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对象年度核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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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2022年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对象年度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困难群众生 活救助工作,根据民政部新修订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 法特困人员认定方法和XX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 会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X民政发(2021) X号)要求,结合 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开展好 城乡低保及特困对象年度核查。从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出发,把“应保尽保”放在首位,结合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对未享受保障的困难人口开展全面排查,全面 摸清现有及新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的家庭人员组成、 收入情况和
2、财产状况,正确把握认定条件,克服“宁漏勿错” 思想,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对因家庭生活状况暂时出 现好转、收入超过保障标准的救助对象,执行低保渐退政策, 实行半年到一年的渐退期。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动态管理、应退那么退”,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开展。二、核查对象范围 低保、分散供养特困原保障对象和新申请对象,未纳入救 助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长江流域禁捕退 捕渔民,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群众,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 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等人员。三、核查时间、方法及步骤全面核查采取以乡镇自查为主,县民政局监督指导为辅的 方式进行。年度核查工作分
3、六个阶段进行,从5月中旬开始启 动,7月10日结束。(一)发动部署。各乡镇要在5月20日前制订工作方案, 采取召开专题会议、业务培训等形式进行发动部署,把工作要 求贯彻到各村(社区),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同时广泛宣传, 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二)申请受理。受理城乡低保、特困新增对象的申请, 对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 规定材料。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自主选择填写 申请社会救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新增对象履行授权核对 家庭经济状况手续,申请人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经办人员、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乡镇民政办应
4、单 独登记,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三)信息核对。各乡镇在6月10日前汇总提交本辖区内核对对象相关信息后,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信息 核对,将核对结果反应乡镇。(四)入户核查。乡镇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核查对象范围, 组织开展入户核查。重点对在册城乡低保、特困对象和拟新增 对象开展入户调查,同时对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家庭展开 摸底排查。重点对其户籍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和吃、穿、 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开展调查。在对特困对象和拟新增特困 对象开展入户调查时,应当让本乡镇农村福利院人员参与。入 户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在场共同生 活家庭成员分别签字确认。在入户核查过程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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