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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法学案例教学问题研究 法学案例教学问题研究 马其家 摘要:本文对法学案例教学法适用的课程范围、案例教学的课堂组织、案例的选取、师生在案例教学中的地位、以及如何处理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演讲式教学法的关系等问题作了探讨,以期为我国高校法学教学改革服务。关键词:法学 案例教学法 问题研究 “案例教学法”是与“演讲式教学法”相对应的一种教学方法。英美法系国家普遍采用“案例教学法”。采用案例教学法时,学生根据预先拟定的“教学进度表”在上课之前对教师指定的教材中的“案例和资料”进行充分的预习,上课时教师不再陈述教材中的内容,而是就案件提出一系列的问题,让学生讨论,学生除了回答和提出问题之外,经常主动地就讨
2、论与案例有关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案例教学的主要目的,除了让学生学习知识外,更在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随着我国高等法律教育对外开放和交流的逐步发展,法学案例教学法在国内一些高等院校逐步得到使用和推广。本文拟对法学案例教学法运用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服务。一、案例教学法适用的课程范围 一、案例教学法适用的课程范围 下列一些课程比较适宜采用案例教学法:1、为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理论基础的高年级学生专门开设的旨在培养他们未来从事律师或法官所需技能的课程。美国法学院的许多教授一般采用案例教学法讲授美国合同法和美国侵权行为法等课程。采用这种方法,不仅
3、有助于学生学习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还有助于提高他们运用这些专业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美国教授之所以在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这类课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其主要原因在于,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这类法律的柔性比较大,不同规则 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E-mail:;电话:010 64493022;通讯地址:100029 北京市朝阳区慧新东街 10 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74 号信箱。演讲式教学法主要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盛行。在演讲式教学中,教师讲课,学生听课,主要目的是让学生学习知识,录入信息。以前,中国的法律院校中采纳的主要是演讲式教学。2之间的法律关系也
4、是错综复杂的,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美国社会的公共政策,以及这些公共政策背后的社会各利益阶层利益之间的密切联系。在这些与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领域,仅仅靠记住几个基本概念是不够解决问题的,还需要掌握它们最基本的规则,并且能够在实践中很好地运用这些规则。我国高等学校开设的 14 门法学核心课程,其教学目的与美国法学院开设法律课程的教学目的并没有多大差异,因此,从美国法学院案例教学法的实际运用看,教师在讲授中国民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课程时,在课堂上采用案例教学法让学生进一步学习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的精髓部分,对增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无疑是大有裨益。2、不通过案例教学法就无法为学生所掌握的课
5、程 国际私法就属于这样的课程。国际私法是一种在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上都有着丰富内容的一个部门法,它的外延很广,将国际私法的所有理论完全讲授下来,并让学生都能够理解和运用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在诸如国际私法这样课程的教学中仅仅讲授枯燥的基本理论、概念和规则,学生是无法了解这些概念、规则在实践中是如何具体运用的。国际私法课程中,法律选择的问题和法院的管辖问题是两个最为基本的问题,两者都应归类于程序法的范畴,但是,从当今各国国际私法实践中的发展来看,其发展趋势造成了在解决这类问题时,必须把程序法和实体法放在一起通盘考虑,才能达到一个满意的结果。可以肯定地说,几乎每一个国际私法的案例中都会涉及至少两个以上部
6、门的法律,这些法律构成一个错综复杂的系统,使得那些法律初学者常常被搞糊涂。只有举一些实际生活中发生过的具体案例,让学生有感性的认识,才能实现教学目标,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只在法律高年级中才开设国际私法课程的原因之一。所以,对于国际私法这类复杂的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是有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对抽象的国际私法理论有一个更为直接的、感性的认识。3、讲授的目的在于深入学习和研究英美法的课程 判例法在英美法的发展历史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英美法发展的核心环节。虽然,制定法在英美法中的比例有所增加,但是判例法仍是英美法主要的法律渊源,英美法律的发展核心仍存在司法判决之中,这主要表现为英美国
7、家的制定法中有相当大的成分是对判例法的归纳,另一方面,制定法只有通过法院在具体的判决中进行解释才能真正起作用。所以,仅仅通过阅读英美法学者的著述来了解英美法,从中获得的知识可能是片面的。只有研读过英美法院的判例报告,才能谈得上懂得或了解了英美法的精髓。这主要的原因是:(1)3学者在著述中对于判例报告的引用可能是片段的;(2)在学者把判例纳入其逻辑体系之后,法官审理本案作出其判决的原意恐怕不容易为读者所领会,甚至还存在被曲解的可能性。因此,在那些意在引导学生深入研究英美法的课程中,也要采用一定比例的案例教学法。二、案例的选择问题 二、案例的选择问题 无论是英美法国家原汁原味的英文案例还是中国法院
8、的判决,都可以拿到课堂上作为案例教学法的素材使用。但并不是任何一个案例都适合于教学,也不可能把所有案例拿到课堂上与学生一起分析和讨论,能纳入教学过程中的案例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案例是任课教师在介绍某一新知识点时所使用的小案例。这种小案例案情简单,针对某一新知识点来选择,可以选择社会实践中的具体事件,也可以是某个复杂案件中的某个情节,也可以是教师自己设计出来的虚拟事件,目的是培养学生对该知识点的运用能力,达到学生学以致用的目的,同时也能检测出学生对该知识点是否真正理解。任课教师应该根据课程的重点知识,搜集或设计大量的小案例,每介绍一个新知识点后,最好都能跟进一个小案例,让学生
9、分析,加深学生对该知识点的理解。第二个层次的案例是较为复杂的较大案例。所谓“较大案例”,是指该案例涉及到某门课程相关章节的内容,汇集了多个章节的多个知识点。采用这样的案例,有助于培养学生掌握和综合运用该门课程整体知识的能力,加强学生系统思维的训练,防止学生处理问题的片面性和偏激性。这样的案例选择很重要,需要教师认真准备、搜集和筛选,每门课程的教师都应拥有涉及该课程知识体系的经典案例库,并使之成为该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第三个层次的案例是更为复杂的大案例。该案例不但涉及一门课程相关章节的知识点,也涉及到与本学科有关的其他学科的知识点。采用这种案例,有助于培养学生在复杂案情中,能够兼顾各学科的关系,
10、统筹掌握和运用整体法律知识的高级能力。采用这种案例进行教学,不但需要教师本身具备与本学科相关的完整的知识体系结构,还需要教师能够很好地协调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的教学内容,使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的教学内容进行无缝衔接,这样才能更好地引导学生在复杂大案例中系统掌握和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选择好上述三个层次的案例,对案例教学有决定性的意义。如何选择好上述三个层次的案例呢?笔者认为,案例的内容是提高案例教 4学有效性的关键,案例的选取应遵循针对性原则,应根据教学需要选择案例内容。为此,案例的选择不能太随意,应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结合教学中的热点、难点与关键问题进行选择,以学生已经掌握的知识为依据。案例选择适当,
11、会使学生产生一种学了就会用的感觉,从而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动力,增强学习信心。这样既促进学生学习法律理论的主动性,也促进了学生积极地参与案例教学的自觉性。但是,如果案例选择不当,比如案例内容与学生所掌握的知识相脱节,使学生学了知识却不能在案例中“用得上”,这样就“人为地”给学生造成了“学而无用”的感觉,从而会从心理上降低学生学习基础知识和案例分析的期望。案例的选取还应遵循准确性与典型性原则,“准确”是指案例内容与有关理论相吻合,“典型”是指该案例具有代表性。在教授英美法时,使用英美案例,在教授中国法律法规时,要使用中国法院的判决。同时,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要时刻注意收集、分析英美国家和中国的案例,
12、以适合不同教学目标的需要。最重要的是,要编撰与案例教学法相互适应的案例教材,以解决目前中国缺乏案例教学法材料的现状。案例内容可以真实,也可以虚构,因为重要的不是案例内容的真伪性而是案例内容本身。很多时候,为了培养学生学会应用某个法律知识点,采用假定的事件或被设计后的“半真实”事件,更有助于学生参与并进行正确的判断和分析。但案例设计一定要和真实情况相接近,与学生所熟悉的法律环境相吻合,并且是学生感兴趣的案例。三、如何组织课堂案例教学 三、如何组织课堂案例教学 根据案例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的不同,案例教学的基本方法可分为以下几类:1、案例讲授法。它是以教师为主,通过教师对案例的讲解,说明课程内容,使
13、案例与课程的基本理论融为一体,构成一个完整的课程内容体系。这种方法又可具体分为:以讲案例为主来说明课程内容,或者以讲授基本理论为主,案例起到例证的作用。2、案例模拟法。它是事先编好案例的“脚本”,由学生扮演案例中的角色,再现案例情境,给学生以真实、具体的情境感受,然后引导学生对模拟的案例进行评析。许多教师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就属于此种类型。3、案例讨论法。它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对案例进行讨论 5分析的一种方法。它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参与意识,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有利于训练和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创造生动活泼的教学局面。讨论从组织形
14、式来看,可以先分小组讨论,然后进行全班讨论。4、案例练习法。在课后和单元练习及考试时,引入典型案例,以培养和检测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具体运用案例教学法是更多地使用的辅助性方法,即提问式教学方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老师不断向学生提问题,务求达到学生哑口无言为止,意在用不断提问的方式启发学生的思维,强迫学生不断地思考问题,不计较学生思考什么,而注重学生怎样去思考。这与中国传统的教学方法形成鲜明反差。提问式教学方法可以锻炼学生的性格,使他能在高度的压力和恶劣的环境下,仍可以保持镇静,有条不紊,对答如流。同时,教师也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拓展知识领域。四、如何发挥教师和学生在案
15、例教学中的作用(一)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的角色问题 四、如何发挥教师和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作用(一)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的角色问题 案例教学中,学生讨论是重要部分,学生是案例教学的主角。为了使讨论更有成效,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教师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做好案例教学准备:1、熟悉案例教学内容,课前充分分析案例事实和隐藏在案例中的法律语义信息,根据案例情节和所涉及的各学科各知识点,做好课前预判断和预分析,特别注意复杂案例可能产生的学科知识体系的冲突和歧义,并在学生讨论中予以适当的引导和协调。2、案例讨论过程中,由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点的理解程度不同,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再加上案例事件本身的歧义性,学生很可能会产生法律
16、适用的多种备选方案。对于学生这种积极思维的结果,任课教师应注意予以保护和鼓励,同时引导学生如何协调法律冲突,如何站在最合适的法律角度,对关键法律问题如何识别与分析,引导学生如何抓住主要法律问题,同时兼顾其他法律问题,以寻找最佳解决途径。3、学生讨论结束后,针对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所涉及的多种知识点以及学生讨论研究出来的解决方案,教师应予以适当的点评。对于明显错误的解决方案应指出错误所在和原因,对于一时难以得出明确结论的问题,应鼓励学生课后继续讨论研究。教师的点评应恰到好处,既要注意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勇于提出 6个人观点,又要注意如何引导学生正确思维。4、实施案例教学时,教师要注意对用于自由讨论
17、的时间资源的分配和控制,合理分配案例介绍时间、问题提出时间、学生讨论时间、教师总结和点评时间,安排好讨论问题的最佳顺序。教师还要注意准备案例教学的硬件设施,包括教室布置、多媒体手段应用、相关物理设施等,使学生得到视觉、听觉等多方面的感官刺激,处于一种比较真实的案例情景教学之中 需要指出的是,教师在案例教学和讨论时应当注意避免以下一些问题:第一,滥用案例。占有大量的案例是案例运用的基础,但对于那些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知识掌握的案例不宜在教学中运用。如反映司法腐败的案例。过多地在教学中使用此类案例,会使学生丧失对法律、社会的正义的信心,认为权大于法,降低学习兴趣,甚至会在其潜意识中埋藏下亵渎法律的
18、种子,以致影响其将来的执法工作。又如涉及隐私的案例如强奸等性犯罪案例,在教学中一要少用;二要剪辑,对于细节不宜作描述,以能说明法律问题为度。第二,不能堆集案例。案例堆集是案例运用的大忌,在教学中必须有目的地、合理地使用案例。案例并不是越多越好,而在于精。盲目地堆集案例,把使用案例变成故事会会冲击教学内容,一方面占用教学课时,影响教学计划的完成;另一方面没有给学生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影响知识的积累。这样使用案例,表面上热热闹闹,实际上空空如也,达不到教学目的。第三,一个案例不能反复使用。一个案例会从不同侧面反映理论知识,在不同的教学内容中使用同一个案例也是常有的,但是不应该单一地、反复地使用,否
19、则会造成教学内容平淡乏味、教师知识贫乏的效果。每个案例尽管可以反映多个理论问题,但是有其侧重,在备课时应当将最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用于相关的理论知识,即使在另一个知识中使用,也不应充当主要案例,只一带而过。(二)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角色问题(二)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角色问题 案例教学需要学生积极配合,为达到案例教学的预期目的,应对学生提出如下几点要求:1、认真阅读案例资料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复习和预习,为分析与讨论做准备。2、要求每个学生积极参与,准备发言提纲。必要时可以为学生设定角色(如原告或被告等),使学生能够真正进入案例情景之中,并要求提出起诉或抗辩意见提纲;如果时间许可,还可以使学生角色客串,促
20、使学生站在另一立场积极地 7进行反向思维。3、把学生分成讨论小组,用学习型组织的理念,通过团队互动,提高讨论效率与质量,并获得协调人际关系的锻炼,以适应将来工作中协调人际关系的需要。4、案例讨论后,要求学生口头或书面总结,交流一下个人学习体会,或对案例教学模式、教师的案例教学方法等提出完善意见。在学生的学习体会中,要鼓励学生有学习新发现(启迪),鼓励学生对要点进行记录、观察、思考,并完成书面报告,从而完成一个参与活动的全过程。但有的人提出,课前,教师应该引导学生积极搜集相关的判例并进行摘要、准备,即所谓的判例“前置”,这样让学生收集整理案例,要求就更高了。五、两种教学方法的结合使用问题 五、两
21、种教学方法的结合使用问题 在我国法学院校推行案例教学法,是不是说要偏废我国法学院校很久以来一直使用的演讲式教学法呢?笔者认为,演讲式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还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的。事实上,即使在采用案例教学法的课程中,也往往需要结合演讲式教学法的使用展开教学,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课堂教学更加完美。这是因为:1、要具体分析案例,必须首先具有一定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法律理论,特别是基础理论是整个法学学科的基石,是众多法律现象的高度抽象和概括,是法的最一般的原则,它对部门法的学习和法律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要具体分析案例,必须首先具有一定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这就要求教师对重要的概念、原理必
22、须从理论上阐述透彻。学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是不可能解决复杂的具体案例的。要使学生明白,法律的实施不是“对号入座”,必须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进行。当然,在实际教学中会存在这样一个矛盾,即理论阐释与案例分析在时间上的矛盾,讲述一个理论,旁征博引,势必减少案例分析的比重,反之亦然。如何处理二者的矛盾,这就需要基本理论与案例分析的有机结合,并在学生认识的第一阶段中使案例为理论服务,在第二阶段中使理论为案例服务,既先以理论为中心,后以案例为中心。因为再典型的案例也具有局限性,它只能代表某一方面的法律理论,或某一理论的一个方面,基本原理则适用范 陈攀:从美国判例教学看我国案例教学的深层次改革,载煤炭高
23、等教育1997 年第 4期,第 47 页。8围广泛,所以在认识的第一阶段,必须重“一般”,“个别”为“一般”服务,教师应把法理、立法法意等的讲述放在首位。但这不是目的,当学生掌握了一定的基本概念、原理之后,应把中心转到分析、解决案例上。比如,在讲解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诚实信用原则”时,教师要把最基本的意思讲解给学生,而对于如何理解它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就要结合具体的案例来讲解了。2、我国许多法律法规不仅受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也英美法系的影响。我国 1999 年合同法、信托法和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就属于这种情况,在这些法规中有的内容反映英美法的规定,有的内容反映大陆法的规定,其内容的交叉性和融合性使我们有必要将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的演讲式教学法结合起来。3、从人类法律文化的发展历史来看,英美法的案例教学法和大陆法传统的演讲式教学方法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方式,演讲式教学方法在于从抽象到一般的归纳式思维方式,适用于基本理论的讲解,而案例教学法则采用从一般到具体的演绎式思维方式,针对实务来进行教学的。只有把传统的演讲式教学法和引进的案例教学法结合使用,使两者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相得益彰,才能够把理论和实际操作经验都传授给我们的学生,才能够使他们在未来的实际工作中淋漓尽致地发挥出他们的才能,体现出我国法学教育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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