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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国际结算课程课程序号序号名称名称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学学时时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国际结算概述国国际结际结算的基本概念算的基本概念国际结算的发展国际结算的发展国际结算的业务基础国际结算的业务基础第二章国际结算国际结算 的票据的票据票据概述票据概述汇票汇票本票本票支票支票第三章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单单据概述据概述发发票票运运输单输单据据保保险单险单据据其他单据其他单据第四章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国际结算方式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国际结算方式汇汇款、托收款、托收国际阶段方式概述国际阶段方式概述汇款汇款托收托收第五章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国际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国际结算方式信信用证用证信用证概
2、述信用证概述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当事人及业务流程信用证当事人及业务流程信用证的标准格式信用证的标准格式第六章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其他国际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其他国际结算方式银行保函业务银行保函业务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付费廷业务付费廷业务第七章国际结算风险与管理国际结算风险与管理国际结算的风险与控制国际结算的风险与控制国际结算的欺诈及防范国际结算的欺诈及防范课课程程内内容容设设计计第五章第五章 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国际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信用证 一、信用证的含义及特征一、信用证的含义及特征 二、信用证的形式二、信用证的形式三、信用证的内
3、容三、信用证的内容四、信用证的作用四、信用证的作用第一节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信用证概述 一、信用证的含义及特征一、信用证的含义及特征(一)信用证的含义(一)信用证的含义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写为,简写为L/C)是银行做出的有)是银行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条件的付款承诺。(二)信用证的特征(二)信用证的特征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约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约3信用证业务是一项货运单据的买卖,而非货物的买卖信用证业务是一项货运单据的买卖,而非
4、货物的买卖二、信用证的形式二、信用证的形式 根据信用证的开立方式及记载的内容不同,可将信用证分为信开本信用证和电开本信用证两种。信开本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指以信函(Letter)形式开立的信用证,其记载的内容比较全面。电开本(Cable)信用证是指银行将信用证内容以加注密押的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开立的信用证。电开本信用证的具体方式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电报方式、电传方式和SWIFT方式。三、信用证的内容三、信用证的内容(一)关于信用证本身的说明1开证行(Issuing Bank)2信用证类型(Form of Credit)3信用证号码(L/C Number)4开证日期(Date
5、of Issue)5受益人(Beneficiary)6开证申请人(Applicant)或称开证人(Opener)7信用证金额(L/C Amount)8到期日和交单地点(Date and Place of Expiry)9支用方式(二)关于货物描述部分1一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格条件、包装和唛头等最主要的内容和合同号码。2货物描述应尽可能的简短,货物描述不应罗列过多细节。3应避免在信用证中所要求的单据无法获得,或规定的细节不能在一种或几种单据中实现。4在表明数量及/或单价时,开证行应了解“UCP600”第30条的规定:(1)“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
6、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2)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5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及其指导相关的贸易术语(三)关于运输的规定1有关港口的名称(1)信用证应规定装货港(Port of Loading/Shipment)与卸货港或目的地(Port of Discharge or Destination)的名称(2)避免模糊用语(3)避免缩写,应使用全称(4)卸货港一定要准确2转运信用证一般规定“transhipment is allowed/not all
7、owed”表示允许或不允许转运。3分批装运信用证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4最迟装运日(Latest date of Shipment)(四)关于汇票的规定 1汇票的出票人(Drawer)2汇票付款人(Drawee)3汇票出票条款(Drawn Clause)4汇票期限(Tenor)(五)关于单据的要求1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2运输单据(Transport Documents)3保险单据(Insurance Police)(六)其他条款1开证行对有关银行指示条款2开证行的保证条款3开证行签章4特别条款(1)软条款(2)银行费用(3)
8、不符点费用(4)寄单条款(5)偿付条款(6)电索条款(7)负责条款四、信用证的作用四、信用证的作用(一)对出口商的作用1凭单取款2外汇保证3资金融通(二)对进口商的作用 1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2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3提供资金融通第二节第二节 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种类 一、光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一、光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 二、不可撤销信用证与可撤销信用证二、不可撤销信用证与可撤销信用证 三、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三、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 四、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四、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用证、议付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
9、 五、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五、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六、对背信用证与对开信用证六、对背信用证与对开信用证 七、预支信用证七、预支信用证 八、循环信用证八、循环信用证一、光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一、光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指凭不附带货是指凭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运单据的汇票(即光票即光票)付款的信用证付款的信用证。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指凭附是指凭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即跟单汇票即跟单汇票)或仅凭货或仅凭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二、不可撤销信用证与可撤销信用证二、
10、不可撤销信用证与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1rrevocable Credit)是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除非得到信用证所有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是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后,有权随时撤销或修改而不必征求有关当事人同意的信用证。三、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三、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是指另外一家银行接受开证行的要求,对其开立的信用证承担保证兑付责任的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Credit)是指只有开证行的付款保证,没有另一家银行承担保证兑付责任的信用证。
11、四、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四、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Credit)是指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收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即予以付款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一般不要求受益人开立汇票,而仅仅规定受益人交单后若干天付款,或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通常以提单签发日期作为装船日期),或在某一固定的将来日期付款。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是指远期付款并需要开立汇票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Neg
12、otiation Credit)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邀请其他银行,为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叙作出口押汇(议付),并保证对议付后取得善意持票人身份的银行及时偿付。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Letter of Credit Payable at Sight)又称买方(进口商)远期信用证,银行为买方(进口商)提供资金融通的信用证。五、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五、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授权指定的转让行(即被授权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在原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的要求下,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即装运货物、交单取款
13、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Credit)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六、对背信用证与对开信用证六、对背信用证与对开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又称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张信用证为保证,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在该证的基础上,开立一张以本地或第三国的实际供货人为受益人的新证。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一国的出口商向另一国的进口商输出商品,同时又向他购进货物,这样可把一张出口信用证和一张进口信用证挂起钩来,使
14、其相互联系,互为条件,这种做法称为对开信用证。七、预支信用证七、预支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预先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八、循环信用证八、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是指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被使用以后仍可恢复到原金额、继续被使用的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分为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两类。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根据每期信用证余额处理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积累性循环信用证(Cumulative Revolving Credit)、非积累性循环信用证(Non-cumulative Revolving
15、Credit)两种。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具体的循环方式有三种:自动循环信用证(Automatic Revolving Credit)、非自动循环信用证(Non-automatic Revolving Credit)、半自动循环信用证(Semi-automatic Revolving Credit)。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当事人及业务流程信用证当事人及业务流程 一、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责一、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责 二、信用证业务流程二、信用证业务流程一、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责一、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责 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开证行(Lssuing Bank)和受
16、益人(Beneficiary)。(一)信用证申请人 信用证申请人是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作为开证申请人,享有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1合理指示开证2提供开证担保3及时付款赎单(二)开证银行 开证行的权利义务如下:1根据申请书内容,按照UCP600要求开证 2取得质押的权利3第一性付款责任(三)受益人(三)受益人 受益人是信用证利益的享受者或信用证权力的使用者(Beneficiary or User)。受益人是开证银行保证付款的对象,也是信用证的抬头人或收件人(Addressee)。(四)通知银行(四)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通知银行是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内容通知给受益人的银
17、行。通知行的义务是:依据它与开证行的委托代理合同,把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通知受益人。通知行除了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负责之外,并不承担诸如信用证项下的权利和责任能否实现等其他任何义务。通知行须“合理谨慎地核验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五)保兑银行(五)保兑银行(Confirming Bank)保兑银行是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和要求,对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以本行的名义实行保付的银行。(六)议付银行(六)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议付银行是开证行指定的或自由议付信用证项下受益人请求的对信用证项下汇票及单据承担议付或贴现义务的银行。(七)付款行(七)付款行(Paying Bank)付款行是承担信用证最终付款的银行,通常是开证行本身或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付款代理行。(八)承兑银行(八)承兑银行(Accepting Bank)承兑银行是对受益人所签发的远期汇票予以承兑,并到期付款的银行。(九)偿付银行(九)偿付银行(Reimbursing Bank)偿付银行是根据开证银行的要求,为开证行偿还议付行索偿的银行,亦称清算银行(Clearing Bank)。二、信用证业务流程二、信用证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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