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人.法律课件电子教案.ppt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第六章法人.法律课件电子教案.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六章法人.法律课件电子教案.ppt(4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六章第六章 法法 人人第一节第一节 法人的概述法人的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社团法人社团法人第三节第三节 财团法人财团法人第一节第一节 法人的概述法人的概述一、法人的概念与特征一、法人的概念与特征(一)法人的概念(一)法人的概念法人是指在私法上具有权利能力的团体或者组织。法人是指在私法上具有权利能力的团体或者组织。(二)法人的特征(二)法人的特征1.1.只有人的结合体与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组织只有人的结合体与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组织体才有可能成为法人。体才有可能成为法人。2.2.法人资格的取得是法律承认的结果。法人资格的取得是法律承认的结果。3.3.法人具有权利能力。法人具有权利能力。(三)我
2、国民法上法人特征的实证考察(三)我国民法上法人特征的实证考察从我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法人应具有以下特征:从我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法人应具有以下特征:1.1.随着我国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社团法人不再必随着我国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社团法人不再必然是团体。然是团体。2.2.法人资格的取得是法律承认的结果。法人资格的取得是法律承认的结果。3.3.法人与其成员的财产分离、意志分离且责任分离。法人与其成员的财产分离、意志分离且责任分离。二、法人的本质二、法人的本质(一)关于法人本质的各种学说(一)关于法人本质的各种学说 关于法人本质的争论,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关于法人本质的争论,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1.1.法
3、人拟制说。法人拟制说。2.2.目的财产说。目的财产说。3.3.法人实在说。该学说又分为两派:一是有机体说;法人实在说。该学说又分为两派:一是有机体说;二是组织体说。二是组织体说。(二)对以上各种学说的评价(二)对以上各种学说的评价三、法人的种类三、法人的种类 在传统民法上,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法人在传统民法上,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法人分为不同的种类。分为不同的种类。(一)公法人与私法人(一)公法人与私法人1.1.公法人与私法人的概念及分类标准。公法人与私法人的概念及分类标准。依公法设立的法人、由国家或者公共团体设立依公法设立的法人、由国家或者公共团体设立的法人、与国家有特别关系并受其特别保
4、护以及行的法人、与国家有特别关系并受其特别保护以及行使或者分担国家权力或者政府职能的法人,其设立使或者分担国家权力或者政府职能的法人,其设立或者活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社会的利益,国家不过或者活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社会的利益,国家不过是社会利益的集中代表者。而依私法设立的法人、是社会利益的集中代表者。而依私法设立的法人、由私人设立的法人、与国家无特别利害关系以及不由私人设立的法人、与国家无特别利害关系以及不行使国家权力的法人,其设立和活动的目的则是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法人,其设立和活动的目的则是为了私人利益。了私人利益。2.2.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具体区别。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具体区别。(1)(1)私法人是根据
5、私法规范并基于私人设立行为而成私法人是根据私法规范并基于私人设立行为而成立的,而公法人大多数是基于一种公权力行为,立的,而公法人大多数是基于一种公权力行为,特别是依据法律而成立。特别是依据法律而成立。(2)(2)就人的组织来说,私法上的联合体的成员是基于就人的组织来说,私法上的联合体的成员是基于其私法上的意思行为而得到成员资格。相反,公其私法上的意思行为而得到成员资格。相反,公法上团体的成员则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得到成法上团体的成员则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得到成员资格,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员资格,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3)(3)公法上的法人可以行使主权者的强制手段
6、,而私公法上的法人可以行使主权者的强制手段,而私法上的法人因彼此地位平等而无实施强制手段的法上的法人因彼此地位平等而无实施强制手段的可能性。可能性。(4)(4)私法人必须有自己的章程,章程是私法人的私法人必须有自己的章程,章程是私法人的“宪宪法法”,法人的成员依章程而统一起来,章程使法,法人的成员依章程而统一起来,章程使法人人“活活”起来。而公法人活动的依据则是宪法,起来。而公法人活动的依据则是宪法,不可能有自己的章程,法律也不可能允许其制定不可能有自己的章程,法律也不可能允许其制定自己的章程。自己的章程。(5)(5)法律要求多数私法人成立须经登记,而公法人成法律要求多数私法人成立须经登记,而
7、公法人成立一般不要求其进行登记。立一般不要求其进行登记。(6)(6)私法人一般要求一个意思机关私法人一般要求一个意思机关(或者称为权力机或者称为权力机关或者决策机关关或者决策机关),而公法人没有这样的机关,公,而公法人没有这样的机关,公法人活动的范围或者职责直接由法律规定。法人活动的范围或者职责直接由法律规定。(7)(7)公法人存在的目的在于行使国家权力或者社会公公法人存在的目的在于行使国家权力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共利益。3.3.公法人与私法人划分的意义。公法人与私法人划分的意义。从最初的理论意义上说,是为了防止国家权力从最初的理论意义上说,是为了防止国家权力无限制地干预私人生活,从而给私人社会
8、的安全提无限制地干预私人生活,从而给私人社会的安全提供理论支持。但是,公法人与私法人的这种划分在供理论支持。但是,公法人与私法人的这种划分在民法实践中的意义要远远小于其在法理学与宪法上民法实践中的意义要远远小于其在法理学与宪法上的意义。的意义。(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1.1.分类标准及概念。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分类的标分类标准及概念。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分类的标准是法人成立的基础:凡是以人的集合为基础成准是法人成立的基础:凡是以人的集合为基础成立的法人为社团法人;在此应当特别强调:社团立的法人为社团法人;在此应当特别强调:社团法人的成立并不是不要求财产,实际上在社团法法人的
9、成立并不是不要求财产,实际上在社团法人成立中,为保证法人活动的相对人的利益,法人成立中,为保证法人活动的相对人的利益,法律往往也要求一定的财产。律往往也要求一定的财产。2.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主要区别。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主要区别。(1)(1)成立基础不同。成立基础不同。(2)(2)设立人的地位不同。设立人的地位不同。(3)(3)设立行为不同。设立行为不同。(4)(4)有无意思机关不同。有无意思机关不同。(5)(5)目的事业不同。目的事业不同。(6)(6)法律对其设立的要求不同。法律对其设立的要求不同。(7)(7)解散的原因及解散的后果不同。解散的原因及解散的后果不同。(三)营利性法人与非
10、营利性法人(三)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 根据法人是否从事经营性活动并且是否将经营根据法人是否从事经营性活动并且是否将经营所得分配给其成员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所得分配给其成员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1.1.营利性法人。营利性法人。2.2.非营利性法人。它又分为两种:非营利性法人。它又分为两种:(1)(1)公益法人。公益法人。(2)(2)中间法人。中间法人。(四)我国法关于法人的分类(四)我国法关于法人的分类1.1.法人分类的现状。我国民法由于受社会制度的长法人分类的现状。我国民法由于受社会制度的长期影响,对于法人的分类没有采取大陆法系传统期影响,对于
11、法人的分类没有采取大陆法系传统的分类标准与方法,而是根据其管理职能或者所的分类标准与方法,而是根据其管理职能或者所有制来划分法人。有制来划分法人。(1)(1)以是否从事经营活动为标准,可以将法人分为企以是否从事经营活动为标准,可以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2)(2)以有无涉外因素为标准,可以将法人分为涉外法以有无涉外因素为标准,可以将法人分为涉外法人与非涉外法人。人与非涉外法人。(3)(3)以所有制性质为标准,可以将法人分为:全民所以所有制性质为标准,可以将法人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及民营企业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及民营企业法人,这是
12、对非涉外法人的进一步划分。法人,这是对非涉外法人的进一步划分。(4)(4)以职能和设立方式为标准,可以将法人分为机关以职能和设立方式为标准,可以将法人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这是对非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这是对非企业法人的进一步划分。企业法人的进一步划分。机关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2.2.评价与建议。现行法的法人的分类并非从民法的评价与建议。现行法的法人的分类并非从民法的角度进行,没有揭示法人的一般意义。我们建议:角度进行,没有揭示法人的一般意义。我们建议:民法典以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作为基本的分类,民法典以社团法人
13、与财团法人作为基本的分类,再辅助以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分类方式对社再辅助以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分类方式对社团法人再分类,并适用不同的法律政策。团法人再分类,并适用不同的法律政策。在以上分类之外,承认某些特别法上的法人,如在以上分类之外,承认某些特别法上的法人,如公法人等。公法人等。四、法人设立的原则四、法人设立的原则(一)对法人设立原则的考察(一)对法人设立原则的考察对自由设立原则对自由设立原则的质疑的质疑 所谓所谓“自由设立主义原则自由设立主义原则”,有人又称为,有人又称为“放放任主义原则任主义原则”,是指法人的成立完全依设立人的意,是指法人的成立完全依设立人的意志自由,国家不加任何干预
14、。我们对法人自由设立志自由,国家不加任何干预。我们对法人自由设立主义原则的质疑来自于两方面的考察:主义原则的质疑来自于两方面的考察:1.1.实证考察。实证考察。2.2.历史与理性考察。历史与理性考察。(二)特许主义原则(二)特许主义原则 所谓特许主义原则,是指任何一个法人的设定所谓特许主义原则,是指任何一个法人的设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元首许可。此种原则盛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元首许可。此种原则盛行于昔日的法国。特许主义原则在目前私法中已经行于昔日的法国。特许主义原则在目前私法中已经鲜有适用,但在公法中仍然可以作为重要的原则。鲜有适用,但在公法中仍然可以作为重要的原则。(三)许可主义原则
15、(三)许可主义原则 许可主义原则是指法人须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主义原则是指法人须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方得成立。这一原则因适应国家对特殊行业的许可方得成立。这一原则因适应国家对特殊行业法人的控制,故在许多国家仍然适用。法人的控制,故在许多国家仍然适用。(四)准则主义(四)准则主义 准则主义是指法律对法人的设立规定了具体要准则主义是指法律对法人的设立规定了具体要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发起人就可以向登记机关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发起人就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核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核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就予以登记并成立法人。从目前来看,准则主义是就予以登记并成
16、立法人。从目前来看,准则主义是私法人成立的主要原则,为世界许多国家的立法所私法人成立的主要原则,为世界许多国家的立法所确认。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也采取这一原确认。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也采取这一原则。则。(五)关于强制设立主义原则及疑问(五)关于强制设立主义原则及疑问 有许多学者认为:在法人设立中还有一种原则有许多学者认为:在法人设立中还有一种原则称为强制设立主义,即依国家法律规定,在某些领称为强制设立主义,即依国家法律规定,在某些领域必须设立法人。我们认为这一原则能否称为原则域必须设立法人。我们认为这一原则能否称为原则殊值探讨,因为:殊值探讨,因为:若有强制设立主义原则,就必有任意
17、设立主义原若有强制设立主义原则,就必有任意设立主义原则。按照这一逻辑,所谓强制设立主义原则的划则。按照这一逻辑,所谓强制设立主义原则的划分标准显然与上面诸原则有本质差别;分标准显然与上面诸原则有本质差别;这些法人的设立也多是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而这些法人的设立也多是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而且这些法人也不以从事私法上的事务为主业。因且这些法人也不以从事私法上的事务为主业。因此,将其作为私法上的法人之设立原则值得商榷。此,将其作为私法上的法人之设立原则值得商榷。(六)对于以上原则的评价(六)对于以上原则的评价 除自由设立原则外,其他任何一个原则都是对除自由设立原则外,其他任何一个原则都是对于个人于个
18、人“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权利的限制,而这种限制会因权利的限制,而这种限制会因法人的性质或者形式不同而不同。对于社会交易安法人的性质或者形式不同而不同。对于社会交易安全或者秩序影响较大的法人,则采取干预较强的做全或者秩序影响较大的法人,则采取干预较强的做法,反之,则会干预较少。法,反之,则会干预较少。(七)我国民法上的法人设立原则(七)我国民法上的法人设立原则 由于我国没有采取由于我国没有采取“民商分离民商分离”的立法模式,的立法模式,故并不因民法上的法人或者商法上的法人而有不故并不因民法上的法人或者商法上的法人而有不同,具体说来:同,具体说来:1.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大体相当于营利性法人大体相
19、当于营利性法人)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原则。从目前来看,我国关于企业法人的设立条件较为从目前来看,我国关于企业法人的设立条件较为复杂,分为公司形式的法人与非公司形式的法人。复杂,分为公司形式的法人与非公司形式的法人。2.2.非营利性社团法人。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主要是非营利性社团法人。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主要是指公益法人与中间法人,如事业单位、学术团体指公益法人与中间法人,如事业单位、学术团体等。等。3.3.财团法人。财团法人。返回返回第二节第二节 社团法人社团法人一、社团法人设立的条件一、社团法人设立的条件(一)法人成立的实质条件(一)法人成立的实质条件1.1.法人设立应当有规范基础。法人设立应当有
20、规范基础。2.2.法人的设立应当具有自己的章程。法人的设立应当具有自己的章程。3.3.法人设立必须有自己的财产。法人设立必须有自己的财产。4.4.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5.5.法人应有自己的组织。法人应有自己的组织。具体程序如下:具体程序如下:(1 1)首先应当有一个设立行为。)首先应当有一个设立行为。(2 2)制定章程。)制定章程。(3 3)按照法定程序交付财产或者筹集财产、确定机)按照法定程序交付财产或者筹集财产、确定机关。关。(4 4)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5 5)申请登记。)申请登记。(二)我国(二)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关于法人成立的条件及其
21、关于法人成立的条件及其评价评价 我国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3737条规定:条规定:“法人应当具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成立的方式二、法人成立的方式(一)命令设立(一)命令设立 命令设立是指政府以命令设立法人的方式。这命令设立是指政府以命令设立法人的方式。这种设立方式多适用于公法人的设立,而在我国,私种设立方式多适用于公法人的设立,而在我国,私法人也有适用,如国立财团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法人也有适用,如国立财
22、团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非公司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等。但这种设立方式不非公司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等。但这种设立方式不是民法法人的主要设立方式。是民法法人的主要设立方式。(二)发起设立(二)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设立人认足法人设立所需要的发起设立是指由设立人认足法人设立所需要的资本,从而设立法人的方式。从我国资本,从而设立法人的方式。从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的的规定看,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采取规定看,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的方式。(三)募集设立(三)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公司的发起人不能认足法人设立募集设立是指公司的发起人不能认足法人设立所需要的资金,而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六 章法 法律 课件 电子 教案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