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案例研习》教学大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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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法案例研习教学大纲 何 兵 编写 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教学大纲 986 目 录 前 言.989 案例一 飞龙公司诉国家药监局行政确认、行政强制案.990 一、案情.990 二、法理研习.990 三、知识之窗.991 复习与思考题.991 拓展阅读书目.991 案例二 张某诉民政局请求确认继母婚姻无效案.992 一、案情.992 二、相关法律及政策.992 三、法理研习.992 复习与思考题.993 拓展阅读书目.993 案例三 田宇诉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 行政部作为案.994 一、案情.994 二、法理研习.994 三、案例链接.995 复习与思考题.995 拓展阅读书目.995
2、 案例四 德宝公司诉湖北对外贸易厅违法清算案.996 一、案情.996 二、法理研习.996 三、知识之窗.997 复习与思考题目.997 拓展阅读书目.997 案例五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拒绝颁发博士学位案.998 一、案情.998 二、相关法律及政策.998 三、法理研习.998 复习与思考题目.999 拓展阅读书目.999 案例六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1000 一、案情.1000 二、法理研习.1000 拓展阅读书目.1001 案例七 汤某诉某公安派出所 非法致人死亡案: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1002 一、案情.1002 二、法理研习.1002 复习与思考.1003
3、拓展阅读书目.1003 行政法案例研习 987案例八 刘文修等诉北门乡政府行政合同纠纷案.1004 一、案情.1004 二、相关法律及政策.1004 三、法理研习.1004 复习与思考题目.1005 拓展阅读书目.1005 案例九 刘大明、余香诉县计划生育局征收社会抚养费案.1006 一、案情.1006 二、相关法律与政策.1006 三、法理研习.1006 复习与思考题目.1007 拓展阅读书目.1007 案例十 金迪等三人诉东城区教委行政许可案.1008 一、案情.1008 二、法理研习.1008 复习与思考题目.1009 拓展阅读书目.1009 案例十一 陈清原诉县房管局房产登记案.101
4、0 一、案情.1010 二、法理研习.1010 复习与思考题目.1011 拓展阅读书目.1011 案例十二 林某等 101 人诉平阴镇政府履行职责案.1012 一、案情.1012 二、法理研习.1012 三、知识之窗.1013 拓展阅读书目.1013 案例十三 高校的自律与他律 论学生受教育权、隐私权的法律保护.1014 一、案情.1014 二、法理研习.1014 复习与思考题目.1015 拓展阅读书目.1015 案例十四 齐玉苓诉陈晓琪、滕州市教育委员会等 侵犯受教育权案.1016 一、案情.1016 二、法理研习.1016 复习与思考题目.1017 拓展阅读书目.1017 案例十五 舟山市
5、民诉市政府古城拆迁案.1018 一、案情.1018 二、法理研习.1018 三、知识之窗.1018 复习与思考题目.1019 拓展阅读书目.1019 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教学大纲 988 案例十六 南京美亭化工厂诉江宁区政府“立法不作为”案.1020 一、案情.1020 二、相关法律及政策.1020 三、法理研习.1020 复习与思考题目.1021 拓展阅读书目.1021 案例十七 安泰公司诉江油市政府议事纪要案.1022 一、案情.1022 二、法理研习.1022 复习与思考题目.1023 拓展阅读书目.1023 案例十八 市民不满“奖励拍摄伟长”状告公安局案.1024 一、案情.1024 二、
6、法理研习.1024 三、知识之窗.1024 复习与思考题目.1025 拓展阅读书目.1025 教学实践环节.1026 一、观摩昌平法院庭审.1026 复习与思考题目.1026 拓展阅读书目.1026 二、摸似法庭.1026 复习与思考题目.1026 拓展阅读书目.1026 行政法案例研习 989前 言 行政法案例研习(课程号 401040062)一课是法学院对本科学生所开设的案例课程之一。本课程以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件为原材料,对其进行深度分析与论证。贴近生活是课程内容的特点之一,同时链接相似案例与相关知识点丰富课程内容,引发学生思考,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习惯,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和思辨能力
7、。本课程共计 36 学时,共讲析案例 17 件。以笔者主编的行政法案例研习一书为主要教材,每次课程后有思考题目与拓展阅读书目,以充实教学内容,巩固学习效果。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教学大纲 990 案例一 飞龙公司诉国家药监局行政确认、行政强制案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以行政确认、行政强制为重点讲解内容,要求学生掌握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指导;行政决定的送达方式等概念。同时了解成熟原则、公共警告等内容。学时分配:2 学时 一、案情(一)抢注“伟哥”美国辉瑞公司研制出一种男性用药,英文名为 viagra。自 1998 年上市以来,成为世界上最畅销的药品之一。此药在中国被译为“伟哥”,但辉瑞公司最初注册的名字为
8、“威尔刚”。沈阳飞龙公司抢先向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了被中国民众熟知的“伟哥”,申请被受理。其产品随遍布全国。(二)药监局“紧急通知”辉瑞公司向中国药监局求救。1999 年 3 月 22 日,药监局发出“72 号文”,通知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认定“伟哥”为美国辉瑞的产品,查封国内生产的假药“伟哥”并进行处罚。通知同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各大媒体开始狂轰滥炸。(三)药监局改口 飞龙公司以商标管理局受理申请为由站出来反驳。4 月 13 日药监局发出新通知“93 号文”,改认定飞龙公司生产的“伟哥”为劣药,查处并处罚。(四)起诉 1999 年 4 月 26 日,飞龙公司在北京第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
9、药监局 72 号和 93 号文件,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二、法理研习(一)“内部通知”已对外公布,是否仍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一般只在内部运行,不产生对外影响。而药监局已经通过媒体公布,对飞龙公司已经产生了实际影响。(二)“72 号文”是否属于行政指导?1行政指导的含义: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标所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意在指导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行为或不行为。2“72 号文”中通知对“假药”的认定属于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一旦对外公布,即可能成为行政指导中的行政警告。内容上属于行政即时强制。对于综合性的法律文件,如果其间有可以诉讼的内容,法院应当受理
10、案件。3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的行政强制指导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这里的强制力是指法律上的强制力和事实上的强制力。对于具有事实上的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依法应当准予起诉。(三)“93 号文”的法律性质?1药监局的行为性质是否为行政即时强制。行政即时强制的含义与特点。2药监局的行为是否属于中间行为。3对即时强制能否起诉。“93 号文”属于行政即时强制,对劣药的认定属于行政确认。(四)“93 号文”发出后,原告能否针对“72 号文”起诉?对于同一事实,行政机关作出两个不可并存的认定,如果前后两认定并没有不可共存性,则不能推定后者替代了前者。行政行为的公信力决定了行政行为的撤销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五)行政
11、机关能否以新闻发布会形式送达行政决定?行政法案例研习 991由于新闻不确定,不稳定,不严谨,难以恢复和记忆,因此不能看作是公告送达。行政行为必须正式通知收件人。通知应当由主管机关正式发出,应当针对每个关系人本人进行。三、知识之窗(一)强制 个人被迫采取哟行动以服务于另一人的意志,即为强制。强制下当事人仍有选择权,只是被阻止了其充分利用自己的思考能力。强制有程度的不同。政府运用强制性权力对民众生活的干涉,如果是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就会导致最大的妨碍和侵害。(二)成熟原则 即“司法审查时机成熟”原则,含义是:被指控的行政行为只有相对人发生了实际不利影响并适于法院审查时,才能接受司法审查。确定成熟
12、原则的理由是:(1)保证联邦法院的司法权不超过宪法规定的范围。(2)避免法院过早干预行政程序,防止法院卷入有关政策的理论争议中。(3)有利于更切实地保障公民权益。(三)公共警告 是事实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政府机构对居民公开发布声明,提示居民注意特定的现象或事物。学术上存在广泛争论。复习与思考题 1对于政府作出的“表扬”需要纳入法制化轨道吗?2政府可以随意地为某一企业授予“产品质量信得过”的牌匾吗?3如果可以,是否对其他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拓展阅读书目 1袁曙宏:社会变革中的行政法制,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2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8 年版。3哈耶克著
13、,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上),三联书店 1997 年版。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教学大纲 992 案例二 张某诉民政局请求确认继母婚姻无效案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通过本婚姻案件的讲解,重点掌握行政诉权主体,婚姻登记行为的可诉性,婚姻登记的性质。学时分配:2 学时 一、案情(一)老教授娶老保姆 哈市张教授晚年丧偶,后与老保姆张文芳滋生黄昏恋。随后张委托其弟从绥县开出户口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此外还从有关部门开出职工身份证明。1996 年 2 月 9 日两人在哈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1998 年 3 月 8 日张教授逝世。虽后其子女与张文芳发生遗产纠纷诉至法院。张出示多份遗嘱赢得大部分遗产,教授儿女愤然上
14、诉。(二)结婚证明都是假的 经律师调查发现,张文芳的户口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都有假。张家儿女于 1999 年 11 月 10 日向区民政局申请确认张文芳与父亲的婚姻无效,收回结婚证。民政局 11 月 2 日作出回复,认为婚姻具备事实要件,婚姻合法。张文芳从异地开出户口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应予以严厉批评,但不视为“婚姻无效”。(三)屡败屡战,不屈不挠 2000 年 3 月 5 日,张家子女在区法院状告区民政局,请求撤销区民政局 1999 年 11 月 2 日做出的回复决定书;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张教授和张文芳婚姻关系无效的决定。区法院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张家子女上诉也被法院驳回。二、相
15、关法律及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2 条(二)行诉解释第 1、14 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10 条(四)婚姻法解释第 79 条(五)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 8、9、12、25 条 三、法理研习(一)近亲属有无撤销本人非法婚姻的行政诉权?笔者认为只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本人才有权利提出撤销之诉。法院应以“与本案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由,不予受理。其他继承人在继承诉讼中,如果认为死者的婚姻无效,其配偶无继承权时,应当在继承诉讼中,直接提出婚姻关系无效的抗辩,不得提出撤销婚姻之诉。(二)本人请求撤销婚姻,应当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之间实质是民事争议的诉讼,则不允许提出行政诉讼
16、,除非法律明文规定。登记行为的普遍性使行政机关无法进行实质性审查,只能进行形式的、表面的审查,错误难免。相关证书属于书证,通常不采用撤销的形式来否定它的效力。民政部门发给结婚证书,处于“证婚人”的角色,双发不和,怎么能状告证婚人呢?(三)婚姻登记有瑕疵,可否据此撤销婚姻登记?1有瑕疵的行政行为,除非“严重且明显”,并不当然无效或可撤销,要综合考虑程序违法的程度和对关系人的信赖保护。行政法案例研习 9932授益行政行为如有程序瑕疵,可以补正的,可以由政府自行补正。当事人一方已经死亡的,婚姻关系自然灭亡,程序上无法补正。3信赖保护不是无限的,如果受益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明知行政行为违法,不受信
17、赖保护。但对于政府做出的负担性行政行为,法院应当从严控制。(四)审理继承纠纷的民事诉讼,能否直接认定婚姻关系无效?笔者认为完全可以。从减少当事人和法院讼累的角度,防止两个法院相互扯皮、造成案件久拖不决的角度,从保证法律统一的角度,法律都必须允许审理继承案件的法院直接判断作为继承基础的婚姻法律关系的效力。复习与思考题 1检察院起诉被告犯有抢劫罪,法院可以判其抢夺罪吗?法院可否更改检察院起诉的罪名,直接判决?其背后的道理与本案是否相通?2婚姻登记是不是一种行政许可?此类案件可否适用行政许可法?拓展阅读书目 1孔祥俊:婚姻登记行为的可诉性与司法审查标准,载法制日报2003 年 11 月 28 日。2
18、何兵:婚宴上坐着居心叵测的人,载法制日报2003 年 11 月 28 日。3何兵:掌柜的法官与掌勺的法官,载法制日报2001 年 9 月 9 日。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教学大纲 994 案例三 田宇诉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 行政部作为案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以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适用为讲解内容,理解侵权之诉、行政公产等概念和特点。学时分配:2 学时 一、案情(一)酒后跌入天池河 2001 年 12 月 5 日,死者田华东与朋友聚饮后走出饭店,走到靠近名为天池河的护栏缺口处。不小心从护栏缺口掉入天池河,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亲属查明,天池河护栏为国有公共设施,由县建设与环境局兴建。护栏年久
19、失修,县人大代表曾提出议案,要求政府修护。但兴建单位一直未修。原告认为,护栏缺口是城市道路,被告负有管理维护的职责,被告不仅未尽维护之责,而且也没有采取防范警示措施,致使田某跌入河中死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 5 万元。(二)清醒的人,怎会大白天掉入河里?被告认为:护栏失修是事实,但田华东是因为酒后失控,自己掉入天池河死亡的。一个清醒的人,怎会大白天掉入河里?因此,田的死亡与被告无干。被告提出专业法律问题请法官裁断:本案应当适用国家赔偿程序,而非民事程序,原告起诉程序错误。(三)法院的判决 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本案既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提起民事赔偿
20、诉讼,原告有选择权,被告认为不能成立。一审法院还认定田的死亡又被告疏于履行职责和死者自己的原因,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3 万元。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河道护栏的管理人维护人,对护栏可能致人损害负有注意义务。未尽到义务,致人损害,构成民事侵权,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原审法院受理不违反法律规定。一审按照民事侵权处理也符合法律。驳回被告上诉。二、法理研习(一)公产致人损害,应适用行政赔偿,还是民事赔偿?1行政公产的含义和特点。行政公产是行政主体为了提供公用而所有或领管的财产。与私产相比,特性有:(1)原则上不融通;(2)原则上不得为强制执行标的;(3)取得实效的限制;(4)公用征收的限制;(5)相邻
21、关系的限制。2笔者认为共产致人损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理上更为妥当。从赔偿费来看,最终出资国库开支,实际上还是国家赔偿。(二)护栏是否属于“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本案能否适用民法通则第 126 条?民法通则126 条规定了“建筑物或其他设施致损”,对于建筑物的通常理解是,在土地上建设的供人居住、生产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至于其他设施,无律可寻。本案中“沿河护栏”不同于“公路护栏”,不是国有公共设施。被告行政不作为,导致损害发生,原告应当以被告行政违法导致损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原告如以国家赔偿法第 3 条第 5 项提起行政赔偿行政法案例研习 995诉讼,则当然应该成立。(三)死者酒后
22、失足落水,法理上应否认定其存在过错?过错的判断是具体的,不可一概而论。刑法上,饮酒与否对定罪量刑没有关系,在民事上,饮酒本身不是错,除非从事了必须头脑清醒时才能进行的事务。但死者酒后惜别,走路不属于举止失常。其次,饮酒不等于失控,失控是一个必须依赖证据证明的事实,不能误证明而判决。三、案例链接 1重庆綦江虹桥塌陷事故 2日本 1974 年公共汽车坠落遇难家属诉国家案 复习与思考题 民法通则第 121 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003 年最高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8 条与 36
23、 条声明:法人及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致人人身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121 条由该法人承担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处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诉司法解释如何理解?按此规定,此类案件将来应当归入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还是由当事人自己选择?拓展阅读书目 1梁凤云:行政公产研究导论,载罗豪才编行政法论丛第 6 卷,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2胡建淼:外国行政法规及案例述评,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7 年版。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教学大纲 996 案例四 德宝公司诉湖北对外贸易厅违法清算案 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掌握行政强制的权力主体,清算委员会性质等概念范畴,明确行政违法的认定。了解区分公法与私
24、法的界限。学时分配:2 学时 一、案情 1997 年德宝远东有限公司与湖北鹰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湖北德宝有限公司。2001年 9 月双方解除合同,合作双方依法对合作公司进行清算。2001 年 10 月,鹰台公司向省商务厅提交“特别清算申请书”,并分别致函德宝远东公司和董事长蔡泽明,商讨清算事宜。但均无回应,双方无法清算。10 月 26 日,商务厅根据鹰台公司的申请,依据仲裁裁决,以及湖北德宝公司仍在经营尚未清算的事实,作出批复,对湖北德宝公司进行清算。由该厅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主任,组成了清算委员会。清算过程德宝远东公司没有参加。同年 12 月 20 日,德宝远东公司以省商务厅违法行政,侵
25、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对商务厅批复特别清算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期间德宝远东公司请求停止执行,被法院驳回。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鹰台公司证据不足以证明拒绝商讨的事实。省商务厅未尽审查义务即进行清算,违背法律规定。据此撤销商务厅的决定。对于原告的赔偿请求,一、二审法院均以赔偿请求没有事实依据为由,予以驳回。二、法理研习(一)清算行为的性质。清算性质上属于对裁决的执行。按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权主要属于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并非独家垄断执行权。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也拥有一定程度的执行权。就法律本身规定而言,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非必须向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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