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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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主讲人主讲人 王朝霞王朝霞2010 年年 10月月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公务员法公务员法一、一、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简介简介 2005年年4月月27日第十届人大会常委会通过日第十届人大会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自2006年年1 月月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内容涵盖公务员考试录用、内容涵盖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奖励、辞职辞退、申诉、培训等,是考核、奖励、辞职辞退、申诉、培训等,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具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有里程碑意义。1、公务公员的法定权利受
2、法律保护、公务公员的法定权利受法律保护2、对公务员不利的人事决定可申辩与申诉、对公务员不利的人事决定可申辩与申诉3、对上级错误决定和命令可建议改正或撤、对上级错误决定和命令可建议改正或撤销销4、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公务员辞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公务员辞制5、从业限制:亲属关系、离职、兼职、从业限制:亲属关系、离职、兼职6、聘任制公务员的上岗与人事纠纷的解决、聘任制公务员的上岗与人事纠纷的解决7、公务员工资实行定期调查制、公务员工资实行定期调查制二、二、公务员的权利(公务员法公务员的权利(公务员法第第13条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一)
3、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三、三、公务员的义务(公务员法公务员的义务(公务员法第第12条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4、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德;(八)清正
5、廉洁,公道正派;(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公务员应遵守的纪律四、公务员应遵守的纪律(第(第53条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
6、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织的合法权益;(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
7、毒、赌博、迷(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信等活动;(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 图表:近年全国行政复议纠错比例逾三分之一图表:近年全国行政复议纠错比例逾三分之一 新华社发新华社发 2009年河南省行政复议
8、案件的基本情况年河南省行政复议案件的基本情况1、行政复议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部门类别部门类别情情况况列前四位的分别是:公安类、土地类、城建类、劳列前四位的分别是:公安类、土地类、城建类、劳动类,占申请总数的动类,占申请总数的86.4%。其中公安类占其中公安类占37%,土地类占,土地类占34%,城建类占,城建类占8%,劳动类占劳动类占7.4%2、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事项申请事项分类情况分类情况因对因对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决定不服的占决定不服的占43%因对因对 行政确权行政确权 不服的占不服的占23.9%因对因对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 不服的占不服的占7%因认为行政
9、机关因认为行政机关 不作为不作为 的占的占5.84%因对因对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决定不服的占决定不服的占4.2%因对因对 行政征收行政征收 不服的占不服的占3.6%其他其他12.46%3、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审理情况 在已审结案件中,在已审结案件中,作出作出 驳回申请驳回申请 决定的占决定的占2.3%作出作出 维持维持 决定的占决定的占50.9%作出作出 撤销撤销决定的占决定的占11.5%作出作出 变更变更决定的占决定的占1.4%确认确认 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具体行政行为 违法违法 的占的占0.6%责令责令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 履行履行 法定职责的占法定职责的占0.9%调解调解 结案的
10、占结案的占3.1%,终止终止 的占的占18.2%作其他处理的占作其他处理的占0.4%2009年,我国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争年,我国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争议约议约8万件左右,案件数还略少于行政诉讼,万件左右,案件数还略少于行政诉讼,而有的国家两者之比而有的国家两者之比10 1,甚至达到,甚至达到24 1。同时,我国现有同时,我国现有70%的行政纠纷,未经行政的行政纠纷,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进入行政诉讼。复议直接进入行政诉讼。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的讲话交流会议上的讲话 一、行政复议法简介一、行政复议法简介 1999年年4
11、月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日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自1999年年10月月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2007年年5月月23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次常务会议通过过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自,自2007年年8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关于行政复议的部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关于行政复议的部门规章(仅适用于由国家局进行复议的门规章(仅适用于由国家局进行复议的案件):案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暂行办法(2002年年10月月1日颁布施行)日颁布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
12、复议案件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办法查办理办法(2006年年2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二、食品药监系统可以被复议的行政行为二、食品药监系统可以被复议的行政行为 1、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行为 2、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行为 3、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行为 4、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确认行为 5、行政不作为行为、行政不作为行为 6、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为)、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三、了解行政复议的原则三、了解行政复议的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 3、公开原则、公开原则 4、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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