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联支付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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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联支付服务协议(电商平台二级商户)特别提示:本协议由证联支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证联”)和您共同签订,具有合同法 律效力。在使用证联支付服务(下称“本服务”)前,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 本协议、证联支付网络支付业务服务协议,双方确认证联支付网络支付 业务服务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协议相 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您 应重点阅读。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 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如您
2、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 的,应向客服咨询。鉴于:1 .您为了接入证联支付,已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签署相关协议。您在开通和 使用证联支付过程中,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接系统向证联提交您资料、信 息和交易数据,并委托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代理您选择、确定证联支付服务项目、 结算费率、结算周期和分账比例等事宜。2 .您已阅读并接受证联支付网络支付业务服务协议,双方确认证联支付 网络支付业务服务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 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各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一、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1.1 证联支付服务:指证联依托电子商务平台为收付
3、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 移服务。(下称“本服务”)用户:指使用证联支付服务向您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2 证联支付商户号:指证联为您配置的用来记载您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资 金余额,您凭以发起交易指令的电子簿记,属于证联支付网络支付业务服务协 议中的一种证联账户类型。证联支付商户号将与您提供的合法银行账户绑定,(5)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证联交易查询、调单查询或监查要求的;(6)进入破产程序、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7)实施有损证联利益行为的;(8)违反本协议或利用证联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业务的;(9)您的软硬件系统存在安全问题,经证联通知后拒不整改的;(10)出现风险事件或经
4、证联判断交易异常的;(11)违反证联的相关规则和制度的。十、账号注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证联有权注销您的证联支付商户号,并将证联支付 商户号中的剩余资金转至您的银行账户,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 外:(1)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2)您利用本服务从事非法活动的;(3)您违反本协议或违反与证联签订的其他协议的。10.1 无论您的证联支付商户号是否被注销,证联均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国家机 关的合法要求,冻结、扣划您证联支付商户号中的资金。H一、免责条款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免除责 任。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 外,鉴于网
5、络之特殊属性,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情形导致证联不能履行 本协议下义务的,各方可以免责:(1)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证 联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之服务的;(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的;(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服务终止的;(5)其它非各方原因造成的。11.1 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任何一方,应将该事件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各方 按照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再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十二、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各方对于“中国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成熟,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 还不完善”的现状以及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存在的风
6、险性均完全知悉,各方均承诺 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12.1 本服务交易过程中,您应积极防范银行卡持卡人拒付风险,及时解决交易 中出现的问题:(1)若在交易中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不真实、欺诈、伪冒交易、持卡人账 户信息泄漏或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您违反对用户的承诺以及您违反与证联的 约定之情形,您应自行承担上述情形造成的全部损失;(2)若在交易中如出现持卡人否认交易、持卡人拒付、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 疑情形的,您应依据本协议第4. 9和4.10条之要求向证联提供相应的交易凭证, 若您怠于提供凭证,或您提供的凭证不符合相关行业内标准,或在证联书面通 知(含电子邮件通知)后您
7、未及时停止可疑交易、控制相应资金的等,您应自 行承担上述情形造成的全部损失。您因上述情形给证联造成损失的,证联有权直接从您或电子商务平台的保证金 中扣回与损失金额同等的金额,您或电子商务平台需及时补足保证金。保证金 不足以赔偿的,证联可以直接从您的待结算款项中扣划,仍不足以赔偿的,可 以继续向您追偿。12.2 您在进行支付交易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和信 用卡交易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得进行虚假交易、非法套现、洗钱等行为。您不得 直接或变相从事互联网赌博、色情平台,互联网销售彩票平台,非法外汇、贵金 属投资交易平台,非法证券期货类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也不
8、得未经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未取得省级政府批 文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非法交易,否则证联有权终止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12.3 如您申请开通大额支付功能,应确认并同意遵守如下条款:“您保证将证 联所提供的大额支付功能用于实名制业务,否则,您应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 造成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您应对受损方作出无条件的先行赔付。实名制业务,指用户使用证联提供的在线支付服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该用户提 交了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最终接收方(或服务的最终受益方)的姓名、身份证号 码等真实身份信息的业务 十三、知识产权证联在本合作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网页、文字、图 片等)的知
9、识产权归证联所有。13.1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证联在本合作中提供的软件系统、技术接口、安全证 书等所依托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证联所有。13.2 上述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证联或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任何 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13.3 证联对带有证联支付字样、标识、logo、图片等信息的物料、宣传资料和 扫码设备享有知识产权,您不得在经营场所实施或协助、放任他人实施替换、遮 盖、涂抹、藏匿、毁坏带有证联支付字样、标识、logo、图片等信息的物料、宣 传资料和扫码设备的行为,否则,您应按照证联的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十四、协议变更证联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
10、协议,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证联将对 变更事项在证联官网(.cn)进行公告。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以书面 的方式通知证联终止为您提供服务。任何修订或新协议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 规定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生效。您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 的协议。十五、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协议之解释、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 地区法律。15.1 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时,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各方应将争议 提交证联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六、协议有效期、自动续期和提前终止协议本协议的生效时间以您在电子商务平台或本公司认可的平台确认的时间 为准(以孰早为准),
11、有效期一年。若各方均未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 形式通知解约,且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均未提出费率变更请求,则本协议自动 续期一年,续期次数不限;除本协议5. 1.2、条约定之情形外,若证联在 协议有效期内提出费率变更请求,并以电子邮件通知您或电子商务平台,自信 息发出之日起30日内,您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证联有权自30日届满之日起按 照变更后的费率向您或电子商务平台收取手续费,并从待结算款中扣除。16.1 各方有权基于各自的营运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 任。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主动提出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 知各方。16.2 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涉及到保证金、退款和保
12、密的条款依然有效,各方应 继续遵照执行。16.3 本协议与证联支付网络支付业务服务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证联将根据您或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起的您的交易指令和相关协议对 您的根行账户做相应的资金扣划和归集。1.4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指接受您委托,代理您在商户平台中申请开通证联支 付、选择相应功能,并向证联提交、接收您相关信息和资料,为您使用证联支付 开发对接系统、提供技术服务和软硬件支持的主体。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将 显示在您的商户平台页面,您同意本协议即视为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予以 确认。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1.5 结算:指用户购买您的商品或服务后,证联在一定周期内将
13、交易资金记账至 您的证联支付商户号。1.6 提现: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维护平台交易规则及处理交易纠纷的要求,您确 认同意电子商户平台有权对您的提现(如涉及)请求进行审核,并同意证联根 据电子商务平台的审核结果执行您的提现请求,提现的相应资金将转账至您指 定的合法银行账户。您与电子商务平台之间关于审核提现请求产生的争议和纠 纷,由您和电子商务平台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如您有证据证明电子商户平台存 在恶意不予审核的行为,您可以联系证联客服,证联客服将督促电子商务平台 及时解决纠纷。二、服务内容2.1证联支付仅能用于您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代您在商户平台申报并经核准 的商品或服务,且每笔订单不能超过证联规定的
14、限额。您了解并同意证联有权 根据您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类型,以及您经营活动的风险状况调整您的交易额度。三、证联的权利和义务支付系统建设。证联负责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并确保该系统的安 全性。3.1 交易查询。证联设立网上交易查询系统及查询接口,为您提供商户信息管理 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3.2 用户证书。证联为您提供“用户证书”服务,“用户证书”将记载您的身份 信息、证联支付商户号的操作权限,以及您向证联提交支付指令时的数字签名文 件。3.3 支付指令校验。证联依据您的商户平台设置的API证书、API密钥来校验支 付指令的真实性、有效性。当您的商户平台登录身份和用户证书均校验通过时, 即视为系
15、本人操作证联支付商户号,证联无需校验其他信息即可执行支付指令。3.4 交易纠纷处理。证联仅为您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您与用户或其他主体 之间的纠纷由您自行负责处理,与证联无关,但是,因证联系统故障引起的资 金转移服务纠纷除外。3.5 商户经营审核。证联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审核您的业务类型,以及通过本服 务售卖的物品和服务,若您违反本协议第2.1条约定或从事不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活动时,证联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3.6 交易停滞。您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或连续180个自然日未 利用本服务产生交易额的,证联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您重新核实身份,您不予 配合或身份核实未通过的,证联有
16、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7 交易指令传输。您申请开通本服务,即表明您同意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的对 接系统向证联发起交易,证联有权依据对接系统传输的指令进行系列操作,由 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3.8 延迟结算。证联发现您可能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欺诈交易、信用卡套现、 恶意倒闭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证联发现您存在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交 易特征的交易或存在争议交易时,证联在经过与您的电子商务平台确认后,在 有一定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对您证联支付商户号中的相应资金进行延迟结算,已 经结算的,证联可以延迟转账到您指定银行帐户和支付帐户。对于延迟结算、 转账的资金,直至排除违法
17、违规嫌疑时,证联才恢复该部分资金的结算和转账。 您的行为导致证联遭受损失的,您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10身份验证和授权。您使用本服务,即表明您同意证联收集、记录和使用您 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您及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受益所有人信息、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等,并将前述信息 提交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进行身份验证和鉴权。证联有权根 据需要收集、保存、核实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音频和视频资料。在法律法 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证联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有权收集、记录、使 用上述信息和数据。3.11证联有权对您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持续监测和分析交易
18、金额、笔数、类 型、时间、频率和收款方、付款方等特征,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如证联发 现交易金额、时间、频率与特约商户经营范围、规模不相符等异常情形的,有 权对您采取延迟资金结算、设置收款限额、暂停银行卡交易、收回受理终端(关 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四、您的权利和义务账号开立和身份验证。您在申请开立证联支付商户号时,应向证联如实提供 相关经营资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及影音资料、电话号码 等,若您从事国家规定专营、专控或需要取得国家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还 应提供该相关资质证照。您应保证所提交的上述资料
19、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您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或您迁址、停业、变更域名或联系电话等资料信息,应提 前通过电子商商务平台向证联发起变更通知,否则,证联有权视具体情况暂停服 务,您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一切投诉和纠纷,均由您承担。证联有权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政策要求的规定,要求您补充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 您逾期未提交或未通过证联核验的,证联有权解除本协议或暂停您证联支付商户 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4.1 账号使用。您不得把证联支付商户号、证联提供的技术接口、安全协议及证 书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出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您不得将其他 商户的交易假冒成自己的交易与证联结算。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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