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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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永安监狱提 请 减 刑 建议书2022闽永狱减字第514号罪犯李飞,绰号:胖子,男,汉族,1989年4月15日 出生,户籍所在地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捕前系无业。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2日作出 (2012)岩刑初字第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 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人民币10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犯 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二十年,并处罚 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 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李飞等7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4 名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60476. 5元
2、。刑期自2011年9月 23日起至2030年9月22日止。宣判后,该犯不服判决,提 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0日作出(2013) 闽刑终字第332号刑事判决,驳回上诉人李飞的上诉,维持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岩刑初字第36号刑事附带民 事判决的第四项,即对李飞的刑事判决和对本案赃款赃物的 处理部分。2014年10月27日交付永安监狱执行刑罚。2017 年6月29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闽04 刑更957号刑事裁定书,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2020年5月 29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闽04刑更702 号刑事裁定书,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3、现刑期至2029年n 月22日止。现属宽管级罪犯。罪犯李飞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在认罪悔罪方面:该犯能服从法院判决,认罪悔罪,安 心改造。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方面:该犯能遵守法律法规 和各项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要求自己, 表现较好。期2020年3月至2022年5月,获得2600. 5分。考核期内 无违规扣分。该犯原判财产性判项已缴纳罚金人民币300000元,其 中本次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罚金人民币300000元。本案于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29日在狱内公 示未收到不同意见。罪犯潘建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第79条、中华
4、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273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9 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潘建华予以减刑五个月。特提请你院 审理裁定。此致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件:1.罪犯潘建华卷宗贰册2.减刑建议书叁份福建省永安监狱2022年8月1日618福建省永安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闽永狱减字第519号罪犯林久章,男,汉族,1970年10月16日出生,户籍 所在地浙江省苍南县,捕前系无业。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8日作出(2018) 闽0481刑初24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林久春犯信用卡诈 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 告人林久章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11523.
5、83元,发还中 国工商银行永安支行。刑期自2018年1月29日起至2023 年1月28日止。2018年7月13日交付福建省永安监狱执行 刑罚。现属宽管管理级罪犯。罪犯林久奇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在认罪悔罪方面:该犯能服从法院判决,认罪悔罪,安 心改造。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方面:该犯能遵守法律法规 和各项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要求自己, 考核期内有违规,经教育后,近期表现一般。在三课学习方面:该犯能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及 时完成作业,考试成绩一般。在参加生产劳动方面:该犯能态度端正,服从分配,现 从事检验工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劳动任务。该犯本轮评定表扬8次。起始
6、期2018年8月至2022年 5月,获得4904分。考核期内累计违规2次,累计扣40分。原判财产性判项已缴纳罚金人民币。元,已缴纳退赔人 民币2000元。本次拟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人民币 15000 元。本案于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29日在狱内公 示未收到不同意见。罪犯林久奇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78、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273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9条之规 定,建议对罪犯林久奇予以减刑五个月。特提请你院审理裁 定。此致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件:1.罪犯林久存卷宗贰册2.减刑建议书叁份福建省永安监狱 2022年8月1日福
7、建省永安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闽永狱减字第520号罪犯陈首湎,男,汉族,1984年5月8日出生,户籍所 在地福建省大田县,捕前系无业。因犯抢劫罪、强奸罪于2003 年12月12日被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13 年8月29日刑满释放。该犯系累犯。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30日作出(2018) 闽0425刑初12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首湎犯参加黑社 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犯开设赌场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决定执行
8、有 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刑期自2018年3 月6日起至2023年3月5日止。宣判后,该犯不服,提起 上诉。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6日作出 (2019)闽04刑终14号刑事判决,维持对陈首湎的原审判 决。2019年5月14日交付福建省永安监狱执行刑罚。现属 宽管管理级罪犯。罪犯陈首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在认罪悔罪方面:该犯能服从法院判决,认罪悔罪,安 心改造。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方面:该犯能遵守法律法规 和各项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要求自己, 考核期内有违规,经教育后,近期表现一般。在三课学习方面:该犯能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及 时完成作
9、业,考试成绩一般。在参加生产劳动方面:该犯能态度端正,服从分配,现 从事车工工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劳动任务。该犯本轮评定表扬6次。起始期2019年6月至2022年 5月,获得3864分。考核期内累计违规1次,累计扣20分。原判财产性判项已缴纳罚金人民币0元,本次拟向三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人民币26000元。本案于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29日在狱内公 示未收到不同意见。罪犯陈首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78、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273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9条之规 定,建议对罪犯陈首湎予以减刑六个月。特提请你院审
10、理裁 定。此致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件:1.罪犯陈首湎卷宗贰册2.减刑建议书叁份福建省永安监狱2022年8月1日620在三课学习方面:该犯能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及 时完成作业,考试成绩较好。在参加生产劳动方面:该犯能态度端正,服从分配,现 从事车工工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劳动任务。该犯上次评定表扬剩余670. 5分,本轮考核期内累计获 3774分,合计获得4444. 5分,表扬7次。间隔期2020年6 月至2022年5月,获得3017分。考核期内累计违规0次, 累计扣0分。原判财产性判项全部缴纳完毕。本案于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29日在狱内公 示未收到不同意见。罪犯李
11、飞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78、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273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9条之规 定,建议对罪犯李飞予以减刑六个月。特提请你院审理裁定。此致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件:1.罪犯李飞卷宗贰册2.减刑建议书叁份福建省永安监狱 2022年8月1日621福建省永安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闽永狱减字第515号罪犯黄志杰,男,汉族,1989年8月19日出生,户籍 所在地福建省晋江市,捕前系经商。曾于2016年8月22日 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于2017年5月24日刑满释放。系累犯。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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