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大学保密工作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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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保密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 学校师生员工保密意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 保密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校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 防范、突出重点的原那么,既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又 要便利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第三条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保密 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理全校的保密工作。校保密委员 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挂靠党委办公室, 在校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保密管理工作。第四条学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实行党政领导
2、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主 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保密工作 负总责;确定一位领导分管本单位保密工作,负直接和具体 领导责任;设一名兼职保密员负责本单位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保密员应通过政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 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第五条 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保密法规、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义务和责任。十一条 参加涉密会议,应遵守会议规定的保密要求。主办单位应严格控制与会人员的范围,会议召开前要以 口头或者文字的形式向与会单位、人员强调保密事项、提出 保密要求、进行保密教育。会议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会议结束后,会务组人员要对会议用
3、房进行检查,防止遗漏 秘密载体而造成泄密。十二条 涉密会议的地点要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配备保密屏蔽设备。不得在涉外宾馆召开涉密会议。十三条 涉密会议的设备应符合保密要求。与会人员不得使用无线话筒,应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会议明确规定不准记录和录音的,不得私自记录和录音,不准摘录摘抄 秘密文件、资料。禁止在会场使用移动 、对讲机等可以 进行无线发射、传输的设备。第四十四条涉密会议文件资料的发放要标明密级和编号,并履行签收手续,注明“会后收回”。应指定专人管理 会议文件,对文件的使用、发放、保管和传达、阅读范围作 出明确规定。会议期间公用性的文件资料,休会时应由专人 集中管理,与会者不得擅自带出
4、会场。对需收回的文件资料 在会议结束时要及时认真清理收回,除需归档外的,其余应 及时清点登记销毁。十五条涉密会议一般不得公开宣传报道,确需宣传报道的应经保密办批准,并进行脱密处理。未经批准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会议的秘密内容,不得擅自向新 闻宣传机构提供涉密资料,公开报道会议的秘密事项。第四十六条报刊、图书、音像制口口口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 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 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第九章 奖惩第四十七条凡严格遵守保密法纪及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凡能及时纠正他人违
5、反保密制度行为,堵 塞失泄密漏洞,防止党和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者;凡坚决同出 卖党和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为保护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做出突出贡献者,学校对单位及个人给予先进表彰和奖励。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发现、发生失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及防范措施,将损失限制在最小,并第一时间向校保 密委员会报告。校保密委员会发现失泄密事件,应立即调查 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保密管理部 门报告,同时及时评估失泄密影响及后果,积极采取补救、 防范措施,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失泄密责任。第四十九条保密工作纳入各单位以及教职工年终考核内容之中。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 国家秘密的,不
6、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或故意隐匿不报, 以致影响查处工作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将视情节轻重, 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 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本规定由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第二章 保密事项范围第六条 学校工作中的保密事项包括国家秘密和工作秘 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 “机密” “秘密”三级。第七条学校工作中涉及以下事项应按照有关国家秘密 及其密级的具体规定执行:(一)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发给学校的各类涉密文件、电 报和其他资料;(二)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和 问题;(三)有关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和教学科研
7、等工作中 的秘密事项;(四)涉及国家涉密工程科研工程和课题的秘密事项;(五)招生考试、国家教育各级统一考试及学历班各科考 试的试题(卷)及标准答案要点;(六)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第八条对工作中一些不能列为国家秘密,但一经公开又 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事项,应按工作秘密予以严格管理, 并在文件材料中进行明确的标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散。 不得擅自公开的工作事项有:(一)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等;(二)学校各类党政工作要点、计划、总结中不宜公开的 内容;(三)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人事调动和纪律处分材料;(四)学校重要规划、人事编制、财务安排、机构设置、 干部任免等文件及
8、党团员名册、教职工名册、各类统计资料 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五)学校重大活动中形成的不宜公开的文件、简报、资 料等;(六)特殊类招生考务过程影像资料;(七)其它不宜公开的事项。第三章定密工作第九条定密工作是指学校依法对工作中所产生或派生 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范围,对在 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和变更接触 范围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第十条凡学校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或派生的各种 属于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图片资料、音 像等,或属于国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载体的事项,均应纳 入定密范围。第十一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 根据定密工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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