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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健全 和完善投资管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商 业惯例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战略布局需求,所进行的与主业相关的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的总称。第三条 投资的基本原那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应符合公司开展战略和开展规划;应当以直接或者间接提升资本的经济效益为原 那么;应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在对外投资事项
2、未公开前,知情人员均负有保 密义务。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以及公司金融资产投资行为,其他增量投资行为参照执行。第二章 投资工程的过程管理第一节投资管理职责第五条董事会/股东大会负责决定公司投资计划,审议批准投资方案。第六条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如有必要可以聘(三)子公司需解散的,必须组织清算。第二十九条清算组的成立:(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子公司解散决议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组。具体安排如下:1、投资部在收到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相关子公司解散决议文件后的7
3、个 工作日内,拟订清算工作计划(包括清算组成员名单、清算基准日等事项),书 面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2、批准后的3个工作日内,正式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组长负责召集清算组工 作会议。(二)清算组由各方股东组成:1、公司股东方由公司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经管部、财务部、审计室、监察室 等负责人组成;2、其他股东方由清算公司负责人、职工股东代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3、公司分管领导为清算组组长。(三)清算基准日即为审计、资产评估的基准日。第三十条清算组的职权:(一)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1、清理子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子公司未了结
4、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子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子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二)清算组成立后,由清算组接管子公司的财产,负责子公司的一切事务,并 承当相应的责任。(三)投资部为清算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清算期间的日常事务。第三十一条清算工作内容:(一)收缴印章清算组成立当日,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将公司公章、银行印鉴章、合同章上缴清算 组。在子公司清算期间,暂由投资部代清算组保管印章。(二)清点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清算组成立当日,由清算组清点子公司的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此项工作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三)登记债权1、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清算组应通知债权
5、人申报债权,并于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2、债权人申报其债权的,清算组应当根据债权人说明的债权有关事项和提供的 证明材料,进行债权登记;以上两项工作由子公司负责,债权登记后由投资部负责审核。(四)清理财产及债权、债务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须完成以下工作:1、对子公司所有财产,包括账上未反映的财产进行清理核查;对子公司的债务 以及对外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的情况进行清查;对子公司的债权 以及外单位为子公司担保的担保物权情况进行清查;编制以清算基准日为时点的 财务报表。此项工作由子公司负责编制,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2、对子公司的合同进行清查,此项工作由子公司负责编制,公司经营
6、管理部负 责审核。(五)审计清算组在完成上述第4项清算工作后的3个工作日,由公司审计室或聘请社会中 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子公司清算的依据。(六)资产评估在公司审计室或社会中介机构向清算组出具审计报告后3个工作日,由公司投资 部视情况需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子 公司清算依据。(七)向上级单位备案涉及国有产权变动的,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由 公司投资部向集团公司申报国有资产评估工程备案。(A)清算方案拟订、批准和实施1、清算组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已审核的资 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债务清单、
7、合同履行情况表以及出具的审计结论和资 产评估结果,拟订清算方案。2、清算方案应对以下事项做出明确的处置意见:(1)公司债权的实现时间、方式,对无法实现的债权的处置;(2)公司债务的清偿时间、方式,对无法清偿的债务的处置;(3)公司资产的出售、抵债、报废等处置方案;(4)对公司尚未履行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处置;(5)其他需要处置的、与债权债务及资产有关的事项。3、假设发现子公司财产缺乏以清偿债务的,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 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4、清算方案由投资部书面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的3个工作 日内由清算组启动实施,并由监察室监督实施全过
8、程。(九)清算费用1、清算组应于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拟订清算期间支付职工工资、 劳动保险费用等清算费用方案。此项工作由子公司负责。2、投资部负责将清算费用方案与清算方案一并上报审批。3、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费用,由投资部负责复核,由清算组组长签字(或盖章) 后,方可支付。(十)税务注销、清偿税款1、清算组在出具审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注册地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 务登记。2、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子公司进行税收专项审计。3、税务审计需补交税款的,按清偿程序有足够资产支付税款的应补交税款。4、清算组在补交税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登 记手续。以上各项工作,均由子
9、公司负责。(H一)剩余财产分配1、子公司财产应当按照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 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的顺序清偿。2、子公司财产清偿后有剩余财产的,由清算组拟订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剩余财 产分配方案由投资部书面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3、批准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清算组具体实施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的剩余 财产分配。子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后,由子公司注销所有的银行账号。(十二)清算报告拟订、确认和工商注销1、子公司清算工作基本结束后,由投资部拟订清算报告,经子公司股东会确认。2、经子公司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由清算组报送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子公 司法人资格,撤消营业执照,并公
10、告子公司终止。(十三)清算资料归档1、子公司在清算期间应负责有关清算的会计核算工作,编制清算期间清算费用 明细清单和资产负债表等会计资料。2、在清算工作基本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子公司将所有清算文件资料(包括清算 批准文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税收专项审计报告、清算方案、剩余财产 分配方案、清算报告、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工商登记注销证明、银行账号登记注 销证明、公告等)及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3、投资部应建立清算专门档案,收集有关清算资料,并于清算工作基本结束后 一个月内,将清算资料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并及时将工商变更等资料报送集团 公司投资部备案。4、对涉及会计核算
11、的资料,由投资部移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涉及长期 投资的核算工作。第三十二条 责任(一)清算期间,子公司不得从事新的经营活动。(二)在子公司清算前6个月内,公司成员中有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的行 为;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的行为;对原无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对未 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以及放弃债权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三)清算组成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 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第四章 金融资产投资第三十三条金融资产投资原那么(一)本制度所规范金融资产,
12、特指公司拥有的、主要基于风险管理、策略投资 需要、以投资增值为目的的股权和债权投资。(二)为了规避风险,原那么上公司不进行风险较大的金融投资业务。遇有特殊情 况需要进行投资时,必须按本制度审批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操作。分子公司一律不 得从事金融投资业务。(三)对于在证券市场上申购新股等简单的投资工程,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部操 作。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内容包括:1、投资的品种;2、投资的资金规模、来源;3、投资品种占总投资量的比例;4、投资的期限。(四)对于金融投资或处置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相关部门须报分管投资领导、 分管财务领导、总经理审批;对于金融投资或处置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2000 万元以下
13、的,须提交董事会批准;对于金融投资或处置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 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第三十四条金融资产的取得和确认(一)公司在取得金融资产以前,投资部应会同财务部对该投资进行可行性分析, 并编制分析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投资该金融资产的风险、收益,以及该金 融资产因确定类别可能导致核算方法不同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等内容。报告应按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权限范围进行决策审批。(二)公司取得的金融资产应该在初始认定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决策层应当在批准投资时明确公司持有该金融 资产的意图,以便公司财务部门对于金融资产进行分类。第三十五条金融资产的日常
14、管理和处置(一)投资部负责对金融资产进行日常管理,管理内容包括金融资产的档案管理、 投资账户的管理、监控公允价值的变动以及建立金融资产投资管理台账等。(-)投资部为金融资产的处置负责人,相关交易须提出申请报告,并按公 司审批权限批准后方能进行。每一次交易均应有各级被授权人的签字记录,交易 结束后将凭证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部门负责人应每月对金融资产交易和存量 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具体情况向公司进行汇报。(三)监察室与审计室负责对金融投资业务的交易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和不 定期的对金融资产各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第五章附那么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投资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
15、执行。第三十八条附件:(一)附件一:投资工作流程简图(二)附件二:投资工程预立项申请表(三)附件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目录附件一:投资工作流程简图预立项阶段立项阶段可研阶段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总经理/董事长批准评审决策专家评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执行、跟踪、变更、中止和终止工程投资后评估附件二:投资工程预立项申请表工程申请 日期立项 编号是否列入本年度投 资计划工程名称申报单位/ 部门工程 负责人工程 联系人联系 工程拟投/建 投资总额 (万元)外汇(美 元,欧元)总额(万 元)拟投资本 金总额 (万元)工程总进度工程前期工作 拟开始时间工程前期工作拟结 束时间 (含完成/停止)相关资料工程背景
16、材料 口投资基本方案其他附件 份数共份工程信息 背景材料 摘要合 作 单 位 / 被 购 单 位信息来 源单位/ 个人联系 力工 1地点企业 名称总部注册 地点联系 h式企业总部 地点企业主 营业务企业资 产总额 (如有 请填 写)第一年企业年 营业收 入(万 元)第一年_企业近三 年净利润-/EBIDTA (万元)第一年第二年第二年第二年第三年第三年第三年是否有基本 建设内容是否如有填写以下内容建设地点土地 性质土地规模 (亩)土地出 让价格 (预计)万 元/亩土地总 投资 (万 元)如为,土地 长期租赁年租 赁价 格万 元/年租赁 年限 (年)公共设施 配套上水排水电kva气M3/其他道路
17、交通(主要交 通描述)各配套是否 符合工程基 本需求是否符合 所在地产 业政策配套各项必 须附件说 明,附件共 份申请单位/部 门意见签字日期年月日分管领导 审批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目录一、基本建设工程类:1)总论(工程背景、主要结论等)2)第一章:工程概况3)第二章:公司开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4)第三章:市场分析5)第四章:工程必要性6)第五章:建设条件及选址7)第六章:环境影响和保护8)第七章:工程方案9)第八章:投资估算10)第九章:资金筹措11)第十章:企业组织和运营管理12)第十一章:经济影响分析13)第十二章:风险及控制二、投资合作/并购类:1)总论(
18、工程背景、主要结论等)2)第一章:工程申报单位及工程概况3)第二章:公司开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4)第三章:被购企业市场分析5)第四章:工程必要性6)第五章:被购/合作企业基本情况7)第六章:并购/合作方案8)第七章:并购后的企业管理和开展9)第八章:经济影响分析 10)第九章:并购风险及控制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第七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第八条 投资部是组织编制公司投资预算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承当投资项 目的协调推进、组织投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和评审、负责投资工程报备 及审批、组织投资工程后评估等工作。负责对投资工程进行跟踪管
19、理,及时收集 相关资料,定期组织投资收益分析,关注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 流量以及投资合同履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第九条 相关分子公司和事业部是公司在各个业务范围内投资活动的主要承 担者和责任者。在工程投资前期,负责投资工程预立项、立项阶段的申报;在项 目投资完成后,负责编制投资工程的后评估报告,报公司投资部评审,并根据评 审意见进行运营纠偏。第十条 投资工程组是公司开展重大工程、保密工程以及国内外并购工程等 投资活动而成立的临时机构。一般在立项阶段由总经理批准成立,工程组负责人 和成员由总经理任命并经总经理专项授权后开展工作。工程组成立后,在投资项 目完成并移交
20、运营主体实施前,承当与相关分子公司和事业部相同的投资管理职 责。投资工程终止或投资工程完成并移交运营主体实施后,工程组自行解散。第二节投资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投资工作分为投资工程预立项、立项、可行性研究、评审决策、工程执行及工程后评估六个阶段。投资工作流程图参见附件一。第十二条 投资工程的预立项相关分子公司和事业部在前期初步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建议方案,提出投资工程 的预立项申请,填写投资工程预立项申请表(参见附件二),经总经理或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后,进入立项阶段。第十三条投资工程的立项(一)相关分子公司和事业部根据工程情况需要,准备和签署保密协议、开展投 资工程的市场调研、初步谈判、技术评价、组织
21、编制工程建议书、编制工作 经费预算。(二)工程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工程背景;2、工程投资的必要性和依据;3、工程市场调查和分析;4、建设条件和选址(如为基本建设工程,必须有本章内容,需要包括土地情况、 市政配套情况等);5、工程技术方案或为工程方案(包括:拟投工程具体情况、投资地点、基本商 业模式、关键点以及后期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主要问题);6、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如为基本建设工程必须撰写本章内容);7、企业组织和经营管理;8、工程投资(包括: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税务筹划等);9、工程进度安排;10、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估计。(三)投资部经总经理或授权的分管领导批准组织专题
22、汇报会或专家评审会,对 编制的工程建议书进行讨论或评审并形成讨论或评审意见。(四)相关分子公司和事业部根据评审意见对工程建议书进行修改后,由投 资部上报总经理或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并经总经理最终 批准后,签发同意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投资规模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视 为重大投资工程,其立项须由董事长签发。第十四条投资工程的可行性研究(一)投资部组织投资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重点对投资目 的、规模、方式、资金来源、风险与收益等做出客观评价。投资部可以自行组织 编制或根据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供独立的可 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23、基本目录参见附件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总经理或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办公会 议研究并经总经理最终批准,并征得董事长同意后进入评审决策阶段。第十五条 投资工程的评审决策投资部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如需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 会评审的,应邀请委员参加评审,形成评审结论,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根据章程或约定,需提交股东大会的还需由股东 大会表决通过。第十六条 投资工程的执行、跟踪、变更、中止和终止(一)投资部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完成投资工程的前置审批、备案等行 政手续,指导投资工程未来的运营主体办理申请、登记等行政手续,同时做好项 目资料、
24、成果文件的移交和归档工作。(二)法务室组织完成正式的投资协议并安排签署。投资协议的评审、签署参照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执行。(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分子公司和事业部应对投资工程做好跟踪分析工 作,及时评价投资工程的进展,出具分析评价报告;假设因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需对投资工程的内容作重大变更或需实施中止、终止的,负责实施的相关分子公 司和事业部应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报投资部,投资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 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四)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1、投资工程的跟踪实施情况;2、投资工程的内容作重大变更或实施中止、终止的原因;3、分析这些原因对投资工程实施的影响程度,以及对投资工程未
25、来的影响;4、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案。(五)投资工程的变更投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第十七条 投资工程的后评估(一)工程后评估报告的编制主体:1、在工程实施完成并运行一段时间后,负责具体操作的相关分子公司和事业部 根据工程具体实施情况和实际效果编制工程后评估报告报投资部。2、对于由投资工程组进行具体操作的工程,那么由其在投资工程完成时,编制项 目后评估报告,对投资工程的全过程进行评价以及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对策建 议。在工程实施完成并运行一段时间后,由运营实体补充编制工程后评估报告 的其他内容,对投资工程绩效和影响以及投资工程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进行
26、 评价。投资工程组与运营实体编制的工程后评估报告报投资部。(二)工程后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投资工程全过程评价。主要包括对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决策审批、资金来 源、融资方案、采购招投标、合同(协议)条款和签订、合同的执行、重大变更、 资金的支付等进行评价;2、投资工程绩效和影响的评价。主要包括对工程总投资、负债状况、财务指标、 经济指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3、投资工程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的评价。主要包括对工程财务和经济预期 目标,如运营(销售)收入、本钱、利润、收益率等基本目标实现程度和工程的 财务状况、管理现状、激励机制等影响持续能力的内部因素及政策环境
27、、市场变 化、趋势等影响持续能力的外部因素进行评价;4、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三)投资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或根据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 工程后评估报告进行审核、评估,提出评审意见后,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 阅后,抄送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经评审的工程后评估报告可作为工程考核 的依据。(四)对于各二级公司自筹资金投资的工程,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工程后评估,并 编制工程后评估报告报公司投资部备案。第三章股权管理第一节 股权日常管理第十八条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后续运作纳入公司管理体系,子公司须参照公司管控 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公司依据与子公司签订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进
28、行 考核与兑现。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子公司进行跟踪分析及监督,对子公司的异常情 况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为公司领导层从战略规划及投资回报的角度分析与调 整子公司的定位提供决策依据。(二)投资部负责监督年度投资收益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情况;催促子公司依据其 董事会或股东会有关利润分配决议进行利润分配;指导子公司日常投资管理工作。(三)财务部定期收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对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 金流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四)审计室根据公司内部审计有关规定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五)人力资源(组织)部依据经审计的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子公司经营者绩效 予以兑现。第十九条对参股企业的管理(一)适用范围凡公司直
29、接投资的企业投资比例未到达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50%,且不具有实际 控制权(对于公司投资设立的各类基金类和金融服务类公司不包括在内),作为 投资参股企业管理,各投资主体作为投资方行使股东职权。子公司参照执行。(二)参股企业分类为便于管理,对参股企业作如下分类:1、A类企业:公司持股比例20%-50% (不含50%)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超过2000 万元(含2000万元)的企业(已上市的企业除外)。2、B类企业:公司持股比例在10%-20% (不含20%)的企业;投资总额在500- 20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已上市的企业除外)。3、C类企业:其他企业。4、D类企业:停止运营达一年以上的企
30、业;公司董事会已通过决议正在实施股权 退出的企业。(三)参股企业日常管理1、管理责任人对参股企业的管理主要通过委派董、监事、派驻内部管理专员及公司投资部来实 施。董、监事代表公司对参股企业重大决议发表意见并实施表决,公司投资部负 责对参股企业日常管理、信息维护并对参股企业提出的决议议案等进行前期审核 并提出建议。2、纳入预算管理对参股企业的管理要纳入投资公司年度预算,参股企业的经营、收益状况要在年 度预算中表达,投资部负责参股公司预算执行进度,结合财务决算和决算审计对 预算执行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3、日常管理(1)企业分析由投资部牵头对参股企业进行企业分析,以年度分析与不定
31、期分析方式实施。(2)参加会议代表公司参加参股企业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或监事会会议的股东代表、董 事、监事在会前应仔细审阅会议材料,提出拟发表意见和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并 形成参加参股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实施表决的请示,经批准后到会行 使表决。会后及时将决议和决定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将会议文件及时归档保存。 (3)企业联系(走访)参股企业董事、监事及投资部股权管理专人应保持与直投企业管理层的经常性联 系和沟通,按规定联系企业(走访)并做好联系记录,了解参股企业的开展情况, 及时将相关信息逐级向本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在联系记录中 需注明有无重大事项的发生,在得知企业发生
32、重大事项时应及时报请公司给予应 对或关注。对于A、B类企业,每年联系次数应不少于一次;对于C、D类企业,应视需要进 行联系。(4)报表收集投资部负责收集参股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转交公司财务部、审计室等相 关部门。对所有参股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在下年四月底之前完成收集。对A类企业应按月收集财务报表;对B、C类企业应按季度收集财务报表;对D类企业应视情况收集财务报表。(5)归档材料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投资部及各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 作。第二节股权变更管理第二十条股权投资后,公司应通过日常管理中对投资回报分析等工作的结果,决定是否需要变更股权。股权的变更包括增资、减资和股权转
33、让。第二十一条 当需要变更股权时,由被投资公司提交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报 告至公司投资部,投资部进行初审后,对投资工程的股权变更进行研究分析, 并编制股权变更的实施方案,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 机构进行研究分析,提供独立的实施方案。第二十二条 请示报告及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总经理办 公会议讨论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上报董事会。董事会审阅请示报告及实施 方案,对是否进行股权变更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出具董事会决议。根据章 程或约定,需提交股东大会的还需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必要时,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资产评估、法律等 中介服务机构,对股权变更进行审计、
34、评估、提供法律意见。中介服务机构的选 聘可参照采购管理制度执行。涉及国有股权变更的资产评估工程由投资部向 集团公司申请备案。第二十四条投资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与被投资方、股权受让方或股权转让 方沟通并签订股权变更协议,股权变更协议应经过法务室评审后,报分管领导、 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涉及国有股权受让、转让的,须在指定的产权交易市场中进行交易,并签 订产权交易合同;(二)涉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须签订无偿划转合同;(三)涉及非同比例增资、减资的,须进行验资。第二十五条 协议签订及资金落实后,被投资公司负责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 办变动产权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等手续;财务部负责收款
35、或 付款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投资部负责及时将工商变更等资料报送集团公司投资 部备案,同时负责归档纸质档案,妥善保管投资变更协议。第二十六条 公司监察室、审计室为公司股权变更行为的全过程监督部门,有 权调阅被投资公司相关资料,对重大股权变更工程的前期、中期及期后进行必要 投资监管。第三节子公司清算管理第二十七条 适用范围:(-)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的清算适用本章 内容。(二)三层次公司的清算,由二层次公司参照本规定相应程序规范运作。(三)子公司因破产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而发生的清算行为, 不适用本章,另按公司法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第二十八条 清算事由的提起和 (一)子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 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 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二)子公司的解散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子公司应在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后,由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按法律程序做出决议。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