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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处罚一、林业局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一、林业局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2003年3月4日,某当事人因无证运输木材,被林业局木材检查站扣押松木114立方米,3月7日当事人提供了材积为100立方米的出省运输证后,林业局以当事人实际超出运输证核定数为由,依据林业部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没收当事人超方14立方米松木的处罚决定。二、法律原则二、法律原则右江林业局执法人员报告,某人报案林木被盗,后林业公安抓到盗伐人,被盗林木也查获,被盗人要求林业部门退回林木,理由是,是我的林木,就应归还给我,有道理,怎么办?1、法律的
2、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2、法律适用问题,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某县政府作出决定,各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须由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后,才能作出处罚决定,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四、一事不再罚原则四、一事不再罚原则罗某因无证经营野生动物,被林业局和工商局同时查获。林业局对其罚款1000元,工商局对其作出吊销工商执照的处罚。请问,林业局和工商局对罗某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合法吗?分析:分析: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本法有法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3、依据本法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该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政处罚无效。该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从上述规定看出,凡法律、行政法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从上述规定看出,凡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
4、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或处罚方式,行政机关一律规没有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或处罚方式,行政机关一律不得使用。不管是行政处罚法还是森林法,都没有规定不得使用。不管是行政处罚法还是森林法,都没有规定印悔过书的行政处罚,故林业局的行政处罚是滥用行政印悔过书的行政处罚,故林业局的行政处罚是滥用行政职权、滥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不正确的。职权、滥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不正确的。五、印悔过书通报全县是否合法五、印悔过书通报全县是否合法?某林农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责任山上的林木5株,被县林业局作出印悔过书50份张贴全村的处罚决定,请问林业局的处理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分析:分析:行政处罚法第行政处罚法第24
5、24条规定: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条文的精神是,。该条文的精神是,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一理由(同一法律依据同一法律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即行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即行政处罚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如果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政处罚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如果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某个行政机关根据其中的一犯了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某个行政机关根据其中的一个法律对违法当事人已经处以罚款,其它行政机关
6、就不个法律对违法当事人已经处以罚款,其它行政机关就不能根据其他法律规范再次处以罚款。但如果其他法律规能根据其他法律规范再次处以罚款。但如果其他法律规范规定了其他的形式和处罚,则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罚,范规定了其他的形式和处罚,则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罚,因此,对同一违法行为依据同一法律规范给予两次以上因此,对同一违法行为依据同一法律规范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是违法、无效的;对同一违法行为根据不同的行政处罚是违法、无效的;对同一违法行为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样是不合法的法律规范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样是不合法的。只有在对同一违法行为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两的。只有在对同一违法
7、行为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但不是两次以上罚款时,才是合法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但不是两次以上罚款时,才是合法有效的。有效的。六、绿色时报六、绿色时报2004年年5月月11日日A2版版樟树贩子太猖獗手持假证贩大树樟树贩子太猖獗手持假证贩大树简要案情:简要案情:20042004年年2 2月月1313日江西上栗县森林公日江西上栗县森林公安分局接到东风界木材检查站报案,当日凌晨,安分局接到东风界木材检查站报案,当日凌晨,一辆装载着一辆装载着1515立方米松木的大货车在接受检查立方米松木的大货车在接受检查时,木材检查站工作发现,货主李某所持出省木时,木材检查站工作发现,货主李某所持出省木
8、材运输证(证上为湖南省益阳市林业局签发章)材运输证(证上为湖南省益阳市林业局签发章)是伪造的。问:是伪造的。问: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此案应如何追究李某的法律责任?此案应如何追究李某的法律责任?应不应该追究司机的法律责任?应不应该追究司机的法律责任?七、中国绿色时报七、中国绿色时报2006年年6月月22日日A3版:精神病人毁林木版:精神病人毁林木20棵,监护棵,监护人被罚人被罚500元。元。6月13日,山东省莱城区雪野镇一女精神患者毁林木20棵,丈夫作为监护人因监护不到位,被罚500元。毛某的妻子因精神病多次砍伐村北的小柏树。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后,马上赶到现场调查取证,发
9、现女精神病患者智力上也存在一定问题,先后砍伐小柏树20棵。鉴于精神病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家庭又比较贫困,决定从轻处罚其监护人毛某500元。八、林业局文件的合法性八、林业局文件的合法性某县某林字200220号文,关于行政执法、技术指导责任过错追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明确林业行政案件的标准,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凡各乡当年发生的乱砍滥伐,材积达到1立方米(含1立方米)以上的,列为当年的行政案件,达不到1立方米,不列为行政案件。2002年4月22日。九、县林业局的行政行为是否合九、县林业局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法?2006年11月10日至30日,村民李某未经县林业局同意,砍伐了自留山上
10、自己所有的杉木8.5立方米。2009年元月,其违法砍伐树木的事情经群众举报,被县林业局查实。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责令其补种树木,并对其处以罚款。分析:分析:本案涉及林业行政处罚的时效问题。林业行政处罚的时效,是指对林业违法行为人的违反林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责任,给予林业行政处罚有效期限。法律规定时效制度,有利于实现我国行政处罚的目的,便于行政处罚机关集中精力打击现行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林
11、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分析:分析:行政法以上规定包括以下几层含义:一是在该违法行为行政法以上规定包括以下几层含义:一是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理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理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是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予行政处罚。二是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日起就开始计算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
12、是指违法行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违法运输木材,应当以最后一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违法运输木材,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法运输的木材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三天将违法运输的木材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三是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应当从行为终了之是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应当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人在实施某个违法行为后即该违法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人在实施某个违法行为后即该违法行为成立后的两年内,又基于同样的故意实施了性质相行为成立后的两年内,又基于同样的故意实施了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如此循环往复。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从同的违法行为,如此循环往复。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从最后
13、一个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违法行为的最后一个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违法行为的连续状态。连续状态。分析:分析:李某是在李某是在20062006年年1111月月1010日至日至3030日实施滥伐行为,日实施滥伐行为,其违法自其违法自20062006年年1111月月1010日至日至3030日属于一种林业日属于一种林业违法的继续状态,应从其行为终了之日也就是违法的继续状态,应从其行为终了之日也就是20062006年年1111月月3030日起计算时效。其应时效期间自日起计算时效。其应时效期间自20062006年年1111日日3030日起至日起至20082008年年1111月月2929日止
14、。本案日止。本案李某滥伐所有自己的杉木,其滥伐杉木的违法时李某滥伐所有自己的杉木,其滥伐杉木的违法时间已超过两年,间已超过两年,20092009年元月林业局才接到举报年元月林业局才接到举报并调查处理,根据并调查处理,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和和林业行政林业行政处罚程序处罚程序关于行政处罚时效的规定,林业局不关于行政处罚时效的规定,林业局不应对李某的林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应对李某的林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问:问:行政机关已经立案,而当事人逃避法律责任的,算不算超过两年时效?问:问:经举报或者行政机关在行政检查等行政活动中已经发现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而立案查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属不属于两年未被发现
15、?十、此案在处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十、此案在处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张三滥伐自留山松木10株。经李县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李四、王五调查取证(询问笔录、木材检尺码单):2000年8月间,张三未经县林业局批准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了其自留山的松树10株,计材积1.23立方米。2000年9月12日,李县林业局以滥伐林木10株,根据森林法第34条规定,对张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松树10株,材积1.23立方米。分析分析1收集滥伐林木的主要证据不足。本案认定张三滥伐林木的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只有对张三的询问笔录和一份木材检尺码单。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张三所陈述的情况是否属实,认定张三滥伐而作出林
16、业行政处罚决定,缺少必要的证据证明张三滥伐林木的事实。分析分析2没有到滥伐林木地的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现场笔没有到滥伐林木地的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现场笔录,勘查笔录证据,不能确定滥伐林木的行为。录,勘查笔录证据,不能确定滥伐林木的行为。根据滥伐林木行为的特征,行为人没有取得林木根据滥伐林木行为的特征,行为人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就擅自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经营的林采伐许可证,就擅自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经营的林木,或者自留山的林木,或者是行为人虽然取得木,或者自留山的林木,或者是行为人虽然取得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是,行为人没有按照林木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是,行为人没有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方式
17、等采伐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方式等采伐林木,而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去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而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去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经营的林木,或者自留山的林木。要查清行为人经营的林木,或者自留山的林木。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是滥伐林木、还是盗伐林木,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是滥伐林木、还是盗伐林木,要查清行为人砍伐林木的事实,必须要到砍林木的发生地进行砍伐林木的事实,必须要到砍林木的发生地进行现场勘查,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才能确认滥伐林现场勘查,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才能确认滥伐林木的事实。木的事实。分析分析3本案中,李县林业局没有指派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有关的技术人员,以及邀请与本案无关的见证人和通知张
18、三到自留山勘查滥伐林木现场的情况下,仅凭询问笔录中张三的供认,认定其滥伐松木10株,说明违法事实没有查清楚,如果张三砍伐的林木是他人的,本案就会认定案件性质错误。因此,李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在对张三作询问笔录后,应该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张三滥伐林木的违法发生地进行现场勘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技术人员(测算绘图、检尺计量等)进行勘查。并通知张三和邀请与案件无关的人员参加。通过对滥伐林木现场勘查,制作现场笔录,由参加勘查的林业执法人员、技术人员、见证人和张三签名或盖章。如果勘查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证据证明张三滥伐自留山松木,违法事实才算查清,证据才算确凿。处理处理对张三作出的林业行政
19、处罚决定,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责令补种50株树木,并处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十一、县林业局对张某擅自开垦林地的行为,根据十一、县林业局对张某擅自开垦林地的行为,根据十一、县林业局对张某擅自开垦林地的行为,根据十一、县林业局对张某擅自开垦林地的行为,根据森林法森林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第第第4141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20022002年年年年6 6月月月月2020日对张某作出责令日对张某作出责令日对张某作出责令日对张某作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20、,处以300300元罚款的处理决元罚款的处理决元罚款的处理决元罚款的处理决定。问:定。问:定。问:定。问:1、作出该处理决定应填制什么法律文书?2、应如何确定张某向人民法院的起诉期限?3、张某6月25日签收了处罚决定书,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法院起诉且又不履行县林业局的处理决定。问:县林业局能否直接进行强制执行?县林业局如2003年4月1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否受理?十二、请分析该案存在什么问题十二、请分析该案存在什么问题?19991999年年2 2月,全飞无证采伐自己责任山上杉树月,全飞无证采伐自己责任山上杉树8 8株。乡人民政府根据县人民政府指示,组织林业株。乡人民政府根据县人民政府
21、指示,组织林业清理小组,对乱砍滥伐进行清查,发现全飞上述清理小组,对乱砍滥伐进行清查,发现全飞上述违法采伐行为。违法采伐行为。3 3月月2222日,乡人民政府林业清理日,乡人民政府林业清理小组根据小组根据森林法森林法规定,口头决定对全飞采伐规定,口头决定对全飞采伐自己责任山上的杉树定为滥伐,处自己责任山上的杉树定为滥伐,处1010倍罚款,倍罚款,此后乡人民政府多次要求全飞交纳罚款,均因全此后乡人民政府多次要求全飞交纳罚款,均因全飞态度恶劣未能执行,将全飞家中的两头猪牵走,飞态度恶劣未能执行,将全飞家中的两头猪牵走,并按市场价将猪卖给了乡食品站。并按市场价将猪卖给了乡食品站。十三、林业局的送达行
22、为是否合十三、林业局的送达行为是否合法?法?案情:吴一因违法收购木材,林业局对其进行了案情:吴一因违法收购木材,林业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林业局执法人员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林业局执法人员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吴一的雇工赵三手中,吴一外出回来后,书送到吴一的雇工赵三手中,吴一外出回来后,赵三未及时告诉吴一,使吴一未能按时申请复议。赵三未及时告诉吴一,使吴一未能按时申请复议。现在林业局以吴一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又现在林业局以吴一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为由准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未提起行政诉讼为由准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问题:该案中赵三代为签收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的问题:该案
23、中赵三代为签收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的行为能否视为送达。行为能否视为送达。分析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在应在7 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适用当事人。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第七十八
24、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院指定代
25、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该案中林业局将林业行政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该案中林业局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由其雇工赵三签收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民事通处罚决定书交由其雇工赵三签收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民事通则,赵三不属于吴一的成年家属,且吴一也并没有向林业局指则,赵三不属于吴一的成年家属,且吴一也并没有向林业局指定其为代收人,该送达因其方式的不合法导致其不能产生送达定其为代收人,该送达因其方式的不合法导致其不能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26、因此,由于林业局送达给吴一的林业行政处罚决的法律效力。因此,由于林业局送达给吴一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对吴一产生法律效力,吴一有权重新申请行政复议。定书,尚未对吴一产生法律效力,吴一有权重新申请行政复议。林业局作为实施行政处罚机关,必须按照林业局作为实施行政处罚机关,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处罚法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当事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作出的林业人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才具有法律执行力。行政处罚决定才具有法律执行力。十四、货主不来怎么办?十
27、四、货主不来怎么办?个体司机吴某为张某运输木材,张某因故不能同行,张某将木材运输证交吴某随木材同行,经过木材检查站时,林业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运输证上记载木材是5立方米,而实际运输木材8立方米。执法人员将木材扣押,并通知张某到林业局接受处理,张某接到询问调查通知后以各种理由不接受调查处理,问:林业局应如何处理?证据收集的要求。证据收集的要求。第一,行政机关收集的书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第一,行政机关收集的书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应收集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都属于书证的原应收集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都属于书证的原件),收集原件确有困难的,应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件),收集原件确有困难的,应收
28、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收集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收集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抄录件,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章。收集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收集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应当附有说明材料。等书证,应当附有说明材料。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二,收集物证应当收集原物
29、,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第二,收集物证应当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对所运输木材的数量、材种、树种和规格与木材运输对所运输木材的数量、材种、树种和规格与木材运输对所运输木材的数量、材种、树种和规格与木材运输对所运输木材的数量、材种、树种和规格与木材运输证件记载不相符合时,应该收集哪些主要证据?证件记载不相符合时,应该收集哪些主要证据?证件记载不相符合时,应该收集哪些主要证据?证件记载不相符合时,应该收集哪些主要证据?、收集确定违章(违法)运输木材的主体(货、
30、收集确定违章(违法)运输木材的主体(货主)是公民个人的行为,还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是公民个人的行为,还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证据;的行为证据;、收集对所运输木材进行检尺计量码单的证据;、收集对所运输木材进行检尺计量码单的证据;、收集所使用的木材运输证件(含木材检尺码、收集所使用的木材运输证件(含木材检尺码单,下同)的证据(复印或者是在询问笔录中详单,下同)的证据(复印或者是在询问笔录中详细记录木材运输证件的内容);细记录木材运输证件的内容);、收集运输木材的树种、材种、规格和数量与、收集运输木材的树种、材种、规格和数量与使用木材运输证件记载不相符的事由证据。使用木材运输证件记载不相符的事由
31、证据。对盗伐林木的行政处罚案件,应该收集哪些主要证据?、对盗伐林木的行为人确认的材料证据(林权、对盗伐林木的行为人确认的材料证据(林权证、承包合同等);证、承包合同等);、盗伐林木的地点、时间、树种、规格和数量、盗伐林木的地点、时间、树种、规格和数量(立方米、株数)的材料(包括被盗伐林木的林(立方米、株数)的材料(包括被盗伐林木的林权所有者出具的证据、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权所有者出具的证据、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调查合伙盗伐林木案件,违法行为人之间的、调查合伙盗伐林木案件,违法行为人之间的陈述口供中的基本事实一定吻合。陈述口供中的基本事实一定吻合。、未是当场抓获的,还要有调查盗伐林木的用、未是当场抓获的,还要有调查盗伐林木的用途和去向的证据材料。途和去向的证据材料。对滥伐林木的行政处罚案件,应该收集哪些主要证据?、被砍伐林木所有权的证据材料(林权证等);、滥伐林木的行为人的证据材料(调查笔录、身份确认);、林木的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的证据材料。对违法收购木材的行政处罚案件,应收集哪些主要证据?、收集确定违法收购木材的主体的证据;、收集违法收购木材的时间、地点、树种、材种、规格、数量的证据;、收集违法收购木材来源的证据,包括销售木材的单位或个人、木材的单价、结算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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