏湘潭璟悦一期 项目部施工员蒋某上组织对地下室5区顶板进行混凝土浇筑。 恒拓设备公司于当晚19时左右安排罗某元(兼混凝土泵车 操作工)驾驶牌号为湘CXXXXX混凝土泵车与随车操作工龙 某一起来到工地。龙某进入工地后向项目
11、部询问作业地点及 作业现场情况后,与罗某元一起查看作业现场情况,确认作 业现场地面铺设约10厘米厚混凝土,混凝土泵车驶入时未 发现异常。罗某元、龙某未实际确认并计算地面承载力就开 始对混凝土泵车进行支承作业。进行左前支腿支承作业时,先用四根长126cm、宽20cm、高15cm枕木并排铺在地面(实 际支撑面积为(4*20cm) *126cm=10080cm2),再将 60 cm*60 cm 垫板垫在枕木上,最后将混凝土泵车左前支撑在垫板上。混 凝土泵车四个支撑腿支承完毕后,罗某元对支承情况进行拍 照(左前支承情况详见下图),但未按照恒拓设备公司的规 定发微信群,由公司指定人员确认支撑腿的支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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