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常规业务理赔案例汇编(2009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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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车险常规业务理赔案例汇编非车险常规业务理赔案例汇编 承保理赔部 核赔室 承保理赔部 核赔室 二二九年十九年十二二月月 上 上海海 序序序序 言言言言 公司成立五年以来,遵照战略定位,快速、健康地发展,承保能力、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逐步积累了属于“永诚”自己的承保理赔经验。为推广优秀的理赔经验,分享成熟的理赔思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法,提高非车险理赔人员的专业技能,提升公司非车险常规业务整体理赔质量,同时为更科学和合理的承保决策提供支持,承保理赔部核赔室编印了此期非车险常规业务理赔案例汇编(2009 版)。本次案例汇编工作得到了各分公司的大力配合与支持。我们收到了各分公司财产险部撰写并报送的涉及
2、企财险、工程险、货运险、责任险、工程险、意外险等几大险种的共 48 篇案例分析稿件。为加深典型案例的学习效果,特选出其中 28 篇分析质量高、代表性和启示性强的稿件,分“争议型案例”、“诉讼型案例”、“经验分享型案例”三个章节,编入本期案例汇编的精选篇中。需要说明的是,案例汇编中的有些观点限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撰稿人的经验和看法,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希望各位同仁在学习的同时,不要生搬硬套,更不要以此作为理赔工作的权威依据。限于时间和精力,书中难免疏漏,希望各位同仁提出宝贵意见,以求集思广益,共同促进公司非车险常规业务核赔质量的提高,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承保理赔部 核赔室 二九年十二月 目录目录
3、 第一篇 精选篇.5 第一章 争议型案例.6“重置价值”、“折旧”计算方法的争议.6 出口货物(光纤)湿损案.10 外来加工布匹是否为保险标的?.13 水渠赔偿方式争议案.16 旅行社责任险拒赔案.19 某公司兴建的帷幕桩工程外侧出现裂缝拒赔案.21 某石油管道公司高频焊机短时间频繁出险.24 存货因暴雨大面积受损案.30 关于“意外”惹争议的赔案.33 海洋货运险拒赔案.38 公路货物运输险暴雨受损案.41 第二章 诉讼型案例.48 重复保险分摊引起的诉讼.48 责任险设定条件扩展赔偿限额造成的诉讼案.51 内盗还是盗窃?.54 意外险死亡拒赔胜诉案.58 死亡诉讼案.61 第三章 经验分享
4、型案例.63 进口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案.63 某中药集团盗窃险下存货在非保险地址被盗引发的纠纷.66 停车场全车被盗案.70 挖掘机火灾案.72 慎对物流企业投保企财险.75 工伤事故为什么拒赔.79 账册、实物全部烧毁如何定损.82 某高速公路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案例分析.86 尊重事实,敢于质疑.91 某建筑设备公司工程车公众责任险案例.94 连锁便利店系列赔案理赔经验.98 第二篇 普读篇.103 案例分析材料.104 某陶瓷有限公司干燥塔爆炸案.106 饶某意外死亡案.111 团体人身意外险扩展团体补充工伤保险理赔案例.117 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火灾案.120 某陶瓷经营部存货因暴雨
5、受损案分析.123 关于某印刷厂的水损处理案例.127 意外伤害险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放弃索赔.130 某药业有限公司暴雨水灾案.133 某公路开发公司的公众责任险一案的分析.136 某桥梁工程险暴雨致土方坍塌案.140 某制药厂前处理车间火灾案件分析.143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147 建工意外险理赔案.150 鱼粉存放不当导致自燃被拒赔.152 施工机具出险事故分析.153 某供电局遭受暴雨、洪水重大损失事故分析.155 某面粉厂暴雨事故理赔分析.158 保险财产地址纠纷案分析.162 人身险赔款支付引起的思考.163 火灾案件理赔分析.164 第一篇第一篇 精选篇精选篇 第一章 争议型案例
6、第一章 争议型案例“重置价值”、“折旧”计算方法的争议“重置价值”、“折旧”计算方法的争议【案情简介】【案情简介】2009 年 07 月 31 日 06 时 30 分左右,我司承保的石家庄某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财产综合险)四色印刷车间发生火灾,滨田 452 八开四色印刷机受损,被保险人向我司索赔 1,500,000.00 元。经设备厂家现场检测并出具报告,该事故造成滨田速能达 452 印刷机电器、机器、辊筒、水墨、气路部分受损,整体维修费用高于受损设备原值,推定全损(详见照片)。被保险人为能尽快恢复生产,于 2009年 8 月 31 日从威海滨田印刷机械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与受损标的规格型号相同的
7、“威海 HAMADA452 五开四色印刷机(基本型),发票金额为1,250,000.00 元。图 1 受损标的速能达 452 印刷机 【赔案处理】【赔案处理】依据石家庄裕华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此次火灾原因系由印刷车间内南墙上电闸处线路故障起火引燃附 近可燃物导致”。图 2 起火点配电箱图 图 3 配电箱内电闸烧毁 根据我司财产综合险条款保险责任第四条第一款“火灾、爆炸”之规定,本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我司认为,被保险人重新购置威海 HAMADA452 五开四色印刷机的发票金额 1,250,000.00 元为保险标的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机器设备最低折
8、旧年限为 10 年,滨田 452 八开四色印刷机购买时间为 04 年 7 月 30 日,出险时间为 2009 年 7 月 31 日,设备的使用年限为 5 年整,按 10 年计提折旧,折旧率为 50%,即损失金额=1,250,000.00 元(1-50%)=625,000.00 元。【争议焦点】【争议焦点】被保险人对我司的定损计算方法提出极大争议,主要争议在以下两个方面:(一)设备重置价值 被保险人认为:其出险设备为 04 年从日本进口组装的速能达设备,当时为 1,500,000.00 元,出险时设备仍较新,且其 08 年 1 月入账时的评估价值为 1,248,000.00 元。近几年,该设备类
9、型无更新,且有升值,所以要求按照 1,500,000.00 元作为重置价值。(二)折旧 被保险人认为:(1)税法规定的 10 年为一般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并非所有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2)根据其 08 年的评估价值,每年折旧应为 5.71%,按此比例计算,出险时总折旧约为 29%;(3)如根据印刷行业判断设备新旧的习惯,应以印张为依据,该设备可印 2 亿张,出险时印量约为 3800 万张(有其进 10 个月的生产数据,该数据为工人计件发工资使用,所以不会出现多记情况),如此计算,折旧应为 19%左右。【理赔结论】【理赔结论】经我司与被保险人反复协商,最终达成一致:重置价值确定为1,250,00
10、0.00 元,由于该企业的会计账目不是很完善,考虑到该设备的使用程度、成新率、市场价值及 08 年资产评估报告等因素,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该受损设备的折旧年限为 17 年,年折旧率为5.88%。共计提折旧:1,250,000.00 元(5 年5.88%)=367,500.00元;出险时,该设备的实际保险价值为:1,250,000.00 元367,500.00元=882,500.00 元。经核查受损标的规格,确定其自重为 6.5 吨,经市场询价,按照出险地 8 月份的废旧钢材价 2,500.00 元/吨,残值共计 6.5 吨2500.00元/吨=16,250.00 元。另协商剔除部分未过
11、火部件的再利用价值 3000.00元,故最终赔付金额为=(定损结果-残值)承保比例-免赔额=(882,500.00 元-16,250.00 元-3,000 元)100%-88,250.00 元=775,000.00 元。【案例点评】【案例点评】案件启示:1、展业时充分履行投保告知义务,明示保险责任,尤其是责任免除与赔偿处理方式等;2、承保时需在投保单上明确保险金额及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尽量减少估价投保,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3、印刷行业属四级工业,此类小额标的承保过程中建议应避免单独承保机器设备的财产险。河北分公司 财产险部 代晨静 出口货物(光纤)湿损案出口货物(光纤)湿损案【案情介绍】【案情
12、介绍】2008 年某光纤光缆公司将出口光纤光缆统一向我公司投保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为一切险。2008 年 3 月 18 日,我公司接到客户报案,称其通过南航 CZ369 航班从武汉空运至韩国仁川机场的两批 G652型号的 33 个托盘共计 30000KM 的光纤因外包装受潮及破损而受损,损失金额 29.7 万美元。【赔案处理】【赔案处理】接到报案后,我们当即向总公司汇报,并即时联系 CEEMIS 在韩国的检验人 McLarens Young 到机场进行检验,从查勘的情况看,上述货物外包装确实不同程度存在打湿、挤压及破损。另据查,武汉起飞当天有阵雨天气,损失应系外包装打湿后在运输途中又受到
13、挤压碰撞所致,属于保险责任,但应保留向承运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外包装湿损情况 外包装破损情况 内部情况(光纤盘)光纤盘具破损 【争议焦点】【争议焦点】韩国收货人 Mercury 公司非常不讲道理,拒不接受检验人开箱检测的建议,并提供了大量的数据和技术资料,证明光纤如果受潮和受撞击,其性能及使用寿命即受到影响,一般的检测工具无法检验出来,只用将其生产成光缆,由最终用户在使用时才可以发现,并接连发出措辞严厉的致函,要求我公司按全损 29.7 万美元赔偿,检验人对此也无能为力。我公司根据照片、以往的经验及咨询厂家,则认为该批货物仅是外包装受潮,不会影响纸箱内货物性能。对撞击挤压的问题则应先进行检测,对
14、经检测后确实受损的部分我公司再进行赔偿。【理赔结论】【理赔结论】经报总公司,我们积极与生产厂家(出口商)协调,在充分评估并请检验人核定相关合理经济的费用的情况下,采取了由出口商收回此批货物,在国内进行检测修复,同时重发一批新货给韩国收货人的方案进行处理。我公司承担受损货物回程及去程的运费(仅负责海运费用)、实际发生的检测费、修复费用。韩国收货人则将索赔权益转让给出口商。经过返厂检测,该批光纤除了少量盘具受损,需重新绕盘并会耗损 部分光纤外,其他涉及使用性能的各项参数指标均合格。检测修复费用加上运输中的费用,我公司核定该次事故损失为人民币 4.95 万元,由我公司赔偿给出口厂家,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15、。【案例点评】【案例点评】1、与客户(生产厂家)的良好合作和沟通机制,以及对标的物的充分了解,才能妥善理此类棘手案件;2、理赔工作不能完全依赖海外检验人,核赔人需要全程介入,否则此案极有可能出现全额赔付的局面。虽然最终出现了检验费用比赔款金额还高的情况,但是海外检验人在相关回运费用的核定上还是发挥了积极作用。3、核赔部门需要有良好的沟通和谈判能力;4、对事故的处理,应把各种可能的方案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比较,选择最佳方案。湖北分公司 财产险部 陈建雄 外来加工布匹是否为保险标的?外来加工布匹是否为保险标的?【案情简介】【案情简介】2007 年 02 月 10 日,山东省诸城市某织造公司与我司签定了
16、一份企业财产保险综合保险合同,保险期限自 2007 年 2 月 10 日 0 时到 2008年 2 月 9 日 24 时。2007 年 3 月 26 日早晨 8 时 30 分左右,该企业发生火灾事,其车间、仓库全部遭受大火侵袭,屋面全部烧塌,房屋墙体损坏严重,车间内的生产设备也被严重烧损,大量库存布匹、织布用纱线过火严重,现场一片狼籍。被保险人向我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查勘理赔。经该保险人进行查勘,事故发生属实。诸城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证实:“该起火灾是由于某有限公司定型车间内定型机布卡摩擦打火,加之定型机内温度较高引燃周围毛绒,火借风势,迅速蔓延至东邻的某绣品有限公司仓库而引起火
17、灾”,我司可以确认本案事故发生属实,保险责任成立。【赔案处理】【赔案处理】经我司查勘,被保险人虽然为纺织企业,但实际主要是从事印染工作,将外单位已经加工好的成品布进行漂白、定型后进行印染,收取加工费,该事故损失最大的一项也就是存货,该保单是按照明细投保,其中最大的一项就是库存成品布。由于本次事故损失金额较高,我司聘请公估公司协助我司查勘定损,要案最终赔款金额 RMB2560605.48 元。【争议焦点】【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主要在于损失最大的外来加工布匹是否属于保险标的。如果属于原材料,则不属于保险标的,如果属于成品布,则属于保险标 的。现场查勘时我司向被保险人做询问笔录,被保险人对原材料的定
18、义是:外单位送来的未印染的布匹为原材料。成品布是:通过加工已经印染完毕,下线打包的为成品布。若果按照此定义,此次事故损失将大大降低。后来在我司复勘及沟通过程中,被保险人一直坚持不认可这种说法,并声称,按照当初的投保意图,就是要将所有的布匹都进行投保,因为被保险人自己也知道,该企业最大的风险也在这些布匹上,并找出了当初的业务人员作证。【理赔结论】【理赔结论】本案我司多次找到被保险人进行沟通未果,后来被保险人干脆不再接触公估公司及我司人员,声称要通过法律手段及媒体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经我司及公估公司进行查勘知,被保险人原来是一家纺织企业,后来由于纺织企业不景气,继而开始以印染为主,纺织为辅,也就是
19、说被保险人实际从事两种行业,若按照纺织行业来讲,已下线的布匹就是成品布。我司咨询了律师的意见,都认为本案中损失的布匹我司均应按照成品布来处理,即我司应该按实际损失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我司在报请总公司后最终赔付处理。【案例点评】【案例点评】此案历时一年多,后来基本按照被保险人的损失金额进行赔付,案件处理较为被动,总结教训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案件跟踪不主动及时,错过了最佳谈判机会。案件处理期间公估人与被保险人多次联系,被保险人以家人有病等原因不予见面,公估人后来也将此案暂时放下,未积极跟进,被保险人以此为由打算在“3.15”宣传日向媒体投诉我司出险一年未做赔付,导 致我司在舆论上的被动;据后来了解,
20、被保险人在出险之后年底时,曾陷于财务危机,急需资金,此时如果抓住时机进行谈判,应可以降低赔款金额,年关过后,被保险人度过了危机,取得了谈判的主动,表现极为强势,寸步不让。二、对局势的判断出现错误 我司取得了被保险人外来加工布匹为原材料的笔录后,即以保险标的中不含原材料急于做出对此部分材料进行拒赔的决定,在被保险人报损 300 万的情况下做出赔付 70 万元的初步决定,保险人从感情上受到伤害,这与被保险人后来对我司的理赔工作采取不予配合的态度有一定关系的,导致谈判被动。此案带给我司很大的启示:以后的案件处理中,只要保险责任确立,一定要抓住有利时机尽快结案,与被保险人谈判时要有理有力有度,切不可引
21、起被保险人的抵触情绪,让被保险人有被逼上绝路的感觉,等被保险人孤注一掷,采取极端手段时,被动的往往是我们。山东分公司 财产险部 冯玉芹 水渠赔偿方式争议案水渠赔偿方式争议案【案情简介】【案情简介】2008 年 5 月 6 日,某供水有限公司就其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13.8 公里的水渠向我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2008 年 11 月 2 日,某供水有限公司因所在地区持续降雨,境内出现了山体滑坡及暴雨冲刷的现象,导致被保险人所属的水渠因山体滑坡及暴雨冲刷,出现多处水渠及护坡塌方的事故。现场查勘可以看到多处水渠及护坡塌方,同时还伴有滑坡导致水渠被泥土掩埋现象。【见下图】【赔案处理】【赔案处理
22、】本次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事后被保险人就修复水渠的费用:RMB157,585.24 元向我提出索赔。据被保险人提供的富明县气象局出具的气象证明:2008 年 11 月2 日,富明县境内出现暴雨天气过程,罗免地区 24 小时的降水总量为 140.6mm,事故原因属于“暴雨”。因此依据以及保单核查,确认该次事故保险责任成立,出险时间在保险期限内,出险标的属于我司承保标的,故我司立案处理。【争议焦点】【争议焦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经查相关资料可知,被保险人在我司投保的水渠总长度为 13.8 公里,总保额为 RMB 1,589,950.46 元,故我司认为,该受损水渠承保每米的保额=RMB
23、 1,589,950.46 元13800 米=RMB 115.21 元/米。此次事故损坏水渠长度为 154.7 米,故我司应该赔付金额=RMB 115.21 元/米154.7 米=RMB 17,823.57 元。被保险人则一直坚持认为修复水渠的所有费用应该得到全额赔付。理由有以下三点:1、此次产生的费用是实际用于支付事故造成水渠损失的修复费用,有修复合同和修复发票,且被保险人也在修复前多次与施工单位压价,各项费用已经压到最低,修复费用合理;2、修复水渠实际产生的 RMB 157,585.24 元费用远远低于水渠的保额 RMB 1,589,950.46 元,没有超过保额的限额,而且以前在人保承保
24、时此类案件均是按照修复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全额赔付;3、3、承保时没有约定每米的赔偿限额,且不同部位的建造价值不同,故不同意我司的赔付意见。【理赔结论】【理赔结论】本案最终按不足额投保比例赔付。查保单,被保险人投保的水渠保险金额为 RMB1,589,950.46 元。根据我司对被保险人提供的投保时期的竣工结算资料,计算得水渠的原始造价为 RMB2,901,351.08 元,考虑到水渠重新建造价值与原造价大致相当,建议引水渠的重置价值取原造 价。故保险价值(重置价值)RMB2,901,351.08 元大于保险金额RMB1,589,950.46 元,本保险为不足额投保。又因本次事故以修复为主,故本次
25、事故中无残值。该案最终以¥84,357.00 元结案。【案例点评】【案例点评】通过处理此案件,可以看到此业务在承保时虽约定了水渠的保额也明确了水渠的长度,但没有约定水渠每米的赔偿限额,导致赔付时出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对赔付理算方式理解的分歧。如果通过诉讼的话,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在对双方不明确的约定解释时,以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为准,对我司不一定有利,故我司还是只有尽量与客户协商处理,寻求一种双方均能接受的赔付意见。同时提醒我们核保人员,在审核保单的每一项约定时一定要清晰、全面,避免含糊其辞。云南分公司 财产险部 杨雪枫 旅行社责任险拒赔案旅行社责任险拒赔案【案情简介案情简介】2008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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