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因_效率与机制优化_对一起失败的_买壳上市_案例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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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2000年第11期中国工业经济上市公司收购:动因、效率与机制优化对一起失败的“买壳上市”案例的反思邵 东 亚内容提要本文从一起失败的“买壳上市”案例入手,从经济学的角度透视上市公司收购背后的动因、效率与机制。作者运用一个简单的最优所有权结构和帕累托最优购并空间的理论模型,探究了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症结所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监管行为和政府角色等方面研究了交易的优化机制。关键词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结构治理结构一、案例分析11 交易各方(1)股权转让方:S集团。S集团成立于1990年,经G市人民政府批准,G市石油化学工业局将其下属18户国有企业组建为S集团。S集团的董事长兼
2、任M公司的董事长。(2)标的公司:M公司。M公司成立于1993年,于1996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M公司由S集团的8户下属企业组成,S集团持有其45%的股份。M公司的主营产品为石油化工产品。近年来主营业务收入和每股收益均呈下降趋势。(3)股权受让方:Y公司和H公司。Y公司于1987年在A市创立,是一家民营高科技股份制企业。截至1998年底,公司总资产达5亿元,近年来由于负债较重,公司经营出现了一些困难。H公司是1999年5月新入主Y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一家从事高科技、房地产投资的民营投资公司。截至1998年底,公司总资产达19亿元,目前拥有多项房地产和高科技项目。21 交易动因(1)收
3、购方动因。一是买壳上市以求得更大的发展;二是有效保障股东权益特别是大股东权益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三是配合股权受让进行二级市场的运作。之所以选择M公司作为目标公司,主要原因在于M公司是一个较为理想的“壳”资源。(2)转让方动因。一是保住配股资格;二是S集团出让股权获取现金收益;三是G市政府借此资本运作进行产业调整;四是获取二级市场超额利润。31 交易过程(1)谈判过程。1999年7月19日,S集团、M公司和H公司、Y公司举行了第一次高层会谈,会谈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并且达成了初步的合作意向。7月22日,H公司、Y公司及其财务74本文的研究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管理问题研究”的
4、资助,项目总负责人曹凤岐教授,项目批号79930600。顾问公司受邀前往G市,对S集团、M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约见了G市的市委书记、市长及其他主管领导。M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一天之内,Y公司就拿到了政府的有关批文,与M公司草签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并拟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案。(2)交易方案。该方案的实质可以概括为“买壳还肉”,其大体思路是:Y公司将自身的优质资产注入M公司,并以之为代价购买S集团持有M公司的部分股权,从而取代S集团成为M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并将部分原石油化工的资产置换出M公司。Y公司拟逐步收购S集团持有M公司的所有股权,并将石化资产全部剥离,使上市公司脱胎换骨。为
5、了有效地规避监管,整个收购和重组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Y公司和H公司分别用资产和现金收购M公司28%的股份(超过30%的比例需要报证监会批准,30%以下的比例则仅需备案就可),成为M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这一阶段又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是Y公司把优质资产重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步是M公司收购Y公司的优质资产,但不支付价款,形成应付款(对Y公司来讲就是应收款);第三步是Y公司向S集团收购M公司21.47%的股权,用上述应收款来支付,同时H公司用5000万元的现金收购M公司6.53%的股权(先期支付1000万元,其余待配股实施后再行支付);第四步是M公司用部分石化资产来偿还对S集团的应付款,从而剥离
6、部分不良资产;第五步是Y公司和H公司改组M公司董事会,M公司更名为带有Y字样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步是S集团对有风险的资产进行托管。第二阶段是配股融资及Y公司与H公司收购S集团所持M公司其余17%的股份。(3)交易结果。正当以上方案准备一一付诸实施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8月11日,Y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研究收购M公司的有关事宜,会上各位董事的意见出现了严重分歧,收购方案因此一度被搁置下来。8月24日,Y公司突然致函M公司,宣布终止与M公司进行的有关股权转让的所有事宜。至此,Y公司针对M公司的“买壳上市”流产。41 交易失败的原因(1)M公司股价的提前暴涨使H公司原先预期的二级市场收益大为减少,
7、从而使其积极性大为降低。前文已经指出,H公司作为Y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买壳上市的主要动机在于借收购题材炒作M公司股票以牟取暴利。但是,由于其对二级市场的策划晚了一步,被他人抢得先机,在股价已有较大涨幅的情况下,H公司很难以较低的成本完成建仓,因而其原先预期的二级市场收益就大为缩水,这必然大大降低H公司进一步收购M公司的积极性。(2)M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S集团炒作股票的不合作行为。从事后的种种迹象看出,造成M公司股价大幅波动的主要原因就是S集团、M公司及某些主力机构借股权转让题材进行联手炒作。这显然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但实际上这种现象在我国非常普遍。M公司、S集团的这种炒作自身股票的行为,对于H
8、公司和Y公司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不合作行为,对于本次股权转让则构成了最严重的威胁,它直接导致H公司放弃收购计划。(3)Y公司中小股东为了规避风险不赞成收购M公司。Y公司收购M公司本身可能存在着巨大的风险,Y公司的中小股东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特别重视对各种风险的评估。评估的结果是,由于存在着以下一些难以规避的风险,一些中小股东不赞成收购M公司。这些风险包括:Y公司及其股东收益虚化的风险、无法进行配股的风险、税收风险、入主M公司后业务无法整合的风险、Y公司失去第一大股东地位的风险、债权人分割股权的风险等等。(4)Y公司实力不足且缺乏政府的有效支持。Y公司本身资金实力不足,缺乏A市政府的实质性支
9、持,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是很难完成这一难度极大的收购行为的。84二、交易的效率标准11 最优所有权结构格罗斯曼、哈特和摩尔(Grossman and Hart,1986;Hart and M oore,1990;Hart,1995)发展了一个不完全契约理论来解释企业的最优所有权结构。G2H2M模型给出了最优所有权结构的配置原则,我们不妨依据此原则来分析Y公司对M公司的收购是否有助于形成一种最优的所有权结构,从而进一步评价此项收购的效率水准。(1)谁的投资决策对所有权结构的弹性大,谁就应该拥有所有权原则。从Y公司和M公司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来看,由于石化行业政策的调整,M公司的主营业务前途渺茫,S集团
10、已经无力使M公司获得配股资格,M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价值已经在流失。如果引入Y公司的优质高科技资产,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M公司的市场价值。如果拥有这些优质资产的M公司仍然由S集团所控股,由于S集团对这些优质资产投资的积极性远远低于Y公司,结果很可能产生“投资不足”,因而这样的所有权结构是缺乏效率的。如果拥有这些优质资产的M公司由Y公司所控股,由于Y公司的投资决策对M公司所有权结构的弹性(敏感性)很强,因而投资的积极性很高,相比之下,这样的所有权结构是有效率的。(2)谁的投资相对具有生产力即边际生产率更高,谁就应该拥有所有权原则。显而易见,由于专业化分工的比较优势,Y公司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比S集团
11、的投资具有更高的边际生产率,也更有可能提高Y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因而由Y公司拥有对M公司的控股权是更有效率的所有权安排。(3)谁的人力资本是资产运作必不可少的或者其行为对资产价值有重大影响的,谁就应该拥有所有权原则。Y公司从事高科技研究开发已有十余年,拥有一批高精尖的专业技术人才,人力资本储备雄厚,而这对于高科技企业资产运行效率的高低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S集团与Y公司相比显然不具有人力资本方面的优势,因而由Y公司受让S集团持有的M公司的股权从而控制M公司,这一所有权结构的重新配置是有利于提高效率的。21 帕累托最优购并空间Grossman and Hart(1998),Harris and R
12、aviv(1988,1989)和A ghion and Bolton(1992)等将企业所有权区分为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应地,也可将企业收益分解为控制权收益和货币收益两部分。控制权收益,是指企业收益中难以度量的非货币形态收益。它源自对企业的控制权,包括诸如控制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务所带来的隐性收益(如在职消费和寻租、设租收入)以及满足感和荣誉感;货币收益是可以反映在企业会计账户上的容易度量的货币形态的收益。它源自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最主要的部分是企业的利润。假定市场上已经存在两个企业,i=1,2,每个企业的控制权收益分别为b1,b20,货币收益为r1,r2。如果企业i购并企业j(ij),购并
13、后形成新的企业的控制权收益为B0,货币收益为R。从社会的角度看,如果不考虑收入分配以及与购并相联系的垄断行为,我们可以假定最优的购并决策等价于最大化两部分收益之和的决策。也就是说,帕累托最优购并区间取决于:(B+R)与(b1+b2+r1+r2)之间的关系。如果B+Rb1+b2+r1+r2,购并应该发生;反之,则购并不应该发生。如果定义=R-(r1+r2)为购并带来的净货币剩余,那么上述不等式意味着:=R-(r1+r2)(b1+b2)-B0;换言之,当只有购并带来的净货币剩余大于净控制权收益损失时,购并才应该发生。94从前文对案例的分析中不难看出,无论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还是从产业结构升级的角度
14、,Y公司对M公司的收购如果成功实施,是能够符合这里给出的帕累托最优购并区间的。H公司、Y公司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买壳上市成为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S集团获得高额现金收益并可将其炼油厂尽快并入中石化以求生存。而M公司通过资产置换更是脱胎换骨,从一家不景气的石化行业上市公司转变为好有前景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并有可能在年内获得配股资格,其今后的发展空间将更加广阔。然而,这种“共赢”局面终究还是没有成为现实。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本来充满合作气氛的交易行为演变为针锋相对的非合作博弈的呢?三、交易的“症结”购并契约的达成要求拥有决策权的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因而购并是否发生,不仅取决于购并带来的控制权收益和货币
15、收益如何变化,而且取决于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制度安排,以及购并中受益方对受损方的补偿机制。在股份公司中,控制权收益由经理享有,而货币收益由股东享有或股东和经理分享。此时,对经理有利的购并可能损害股东的利益,而对股东有利的购并可能损害经理的利益。实际的购并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偏离帕累托最优购并区间,不仅依赖于购并决策权在经理与股东之间的分配和经理持有的股份,而且依赖于二者之间的转移支付如何安排。一个较为一般的结论是:经理持有的股份越多,补偿机制越完善,购并就越接近帕累托最优。国有企业的情况与股份公司最大的不同在于经理控制权损失的不可补偿性或控制权收益的不可有偿转让性,这一方面阻止了有效率的购并的
16、发生;另一方面又导致了大量无效率购并的出现。而当购并方是非国有企业时,因为非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更愿意也更有办法对失去控制权的经理予以货币形式或非货币形式的补偿,因而非国有企业的参与增加了有效率的购并发生的可能性(张维迎1998)。诸如本案例中M公司这样的上市公司究竟更接近以上哪种情况呢?M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这种国有股占绝对优势或相对优势的股权结构决定了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治理机构,其中一个最突出的特征是董事会成员与大股东代表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构化”。与国外股份公司中股东与董事会成员的分离相反,我国的股份公司中股东尤其是大股东与董事会成员的结合程度很紧。于是,频频见诸报端的资产重组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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