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结构件公司巨灾风险管理【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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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结构件公司金属结构件公司巨灾风险管理巨灾风险管理xxxx 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目录目录第一章第一章 巨灾风险管理巨灾风险管理.4一、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具体操作.4二、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设计.6三、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15四、巨灾的定义及特点.16五、巨灾证券化.18六、政府.20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概况公司概况.22一、公司基本信息.22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22第三章第三章 项目背景分析项目背景分析.24一、市场规模.26第四章第四章 风险评估分析风险评估分析.27一、项目风险分析.27二、项目风险对策.30第五章第五章 人力资源配置分析人力资源配置分析.32一、人力资源配置.3
2、2二、员工技能培训.32第六章第六章 SWOT 分析分析.35一、优势分析(S).35二、劣势分析(W).37三、机会分析(O).38四、威胁分析(T).38第一章第一章 巨灾风险管理巨灾风险管理一、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具体操作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具体操作1.销售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从制订之初到 1978 年,都是由民间保险公司通过美国洪水保险协会进行销售。1978 年到 1983 年 11 月,仅由其通过契约者和保险代理人进行洪水保险销售和开展业务。1981 年,联邦保险局再次努力将民间保险公司纳入到 NFIP 之中。在此基础上,联邦保险局建立了保险代理人通过私人财产保险公司销售洪水保险的体制。2.
3、购买根据销售办法,如果社区参加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就可以选择两种方法购买洪水保险:第一种方法是在其所在州持准购证到信誉较好的财产保险经销处和经纪人处购买;第二种方法是从参加 WYO 的保险公司的经销处购买。这两种方法都是基于同等条件的。3.保单生效期通常在保险单购买后,要有 30 天的等待期,保单才开始生效。但有两种情况例外:(1)如果购买的洪水保险与贷款的业务相联系,就没有等待期。在保险申请和保险费支付后,贷款期内保险就生效。(2)如果开始购买洪水保险时,正值洪水风险等级图改版的 13个月内,那么只有一天的等待期。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联邦洪水保险局还发布了一个政策,规定在下述情况下将不执行
4、30 天的等待期:(1)已经有了洪水保险单,但因为要进行贷款或是增加或继续原来的贷款而需要增加保额,增加的保额只要在递交保险申请和保险费支付兑现后,就在贷款期内保持有效。(2)由于地图改版的原因而要求增加保额,该增加保额只要在递交保险申请和保险费支付兑现后的第一天的中午 12 点就生效。(3)由于贷款者决定某一个未做洪水保险的贷款需要强制洪水保险,该保险单在递交保险申请和保险费支付兑现后即刻生效。(4)为原有的保单续保,在重定票据收到后即行生效。4.索赔任何洪水损失发生后,保险单持有人必须立刻向保险公司或机构报告。保险公司会立即指派调停者受理此事。客户须在损失发生后 60天内提供损失证明。如果
5、是“WYOProgram”的保险公司,索赔须遵从该公司的程序,但递交损失证明 60 天的期限是相同的。损失证明是客户对所要索赔的损失的评估价值,通常可从调停者那里取得印刷好的表格。如果在保单接收前房屋及其内的财产实际上已经遭受损失,则该损失称为“进行中的损失”。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任何保单都不为该损失提供保障。洪水保险客户不会得到超过保单总保额的赔偿金。所以业主在购买保险单时要慎重考虑,并与保险公司或经纪人商量所需购买的总保额。二、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设计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设计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实践将洪水保险作为国家推动洪泛区管理的重要手段,以抑制水灾损失急剧上升趋势的国家,也是率先以立法形式
6、将洪水保险列为水灾风险管理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制订并坚持实施全国性洪水保险计划的国家。美国洪水保险体制的发展,走过了一条艰难甚至是非常曲折的道路,最终形成了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与私营保险公司相互补充的发展模式。它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制定土地使用规定和建筑标准,在降低洪泛区建筑物风险的同时提供保险。这种将安全和赔偿有机结合起来的做法,成为有效降低全社会洪水风险损失的典范。1.运作模式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由联邦政府管理和运作,是一种政府行为,私营保险公司的参与仅仅是为政府具体操作。1981 年,FIA 开始谋求重新发挥私营保险公司在 NFIP 中的作用。经过与几家大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协
7、会代表的艰苦谈判,提出了一个“以你自己的名义”的计划。私营保险公司仅以自己的名义为 NFIP 出售洪水保险,并在洪灾发生时及时办理有关赔偿手续和垫付赔偿资金,但售出的保单将全部转给FIA,保费收入上缴国家洪水保险基金,赔付也由国家洪水保险基金支付,公司并不承担赔付的风险。洪水保险公司的收入主要是由 FEMA 根据售出保单的情况返还一定比例的费用,FEMA 对保险公司约返还保险保费的 32.5%,保险公司从FEMA 返还的费用中再返还 10%20%给下面的洪水保险咨询公司,这些费用都是从 FEMA 管理的洪水保险基金中支出的。1983 年 8 月,FIA 向私营保险公司发出参加 WYO 计划的邀
8、请,至1986 年 10 月,已有 200 多家私营保险公司与 FIA 签约向社会提供洪水保险服务。大约有 88%的有效洪水保单属于 WYO 保单,其余 12%的洪水保单由那些与 WYO 计划无关的直接来自联邦政府的代理人出单。新的管理模式既体现了 FIA 在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中的主导地位,保证了洪水保险计划的经费可以在全国范围调用,又充分利用了私营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从 1985 年起,NFIP 实现了自负盈亏,不再需用纳税人的钱来补贴赔偿和运营费用。至 1996 年 4 月,全美参加 NFIP的社区数已达 18469 个(占应参加数的 87%,其中参加正式计划的18277 个,参加应急计划的
9、 192 个),共售出 3416842 份保单,平均每份支付保险金 284 美元,收入保险费 11.415 亿美元,投保总额达3496.447 亿美元。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总体上做到了收支平衡,尚有2600 万美元的结余,另有向财政部的借款 6.886 亿美元(法律规定的限额为 10 亿美元)以应付特大水灾的赔付。2.约束政策NFIP 既是美国的洪水保险计划,又是洪泛区管理计划,它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既做,到了对水灾受灾者进行必需的损失补偿,又实现了降低全社会水灾风险的目的。这是通过其中一系列的约束政策来完成的。一方面,要想享受联邦的财政援助,如遭受水灾时的经济援助或修建与购买房屋时与联邦有关的贷
10、款,就必须参加 NFIP。首先,社区可以不参加 NFIP,即当其被 FEMA 确认有洪水风险并配发洪水风险图后,在一年内选择不参加 NFIP,这时它就要被作为非受益地区对待,不能在该区购买洪水保险。如果没有洪水保险,即使发生了总统指定的水灾,特定洪水风险区 O 内的房屋永久修缮和重建也不能得到联邦的财政援助(可对灾民给予与房屋永久修缮和重建有关的其他形式的救灾援助),居住在洪泛区的受灾者若未购买洪水保险,将不能获得联邦政府的灾难援助或灾害贷款等实惠,其中包括利息仅为 2%的长期贷款和 2000 美元或更多的豁免优待。其次,根据修订的1973 年防洪法,如果某个社区中包含特定洪水风险区,那么购买
11、或修建特定洪水风险区中的房屋时,要想接受联邦或与联邦有关的财政援助,条件就是购买洪水保险。在没有购买洪水保险时,禁止向特定洪水风险区提供房屋贷款或进行赔偿。该禁止条款也适用于通货控制事务所以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联邦家庭贷款银行委员会等联邦规定的中介机构。一般来说,联邦中介机构规定的贷款机关,或其存款参加联邦中介机构保险的贷款机关,必须按联邦中介机构的规定将购买洪水保险作为主要条件。贷款机关只有在核查居民洪水保险资料属实后,才会贷款给相应居民。不过,这一严格的限制在实施之初激起了大量的矛盾和反对,国会不得不在 1976 年放宽了抵押贷款的禁令。1977 年又通过了洪水保险计
12、划修正案,取消了禁止由联邦保险的信贷机构向位于洪水风险区内但未参加 NFIP 的社区的资产所有者提供贷款的条款,但要求信贷机构告知借贷人,他将无权享受联邦的灾害救济和援助,因此在开发洪泛区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防洪保护措施。另一方面,要想参加 NFIP,就必须满足相应的安全条件。洪泛区的管理是政府行为,必须依靠地方政府实施,但地方政府未必肯下力气做好这项既得罪人又不易见到短期效益的工作。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美国将改善洪泛区土地管理和利用、采取防洪减灾措施作为社区参加洪水保险计划的先决条件,再,将社区参加全国洪水保险计划作为社区中个人参加洪水保险的先决条件。这就对地方政府形成了双重的压力,即不加强洪泛
13、区管理,就失去联邦政府的救灾援助,同时也可能失去选民的支持,从而促使地方政府加强洪泛区管理,使洪水保险计划达到分担联邦政府救灾费用负担和减轻水灾损失的双重目的。因此,所谓强制性洪水保险,首先是针对地方政府而言的;而对洪泛区中的个人、家庭和企业来说,强制性并不是强迫参加洪水保险,而是义务与权利的约定。具体地,NFIP 对洪泛区管理的要求包括:采取措施限制洪水风险区的开发;引导拟建项目避开洪水风险区;协助减轻洪水破坏;采取其他长期改善洪泛区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措施。根据洪水风险图,行洪河道被划分为行洪区和非行洪区,原则上,行洪区内禁止开发,已建的房屋要拆迁出去;行洪区外的洪泛区中,新建居民住宅的一层地
14、面要超过百年一遇水位以上,非住宅建筑物应能抵御百年一遇的洪水。开发的新项目,必须取得许可证,并保证其所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方法将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来有可能发生的洪灾损失。参加保险计划之前已有的建筑,要采取减灾措施。水毁的房屋,在利用保险赔付重建时,必须满足百年一遇的防洪要求,或从洪水高风险区迁出。在 NFIP 实施过程中,州级地方政府肩负着重要职责:一是划定不同标准洪水淹没区域,指导洪泛区开发建设工作,制定洪泛区不同区域建筑物底部留出的洪水淹没高度标准;二是建立洪泛区建设许可制度。3.应急计划1968 年的洪水保险法实施之后并没有立即得到积极响应,主要的困难有两个:第一,保险的参加是自愿性的。因为
15、短期内要增加居民的负担,因此许多社区对此不感兴趣;第二,缺少厘定费率的基础一洪水保险费率图。这需要对各社区逐一进行详细的洪水风险研究,确定洪泛区范围,并对洪泛区进行风险区划,而所有工作至少需要 5年才能完成。结果,尽管在政府补贴的优惠条件下,房屋财产投保金额每 100 美元仅 25 美分,但在计划实施的头一年,全国仅有 4 个社区有条件参加保险,总共只售出 20 份保险单。为了解决这些困难,1969 年国会修改了原法规,制订了洪水保险应急计划。允许尚未完成费率图的社区以部分投保的形式先参加 NFIP的应急计划。在应急计划中,仅根据洪水风险区边界图确定洪泛区,在洪泛区内,无论风险大小,都暂时采用
16、全国平均的保险费率,但承保的最高限额只能采用正式计划中的低档级。当这个社区有了洪水保险费率图之后,才可以转入 NFIP 的正式计划。应急计划实施后,洪水保险的参加者虽有所增加,但直到 1973 年5 月,仍然有 85%的面临洪水风险的社区没有参加。由于国家的救灾费用仍不断上升,1973 年 12 月,国会通过了洪水灾害防御法,强制推行洪水灾害保险,要求所有受洪水威胁的社区无条件参加保险。4.洪水风险图与保险费率美国的洪水风险图是为了配合 1956 年的联邦洪水保险法而绘制的。美国内务部地质调查局从 1959 年起开始确认洪水风险区,陆续绘制了许多地区的洪水风险区边界图,这种图基于历史洪水资料,
17、用于确定一个社区的特定洪水风险区域。1960 年的防洪法公布后,根据授权,陆军工程兵团开始为各地区绘制洪水灾害地图,并编制洪泛区信息通报。这些图基本上都是根据历史洪水资料或加上水文资料分析确定的洪水淹没范围图。1968 年开始推行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后,为了合理确定洪水保险费率,仅有洪水淹没范围图还不够,于是,新组建的联邦保险管理局面对的一个紧迫任务是为希望参加 NFIP 的各社区组织详细的洪水风险研究,绘制社区的洪水保险费率图。FIA 并 AFEMA 之后,FEMA 制定了洪水风险研究与洪水保险费率图的统一规范,并委托有关公司负责绘制了全国洪水保险费率图,并在随后根据环境与防洪工程条件的变化,不
18、断对洪水保险费率图进行修改。据 FEMA 官员介绍,自 1968 年以来,美国绘制全国洪水保险费率图的费用累计已超过了 100 亿美元。费率图的绘制方法通常为:首先,利用洪水风险区边界图大致确定一个社区的洪水风险研究范围,然后通过更为详细的水文、水力学计算,确定特定洪水风险区域内的水位、水深分布,再据此进行洪水风险区划,用于确定洪水保险费率。洪水保险费率图以 100 年一遇洪水的淹没范围为洪泛区的“特别洪水风险区”,100500 年一遇洪水之间的淹没范围为“中度洪水风险区”,此外为“最小洪水风险区”。100 年一遇洪水被作为洪水保险费率区划的基准洪水,并标注行洪区与水位分布。由水位与地面高程可
19、,以确定水深分布,进而可以根据风险大小计算保险费率。洪水保险费率地图除标示上述洪水风险区外,一般还标有洪泛区边界、标准洪水位及分洪河道等。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保险费率基于洪水保险费率图。它对居民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实行不同的费率制度。对于企业财产,实行的是实际费率,即没有政府补贴,而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的费率;对于居民家庭财产则实行补贴费率,它低于实际费率,差额由政府补贴。但补贴费率仅限于国家洪水保险的承保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按实际费率收取保费。目前,美国联邦洪水保险计划的规模和重要性已仅次于联邦保险计划的老年、遗属和伤残保险,且已覆盖每个州总共约 2 万个可能的洪泛区。现约有 200 万洪水保险保
20、单持有人,其中一半集中在佛罗里达州、得克萨斯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等重灾区。美国的洪水保险充分发挥了其巨大的社会效益,为洪水灾区减少水灾的经济损失起了重要作用。5.保障范围(1)保障对象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保障对象仅限于居民和小型企业所有的有墙有顶的建筑及内部财产。标准的住宅洪水保险单可以包括不超过保额总数的 10%的附属建筑物,如与住宅分开的车库、车棚。但不包括工具储藏棚或类似建筑物。以下各项不属于保障范围:完全在水上的建筑与地下建筑、天然气和液体的储蓄罐、动物、鸟、鱼、飞机、码头、田里的庄稼、灌木、土地、牲畜、道路、露天的机器设备、机动车及地下室里的财产等。超出国家洪水保险范围之外的财产如果有更高
21、的保险要求,可向私营保险公司投保。由此可见,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宗旨是维持水灾之后的社会安定。美国的水利工程与公共设施均不在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范围内。如果遭受水灾而导致毁坏,前者由政府负责修复,后者由有关市政部门负责修复。(2)保险责任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保险责任包括:由于江河泛滥、山洪暴发、潮水上岸及横泄对建筑物及其内部的财产所引起的泡损、淹没、冲散、冲毁等造成的损失。在 1973 年通过的洪水灾害防御法中,还扩大了洪水保险计划的责任范围,将地震、塌方、地表移动等列入赔偿范围。(3)承保限额根据 1994 年的国家洪水保险改革法案,美国国家洪水保险对因洪水而受损的财产的最高承保限额为:居民住宅性
22、房屋的最高赔付不超过 25 万美元,室内财产不超过 10 万美元;小型企业的非住宅性房屋不超过 50 万美元,室内财产不超过 50 万美元。无论是房屋本身还是室内财产,均要扣除 500 美元的免赔额,被保险人也可以申请更高的免赔额,相应地,保费按比例下降。三、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一)巨灾风险的现状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于 1994 年在日本横滨召开的世界减灾大会上发表的灾情报告指出,世界上发生的大灾在过去 20 年间增加了数倍。根据新界定的大灾标准判断(财产损失超过该国国民收入的1%,受灾人口超过该国总人口的 1%,死亡人数超过 100 人),1963 年至 1
23、992 年的 30 年中,全球共发生大灾 1531 起,受灾人口达 30 亿,因灾害死亡人数 360 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3400 亿美元。20 世纪90 年代以来,灾情有增无减,全球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保险损失居高不下。(二)巨灾风险的发展趋势近年来,年度巨灾风险损失呈上升趋势。导致这种趋势的原因很多,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及人类对高风险区的开发利用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诸如 1992 年美国佛罗里达州的 Andrew 飓风,1999 年欧洲冬季的暴风雪以及 2002 年夏季欧洲的洪水等,这些损失上百亿美元的巨灾。四、巨灾的定义及特点巨灾的定义及特点(一)巨灾的界定巨灾通常是指洪水、地震、飓风、
24、火灾、暴风雨等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灾害即狭义的巨灾概念。2001 年的“9.11”事件,更将“恐怖主义巨灾”这一新名词摆在了人类面前。此外,巨灾还包括航空、航海、宇航业等的重大事故。美国保险业界对巨灾有如下的定义:造成超过 500 万美元的财物损失且同时影响到多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它通常是指突发的、无法预料的、无法避免的而且严重的灾害事故。0 这个概念似乎更倾向于广义的巨灾概念一包括了以上列举的各种灾难。(二)巨灾风险的特点1.客观性巨灾风险是一种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们可以采取以降低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为目的的控制型措施进行风险管理,也可以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或资本市场,但巨灾风险是
25、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的。而且,对于某些灾害来说,例如水灾,一味地想要控制它,采取大量的工程性措施进行围堵是没有太多效果的,从长期来看,对付灾害的科学的做法只能是“和平共处”。2.损失巨大如果把巨灾造成的损失与普通灾害事故加以比较,可以看出,虽然普通灾害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但每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小;而巨灾发生的频率虽然低,但其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巨大损失。如一次火灾事故可以烧毁一幢建筑物或数幢建筑物,从而造成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但一次大地震、大洪水则可导致一个大范围内的众多建筑被破坏,从而造成数亿、数十亿甚至更多的损失。例如,1993 年美国西部洪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 120 亿美元,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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