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 : 一项案例研究.pdf
《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 : 一项案例研究.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 : 一项案例研究.pdf(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一项案例研究陈信元 董 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00433)【摘要】1999年6月清华同方采用股权交换的方式吸收合并鲁颖电子,这是新中国首起以股权交换方式进行的合并。本文首先简要介绍此案例的背景,发现本案例采用了权益结合法;其次,在参照国外会计准则规定的基础上,从控制权与规模、合并的形式要求这两个角度分析了合并选用权益结合法的合理性,结果表明采用权益结合法是合理的;再次,本文从会计信息披露的角度探讨了本例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基于这些分析结论,提出了一些证券监管与准则制定方面的建议。最后,本文对存在的研究局限进行了检讨。【关键词】股权交换 吸收合并 权益结合法
2、信息披露 引言1999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采用股权交换的方式正式合并,证监会的批准表明它对换股合并方式及所采用会计方法的肯定。这是我国首起以股权交换方式完成的合并,在证券市场上产生了很大影响,对证券监管部门、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等也提出了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本文拟对清华同方换股吸收合并鲁颖电子这一案例从会计角度加以研究,包括:1.合并采用的会计方法;2.合并业务所选择会计方法的合理性;3.合并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一、案例概况根据1998年10月30日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公司董事会共同发表的 关于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山东鲁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预案的说明,以
3、及此后公布的各种信息,双方约定的合并基准日为1998年6月30日。清华同方自1997年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要经营计算机产品及销售、网络软件集成与信息服务、人工环境工程及设备。鲁颖电子则属于电子元件行业,主要生产瓷界电容器、螺旋滤波器和网络电容器,其社会流通股权证在山东省企业产权交易所上市。合并过程及合并的其它有关情况见表1、2、3。表1 换股合并过程时间合并事项信息披露6/12/1998鲁颖电子就股价异常变动公告,声明公司“未与任何上市公司发生资产重组及吸收合并等事宜达成任何协议”1998.6.13公布的董事会公告8/16/1998清华同方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鲁颖电子股
4、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报告1999.2.2公布的1998年度报告“董 事 会 报告”部分8/27/1998鲁颖电子社会流通股权证停止流通1998.8.22董事会公告10/28/1998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清华同方吸收合并鲁颖电子的预案1998.10.30两公司的董事会公告11/30/1998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鲁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预案1998.12.1“股东大会决议”公告12/1/1998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正式签署合并协议6/8/1999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确认、中国证监会复审批准36/10/1999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签署吸收
5、合并公告书1999.6.12“合并公告书”6/147/2/1999鲁颖电子的股东在山东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换股手续同上7/2/1999换股结束、新增股份登记1999.8.5“董事会公告”注销鲁颖电子的法人资格(截至1999.8.17日尚未完成)3 根据双方的协议,合并协议于证监会复审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61会计研究2000.2清华同方向鲁颖电子股东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下同),按照11.8的换股比例(即1股清华同方普通股换取1.8股鲁颖电子股份),换取鲁颖电子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股份,鲁颖电子的法人地位消失。合并后,清华同方原有股东占存续公司(即合并后的清华同方,下同)的91.63%,鲁颖电子占8
6、.37%。清华同方将以鲁颖电子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出资、与其它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新注册的山东清华同方鲁颖电子有限公司,仍在原地(即山东沂南县)注册,新注册的公司成为清华同方控股的子公司。表2 合并前后股东构成变化股东未流通股份股数(万股)比例(%)已流通股份股数(万股)比例(%)清华同方,合并前(合并后)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国有股9,855(9,855)359.35%(54.39%)境内法人持股450(450)2.71%(2.48%)境内上市的普通股6,300(6,300)37.94%(34.76%)鲁颖电子,合并前(合并后)山东沂南国资局法人股1,009(560)36.94%(3.09%)境内上市的普
7、通股3 3(957)(5.28%)1,722(一)63.06%(一)3括号内的数字为占合并后存续公司的股数与比例;3 3鲁颖电子的该部分流通股合并后三年后方可上市流通。表3 合并前后资产、盈利及现金流量状况的比较(单位:万元)清华同方(合并前)鲁颖电子(合并前)清华同方(合并后)净资产(1998.6.30)主营业务利润(1998.16)净利润(1998.16)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998.16)55,0957,5283,6753286,79850310936661,8938,0313,784694 换股比例的确定采用每股净资产加成法,即以双方在合并基准日(1998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每股净
8、资产为基础,适当考虑合并双方的未来成长性及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等其它反映企业价值的因素,计算预期的增长加成系数,最终确定换股比例。1998年6月30日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分别为3.32元和2.49元,清华同方的预期增长加成系数为35%,换股比例等于3.32(35%+1)2.49=1.8。二、合并的会计选择根据1999年6月12日 吸收合并公告书 中的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模拟合并利润表,可推断出合并的会计分录(见表4)。根据表4所列的分录,可判断合并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从世界范围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主要有两种,即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具体到会计处理上,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主要有两个不同
9、点:1)购买法要求购买方按公允价值记录购入的净资产,购买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负商誉;而权益结合法要求按并入净资产的原帐面价值入帐,不确认商誉或负商誉;2)如果采用发行股份的办法实行合并,购买法要求按换出股份的市场价格将被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加计到投入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但不确认被并企业的留存利润;而权益结合法则按被并企业的帐面总额合并投入资本,被并企业的留存利润也全数并入。根据上述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不同特点,可以确定本次合并实际上采用了权益结合法。首先,鲁颖电子199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帐面值为9 2665672元,合并分录中并入的资产净值也是92665672元,这表
10、明并入资产是以原帐面值入帐的;1998年末鲁颖电子的无形资产为9909364元,与合并分录中无形资产的借方金额相等,说明合并没有确认商誉,这些与权益结合法的第一个特点相符。其次,鲁颖电子1998年末的投入资本帐面值为71会计研究2000.2 合并分录中并入的资产净值=(少数股东权益+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折扣与折让+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81741049+44149828-33225205=92665672。原公告中称为每股成本价值加成法,我们认为
11、涵义不够明确,故改为每股净资产加成法。43456600元,与合并分录中股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数相同;1998年末的留存利润帐面值为30160027元,这部分留存利润被悉数并入合并报表,这与权益结合法的第二个特点相符。因此,虽然本次合并的所有公开资料都没有提及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处理,但分析表明,清华同方事实上采用了权益结合法。表41998年12月31日的模拟合并会计分录(单位:元)借方科目金 额贷方科目金 额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它应收款存货待摊费用长期债券投资固定资产原价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应付福利费折扣与折让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
12、借方合计13,924,464201,00011,255,85129,480,801166,00010,214,53316,194,03796,137109,16554,007,58322,307,3549,909,364499,894275,01026,075,008345502,2842,925,6471,234,88270,1392,141,890201,591,388短期借款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工资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它应交款其它应付款长期借款住房周转金少数股东权益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坏帐准备累计折旧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贷方合计8,620,00016
13、,857274,0421,740,6572,540,4245,901,3171,948,34215,233,40023,681,7142,285,39215,739,18315,172,32828,284,2726,085,47916,459,787148,03513,310,33039,833,8281,437,09126,8872,817,48134,541201,591,388 三、会计选择合理性的分析鉴于权益结合法(相对于购买法而言)对合并后的利润会有较大影响,各国均对权益结合法的应用条件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法国与德国甚至不允许使用权益结合法),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只能采用购买法。
14、我国财政部没有颁布 企业合并 准则,但已于1997年发布了 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30号),实际上规定合并业务只能采用购买法;1998年12月28日印发的 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有关会计问题的解答(财会字66号)又对股权购买日作了明确界定,不过这些规定并没有考虑股权交换合并。本案例运用了权益结合法,值得加以讨论。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主要依赖于会计规定及管理当局对所涉及合并业务实质的判断,即通常所说的“合并的经济实质决定其适用的会计方法”。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同一合并事项的经济实质的判断往往大相径庭。何谓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怀特(Wyatt 1963)
15、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第5号 会计研究报告(Accounting Research StudyNo.5)中指出,“在探讨企业合并的实质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但是,无论形式如何,当一公司通过资产或权益的交易取得、行使或获得对另一公司的资产或财产的控制权,或者两个规模相同的公司合并组成一家新企业时,企业合并就发生了。因此,企业合并的实质是一项特殊类型的经济交易”。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16号公告(以下简称第16号公告)认为,企业合并即一经济主体运用现金、股票等取得或部分取得另一经济主体的行为。若一经济主体取得另一经济主体,后者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失去其对原有资产的
16、控制,则该合并视为购买;若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既未撤资亦未增加投资,而是事实上根据某一比例交换其拥有投票权的普通股,该比例将决定他们在合并后公司中的权益份额”,原来由彼此独立的企业开展的经营现在由联合的整体开展,这样的合并为权益结合。第16号公告还规定了应用权益结合法的12个条件。本文将主要以美国第16、17号公告为基础,结合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公告和法国等其它国家的会计准则,讨论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81会计研究2000.2(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折扣与折让+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
17、业外支出+所得税)-当期利润中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22545226+44149828-33225205-3309902=30160027。从经济实质看,本案例采用股票互换的形式,合并双方均未发生资产流出和流入,双方原来的股东继续拥有股份,具备了应用权益结合法的前提条件。但仅凭这些条件尚不能判定使用权益结合法是合理的,还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探讨:1)合并后鲁颖电子原股东失去了对资产的多数控股权,是否影响合并适用权益结合法;2)合并从形式上看是否符合权益结合法的要求。(一)控制权与相对规模换股合并双方没有任何一方失去对合并后公司的控制权,这是权益结合的特征之一,但在对控制权的理解上又存在争议。美
18、国第16号公告没有过多讨论控制权,但该委员会认为,购买意味着合并双(多)方中的一(几)方控制权的变更,这里的控制权是指多数控股权;在解释权益结合时认为,权益结合使合并各方的股东继续保持对一个规模扩大了的存续公司的控制权,控制的比例根据其合并前所拥有权益的市场价值确定,这里的控制权并非多数控股权,而是投票权等普通股所享有诸多权力的合称。这意味着,换股合并后一方失去多数控股权或平等控制权不会影响该合并适用权益结合法,换言之,换股合并双方的相对规模不会影响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并且没有充足的理由证明只有规模相当的公司的换股合并才是权益结合,而规模不等的公司就一定无法进行权益结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则持
19、相反的观点,其第22号公告认为,在一被视为权益结合的企业合并里,“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签定一项本质上平等的协议,共同控制其全部或实际上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权”。国际会计准则在定义中强调“平等”,主要指合并方对存续公司享有平等的控制权。第22号第11条规定:“在各种企业合并中,只要有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控制其它参与合并的企业,便能够辨别哪个是购买企业”。这表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比美国的规定苛刻,国际会计准则要求,运用权益结合法,合并各方的规模应该相当,这是保证合并后享有平等控制权的前提;而且条件还不限于此,即便合并各方的规模相当,如果其中一方通过协议或其它方式获得对参与合并的其它企业的控制,例如
20、控制企业管理当局的选举或收购表决权等,这样的合并仍然视为购买而非权益结合。暂不论这两种观点孰是孰非,且看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双方的规模。表3显示1998年6月30日两者的净资产分别为55095万元和6798万元,表2显示 两 公 司 的 原 有 股 东 分 别 占 存 续 公 司 的91.63%和8.37%。与清华同方相比,鲁颖电子对合并后的公司不拥有平等的控制权,前者的原股东占合并后公司的多数股权。按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公告,本合并事项不能用权益结合法处理;而根据美国第16号公告,不影响权益结合法的应用。实际上,美国早期也曾经对合并的会计选择有过相对规模的要求。1950年颁布的第40号会计研究
21、公告(Accounting Research Bulletin No.40)和1953年第43号会计研究公告都规定,规模相对悬殊的企业间的换股合并通常是一项购买交易,但这两个公告都没有就悬殊的规模作数量上的规定。1957年颁布的第48号会计研究公告又规定,规模之比在91或9.50.5之内的换股双方的合并符合权益结合法的条件,但这一规定在实务中并未得到严格执行。怀特(Wyatt 1963)提供的一份调查结果(见表5)足以证明:从1949年至1960年,相对规模的条件在实务中逐步被破坏。19581960年间的样本中,合并中较小公司占存续公司的比例在5%以下的计92家,采用权益结合法处理的计37家,
22、占40.22%。一位注册会计师为支持一例相对规模是99.12%0.88%的合并使用权益结合法,致信给纽约证券交易所:“A方为了R合并将发行的普通股数不足(存续公司的)1%(0.88%),但若仅以此理由禁止权益结合法的使用,意味着大公司永远不可能与一个小公司权益结合,这毫无逻辑而言”。至少部分基于上述原因,美国第16、17号公告没有对参合并公司的相对规模提出要求。鉴于以上考察(包括历史的和逻辑的),我们倾向于接受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的意见,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在规模上的差异不应影响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91会计研究2000.2表5合并中较小公司占存续公司的比例换股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权益结合法购买法19
23、4921952 195421956 195821960 194921952 195421956 195821960 30%合计105509626123645153622152312100789322612650547622783255332213421277(Wyatt,Arthur R.,1963,A Critical Study of Accounting for Busi2ness Combinations,chapter 4,p27)(二)合并的形式要求会计准则本质上是一份可执行的标准合同,其内容应该是“客观的”,而非“主观的”,换言之,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形式的”、“可观察的”,而非“
24、动机的”、“不可观察的”。与此相适应,各国在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中主要也是从形式的角度来规范合并业务的会计选择。美国第16号公告规定的应用权益结合法的12个条件,并不一定完全适用于我国。但会计作为一种经济语言,对于相同经济业务的描述应该是共通的,何况美国的会计准则制定与应用都具有相当长的历史,相对而言比较成熟。因此,第16号公告为本案例研究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可信的分析工具,可用来剖析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的合并是否从形式上符合权益结合法的要求。第16号公告对应用权益结合法的规定计3类12条,以下分述之。1.参与合并企业的性质(attributes of combiningcompanies)。具体包含
25、下列两个规定:(1)在开始实施合并计划前的两年内,每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自主经营,不是另一公司的子公司或分部;(2)在实施合并计划之前,参与合并的每个企业都是独立的,没有任何一个合并方拥有另一个合并方10%以上的具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这一规定在于保证合并各方的控制权在合并前彼此独立,并且合并不受一个共同的最终所有者的影响;合并前的利益独立性有利于保证合并协议是经过合并各方真正的讨价还价后才达成的。从表2看,合并前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未互相持股,在经济利益上是独立的;也没有共同的所有者对合并进行干预。因此,从参与合并的企业性质看,本例满足这两个条件。2.合并所有者权益的方式(manner of com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 一项案例研究 企业 合并 会计 方法 选择 一项 案例 研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