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设备公司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发展与制度再创新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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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冷设备公司制冷设备公司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发展与制度再创新方案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发展与制度再创新方案目录目录第一章第一章 公司简介公司简介.3一、公司基本信息.3二、公司简介.3第二章第二章 项目背景分析项目背景分析.5一、产业环境分析.5二、必要性分析.6第三章第三章 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发展与制度再创新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发展与制度再创新.7一、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7二、股份合作制经济的不断规范.10三、合作制经济的产生与发展.12四、合作制经济的产权基础.14五、合作制经济的历史进步性.17六、合作制经济的局限性.18第四章第四章 发展规划分析发展规划分析.20一、公司发展规划.20二、保障
2、措施.21第五章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24一、人力资源配置.24二、员工技能培训.24第六章第六章 SWOT 分析分析.27一、优势分析(S).27二、劣势分析(W).29三、机会分析(O).29四、威胁分析(T).30第七章第七章 风险评估分析风险评估分析.34一、项目风险分析.34二、项目风险对策.37第一章第一章 公司简介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 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杜 xx3、注册资本:600 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 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5-7-57、
3、营业期限:2015-7-5 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 市 xx 区 xx二、公司简介公司简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实现经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既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外在要求,也是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需求;既是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战略需要。遵循“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回馈社会、实现价值共享,致力于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责任的有机统一。公司把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作为社会责任管理推进工作的
4、基础,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着手,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公司坚持诚信为本、铸就品牌,优质服务、赢得市场的经营理念,秉承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服务为先、品质为本、创新为魄、共赢为道”的经营理念,遵循“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坚持高端精品战略,提高最高的服务价值”的服务理念,奉行“唯才是用,唯德重用”的人才理念,致力于为客户量身定制出完美解决方案,满足高端市场高品质的需求。第二章第二章 项目背景分析项目背景分析一、产业环境分析产业环境分析武汉,简称汉,别称江城,是湖北省省会,中部六省唯一的副省级市,特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
5、和综合交通枢纽。截至 2019 年末,全市下辖 13 个区,总面积 8569.15 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 812.39 平方千米,常住人口 1121.2 万人,地区生产总值 1.62 万亿元。武汉地处江汉平原东部、长江中游,长江及其最大支流汉江在城中交汇,形成武汉三镇隔江鼎立的格局,市内江河纵横、湖港交织,水域面积占全市总面积四分之一。作为中国经济地理中心,武汉素有九省通衢之称,是中国内陆最大的水陆空交通枢纽和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其高铁网辐射大半个中国,是华中地区唯一可直航全球五大洲的城市。武汉是联勤保障部队机关驻地、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中部崛起战略支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也是全国三大智力密集
6、区之一,中国光谷致力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中心。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武汉正加快建成以全国经济中心、高水平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四大功能为支撑的国家中心城市。武汉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楚文化的重要发祥地,境内盘龙城遗址有 3500 年历史。春秋战国以来,武汉一直是中国南方的军事和商业重镇,明清时期成为楚中第一繁盛处、天下四聚之一。清末汉口开埠和洋务运动开启武汉现代化进程,使其成为近代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被誉为东方芝加哥。武汉是辛亥革命首义之地,近代史上数度成为全国政治、军事、文化中心。二、必要性分析必要性分析(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
7、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第三章第三章 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发展与制度再创新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发展与制度再创新一、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推行股份合作制这一新型企业组织制度,其改革的成果已经充分地显现出来。(1)股份合作制改革明晰了企业的产权关系,使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得到真正实现。我国原有的国有和集体企业,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产权关系不明晰的问题。企业的财产名义上属于“全民”或“集体”,但
8、由于产权主体过于抽象,职工很难体验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政府部门手里。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职工对企业的“虚有”变成了“实有”,他们对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也随之明确了。(2)在传统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内部的民主管理形同虚设。而在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股东)代表大会是进行重大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人一票”原则,职工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3)股份合作制建立起了有效的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在传统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中,企业的收益都要上缴,同时企业也不必承担投资风险。而在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要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共享经营收益,并使按劳动分红的原则得以实施。这是改革试点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原因
9、所在。在充分肯定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它的局限性,这样才能准确把握它在企业改革中的地位。当前,一些地方出现了股份合作制模式“一股风”、“一刀切”的过热现象,其思想根源就在于对股份合作制的局限性认识不清或认识不够,以为“一股就灵”。其实,同任何事物一样,股份合作制也有两面性,它既有优越的一面,也有局限的一面。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股份合作制在资金筹集上的局限性,限制了企业规模的扩张。由于股份合作制只能向内部职工筹集股金,而且职工的股金要基本均等,也就是要向生活困难的职工看齐,这就从根本上束缚了企业的资本扩张能力,使股份合作制只能与小型企业相适应,而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然
10、成为大企业欺压和排挤的对象。2、股份合作制在管理体制上的局限性,限制了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份合作制的股权相对平均化所决定的管理民主化,从积极意义上讲,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从消极意义上讲,也可能出现职工“过分主人化”的极端情况,与专家理财的潮流不相符合。一些职工会片面地认为,现在企业的股份有我的一份,我就是老板,什么都该问,什么都可以管,从而干扰了企业经营者的正常管理。部分职工为了自己的局部利益,甚至联合起来攻击、威胁经营者,出现了劳动者“倒逼”管理者的现象。3、股份合作制在积累机制上的局限性,影响了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据调查分析,股份合作制企业普遍存在积
11、累缓慢、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究其根源,除了企业本小利微之外,职工存在急功近利心理,要求高回报率,甚至出现“吃种子粮”现象,是又一个重要原因。4、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在文化素质方面的局限性,使得民主管理的参与率和参与效率有逐步下降的趋势。股份合作制通过股份的纽带,将职工与企业联成利益共同体,职工必然十分关心企业的发展。但是,民主管理的参与及其效率,不仅取决于利益的驱动,更要求有对技术、产品、财务、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当职工尚不具备这些必需的知识与素质的时候(否则他就可能当上了经营者),自然会对用业余时间参与管理越来越冷漠。可以说,企业的规模越大,这种现象就越严重。5、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风
12、险方面的局限性,限制了改革的进程。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的投资风险应当是比较大的,这是由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所决定的。在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改革时,这一问题并没有显现出来,因为改革试点总可以得到或多或少的放权让利的“政策租金”,所以试点总是可以成功的。但是,将试点向面上推开时,“政策租金”取消了,企业面对的是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风险自然就充分显露出来。而且,这时的风险已不再由国家或集体去承担,而是由职工个人去承担。这是改革的决策者必须考虑的。二、股份合作制经济的不断规范股份合作制经济的不断规范在全国城乡广泛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改革的经验基础上,国家体改委于 1997 年 8 月 7 日正式颁布了关
13、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主要内容如下:(1):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在股份合作制中,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劳动合作是基础,职工共同劳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资本合作采取了股份的形式。(2)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企业职工人人投资入股,也允许少数职工暂时不入股。职工之间的持股数可以有差距,但不宜过分悬殊。不吸收本企业以外的个人入股。职工离开企业时股份不能带走,必须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有优先受让权。(3)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应在总股本中占大多数。企业应当设置职工个人股,还可以
14、根据情况,设置职工集体股、国家股和法人股。(4)坚持民主管理,职工享有平等权利。股份合作制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它是企业权力机构,应当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也可直接选举和聘任总经理。(5)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企业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可以在可分配利润中提取一部分进行按劳分红,用于奖励对企业有贡献的职工。根据这些规定,应如何判定股份合作制的经济性质呢?现在有三种看法:(1)新合作经济论。国家体改委在指导意见中指出,“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这种观点也是大多数学者比较一致
15、的看法。(2)新集体经济论。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国家体改委在指导意见中也指出,股份合作制是“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如前所述,这里需要将股份合作制同传统的集体经济区分开来,因为股份合作制本质上应是以劳动者私人产权为基础的财产共有关系。(3)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党的十五大和国家体改委的指导意见都把股份合作制看做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而且,我国宪法也将合作经济定性为集体经济和一种公有制形式。那么,如何看待合作经济中的私人产权呢?有的学者指出,衡量某种经济的所有制性质,不仅由其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性质所决定,更要由资产的占
16、有和使用方式决定。股份合作制虽然有职工个人股份,但由于劳动者与投资者是统一的,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所以可以将它归入公有制的范畴之中。总之,对股份合作制的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探讨。三、合作制经济的产生与发展合作制经济的产生与发展近代的合作经济是从 18 世纪开始的。1760 年,英国德伍威彻和查特赫姆两地的码头工人,为了反对面粉厂主垄断面粉价格,以合作为基础,开办了两个面粉厂,从而拉开了合作经济的序幕。19 世纪初,罗伯特欧文极力宣扬合作思想,并远渡重洋,到美国印第安纳州创办了示范性的“新协和”公社。不过,资本主义的汪洋大海很快就淹没了欧文的公社孤岛。在此期间,尽管英法等国出现过四五百个
17、合作社,但大多数经营不善,寿命很短,都不具有典型意义。真正具有代表性并在世界合作社运动上留下成功经验的,是 1844 年诞生于英国罗奇代尔镇的公平先锋社。罗奇代尔镇距著名工业城市曼彻斯特约 40 公里,当时该镇只有两万多居民,但纺织业非常发达。一些深受欧文思想影响的工人,把改善自己生活处境的希望寄托于合作社运动,并成功地组织起以零售商业为主的消费者合作社。该社由 28 名工人发起,每人交 1 英镑股金,对经营管理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合作社盈余按社员在合作社的购买额比例分配,并在盈余中提取 2.5%作为社员教育费用。这些都被称为“罗奇代尔原则”。在公平先锋社的带动下,合作社运动很快在欧洲大陆
18、展开。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合作社的组建形式也有所不同,如英国以消费者合作社为主,法国的生产者合作社最为典型,而德国则以,信用合作社为其发端。以后,人们就经常根据这三种模式,将合作社划分为消费者合作社、生产者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三种类型。1937 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大会以正式决议的形式,将罗奇代尔原则归结为 7 条,包括门户开放、民主管理、按交易额分配盈余、股本利息应当限制、对政治和宗教的中立、现金交易、促进社员教育等。此外还有 4 条附加规定。在 1966 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 23 届大会上,将原 11 条罗奇代尔原则归纳为 6 条,并改称为“合作原则”,使之不仅适用于消费者合作社,也适
19、用于其他类型的合作社。在 1984 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 28 届大会上,对这 6 条原则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称之为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该章程的主要内容如下:(1)人社自愿;(2)民主管理,基层社员享有同等表决权;(3)对股金分红严格限制;(4)对经济成果分配要公平,先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再按交易额分配;(5)开展合作社教育;(6)为社员和集体利益服务,开展合作社之间的合作。0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合作经济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并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形式,是劳动群众自发组建的互助互利的经济组织,很难对它做出统一而规范的规定。仅从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的 6 条原则来看,可以将其财产制度归结为以下一些特征:
20、(1)社员入社自愿,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作经济组织在法律上享有法人资格;(2)它是劳动合作与生产要素联合的结合体,社员具有投资者与劳动者的双重身份,一般外部人不能入股;(3)承认和保护私人产权,股金与劳动共同参与分配,但以劳动分红为主,严格限制股金的分配比率;(4)社员共同参与管理,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5)互助互利、为社员服务是合作经济的基本宗旨,但也不排除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四、合作制经济的产权基础合作制经济的产权基础从表面形式看,合作经济与我国传统的集体经济的财产制度有些相似。在两种经济形式中,劳动者都是企业的主义,他们共同参加劳动,共同参与企业管理,都要按劳动贡献
21、进行分配,等等。但二者更有本质的差别:合作经济以社员的私人产权为基础,个人股金要参与分配,并在退出合作社时可以撤回;而传统的集体经济是以公有产权为基础,它是对私人产权和按股金分配的彻底否定。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作经济的财产制度属于共有关系,而且是按份共有,社员按自己掌握的股金份额对合作社财产享有所有权;而集体经济的财产制度属于公有关系,它的财产归“集体”公共所有,不能划分到个人名下。财产的共有与公有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1)共有财产的主体是多个共有人,而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集体”。(2)公有财产已经脱离个人而存在,它既不能实际分割为个人所有,也不能由个人按照一定份额享有财产权利
22、,在法律上任何个人都不能成为公有财产的权利主体;而共有财产没有脱离共有人存在,特别是在公民个人的共有关系中,承认和保护公民对共有财产享有的私人所有权。(3)单个公民加入或退出公有组织,不影响公有财产的完整性(或者说,加入时不必投入 1 分钱,退出时也不可带走 1 分钱);而单个公民进入或退出共有经济组织,将会对共有财产产生影响,如社员退出合作社时,应能撤回他的股金。有人会提出,列宁在论合作社中曾反复强调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他说:“在私人资本主义下,合作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前者是集体企业,后者是私人企业”;“合作企业首先是私人企业,其次是集体企业”;“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
23、企业不同,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然而,不能以此就将合作经济与传统的集体经济混为一谈。因为列宁在这里只是从一般含义上使用“集体”,的概念,说明合作经济的所有者是由多个劳动者构成的。列宁从未使用过“集体所有制”的范畴,这一范畴是后来斯大林在实行“农业集体化”运动时提出的,并把它明确定义为公有制的一种低级形式。因此,不能将列宁所讲的“集体企业”与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中传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等同起来。应当指出,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的本质差别,并不影响前者对后者的包容。实际上,在我国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不仅可以将社员的个人股金集中起来,同时也应当允许职工集体所有的财产的加入,并使之与其他社员的私人财产按照合
24、作原则享有平等的权利,如按股金分红、“一人一票”参与民主管理等。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将股份合作制看做是“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但反过来,在传统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却不允许有合作经济的成分,因为作为公有制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否定了私人产权,否定了按股金分红的原则。此外,合作经济与股份经济也有一些相似之处,比如它们都有多个出资者,都实行“民主”化经营管理,“都应当被看做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也都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扬弃”。但是,二者毕竟有显著的本质差别。主要是:(1)二者联合的主体和内容不同,合作制是以劳动联合为基础,股金联合处于从属地位,外部人一般不得持股;而股
25、份制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认钱不认人”。(2)二者的“民主”管理的原则不同,合作经济实行的是“一人一票”,而股份制实行的是“一股一票”,公司实际上为大股东所控制。(3)二者的分配原则不同,合作经济实行的是按劳动贡献分配,限制股金收益;而股份经济实行的是按股金分红。正因为二者有着“水火难容”的本质差别,所以,将股份合作制看做是股份制与合作制的“混合物”是不妥的,只能说,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某些做法的新型合作经济。五、合作制经济的历史进步性合作制经济的历史进步性对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合作社运动,马克思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说:“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资本和劳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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