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高危妊娠管理及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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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卢氏县高危妊娠管理及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卢氏县高危妊娠管理及母婴安全保障工 作 制 度2018年度目 录一、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 二、高危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制度 三、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 四、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五、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送制度六、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七、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制度八、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督导约谈通报制度九、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会议制度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1、孕产妇因妊娠原因到任何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拒诊。2、首诊医疗保健机构首先对就诊的孕产妇进行生命体征监测,评估生命安全风险。3、首诊医疗保健机构为乡镇卫生院的,应按照国家基
2、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孕产期保健规范的要求,原则上对妊娠13周以前的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应安排相关科室有资质和经验的医师接诊,由接诊医师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标注相应颜色标识,并记录于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4、对未在乡镇卫生院建档建册、基本情况良好的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对孕产妇立即按规定建档建册,并进行妊娠风险筛查.(2)对筛查阳性孕产妇,要在母子健康手册上做好颜色标识,县级及以上助产机构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提供规范孕产妇保健服务,并按规定记录于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3)无法记录(各类异
3、地就诊者、信息系统未互联互通等情形)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将筛查结果记录于门诊病历之中,并告知就诊孕产妇或家属尽快到常住地的乡镇卫生院补录结果,接受规范孕产妇保健服务。 5、省内跨市、区(县)就诊的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需充分告知孕妇及其家属到当地医疗保健机构建档,并与孕妇所在常住地的县级妇幼保健院反馈;就诊孕产妇涉及跨省的,接诊医疗保健机构需充分告知孕妇及其家属到孕妇所在地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并将告知事项详细记录于病历之中,孕妇和家属签字确认。 6、首诊医疗保健机构应将孕产妇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积极为就诊孕产妇创造良好条件。 7、首诊、转诊等过程均应有规范记录,以备查考。
4、高危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制度1、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对全县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和自查。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并将评估日期、评估结果等详细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3、首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首次监测的孕产妇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标注为绿色;对于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标注筛查阳性。筛查机构为乡镇卫生院的,应当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并告知筛查阳性孕妇在
5、2周内至县级及以上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由接诊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并填写转诊单后,反馈筛查机构.4、各乡镇卫生院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后续随访。 5、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原则上应当在开展助产服务的县级及以上助产机构进行.对于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6、对于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在3日内将报告单报送县
6、妇幼保健院。如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 7、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高危孕产妇的管理范围分工负责,进行管理。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1、需要会诊的高危孕产妇,原则上以上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为主,必要时可请省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会诊,充分发挥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综合诊治优势。 2、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每次均要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立即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3、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
7、天健康检查时,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若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并填写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随访表.4、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等级标识应保持完整、清晰,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县妇幼保健院应完善院内管理机制,定期督查。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1、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助产服务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为孕产妇规范提供孕产期健康管理和助产服务,并将相关服务记录和检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河南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表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随访表及相应的信息系统中。2、各医疗
8、保健机构为本乡镇常住的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首次产前检查服务(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和妊娠风险筛查,并做好产前检查及筛查结果的记录。 3、各医疗保健机构为孕妇提供妊娠风险筛查时,根据妊娠风险筛查结果做好分类登记,实行首诊负责制,指定专人为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提供专案管理和转诊服务,将专案管理情况记录在河南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表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随访表,并负责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追踪妊娠风险评估情况,指导孕产妇到县妇幼保健院就诊并严格执行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制定的诊疗方案;同时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做好风险评估与管理。 4、相关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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