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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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支付结算概述本章知识点简介本章知识点简介一、了解一、了解1、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的概念2、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3、票据的概念;、票据的概念;二、熟悉并掌握二、熟悉并掌握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2、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3、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4、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主要是基本存款账户)(主要是基本存款账户)5、票据的权利和责任、票据的行为、票据的权利和责任、票据的行为、票据丧失及补救票据
2、丧失及补救6、银行汇票和支票。、银行汇票和支票。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的概念 1、支付结算、支付结算 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和汇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货币给付及其及其资金清资金清算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2、支付结算的方式、支付结算的方式(1)、按
3、照)、按照是否使用票据是否使用票据作为结算工具,作为结算工具,支付结算方式分为:支付结算方式分为: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和和非票据结算方式非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是指通过票据法规定是指通过票据法规定的支票、本票和汇票等工具来清结资金的的支票、本票和汇票等工具来清结资金的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具体有:具体有:支票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汇票汇票、商业汇商业汇票票非票据结算方式,是指票据结算方式之外非票据结算方式,是指票据结算方式之外的结算方式,一般包括的结算方式,一般包括 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电子支付方式信用证、电
4、子支付方式2、按照、按照使用区域使用区域分类,支付结算分类,支付结算方式分为:方式分为:同城结算同城结算和和异地结算异地结算两种两种(1)同城结算同城结算,是指结算双方在同,是指结算双方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转帐结算。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转帐结算。本票本票只适用于同城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同城结算方式(2)异地结算异地结算,是指结算双方不在,是指结算双方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转帐结算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转帐结算 汇兑汇兑和和托收承付托收承付仅适用于异地仅适用于异地结算结算(3)既可用于同城结算,也可用于既可用于同城结算,也可用于异地结算异地结算的结算方式的结算方式 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支票、银行
5、汇票、商业汇票和和委委托收款托收款(二)、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二)、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准的金融机构进行银行是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中介机构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的非银行金融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和和其他单位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营支付结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支付结算是一种、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按照,是指法律规定必须按照一定形式进行的
6、行为。如果该行为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即为无效。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即为无效。办理支付结算的形式要件包括票据办理支付结算的形式要件包括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和结算凭证的格式格式和和书写规范要求书写规范要求。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委托人的意志的意志(1)银行在支付结算中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银行在支付结算中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银行只要以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7、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受委托付款的责任,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付款的责任。(2)当事人对在银行的存款有自己的支配权。当事人对在银行的存款有自己的支配权。(3)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除国;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个人冻结
8、、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款的正常支付。4、支付结算实行、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负责制定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结算工作,调解、处理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纠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度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根据需要可,报总行备案。根据需要可以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以制
9、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总行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负责组织、协调、管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本辖区的支付结算工作理、监督本辖区的支付结算工作,协调、处协调、处理理本辖区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本辖区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纠纷;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总行可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并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本行内分支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本行内分支机构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10、。机构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社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含个体工商户)办理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应当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金额按照约定的付款金额和和付款日期付款日期进进行支付。行支付。(二)(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谁的钱进谁
11、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配原则。根据该原则,银行在办理结算时,根据该原则,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必须必须按照存款人的委托,将款项支按照存款人的委托,将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对对存款人的资金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必须由其自由支配,银行,银行不代扣款项。不代扣款项。(三)(三).银行不垫款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只负责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只负责办理结算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任何款项的责任。划清银行资金与存款人资金的界限,划清银行资金与存款人资金的界限
12、,保护银行资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安保护银行资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安全,并促使全,并促使单位和个人直接对自己的单位和个人直接对自己的债权债务负责。债权债务负责。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主要方式)A、票据结算 汇票 本票 支票B、非票据结算 信用卡 汇兑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电子支付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票据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国务院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按
13、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规定开立、使用立、使用账户。账户。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保证支付。银行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依法为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的存款存款账户内的存款保密保密,维护其资金,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的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1.银行银行不得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查询账户户情况,情况,2.银行银行不得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冻结、扣划款项扣划
14、款项,3.银行银行不得不得停止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正常支付。支付。(二)(二).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算的工具。未使用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统一规定印制的的票据票据,票据无效票据无效;未使用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统一规定格式的的结算凭证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银行不予受理。(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
15、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写。)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不得自造简化字,如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如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繁体字,也应受理。2.中文大写数字到中文大写数字到“元元”为止的,为止的,在在“元元”之后,应写之后,应写“整整”(或或“正正”)字,字,到到“角角”为止的,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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