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经开区某某二期项目 “4·28”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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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潭经开区某某二期项目“428”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4月28日9时20分左右,湘潭经开区某某二期 项目2号栋地下室负一层进行砌筑作业时发生一起坠落事故, 造成1人受伤,于2022年5月5日18时左右经抢救无效宣 布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湘潭市人民政府 批准,于2022年5月10日组成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经开 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为成 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报 告市纪委监委。2022年5月23日聘请李某仕(副主任法医 师)、胡某林(主管法医师)等法医学专家对坠落原因进行
2、分析,法医学专家组于2022年7月13日形成关于陈某旭 死亡原因的分析意见。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 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 责任,提出了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 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事故发生后,某某建筑公司积极组织死者家属就经济补 偿及善后事宜进行协商,于2022年5月8日签定补偿协议。至此,善后工作结束。四、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一)事故原因分析1.2021年12月5日,陈某旭在隆回县金石桥镇五罗村 卫生室就诊病历证实,陈某旭自诉
3、左侧麻木,头晕好转。陈 某军证实其父亲陈某旭去年年底曾经有过晕厥、眩晕现象, 当时在村卫生室就医,医师分析病因是“三高”问题引起的 脑梗,但病情较轻,吃药后病情有所缓解,未引起重视,未 去大医院做全面检查。2. 2022年3月22日,陈某旭在湘潭湘华医院病历证实, 陈某旭自诉于一周前,无明显诱因下出现头痛、头晕,伴恶 心、呕吐,自行休息后,上诉症状可缓解,未予重视,2天 前上诉症状加重,休息后未缓解。湘华医院测得陈某旭血压 为186/120mmHg,结合陈某旭病史、临床症状描述及体格检查, 初步诊断结果为高血压3级,极高位组,同时不排除“脑梗 死”的可能,建议陈某旭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行头颅CT检
4、查 确诊。陈某旭拒绝湘华医院门诊留观及购买降压药物治疗。(详见附件5)3现场共同作业的张某林、罗某花、朱某云及接到事故 报告后赶到现场的罗某武、李某、罗某财等目击证人描述, 陈某旭从门式脚手架短边一侧爬到第二级横杆(距地面垂直 高度约1.1m)时,突然失去意识且四肢未作任何保护动作, 后仰坠落至地面,嘴角歪斜、口吐白沫、昏迷不醒。4.法医学专家组分析意见为高血压突发脑血管意外的 情况在临床上时有发生。但在此事件中因未对陈某旭进行尸 体解剖及病理切片检验等,缺乏客观依据,因此无法认定陈 某旭真实坠落原因。(二)性质认定综上所述,事发现场未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结合陈某 旭生前临床病例、坠落现场目击
5、者的描述及法医学专家的分 析意见,综合分析陈某旭系突发疾病导致坠落的可能性较大。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情况,综合法医学专家分析意 见,认定湘潭经开区某某二期项目“428”坠落事故是一 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某某建筑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1 .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某某建筑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2 .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安全帽不到位。 一是某某建筑公司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日常口头 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
6、护用品后未及时进行考核,未 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 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二是安全管理人员每日作业前检查 作业人员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但未实时监督陈 某旭安全帽正确佩戴情况。陈某旭在后仰坠落过程中,安全 帽或因未系紧下颗带而脱离头部。六、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1 .某某建筑公司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未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 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系未按照规 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议由湘潭市城市 管理与综合执法局依法调查处理。2 .李某风,女,某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安全生 产考核
7、合格证书。李某风作为某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实 际控制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 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由湘潭市城市 管理与综合执法局依法调查处理。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一)某某建筑公司要全面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 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
8、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 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二是要加强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教育培 训,使作业人员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并在实践中 监督、指导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三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 和行为习惯,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和避免因从 业人员行为异常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四是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 住建部门报告的同时,要及时拨打110报警,经公安机关调 查并通报调查结果及初步判断
9、死亡原因,对死亡原因存疑的, 及时沟通死者家属申请尸体解剖并查明真实死亡原因。(二)某某建设公司要督促分包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 管理。某某建设公司要严格督促分包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 安全教育培训,树牢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进一步按 照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约定强化对分包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进行考核,促使分包单位作业人员遵章守纪。定期 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各类安全问题时,应及时督促分包单位 整改到位,消除事故隐患。(三)湘潭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全面加强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湘潭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督促项目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对分包单 位(含专业分包
10、和劳务分包)的日常管理。一是要检查总包 单位、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相关资质、人员审查情况;二是 要抽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相关的管理制度及落 实情况;三是要通过监督执法倒逼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 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事故有关情况(一)项目有关情况某某二期项目(包含1#、2#、3#及5#、41#幼儿园栋 及地下室工程项目)坐落于湘潭经开区伏林路以南,莲城大 道以西,开源路以北。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 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25600m2,地上建筑面积约为74400m2o 项目于2021年12月18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开始施工。目 前1#栋主体34层,已完成至主体32层,砌
11、体工程已完成至 20层。2#、3#、5#、41#栋已完成主体施工任务,正在进入 室内装修及安装工程施工。某某二期项目建设单位为湘潭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某某置业公司”),监理单位为某某国际工程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管理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湖 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建设公司”),劳 务分包单位为湖南某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 建筑公司(二)事故有关单位情况L某某置业公司公司概况(1)某某置业公司基本情况某某置业公司成立于2021年02月02日,为有限责任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刘某,主要经营范 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具有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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