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标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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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的概念和范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AC)定义:)定义:食品添加剂是有意识地一般以少量添加于食品,以改善食品的外观、风味和组织结构或贮存性质的物质。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及GB 2760 GB 2760 定义:定义: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共同点: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或食品的必要成分,不作为食品消费不同点:是否包括营养物质 范畴:传统意义上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营养强化剂 食品用香料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胶基物质食品添加剂的概念和范畴食品添加剂的分类按来
2、源分类:天然食品添加剂和人工合成品。按生产方式分类:化学合成、生物合成、天然提取物。按作用和功能分类: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加工助剂和其它共2323类。附录E食品添加剂的分类我国批准使用食品添加剂:23类,2314种。其中绝大多数是香料物质,香料占了1853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历史食品添加剂的用途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重要物质,极大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发展,被誉为现代食品工业的灵魂,它给食品工业带来许多好处:1.
3、利于保存,防止变质(防腐剂、抗氧化剂);2.改善食品的感官性状(着色剂、甜味剂、乳化剂、膨松剂、漂白剂、香料等);3.保持或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营养强化剂);4.增加食品的品种和方便性;5.有利食品加工,适应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消泡剂、助滤剂、稳定和凝固剂);6.满足其他特殊需要。安全性问题食品添加剂经过国家严格审批。1.食品添加剂监测和风险评估 2.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3号)只要食品添加剂是在国家标准限定范围之内合理使用的,就是安全的。认识误区:不含添加剂的食品更安全;天然的比人工合成的安全。食品中添加物食品添加剂 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塑化剂、工业明胶、皮革水解蛋白
4、、甲醛等。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滥用(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例:上海染色馒头事件;熟肉制品中亚硝酸盐滥用安全性问题食品添加剂标准概况GB2760的历史沿革(制修订情况)1954 1954年关于食品中使用糖精剂量的规定年关于食品中使用糖精剂量的规定 1960 1960年国务院转发了国家科委、卫生部、轻工部年国务院转发了国家科委、卫生部、轻工部关于受理食用合成染料的关于受理食用合成染料的请示报告请示报告及及食用合成染料受理暂行办法食用合成染料受理暂行办法 1967 1967年卫生部、化工部、轻工部、商业部联合颁布了年卫生部、化工部、轻工部、商业部联合颁布了八种食品用化工产品八种食品用化工产品标
5、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和检验方法(试行)(试行)1977 1977年国家标准计量局年国家标准计量局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n50-77)GBn50-77)1981 1981年国家标准总局、卫生部提出年国家标准总局、卫生部提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81GB2760-81 1986 1986年卫生部年卫生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86)1988 GB2760-1986)1988、1989 1989、19901990增补版增补版 1990 1990年年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1249
6、3-90)GB12493-90)1993 1993年年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GB14156-93)GB14156-93)1996 1996年卫生部年卫生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GB2760-1996)GB2760-2007GB2760-2007: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2760-2011GB2760-2011:卫生部发布: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的动态管理:跟踪、评价、修订 例:过氧化苯甲酰:0.30.06禁用食品添加剂使
7、用标准基本框架前言正文 范围 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食品用加工助剂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附录附录 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B食品用香料名单 C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 D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 E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F食品分类系统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基本框架GB 2760-2011的主要内容-前言标准替代情况新旧标准的主要变化 标准名称 标准格式 增加了2007年至2010年卫生部公告内容 查询方式的修改:删除了原标准中表A.2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修改 食品分类系统的修改 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调
8、整了食品用香料的分类 增加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工业用加工 助剂名单1.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2.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最大残留量、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INS和CNS。GB 2760-2011的主要内容-正文正文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3.1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正文 3.食
9、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3.2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正文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3.3 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食品添加剂本身的质量是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的前提之一。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卫生部公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质量规格要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指定标准。正文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3.4 带入原则 在下
10、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由配料带入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示例:熟肉制品中苯甲酸钠正文 4.食品分类系统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见附录F。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关键点:上下级食品类别关系
11、举例:苯甲酸及其钠盐食品分类号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最大使用量(g/kgg/kg)12.03醋1.012.04酱油1.012.05酱及酱制品1.012.10复合调味料0.612.10.02半固体复合调味料1.012.10.03液体复合调味料(不包括12.03,12.04)1.0食品分类系统12.03 醋12.03.01 酿造食醋12.03.02 配制食醋12.04 酱油12.04.01 酿造酱油12.04.02 配制酱油12.05 酱及酱制品12.05.01 酿造酱12.05.02 配制酱12.10 复合调味料12.10.01 固体复合调味料12.10.01.01 固体汤料12.
12、10.01.02 鸡精、鸡粉12.10.01.03 其他固体复合调味料12.10.02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12.10.02.01 蛋黄酱、沙拉酱12.10.02.02 以动物性原料为基料的调味酱12.10.02.03 以蔬菜为基料的调味酱12.10.02.04 其他12.10.03 液体复合调味料(不包括12.03,12.04)12.10.03.01 浓缩汤(罐装、瓶装)12.10.03.02 肉汤、骨汤12.10.03.03 调味清汁12.10.03.04 蚝油、虾油、鱼露等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6.营养强化剂 应符合GB 14880和相关规定。7.食品用香料 应符合附
13、录B的规定。8.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9.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 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正文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A.1 表A.1 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A.2 表A.1 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A.3 表A.2 规定了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A.4 表A.3 规定了表A.2 所例外的食品类别,这些食品类别使用添加剂时应符合表A.1的规定。同时,这些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 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
14、品添加剂。A.5 表A.1、表A.2 未包括对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和用作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A.6 上述各表中的“功能”栏为该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时参考。附录A概况该附录的性质为规范性附录,该附录规定的内容是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的规定。该附录由3个表组成,每个表就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表A.1 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P4-94)*表A.2 A.2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77种/P94-98)*表A.3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39种/P99
15、)附录A部分的“食品添加剂”不包括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胶基物质。表A.1的规定标准条文A.1:表A.1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具体涵义:(1)表A.1分类的依据是以添加剂的品种分类,排列顺序是按照食品添加剂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顺序排列。(2)该表规定三个部分的内容,规定了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每种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范围和每种食品添加剂在其规定的使用范围中允许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表A.1中规定每个添加剂品种的主要内容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食品添加剂的CNS号(中国编码系统);食品添加剂的INS号(国际编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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