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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本讲内容本讲内容u工伤保险的内涵与功能工伤保险的内涵与功能u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与工伤社会保险的产生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与工伤社会保险的产生 u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与有关工伤保险的国际公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与有关工伤保险的国际公约约 u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工伤认定 u工伤保险筹资工伤保险筹资u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u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 u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 第一节第一节 从工伤到工伤保险从工伤到工伤保险u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伤害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负伤者
2、、致残者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工伤特征及其危害一、工伤特征及其危害u 工伤一般指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由于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等因素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意外伤害,也包括事故伤残、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造成劳动者的身体负伤或残废。u工伤保险的补偿形式包括两大类:一是支付暂时伤残补助、永久伤残补助以及对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二是通过及时疗养、康复,使工伤者恢复体能,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二、工伤保险的功能和目标二、工伤保险的功能和目标u 职业伤害事故不是劳动者的个人问题,而是一个劳动问题和社会问题。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对所有劳动者实行工
3、伤社会保险,同时加强工伤事故预防和职业病的防治,妥善处理职业伤害事故的善后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生产的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u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病率;分散财务风险;提供康复与治疗第二节第二节 工伤归责与保险的发展阶段工伤归责与保险的发展阶段一、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特殊分支一、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特殊分支u从狭义而言,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及由此丧失了劳动能力,进而影响或中断了经济收入,是由于生产和工作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或危险因素所造成的身体伤害所致,这种损失应当得到合理的赔偿。工伤保险只是实现赔偿的一种方式而已。u从广义而言,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并由此造成了收入
4、的中断、减少或增加了支出而成为社会成员中的弱者,他们需要并应当得到社会的保护。二、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二、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u(一)(一)“劳动者自身责任劳动者自身责任”阶段阶段u(二)(二)“雇主过失赔偿雇主过失赔偿”阶段阶段u(三)(三)“雇主责任雇主责任”阶段阶段三、工伤保险的发展阶段三、工伤保险的发展阶段v雇主自保和雇主工伤集体保险v商业保险v社会保险四、社会工伤保险对雇主责任制的取代四、社会工伤保险对雇主责任制的取代u工伤事故的雇主责任制,逐渐为社会工伤保险所取代 u工伤保险的特征是:其一,立法颁布,强制实施。其二,设立基金,统筹使用。其三,长期待遇与短期待遇相结合、保险 与补偿相结合
5、。其四,政府行为,注重社会效益。五、工伤保险组织管理类型五、工伤保险组织管理类型u工伤保险的组织管理根据其责任主体的不同划分为两种基本的类型:(1)使用集中管理的公共基金的工伤保险制度;(2)根据法律规定的各种私营、半私营的工伤保障办法。u公共基金的组织管理又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在政府监督下建立的半独立或独立的管理机构。二是将工伤保险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险范畴,与医疗、生育保险项目进行统一管理。第三节第三节 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与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与 有关工伤保险的国际公约有关工伤保险的国际公约一、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一、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一)(一)“无过失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工伤
6、事故的发生,不论是雇主还是雇员,或是双方共同的过失,雇主都应负责,并依照法律给予工伤者补偿经济损失。“无过失补偿无过失补偿”的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的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u其一,工伤保险的损失赔偿由企业负担,并非以企业有过失为主要条件,而是以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基础;u其二,工伤保险津贴的给付,以实际的需要为基础;u其三,因伤致残或因伤残而致死亡,应以年金的形式代替一次性的抚恤;u其四,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确保被保险人所得的补偿有保障,不受企业的破产或停业的影响;u其五,雇主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而是由社会性的工伤保险机构统一组织工伤赔偿。(二)个人不缴费原则(二)个人不缴费原
7、则u工伤保险费由企业(雇主)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区别之处。其原因在于工伤的发生,意味着劳动者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又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所以个人不缴费在各国已成共识。(三)严格区分因工负伤与非因工负伤的界限,实行(三)严格区分因工负伤与非因工负伤的界限,实行区别保险待遇的原则区别保险待遇的原则u工伤由职业风险造成,工伤保险待遇具有损害赔偿性质,其医疗待遇、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等均比其他的社会保险项目的待遇更为优厚。u从享受的资格条件看,只要属于工伤保险范围,不受年龄和缴费合格期的限制。而因病或非因工伤亡基本上与劳动过
8、程无直接关系,其待遇水平低于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受到年龄和缴费年限的限制。(四)工伤保险的赔偿金额应以被伤害者(四)工伤保险的赔偿金额应以被伤害者 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的原则。损失为限额的原则。u工伤补偿主要是对遭受工伤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这是从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出发的。u所谓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劳动者因遭遇到工伤保险认定的伤害而造成的与其“第一职业”标准工资收入相关的损失,以及为消除伤害后果所需的必要的额外开支。至于由于工伤造成经济上的间接收入损失,一般不予赔偿。(五)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五)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原则u工伤保
9、险最主要的任务是工伤赔偿,同时也强调事故预防和事后对工伤者进行医疗和职业康复,帮助劳动者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形成一条龙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这是符合社会保险立法精神的。也只有这样,才能既有利于事故的防范,又有利于事故的妥善处理。二、有关工伤保险的国际公约二、有关工伤保险的国际公约第四节第四节 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工伤认定一、工伤保险覆盖的人群范围一、工伤保险覆盖的人群范围u工伤保险的受保人及其覆盖面,是认定受伤害人员是否属于工伤保险对象及其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赔偿范围的首要法律依据。u从整体情况看,工伤保险一般适用于工薪劳动者,独立劳动者通常不包括在内。u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凡建
10、立了劳动关系的企业单位都必须实行工伤保险。二、工伤保险的事故范围二、工伤保险的事故范围u工伤保险的事故范围或曰承保范围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扩大的趋势。1964年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职业伤害赔偿公约”(第121号公约),工伤保险范围不仅包括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而且还提倡把职工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u并且职业病种类已达到29种,而这些只是国际劳工组织所列举职业病的最低目录。目前世界上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列入职业病的疾病种类已远远超过了“公约”所列举的范围。三、因工负伤的认定三、因工负伤的认定u工伤可定义为,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急性伤害。u关于工伤与非工伤的界
11、限,通常有下面几种:(1)时间界限。(2)空间界限。(3)职业(业务)界限。(4)除了职工本人故意造成的急性伤害不应属于工伤以外,发生在职工本有过失或无过错的主观心理状态下的伤害,只要符合其他工伤条件,都应属于工伤。(5)法定特殊界限,应属于工伤的特殊情况。四、职业病的范围界定及其认定四、职业病的范围界定及其认定(一)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分类与界定(一)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分类与界定 1、与生产过程有关的毒害。2、与劳动过程有关的有害因素。3、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不良造成的危害因素。(二)职业病的范围与认定(二)职业病的范围与认定 u职业病与其它疾病比较具有它自己的特点:(1)有明确的病因。(2)发病与
12、劳动条件密切相关。(3)具有群体性发病的情况。(4)具有临床特征。五、有关交通事故和境外工伤事故的处理原则五、有关交通事故和境外工伤事故的处理原则 u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相冲突的问题,其处理的原则是:职工因交通事故残废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因交通事故所给付的损害赔偿的费用之外,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待遇。(一)有关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一)有关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 (二)有关境外工伤事故的处理原则(二)有关境外工伤事故的处理原则第五节第五节 工伤保险的筹资工伤保险的筹资一、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一、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u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就大多数国家而言,均
13、由雇主一方负担,职工个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费,也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二、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二、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u社会保险制度下工伤保险基金筹集主要有两种具体形式。u一是社会统筹的办法。u二是由政府规定统一的待遇项目与标准,由企业自行支付的办法。三、工伤保险的缴费水平三、工伤保险的缴费水平(一)(一)统一费率统一费率即所有企业均按照同一费率缴费,会导致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也不利于约束雇主的道德风险、不能激励雇主进行工伤预防 (二)工伤保险的差别费率(二)工伤保险的差别费率u工伤保险的差别费率是指依据不同企业、行业的作业风险和工伤事故频率分别确定其保险费缴纳的比率。(三)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
14、(三)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u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指在行业差别费率基础上对单个企业实行浮动费率,它是一种企业每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比例与企业每年工伤发生频率的升降挂钩而确定下年度工伤保险费的收取比例的办法。三、工伤保险基金的费率机制与工伤预防三、工伤保险基金的费率机制与工伤预防u工伤保险的费率是指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周、月、季)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占其工资总额的比率。u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渠道与费率厘定要考虑以下原则:u第一,“按风险程度征收”原则。u第二,“以支定收,留有储备”原则。u国外工伤保险费的确定有三种方法:(1)单独确定法;(2)集体确定法;(3)统一确定法。第六节第六节 工
15、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保险待遇的分类一、工伤保险待遇的分类(一)医疗待遇(一)医疗待遇 我国的现行规定是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在医疗期内可享受下列有关待遇:u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u (2)住院治疗的,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u(3)经批准赴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u(4)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亦称为工伤津贴: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医疗期内所发的工资。(二)(二)伤残待遇伤残待遇u因工伤残费区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能力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以现金支付的补助金。
16、因工伤残抚恤费等。u14级伤残待遇;因工致残评定为14级伤残等级的职工,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给伤残等级待遇证,并享受相应待遇。u510级伤残待遇:因工致残被评定为510级的伤残职工,原则上由本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相应待遇。(三)(三)死亡待遇死亡待遇u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遗属一次性扶恤金、遗属定期抚恤金等三类。u我国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存在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待遇水平偏低。二是待遇层次划分过粗。三是护理费低,难以雇请护理人员。二、工伤保险中有关赔偿责任的界定二、工伤保险中有关赔偿责任的界定u其一,对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
17、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u其二,对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u其三,对地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务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新条例规定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u其四,对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责任,新条例规定,此类组织和企业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第七节第七节 、劳动能力鉴
18、定劳动能力鉴定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内涵和作用一、劳动能力鉴定的内涵和作用u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本章所指的劳动能力鉴定仅仅是指由工伤造成的,也就是说是由于职业的原因而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的界定。二二 、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u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是: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或职业病达到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上的,都需要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因工负伤和因病、非因工负伤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求退休、退职的;管理劳动能力鉴定的争议案件或疑难问题
19、的处理;随着伤情的变化或鉴定误差,需要重新鉴定的;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鉴定。三、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形式和职责范围三、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形式和职责范围u劳动鉴定机构的职能任务:其一,要处理好医疗检查和劳动鉴定的关系,要聘请有经验、有良好医德的医学专家成立鉴定技术组,杜绝一人鉴定的现象,并实行回避制度;第二,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鉴定标准,严格按政策和法律程序进行鉴定;第三,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包括: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实行分级管理,统一鉴定;定期复查,及时变更;统一制发卡片、表格和致残证件等。四、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四、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u(一)适用范围(一)适用
20、范围u(二)分级原则与判断依(二)分级原则与判断依u(三)伤残等级的划分(三)伤残等级的划分 u(四)伤残等级的晋级原则(四)伤残等级的晋级原则第八节第八节 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一、工伤康复一、工伤康复u工伤保险的任务有三:事故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工伤康复分为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两大类。医疗康复主要包括医学上的治疗、运动治疗、语言训练、义肢安装、体能测试、职业指导和护理。职业康复是指综合运用现代医学、教育学、职业技能训练等措施,对伤残人员进行治疗、训练、教育,并以辅助手段尽可能补偿、恢复伤残人员丧失或削弱的生理功能,使一个残疾人恢复正常人具备的工作能力,以便从事适合其身体状
21、况的劳动。二、工伤预防二、工伤预防 u工伤预防是指事先防范职业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使不安全的、有害健康的作业安全化、无害化、减少事故及职业病的隐患。(一)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一)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u物的因素u人的原因 u环境的原因 u管理上的原因(二)加强劳动保护是工伤预防的主导环节(二)加强劳动保护是工伤预防的主导环节1、安全技术u(1)改进生产工艺。u(2)设置安全装置u(3)预防性试验和检验u(4)搞好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防止和减少机器设备遭受意外损坏。2、职业病预防与劳动卫生u(1)职业病预防u(2)国家对存在放射性及高毒、致畸、致癌、致突变等因素的工作场所实行特殊管理。u(3)生产、经营、进口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必须提供中文说明书。u(4)防止职业病和减少职业性毒害的综合性措施,如技术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3、劳动保护的管理制度u安全生产责任制u安全生产教育制度u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制度u劳动保护效益的核算和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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