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创项目经费报销注意事项-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务与科研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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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创项目经费报销注意事项-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务与科研部附件2:大创项目经费报销注意事项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开支,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严禁从项目经费中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经费的报销必须要有正规发票并提供详细的经费使用支出明细。1。报销范围:因建设项目产生的食宿交通费、图书资料费、材料费、耗材及打印费、专利申请费.非大创项目建设产生的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各项目组须实报实销。2。各类别发票报销金额参照以下比例:(1)食宿交通费:报销金额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5(2)图书资料费:报销金额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5%(3)材料费:报销金额不超过项目经费的40(4)耗材及打印费:报销金额不超过项目经费
2、的10%(5)专利申请费:报销金额按实际支出。3。票据要求所有票据的开具、黏贴须符合学院财务部的报销规定。(1)报销票据必须是正式发票,假发票、收据、白条等不可报销.(2)发票抬头一律为: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开票税号:52440000791178592N.发票抬头是个人或是其他单位的不能报销。(3)发票明细要求:未列明购物明细(如仅填写了“耗材”)的发票或发票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发票,必需附上购物电脑小票或加盖销售单位有效印章的清单。超市、百货公司开具的发票需附上电脑小票或列出详细的购物清单,否则不予报销。发票支出名目为生活用品类、私人物品类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不在报销范围内。发票票面金额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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