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解决课件.ppt
《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解决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解决课件.ppt(4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解决第一节网络纠纷的司法管辖(一)司法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司法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分的权利。(五)网络侵权纠纷的司法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阅读两个案例:1大学生杂志社诉北京京讯案2瑞得公司诉宜昌东方信息公司案出现不同结果的原因是什么?n域名侵权纠纷的司法管辖:1)域名侵权纠纷作为一类新型的网络知识产权纠纷,其管辖原则与一般网络侵权纠纷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域名注册、使用而引起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规定域名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的中级或
2、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标的超过300万元的)管辖;当域名注册地也是侵权行为地时,注册地人民法院可以管辖。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n电子商务侵权纠纷是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n不适用。根据我国民诉法的有关规定,举证责任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一
3、些特殊类型的侵权案件和某些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中,权利主张人限于客观原因很难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此时举证责任发生倒置,由造成侵害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损害是由对方造成,如不能举证就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在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列举的举证责任倒置案件中并没有包括电子商务、网络侵权纠纷等新型的以计算机与网络为基础的案件。第二节网络诉讼的证据规则(一)电子证据的概念又称计算机证据或数据电文,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如计算机储存的证据,计算机产生的证据,计算机传输的证据,计算机记录的证据
4、,计算机打印的证据等。电子证据的特点:1)高科技性2)客观性或脆弱性3)无形性4)复合性5)易破坏性6)便利性电子认证的主要类型(二)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是指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和可接受性。指数据电文能否被认定为法律接受证据的一种。(三)电子证据的认定n1)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客观情况的一切材料,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特征。n2)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即证据力,是指证据在证明待证事实上体现其价值大小与强弱的状态或程度;考察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就是要认定电子证据本身或者电子证据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一起能否证明待证事实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证明待证事实。n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数据电文
5、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n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四)其他相关因素。”(四)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认定规则 P238第三节网络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一)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的概念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来解决纠纷n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n1)解决纠纷方式的灵活性n2)处理争端的效率性n3)解决争议的经济性n4)适用规则的灵活性-用户自行选择ODR程序5)克服了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问题。(二)发展OD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子商务 纠纷 法律 解决 课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