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测试试卷A卷附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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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山东省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测试试卷测试试卷 A A 卷附答案卷附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被告人:吴某,男,24 岁,无业;黄某,男,23 岁,临时工;陈某,男,24 岁,某化肥厂工人。被告人吴某、黄某和陈某在一家饭馆吃饭。吴某在陈某上厕所的时间内,将邻桌一座位上的皮夹(内有现金等重要物品)偷过来交给黄某,黄某又将皮夹放于陈某搁在凳子上的衣服底下。陈某返回后继续吃饭,并不知衣服下放了东西。失主发现皮夹丢失后,立即寻找,当翻陈某的衣服时,陈某不让翻,发生争吵,在推拉时,凳子翻倒,皮夹露了出来。一审法院以盗
2、窃罪分别判处吴某、黄某、陈某有期徒刑 5 年、4 年、2 年。判决作出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三被告人被交付执行。后陈某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对陈某宣告无罪,但认为原判决对吴某、黄某量刑畸轻,改判吴某、黄某有期徒刑 6 年、5 年。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理由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其判决为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诉。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能否改判较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答案】二、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两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在北京市西城区
3、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 1000 吨钢材,交货地点在北京市丰台区,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即“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或海淀区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签订后,因钢材市场价格上涨,乙公司拒绝按原价格交货,要求变更合同价款或解除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甲公司欲寻求法律救济。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公司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2)被告住所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3)若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北京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对本案进行仲裁?(4)若甲公司向海淀区人民法
4、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答案】三、案情:甲女在小荒山上与身强体壮的搬运工人乙某相遇。乙某身揣屠刀一把,拟去正操办婚事的弟弟家杀猪宰羊,见甲女孤身一人,顿起淫心,先以秽语挑逗,要求发生两性关系,被甲女责骂拒绝。乙某即亮出屠刀威逼甲女脱衣服。甲女见乙某身强体壮,相貌凶恶,且手持屠刀,而周围一片荒野,既不见房舍,又不通行人,自己赤手空拳难以抵御,便假作应允,说到前面找一地方,以作缓兵之计。走到山脚,甲女见前面有一堵矮墙,下面是一个很大的粪池,便走至池边,佯装解衣,并招呼乙某也过去。当乙某在池边一只脚着地,一只脚脱裤子时,甲女奋力一推,将乙某推落粪池。粪池
5、既深且大,乙某又不会游泳,落入粪池后拼命挣扎,双手扒住池沿,几次想爬上岸来,均被甲女掰开双手,将其再次推人粪池。甲女一面不让乙某爬上来,一面大喊“抓坏人”。由于正值中午,路上没有行人,直至乙某无力爬上时,甲女才穿上衣服,拼命地跑到前村告诉村民,并带领几个村民返回粪池捉人。当赶到现场时,乙某已被淹死在池内。问题:根据刑法理论,试析甲女行为的性质。【答案】四、城市某单位干部区礼华退休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来区礼华于 2003 年 2 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都有住房,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
6、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龙家兄弟交付现款 80 万元。龙、区两家在达成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为龙家一时凑不出 80 万元现金,双方又约定 2 个月后交付。2 个月时间到了,龙家没有给钱。又过了 4 个月,区氏兄弟多次催促龙甲,龙甲推辞说自己没钱,让区氏兄弟向龙乙索要房款,并说龙乙正做生意,手头有现金可付款。于是区家兄弟向龙乙索款,又未果。于是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分别以龙乙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受理后,认为区氏三兄弟应为共同原告,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区绍富出差在外,龙乙便与区绍宽、区绍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龙乙支付 68
7、万元作为购房款给区氏兄弟。调解书送达区绍富时,区绍富以当时自己不在场、调解未经其同意为由而拒收,仍坚持要求被告按 80 万元支付。问题:(1)本争议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如何?本案是何种性质的诉讼,是否为共同诉讼?如果是的话,是何种共同诉讼?(2)法院受理时将区氏兄弟三人列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确?(3)法院的做法是否有什么不妥之处?(4)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人民法院能否据此签发调解书?【答案】五、(2011 年)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 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
8、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作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问题: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
9、。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答案】六、2010 年 7 月 17 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这一事件起因于矿权纠纷导致的民告官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定陕西省国土厅违法行政,要求国土厅撤销山东煤矿以欺骗手段获得的采矿
10、许可证,但陕西省国土厅召开“判决”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了生效的法院判决,最终导致争议双方矛盾激化,事态升级,引起了广泛的议论。(转引自 2010 年 7 月 19 日经济参考报)。问题:请根据以上材料,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和基本要求谈谈你的认识。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 400 字。【答案】七、5 月 1 日,甲与乙签订购买手机的合同。合同中约定:手机总价 5000 元,首期款 3000 元余款应于 12 月 31 日前付清。在余款付清之前,乙仍拥有该手机所有权。另外,甲应当于收到手机的当天对其进行检验。6 月 1 日,甲发短信给好友丙,欲将其宠物狗毛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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