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三版)课件-6-2014-.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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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际结算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实务与操作(第三版)(第三版)版权所有2第六章跟单信用证第六章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是国际结算中最常用的跟单信用证是国际结算中最常用的信用证信用证,也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支付也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之一。本章主要介绍跟单信用证方式之一。本章主要介绍跟单信用证分类及其使用。分类及其使用。3第一节跟单信用证的当事人、第一节跟单信用证的当事人、关系人及其权利和义务关系人及其权利和义务跟单信用证的当事人是开证行与受益人。跟单信用证的当事人是开证行与受益人。要完成一笔信用证业务要完成一笔信用证业务,除当事人外除当事人外,还涉及还涉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关系人与此有关的其他关系
2、人,如开证申请人、通知如开证申请人、通知行、议付行、保兑行、付款行或偿付行等。行、议付行、保兑行、付款行或偿付行等。这些当事人和关系人在信用证业务中所享有这些当事人和关系人在信用证业务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不尽相同。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不尽相同。4一、开证申请人(一、开证申请人(Applicant)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通常就是国际货物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通常就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即进口商。若买卖合同中即进口商。若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使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双方约定使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合同订立合同订立后进口商有义务向其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开立后进口商有义务向其所在地的银行申
3、请开立信用证。按时申请开立信用证是进口商的一信用证。按时申请开立信用证是进口商的一项最重要的义务之一。进口商在整笔交易中项最重要的义务之一。进口商在整笔交易中同时受两个合同的制约同时受两个合同的制约,即与出口商订立的货即与出口商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以及与开证行订立的合同物买卖合同以及与开证行订立的合同,即开证即开证申请书。申请书。5(一)进口商应按买卖合同规定及时申请(一)进口商应按买卖合同规定及时申请开立信用证开立信用证(二)申请人应合理指示开证(二)申请人应合理指示开证,必要时提供必要时提供开证担保开证担保(三)信用证开立后(三)信用证开立后,进口商的义务与权利进口商的义务与权利6二、受益人
4、(二、受益人(Beneficiary)信用证的受益人是信用证的当事人之一信用证的受益人是信用证的当事人之一,是买卖合同的出口商是买卖合同的出口商,是享受信用证权利的人是享受信用证权利的人以及信用证的最大受益者。它要与申请人、以及信用证的最大受益者。它要与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开证行、通知行,也可能与保兑行、议付行等也可能与保兑行、议付行等发生联系。发生联系。(一)收到信用证后的义务与权利(一)收到信用证后的义务与权利(二)收取货款的权利(二)收取货款的权利7三、开证银行(三、开证银行(IssuingBank)开证行是信用证的另一当事人开证行是信用证的另一当事人,也是信用也是信用证项下的第一付款
5、人证项下的第一付款人,对受益人承担独立责任对受益人承担独立责任,是信用证业务的核心。开证行也要受多个合是信用证业务的核心。开证行也要受多个合同的约束同的约束,首先首先,它接受申请人的请求后它接受申请人的请求后,必须必须按申请书开立信用证;其次按申请书开立信用证;其次,它必须向受益人它必须向受益人承担相符单据的承付保证责任。若为议付信承担相符单据的承付保证责任。若为议付信用证用证,它还须承担偿付议付行的责任。它还须承担偿付议付行的责任。8(一)开证行对开证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开证行对开证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二)开证行在承付或拒付方面的权利与(二)开证行在承付或拒付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义务(三)开
6、证行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三)开证行的其他权利和义务9四、通知行(四、通知行(AdvisingBank)依据依据UCP600第第9条条,信用证及其任何修改可信用证及其任何修改可以由通知行向受益人发出通知以由通知行向受益人发出通知,非保兑行的通非保兑行的通知行仅对信用证及修改予以通知知行仅对信用证及修改予以通知,并不承诺承并不承诺承付或议付。付或议付。10五、议付行(五、议付行(NegotiationBank)议付行在信用证业务中的作用议付行在信用证业务中的作用,是按照信是按照信用证上开证行的邀请用证上开证行的邀请,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进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行审核,若经审核认为符合信用证条款则应
7、对若经审核认为符合信用证条款则应对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款项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款项,购买汇票及购买汇票及/或或单据单据,并向开证行或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并向开证行或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11六、保兑行(六、保兑行(ConfirmingBank)保兑行接受开证行邀请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行接受开证行邀请在信用证上加具保证条款或保兑注记保证条款或保兑注记,使信用证的可接受性增使信用证的可接受性增强。保兑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强。保兑行在信用证业务中,有下列权利和义有下列权利和义务。务。(一)有权不加保兑(一)有权不加保兑(二)保兑后对信用证独立负责(二)保兑后对信用证独立负责(三)承付或议付后无权追索
8、(三)承付或议付后无权追索(四)保兑行的偿付义务(四)保兑行的偿付义务(五)缄默(五)缄默“保兑保兑”非为保兑非为保兑12七、代付行(七、代付行(PaymentBank)代付行是开证行的付款代理人代付行是开证行的付款代理人,是开证行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的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在信用证中指定的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或付款信用证下执行付款的另一家银行。款人或付款信用证下执行付款的另一家银行。开证行通常委托通知行为代付行开证行通常委托通知行为代付行,但有时也可但有时也可委托其他银行为代付行。委托其他银行为代付行。代付行有权拒绝付款。开证行和代付行的代付行有权拒绝付款。开证行和代付行的关系是代理
9、合同关系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若不在代理合同范围内若不在代理合同范围内,开证行指定某银行为代付行开证行指定某银行为代付行,该行有权拒绝该行有权拒绝代为付款代为付款,因为该行并未作代付承诺。因为该行并未作代付承诺。13代付行付款后不得向受益人追索。代付代付行付款后不得向受益人追索。代付行一经接受开证行的代付委托行一经接受开证行的代付委托,审单付款后不审单付款后不得向受益人追索得向受益人追索,即付款后无追索权即付款后无追索权,它只能它只能向开证行索偿。有时代付行根据开证行的指向开证行索偿。有时代付行根据开证行的指示不必审单示不必审单,只凭议付行声明单证相符只凭议付行声明单证相符,按信按信用证要求付款
10、用证要求付款,此时代付行对受益人也无追索此时代付行对受益人也无追索权。权。14八、偿付行(八、偿付行(ReimbursingBank)偿付行是开证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代付行偿付行是开证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代付行进行偿付的代理人(进行偿付的代理人(ReimbursingAgent)。)。一般当开证行与议付行或代付行之间无账户一般当开证行与议付行或代付行之间无账户关系时关系时,特别在信用证采用第三国货币结算时特别在信用证采用第三国货币结算时,为了便利结算为了便利结算,开证行委托另一家有账户关开证行委托另一家有账户关系的银行代向议付行偿付系的银行代向议付行偿付,被委托银行就是偿被委托银行就是偿付行付行,
11、偿付行再向开证行索偿。偿付行再向开证行索偿。15第二节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及修改第二节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及修改跟单信用证可根据其性质、用途、形式、跟单信用证可根据其性质、用途、形式、付款期限、流通方式等特性进行划分。不同付款期限、流通方式等特性进行划分。不同种类的信用证种类的信用证,其使用也不同其使用也不同,有时会有较大有时会有较大差别。差别。一、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一、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Irrevocability)自自UCP600起起,所有跟单信用证均为不可撤所有跟单信用证均为不可撤销信用证销信用证,这充分体现了信用证保护受益人利这充分体现了信用证保护受益人利益的原则。益的原则。16信用证的
12、不可撤性具有两个相互联系的特信用证的不可撤性具有两个相互联系的特性:不可撤销性(性:不可撤销性(Irrevocability)和开证行)和开证行负有确定承诺的责任(负有确定承诺的责任(DefiniteUndertaking)。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则必须履行其保证承开证行则必须履行其保证承付的义务付的义务,且不得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信用且不得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信用证开立后证开立后,受益人即可放心地备货发运受益人即可放心地备货发运,而不而不必担心开证行会撤回其保证承付的承诺必担心开证行会撤回其保证承付的承诺,因而因而受益人在信用证项
13、下享有较为可靠的保证。受益人在信用证项下享有较为可靠的保证。这一特性真正体现了信用证的精髓和本质。这一特性真正体现了信用证的精髓和本质。17二、信用证的修改(二、信用证的修改(Amendments)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并不意味着信用证不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并不意味着信用证不能撤销或修改能撤销或修改,只要其当事人同意只要其当事人同意,信用证可信用证可以撤销或修改。以撤销或修改。UCP600第第10条第条第1款规定款规定,除第除第38条的规条的规定外定外,信用证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已保兑)信用证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已保兑)和受益人的同意和受益人的同意,既不能修改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也不能撤销。
14、换言之换言之,信用证若需修改或撤销必须获得其当信用证若需修改或撤销必须获得其当事人的同意。但依事人的同意。但依UCP600第第10条第条第2款、第款、第3款、第款、第4款和第款和第5款款,信用证的修改对其当事信用证的修改对其当事人生效的条件不完全相同。人生效的条件不完全相同。18(一)对开证行的效力(一)对开证行的效力信用证自其修改发出时起信用证自其修改发出时起,就对开证行生就对开证行生效效,即开证行不可撤销地受其修改的约束。即开证行不可撤销地受其修改的约束。(Anissuingbankisirrevocablyboundbyanamendmentasofthetimeitissuesthea
15、mendment.)19(二)对保兑行的效力(二)对保兑行的效力保兑行可以(保兑行可以(may)将其保兑扩展至修改)将其保兑扩展至修改的内容的内容,并于通知修改之日起不可撤销地受其并于通知修改之日起不可撤销地受其约束。当然约束。当然,保兑行也可以不扩展其保兑责任保兑行也可以不扩展其保兑责任,但必须(但必须(must)及时将其通知开证行和受)及时将其通知开证行和受益人。益人。20(三)对受益人的效力(三)对受益人的效力当其接到信用证修改通知之后当其接到信用证修改通知之后,受益人应受益人应(should)作出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作出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1)在受益人将其接受修改的通知告知)在
16、受益人将其接受修改的通知告知开证行之前开证行之前,或受益人明确拒绝修改时或受益人明确拒绝修改时,原信原信用证(或包含先前已被接受的修改的信用证)用证(或包含先前已被接受的修改的信用证)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即此时信用证的修改即此时信用证的修改对受益人不产生效力。当然对受益人不产生效力。当然,开证行也不再受开证行也不再受其修改的约束。其修改的约束。21(2)如果受益人发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如果受益人发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则则修改对其生效修改对其生效,受益人受其约束。受益人受其约束。(3)如果受益人未作接受或拒绝的通知)如果受益人未作接受或拒绝的通知,即保持沉默即保持沉默,但受益人
17、将符合信用证和符合尚但受益人将符合信用证和符合尚未被接受的修改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未被接受的修改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的行为证行的行为,视为接受修改的通知视为接受修改的通知,信用证于信用证于此时起被修改此时起被修改,即对受益人起约束作用。因此即对受益人起约束作用。因此,受益人在提交单据之前可以不作任何通知受益人在提交单据之前可以不作任何通知,若不接受修改若不接受修改,应在提交单据时或在此前发出应在提交单据时或在此前发出拒绝通知。拒绝通知。22(4)对于同一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对于同一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不允许受益人只接受部分修改不允许受益人只接受部分修改,且被视为拒绝且被视为拒绝
18、修改的通知修改的通知,因此因此,部分接受修改无效。如果部分接受修改无效。如果各方达成协议接受同一修改中的部分修改内各方达成协议接受同一修改中的部分修改内容容,则应签发一项新的修改通知则应签发一项新的修改通知,且只包括各且只包括各方已同意的修改。这样可以防止混乱或误解。方已同意的修改。这样可以防止混乱或误解。23第三节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第三节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信用证按照是否有开证行以外的另一银行对受益按照是否有开证行以外的另一银行对受益人作出付款承诺人作出付款承诺,信用证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信用证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一、保兑信用证(一、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19、Credit)保兑信用证是指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由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承付义务履行承付义务,即该信用证除了有开证行确定即该信用证除了有开证行确定的承付保证外的承付保证外,还有保兑银行的承付保证。还有保兑银行的承付保证。24(一)保兑行的性质与责任(一)保兑行的性质与责任保兑行与开证行具有相同的性质与责任。保兑行与开证行具有相同的性质与责任。UCP600第第8条第条第2款规定:款规定:“保兑银行自保兑银行自对信用证加具其保兑时起对信用证加具其保兑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或议付责任承付
20、或议付责任,另外另外,UCP600第第2条又规条又规定:定:“保兑是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作保兑是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作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提示的确定承诺。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提示的确定承诺。”25根据根据UCP600第第8条的规定条的规定,保兑行应按下保兑行应按下列原则处理不同种类的保兑信用证。列原则处理不同种类的保兑信用证。1.即期付款保兑信用证即期付款保兑信用证某家银行一旦对即期信用证加具了保兑某家银行一旦对即期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即成为该信用证的付款行;若信用证由开证即成为该信用证的付款行;若信用证由开证行指定的另一银行即期付款行指定的另一银行即期付款,但该另一银行不但该另一银行不付款
21、付款,则保兑行应负责付款。保兑行作为付款则保兑行应负责付款。保兑行作为付款行同未加保兑而被指定为付款行的银行不同行同未加保兑而被指定为付款行的银行不同,未加保兑的银行即使被指定为付款行未加保兑的银行即使被指定为付款行,也有不也有不付款的自由付款的自由,这种指定不构成该行付款的义务这种指定不构成该行付款的义务,它仍有是否付款的选择权。它仍有是否付款的选择权。26由于其保兑行为构成了保兑行对付款的由于其保兑行为构成了保兑行对付款的确定承诺确定承诺,因此因此,如果单据符合信用证条件如果单据符合信用证条件,保保兑行必须付款兑行必须付款,这是它的义务。这是它的义务。2.迟期付款保兑信用证迟期付款保兑信用
22、证对信用证未加保兑的银行若被指定为迟期对信用证未加保兑的银行若被指定为迟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行付款信用证的付款行,同即期付款信用证的付同即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行一样款行一样,具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具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它可以拒它可以拒受相符的单据。而保兑行则不同受相符的单据。而保兑行则不同,它要受两个它要受两个承诺的约束承诺的约束,一是保证受理相符的单据一是保证受理相符的单据,二是二是受理了单据后到期保证付款。若信用证规定受理了单据后到期保证付款。若信用证规定由另一指定银行迟期付款由另一指定银行迟期付款,但其未承诺迟期付但其未承诺迟期付款款,或虽已承诺迟期付款但未在到期日付款或虽已承诺迟期付款但未在
23、到期日付款,则保兑行应予以承付。则保兑行应予以承付。273.承兑保兑信用证承兑保兑信用证若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若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保兑行为保兑行为承兑行时它必须承兑受益人开立的汇票。若承兑行时它必须承兑受益人开立的汇票。若信用证规定由另一被指定银行承兑信用证规定由另一被指定银行承兑,但其未承但其未承兑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兑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虽已承兑汇票但未或虽已承兑汇票但未在到期日付款在到期日付款,则保兑行应予承付。则保兑行应予承付。284.议付保兑信用证议付保兑信用证保兑行由于负有必须承付的责任保兑行由于负有必须承付的责任,因而不因而不能拒绝议付相符的单据能拒绝议付相符的单据,
24、而且而且,这种付款对受这种付款对受益人也是终局性的。若信用证规定由另一被益人也是终局性的。若信用证规定由另一被指定银行议付指定银行议付,但其未议付但其未议付,则保兑行应予议则保兑行应予议付。关于保兑行对受益人的确定承诺是开证付。关于保兑行对受益人的确定承诺是开证行承诺之外的一项确定承诺,对其理解应注行承诺之外的一项确定承诺,对其理解应注意两点:一是保兑行的承诺不是从属于开证意两点:一是保兑行的承诺不是从属于开证行的承诺行的承诺,并不是只有开证行不对受益人承付并不是只有开证行不对受益人承付时保兑行才承付。时保兑行才承付。29对受益人而言对受益人而言,不受任何先后顺序的限制不受任何先后顺序的限制,
25、它可以直接要求开证行承付它可以直接要求开证行承付,也可以直接要也可以直接要求保兑行承付。因此求保兑行承付。因此,保兑行为不是对开证行保兑行为不是对开证行承诺的担保。二是两个承诺是独立的承诺的担保。二是两个承诺是独立的,因此其因此其内容可以不完全一致内容可以不完全一致,保兑行的责任并不必须保兑行的责任并不必须与开证行的责任绝对一致与开证行的责任绝对一致,例如例如,开证行承诺开证行承诺在满足规定条件下在满足规定条件下,承付全部发票金额承付全部发票金额,而保而保兑行可以特别约定只承付发票金额的一部分。兑行可以特别约定只承付发票金额的一部分。30(二)保兑信用证的操作(二)保兑信用证的操作若开证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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