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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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 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 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森林防火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5)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6)自然灾害救助条例;(7 )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 政府令1991第24号,1997修
2、正);(8)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扑救森林火灾前线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医疗机构 做好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等。市应急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 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协调森林火灾 扑救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 市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编制市森林火灾应急预 案,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依法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 担市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等。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森林火场天气预报、天气实况服务 和卫星图像数据,适时组织实施人2曾雨作业,配合做好森林火 险预报、高火险警报工作
3、等。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 指导森林火灾扑救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工作等。泰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协调相关通信企业做好森林火 场与指挥部门的通讯保障工作,配合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森林 火灾火场短信;协调各通信企业抢修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等。泰州供电公司:负责林区所辖电力工程施工和电力线路沿线 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等。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当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 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市森防指根据应急实际需要,增 加相关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2.4
4、现场指挥机构2.4.1 扑火前线指挥部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市(区)森防指按照属地原则成立 扑火前线指挥部。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由市森防指组织成 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的指挥调度,现场指 挥由市森防指总指挥指定。如火势仍难以控制,请求上级支援, 并移交指挥权。2.4.2 扑火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 传达、贯彻市森防指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及时向市森防指反馈 火场信息;在全面掌握火灾现场自然条件、社会情况以及火场动 态的情况下,调度消防救援专业人员进行火场侦察,组织实施扑 救;组织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及新闻报道工
5、 作。扑火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综合调度、抢险灭火、 疏散警戒、后勤保障、医疗救护、转移安置、专家咨询、信息发 布、调查处置等工作组。根据森林火灾事故现场实际,工作组设 置可适当调整。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如下:(-)综合调度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事发地市(区)政府 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承担前线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 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 伍和专家的调集工作;承办前线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前线 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 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
6、和归档等工作。(二)抢险灭火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泰州军分区、 泰州武警支队、事发地市(区)政府相关救援组织等部门和单位 参加。主要职责:实施森林灭火、人员搜救和森林火灾事故现场清 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 收集有关资料。(三)疏散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事发 地市(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森林火灾事故可能危及区域人员的紧急 疏散、撤离,森林火灾事故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等工 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抢 险灭火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四)后勤保障组: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
7、发展改革 委、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泰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 室、泰州供电公司、事发地市(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 根据森林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求 及时提供物资、 装备、供电、气象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五)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公 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市(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调度全市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 医疗机构,为森林火灾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 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 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六)转移安置
8、组:由事发地市(区)政府牵头,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提供相 应的资金物资等保障,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保障灾民的基本生 活,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等。(七)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文 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局、事发地市(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 加。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工 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的组 织工作。(八)专家咨询组: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 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9、。主要职责:建立专家库,提供相应专家;对森林火灾事故发 展趋势、森林火灾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议,为应急救援行动的决策 提供技术支持。(九)调查处置组: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市(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 加。主要职责:根据森林火灾事故情况依法组成调查组,负责森 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或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工 作。3应急力量3.1 力量编成3.1.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当地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 伍为第一梯队,武警部队、当地驻军等扑火力量为第二梯队,民 兵、预备役等为第三梯队,必要时,可以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 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
10、力量协助扑救工作。3.1.2 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市(区)森防指提出的申请, 市森防指可以调动其他市(区)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原则上以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武警、 当地驻军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 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以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 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3.2 力量调动(-)扑火力量调动程序。当需要跨市(区)调动专业扑火 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市(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 提出申请,市森防指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向调出市(区) 森防指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市(区)森防指组织实
11、施。完成任 务后,报请扑火前线指挥部同意,离开现场。(二)当需要跨市级行政区域调动专业扑火救援队伍增援扑 火时,由市森防指向省森防指提出申请。(三)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市森防指报市政府协调 实施。4预防预报和监测预警4.1 森林火灾预防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市消防救援机构要经常性地开展森 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灭火意识;规范生产、生 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 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林缘地 带的可燃物,开设防灭火阻隔带;加强森林灭火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4.2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市气象局负责制作全
12、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高 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并针对重点火险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人工影响 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 利条件。发生森林火灾后,市气象局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 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 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4.3 林火监测利用国家应急管理部卫星林火监测中心或气象卫星提供的 热点监测报告和火情图像对我市森林火灾发生进行预警,通过地 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现场动态,形成立体型林火监 测网络。4.4 预警4.4.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
13、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 黄色和蓝色表示。4.4.2 预警发布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市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 预警信息,并由市森防指办公室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 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 和社会公众发布。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森防指总指挥签发。黄色和蓝色预警信息由市森防指总指挥委托相关部门、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发。4.4.3 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市(区)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 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 宣传工作,加强火源
14、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当地各级各类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市、市(区)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 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 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森林消防队伍对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 视情靠前驻防。5应急处置和救援5.1 信息报告5.1.1 速报一旦发现或者接报火情时,市(区)森防指要迅速了解和掌 握森林火情,按照要求第一时间向市森防指报告火情和先期处置 情况。市森防指应当在接报后20分钟内向省森防指电话报告、45 分钟内将火灾书面材料上报省森防指。必要时,应当及时向受威 胁
15、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通报。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等级、伤 亡人数、火情态势、扑救力量、火场及周边情况、可能引发因素、 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国家、省对突发事件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5.1.2 续报和终报根据森林火灾发展变化、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原速报 单位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密切跟踪火情进展,随时上报最新信息, 并做好终报工作。5.1.3 上报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市森防指办公室应当立即核准情 况后报省森防指办公室:(一)延续1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三)1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四)危
16、及毗邻设区市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五)威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六)危及居民区和国家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七)大片速生丰产林基地和重点国有林分布地区的森林火 灾;(A)需要省或者毗邻设区市支援扑灭的森林火灾。5.1.4 信息收集市、市(区)森防指办公室应当按照全国森林火灾统计系 统要求,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相 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5.2 应急响应火灾发生后,市(区)森防指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 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市(区)森防指负责组 织指挥,市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 市森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并上报省森防指
17、;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 大森林火灾,立即上报上级森防指,在上级森防指的指挥下参与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应对工 作设定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相关市(区)根据 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5.2.1 IV级响应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市(区)政府启动市(区)森林火 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由市(区)政府向市森防指及其有关成员 单位通报情况。市森防指应启动IV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以下应 急措施:(-)市森防指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 织火灾连线、视频会商调度;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 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二)指导火灾发
18、生地市(区)森防指拟定扑救方案,研究 火灾扑救措施;(三)根据市(区)森防指的需要调动相关地方森林消防队 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域增援扑火;(四)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5.2.2 III级响应指挥部工作规范的通知(国森防201219号);(9)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苏政办 发2013141 号)。(二)相关预案(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 案的通知(国办函202099号);(2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的通知(苏政办函202063号);(3)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的通知(泰政发(2021) 22号)
19、。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 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 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 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 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市政府是应对全市较 大以上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指导协调 市(区)政府对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工作。1.5 风险评估1.5.1 森林火灾发生可能性分析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防指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市 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市森防指立即启动川级应急响 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20、,人员由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 组成,负责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 火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沛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 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市森防指派出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 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火灾发生地市(区)的请求,增派地方森林消防 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支援扑火;(三)根据需要报请市政府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 预备役部队支援火灾扑救工作;(四)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 气作业;(五)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 作;(六)协调
21、相关媒体加强火灾及扑火救灾宣传报道。5.2.3 II级、I级响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向省森防指报告。市 森防指立即分别启动II级、I级应急响应,并在上级森防指指导下 做好相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移交指挥权之前,市森防指组织 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及时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 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二)设立现场扑火指挥部,拟定扑救方案,研究火灾扑救 措施,开展火灾扑救;(三)根据需要调动相关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 防救援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工作。5.3 指挥原则市、火灾发生地市(区)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 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
22、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 指挥等级。各扑火力量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 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 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 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 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负责统一指挥的森防指指挥。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应当在负责履行统一领导职责 的市、市(区)政府领导下进行,具体任务由火灾发生地负责统 一指挥的森防指指派,军队的森林火灾扑救行动由军队负责人指 挥。5.4 扑火方法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 做到快速出击、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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