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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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应急救援 主讲人:董益林主讲人:董益林 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第五章 讲述三项内容5.1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5.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5.3化学品事故的扑救化学品事故的扑救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5.1
2、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5.1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条款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共七章七十条。包括:总则、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共七章七十条。包括:
3、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及附则。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及附则。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5.1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2007年年111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有关条款如下有关条款如下:1 1、适用、适用 第二条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
4、应对活动,适用本法。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5、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5.1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2007年年111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有关条款如下有关条款如下:1 1、适用、适用 第四条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
6、制。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第五条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第六条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
7、险救助能力。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5.1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年11月月1日起施日起施行。有关条款如下行。有关条款如下:2 2、预防与应急准备、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
8、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应急预案制定
9、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5.1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年11月月1日起施日起施行。有关条款如下行。有关条款如下:2 2、预防与应急准备、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
10、和其他有关法律、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
11、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12、理理 培培 训训5.1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年11月月1日起施日起施行。有关条款如下行。有关条款如下:3 3、监测与预警、监测与预警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13、、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流与情报合作。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5.1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中华人民
14、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年11月月1日起施日起施行。有关条款如下行。有关条款如下:3、监测与预警、监测与预警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1 1)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2 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
15、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3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4 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定时向社会发布与
16、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5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17、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5.1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年11月月1日起施日起施行。有关条款如下行。有关条款如下:3、监测与预警、监测与预警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
18、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用;(3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
19、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5.1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年11月月1日起施日起施行。有关条款如下行。有关条款如下: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
20、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5.1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年11月月1日起施日起施行。有关条款如下行。有关条款如下:3、监测与预警、监测与预警 (4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5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
21、或者减轻危害)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的建议、劝告;(6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7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8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措施。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22、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5.1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年11月月1日起施日起施行。有关条款如下行。有关条款如下: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23、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5.1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年11月月1日起施日起施行。有关条款如下行。有关条款如下:4、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
24、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2 2)迅速控制危险
25、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险险 化化 学学 品品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培培 训训天天 津津 市市 危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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