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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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平县“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连平县“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 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 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 18号)(以下 简称考核办法)及“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 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环办监测函2022 3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x考核目的我县位于广东省北部、新丰江上游,2012年首次被列入国 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属于水源 涵养功能区类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好坏将直接影响着新丰 江水
2、质的安全。开展此项考核,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关乎今后中央、 省对我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各有关单位 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我县 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二、考核对象连平县人民政府。三、考核内容和指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包括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表1)一、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解释及部门职责分工指标内容分值1.生态保护修复25分1.1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解释:指县域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 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创建。
3、评分方法:10分,获得国家级命名,得 10分;获得省级命名,得5分;编制生态文 明创建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规划并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且评 价年仍然在规划实施期内,得3分;若县域获 得不止一个上述命名,以最高级命名计分且得分 不累加。按照相关管理规程,若县域未通过国 家开展的定期复核评估,则该项不得分;若县 域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为“变差”中的“轻 微变差”或“一般变差”等级,则最终评价结果 再降低一档,直至“明显变差”。评分依据:国家级命名以2017年以来的 生态环境部公告文件为准,且命名仍然有效; 省级命名以2017年以来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公告文件为准,
4、且命名仍然有效;规划方案 简本,以及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 会)或人民政府审议批准实施的文件;生态环 境部每年度开展的复核评估结果文件。资料来源: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0分指标解释:指县域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 自然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情况。1.2自然保护地 建设评分方法:5分,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 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自然 保护地分为中央直接管理、中央地方共同管理和 地方管理3类,其中国家批准设立中央直接管理 和中央地方共同管理的自然保护地,省级政府批 准设立地方管理的自然保护地。建成由国家批 准设立的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得5分;建 成由国家批准设立的自
5、然公园或省级政府批准 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得3分;在评价年,建成 由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自然公园,得2分。若 县域内同时有国家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自然 保护地,则以最高等级计分,且得分不超过5分; 对于跨县域行政边界的自然保护地,则按每个 县域单独计分;按照生态环境部自然保护地 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县域内若有国家 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为“差”等级,扣5分;若有省级批准设立的自 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为“差”等级, 每1个扣2分,扣完为止。评分依据: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批准设立 的文件或公告、以及自然保护地占地分布图、拐 点坐标、覆盖行政区域、保护内容等基本信息; 生
6、态环境部或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每 年度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结果文 件。资料来源:连平县林业局、连平县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1. 3生态保护红 线制度落实1.4生态保护修 复工程指标解释:指县级地方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红 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保护 要求情况。评分方法:5分。根据上级部门对县域生态 保护红线监管结果,评价年若发现并核实县域生 态保护红线区存在面积降低或性质改变情形,则 不得分。评分依据:上级部门生态保护红线年度监管 结果。资料来源:连平县林业局、连平县自然资源 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指标解释:指县级政府坚持新发展理念,统 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
7、修复,为提升重点 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而实施的诸如河 湖湿地保护修复、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生 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评分方法:5分。县级政府编制县域生态 功能保护修复规划,规划的实施能有效提升生态 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主导生态功能,1分。 根据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评价年按照资 金投入大小提供不超过3个已经完工的生态保护 修复工程,按照工程投入、生态环境综合效益、 受益范围等综合评分,0-4分,小数点后保留一 位有效数字。评分依据:县域“十四五”生态功能保 护修复规划简本及地方政府批准实施文件; 评价年已经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
8、、资金投入、 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资料来源: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连平县 林业局、连平县水务局2.环境污染防治25分2.1排污许可制 度落实2. 2主要污染物 减排10分指标解释:依据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排 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 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 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计分方法:5分。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以 排污许可证执行年度报告提交率表示,是指已提 交年度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占县域内应提交年 度执行报告的各类排污单位的比例,得分:排污 许可证执行年度报告提交率X3,小数点后保留 一位有
9、效数字;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县域 内排污单位均依法持证排污,得2分;发现1家 排污单位无证排污,且未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的扣 0.5分,扣完为止。最终得分:+。评分依据:国家或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利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定县域排 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监管执法记录 等资料“、资M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指标解释:以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表示,是 指县域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 氮排放量与县域国土面积的比值。评分方法:10分。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4分;评价年与对照年相比,县域主要污染物排 放强度不增加,按照排放强度降低幅度计算得 分,计算公式:(目介.3x4),
10、小数点后保 X评价年留一位有效数字;若排放强度增加,则得0分; 县级政府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举措,6分, 其中落实精准治污开展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分析, 0-3分;落实科学治污提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 升途径,0-3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评分依据:评价年、对照年县域主要污染 物排放量统计数据、县域国土面积等数据;县 级政府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要求,开展“十 四五”期间县域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提 升对策研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以及政府批准实 施等材料。资料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指标解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包括农业面源 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化肥施 用量、施用强度和利
11、用率,农药施用量、施用强 度和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等6部分。评分方法:7分,县域推进农业面源污染 防治,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2分; 布设农业面源监测点位开展监测工作,1分; 评价年,县域化肥利用率、施用量下降幅度和单 位面积施用强度达到规定的目标值,得1分,否 则不得分;评价年,县域农药利用率、施用量 下降幅度和单位面积施用强度达到规定的目标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规定的目标值,得1分,否染防治2.3 农业面源污 值,得1分,否则不得分;评价年,县域畜禽7分则不得分;评价年,县域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 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得1分,否则不 得分;最终得
12、分:+;评分依据:县域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制定农 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化肥 农药减量化、面源污染现场监测等方面的具体举 措和成效;通过统计调查、监测等手段核算污染 物排放量、农药化肥施用量、粪污资源化利用等 各类数据。对位于草原区不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的 县域,经地方政府提出证明并经审核后该指标不 评价。正料来源:连平县农业农村局指标解释: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包括地下水水 位和地下水水质2部分。评分方法:3分,评价年,县域地下水水 位与最近年份的水位监测数据相比,水位不降低评价年,县域地下水水质类别不降低的监测点位与治理2.4 地下水保护 的监测点位比例,计分方法:点位比例XI;比例,
13、计分方法:点位比例X2;最终得分:+ 。资料来源:连平县水务局、河源市生态环境 局连平分局指标内容分值3.绿色协调发展15分3.1产业结构优化指标解释: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包括县级政府 在国土空间规划与管控、落实“三线一单”政策、 第二产业占比3方面内容。评分方法:7分。其中制定国土空间规划, 2分;落实“三线一单”政策,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实施情况,0-3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 数字;县域第二产业所占比变化2分,评价年 与对照年(评价年前一年)相比,若第二产业所 占比例增加,则不得分;若降低,则按照降低幅 度计算得分,计算公式:(P对照年2评价年)01x2, 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最终得分:
14、+ ;评分依据:县域“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 报告;县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县域产业园区 规划环评开展情况,以及“三线一单”在产业空 间布局、产业调整以及新增产业准入方面的应用 情况;评价年、对照年县域第一、二、三产业 增加值统计数据。资料来源: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连平县自 然资源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7分3.2绿色低碳发 展指标解释: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表示,指单 位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 量。评分方法:3分,评价年县域二氧化碳排放 强度完成上级管控目标,或与对照年相比保持稳 定或降低,得3分,否则不得分;评分依据:上级部门碳排放管控目标文件 (如有),以及评价年、对照年县域
15、二氧化碳排 放量(吨)、地区生产总值增加值(万元)统计 核算数据。资料来源:连平县统计局、连平县工业商务 和信息化局3分指标内容分值3.3生态环境保 护与治理支出指标解释:指评价年县域在生态保护修复、 环境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环境基础 设施建设运行、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占全 县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评分方法:5分,计算公式:生态环境保护 与治理支出比例X5,小数点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评分依据:评价年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的县域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报告,内含各类上 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财 政资金。、资M来源:连平财政局5分4.城乡人居环境20分4. 1农村环境整 治
16、指标解释:以农村环境整治率和年度计划任 务完成率表示,其中农村环境整治率是指县域落 实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的意见,县域内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占 县域内所有行政村的比例;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 是指根据“十四五”各省农村环境整治计划,县 域每年完成整治的村庄数量占本年度上级下达 的整治任务比例。评分方法:3分。计算公式:农村环境整治 率X2+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XI,小数点后保留 一位有效数字,若平价年县域超额完成年度整治 任务,则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按100%计;若评价 年县域无上级下达的年度整治任务,计算公式: 农村环境整治率X3,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 字。评分依据:县域落
17、实乡村振兴战略,评价 年完成的农村环境整治村庄验收材料,农村环境 整治包括但不限于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 理。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 动。评价年,上级下达的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 务,以及完成情况的验收材料。资料来源:连平县乡村振兴局3分指标内容分值4. 2城乡生活污 水处理指标解释: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包括县城驻地 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与管网建设、乡镇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3部分内 容,具体如下:(1)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与管网建设指标解释: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污水 管网覆盖率两个指标。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是指县城所在地城镇经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且达标排
18、放的污水量占城镇生活污水年总排放 量的比例;污水管网覆盖率是指污水收集管网覆 盖的城镇建成区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评分方法:3分,计算公式:城镇生活污水 处理率X2+污水管网覆盖率XI,小数点后保留 一位有效数字。评分依据:评价年城镇生活污水年排放总 量、收集量、处理量数据,以及污水处理厂运行、 污泥产生量以及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覆盖范围等 资料。(2)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标解释: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表 示,指县域内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乡镇(县 政府驻地除外)占全县乡镇个数的比例。评分方法:2分,计算公式:乡镇生活污水 处理覆盖率X2,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评分依据:乡镇生活
19、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立项 (可研)、竣工验收材料;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等 材料。(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标解释: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表示,指 县域内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的行政 村数占县域内所有行政村数量的比例。生活污水 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是指每个自然村内60%以 上的农户,且每个行政村内60%以上的自然村生 活污水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无污水横流现6分指标内容分值象,不引起水体、土壤等环境质量显著下降,视 为该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禁止违反水污 染防治法要求,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 或私设暗管等方式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 水。评分方法:1分,计算公式: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治理率XI,小
20、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评分依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研报告 或实施方案、验收材料,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材料 等。资源来源:连平县农业农村局、连平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4. 3城乡生活垃 圾无害化处理指标解释: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包括县 城驻地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乡镇生 活垃圾集中收集率2部分。其中,城镇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率是指经过无害化处理的垃圾量占 垃圾产生总量的比例;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 是指开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或转运 (如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乡镇占全县乡镇数 量的比例。评分方法:4分,计算公式:城镇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率义2+乡镇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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