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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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编制目的1.1 编制依据适用范围1.2 工作原则2事故分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2.2 较大辐射事故一般辐射事故2.3 体系及其职责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3.1 市(区)人民政府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3.2 现场指挥部4预防预警4.1 信息监控预防工作4.2 预警工作5应急响应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4.3 市(区)人民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配合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等事故的应急处置, 建立应急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辐 射事故进行响应和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负责制定
2、本行政区域内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有效衔接;落实、执行市人民政 府的指示、指令。4.4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生 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传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落 实情况;(二)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三)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启 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对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的, 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五)负责与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
3、工作;(六)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七)负责编制应急响应总结报告。4.5 现场指挥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辐射事故具体情况,决定成立现 场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其授权的其他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长。现场 指挥部可以设舆情信息组、现场协调组(含专家咨询组x现场监 测组、现场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4.5.1 舆情信息组舆情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成。主要履行下列职责:(-)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二)组织指导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 传报道;(三)组织开展辐射事故
4、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 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4.5.2 现场协调组现场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等相关部门人员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专家组成。主要履行下列职(-)负责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二)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地点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信息;(三)负责分析和研判辐射事故后果;(四)负责各响应组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五)指导市(区)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六)对应急行动的终止提出建议。4.5.3 现场监测组现场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泰州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监测站、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人员和其他相关辐射环
5、 境监测人员组成。主要履行下列职责:(-)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二)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必要时派遣专家或者监测小分队,指导并支援市(区) 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四)对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支援;(五)对市(区)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环境监测 提供技术支援;(六)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4.5.4 现场处置组现场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相关辐射事 故应急处置人员组成。主要履行下列职责:(-)指导市(区)对事故进行研判;(二)指导事故处置方案的制定;(三)指导并支援事故现场放射性污染的处置;(四)提出外部处置力量支援建议;(五)
6、必要时,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4.5.5 安全保卫组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组织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二)组织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三)组织协调公安机关支援力量。4.5.6 医疗卫生组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其他相关部门组成。主要 履行下列职责:(-)组织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咫织协调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剂量评价工作;(三)组织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 (四)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实施救援。4预防预警信息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对市内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
7、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III、IV、V类放射源信息,III、IV、V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 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辐射影响的Ira4.1 预防工作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 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预防辐射事故的 发生。市、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 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辐射源实施有效监控, 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4.2 预警工作 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
8、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特别重大辐射 事故x二级(重大辐射事故三级(较大辐射事故)和四级(一 般辐射事故),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根据事态的 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者解除。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市(区)两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 当采取以下措施:(-)根据事件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 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二)发布预警公告。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相关部门或 者委托事故发生地市(区)人民政府,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 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者方式向本地区内公众发布预警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
9、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三)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 善安置;指令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五)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六)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 作。5应急响应信息报送与处理5.1.1 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应当立即向 所在地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 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事故发生地辐射 事故应急指挥
10、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专家研判事故级别, 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并逐级上报。情 况紧急时,可以越级上报,但应当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 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补报。发生重大、特别 重大辐射事故,15分钟内先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补报。5.1.2 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见附件1 ),紧急时也以可 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 型,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污染方式、污染范围, 人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
11、;(二)续报应当通过网络或者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 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三)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者间接 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 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展的善后工作并填写辐 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见附件2 )等。5.2 响应措施辐射事故应急响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生辐射事故时,市 (区)辐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预案,实施应急响应。市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加强分级指导。对于一般辐射事故,市(区)辐射应急指挥
12、机构应当立即启 动预案。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跟踪事态发展,适时研判, 及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援。对于较大以上辐射事故,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下达应急行动指令。有关人员接获应急行动指令 后,应当迅速准备好应急装备和器材,在2小时内赶赴指定地点, 投入应急行动。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应当在国家、 省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5.3 外部支援当发生辐射事故时,如有必要,可以向省救援体系寻求外部 支援。外部支援力量作为各专业组的后续投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 主要包括专家队伍、专业技术队伍、特殊装备等。5.4 应急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辐射事故事故发生
13、地的辐 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 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请求省生态环境厅提供辐射环境应 急监测技术支援。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监测 工作。5.5 安全防护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当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5.1 公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协调组指导协助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公 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向市(区)人民政府提 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指导意见;(二)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 况,提出污染范围控制建议,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指导有
14、关部 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三)在事故发生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四)必要时,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5.5.2 放射源(物质)的安全防护建立或者依托当地有条件的单位建立放射性暂存库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事故中放射源(放射性物质)在最终得到处置 放射源或者放射性物质实施收贮。前的辐射环境安全。必要时,配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易失控的通信联络市、市(区)两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 联络,保证通信渠道畅通。主要包括本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内 部的联络,与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联络,与事故责任单位 的联络等。5.6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事故通报(-)事故
15、发生地辐射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 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他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通 报情况;(二)接到辐射事故通报的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对措 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5.6.1 信息发布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辐射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 导社会舆论。5.7 应急终止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应急响应:(-)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的;(二)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或者可控的;(三)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的
16、。5.7.1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据应急 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应 急响应终止。较大辐射事故,涉及跨市(区)或者超出事故发生地人民政 府处置能力的一般辐射事故由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 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 应急响应终止。5.1 信息报送与处理响应措施5.2 外部支援5.45.4应急监测安全防护5.5 通信联络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5.6 应急终止6后期处理6.1 后续行动善后处置6.2 总结评估措施7.1 资金保障物资装备保障7.2 通信保障技术保障7.3 宣传、培训与演习8附则8
17、.1 名词术语解释预案管理8.2 预案实施一般辐射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 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当进行事故后续和总结评估工作。6后期处理后续行动应急响应终止后,有关部门还应当执行下列工作:(-)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 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放射源或者仍未查清下落的,由 负责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作阶段报告,并提交给同级辐射事故应 急办公室,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并给予技术支持;(二)对事故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生态环境部门 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遭受辐射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
18、性废物的处 理、辐射后续影响的监测、辐射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 施和建议;(三)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进行 后期环境辐射监测,审批、管理去污计划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 计划,并监督实施。8.3 善后处置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 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所受剂量进行评估;(二)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者按照规定给 予抚恤;(三)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四)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 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五)对事故影响区域的居民开展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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