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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林某之父生前为某食品厂职工。1995年11月12日林父因病住院,经诊断为膀胱癌。当时家人为避免林父产生思想负担,没有将真实病情告诉他。林父在医院做完膀胱部分切除、左输尿管移植手术后出院上班了。1996年1月,食品公司动员职工参加简易人身保险,并讲明了投保条件,之后,公司为每名职工每月出资2元,林父出资3元,自愿投简易人身保险5份,保险期限15年,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限届满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件而致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人民币1140元;保险单载明癌症等疾病患者不能投保,保险公司发给林父简易人身保险证。1996年2月8日,林父急诊入院,诊断为上消化道出血复化性溃疡,膀胱
2、癌手术后转移,尿路感染,全身衰竭,于8月19日病故。林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林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林某以其父不知道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双方发生纠纷。林父是否违反告知义务?本案应如何处理?杨某曾于投保前5年的5月19日至同年6月5日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治病时被诊断为型糖尿病,杨某于x x x x年11月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但投保时未在健康告知书中对上述事实作如实告知。保险金额4万元。在投保后的第2年同一医院的病历档案显示,杨某全身检查没有诊断出患有糖尿病症;三是杨某
3、在投保3年的时间中,没有因糖尿病到医院就诊的任何记录,也没有发生糖尿病的费用。在连续交纳3期保险费后的第3年3月17日,杨某遇车祸身亡,受益人王某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公司向其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理由是杨某投保时隐瞒了自己的健康状况,故应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王某多次找保险公司理论,后将条件降到索还保险费放弃赔偿金,仍遭拒绝,王某遂提起诉讼。此案应如何处理?张斌在与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告知张斌要如实填写车辆用途,但张斌仍然将用于“客运”的中巴车填写成“自用”。保险合同约定:张斌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中巴车保期为一年;一年内保险公司承担该中巴车在按保险合同填写的中巴车用途的使用
4、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自投保人交清保险费用3800元时生效。张斌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清了保险费用,保险合同生效。张斌投保的中巴车在一次营运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一乘客头部撞伤,经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认定为“意外事故”。乘客头部撞伤共花费医疗费和其他直接损失费共计13840元。张斌申请保险赔偿,遭保险公司拒绝,张斌诉致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13840元。1999年11月2日,孙某夫妇每人投保了100万元人寿保险并缴纳了保险费,11月3日,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了正式保单,保单上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为11月3日零时。11月4日,孙某夫妇在外出途中发生车
5、祸,当场死亡,保单受益人孙某夫妇的父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根据该公司投保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金额巨大的,应当报总公司批准并且必须经过体检后方可承保,孙某夫妇违反了保险公司关于投保方面的规定,故该保单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据此作出了拒赔决定。孙某夫妇的父母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张某是某公司班车驾驶员,在一次驾驶班车过程中,由于车速过快,刹车不及,与另一辆货车相撞,致使所驾班车及对方车辆严重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全责。该公司班车于2000年4月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又查明张某有吸毒的嗜好,并在事故发生前一天
6、吸食毒品;另外,他平时对公司班车也疏于维护,并且该班车当年没有参加年度检验。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采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约定,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还约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因此保险人认为张某吸食毒品、车辆没有年检,违反了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拒绝赔偿。而被保险人认为张某吸食毒品和没有年检与此次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关系。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原因是超速行驶。双方发生争议。张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合同中的保证条款?1997年8月,某人寿保险公司营销员向某找李先生推销保险。李先生经斟酌后,
7、决定为其岳母投保一份祥和定期保险,保险金额8万元,保险期限年。向某与李先生一家较熟,他十分麻利地把被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等栏目填好后,李先生便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处签了字。其间,向某询问了李先生岳母的身体状况,李先生说:“她曾经得过肺结核,前几年已经治好。”几天后,保险公司对该单予以承保,并签发了保险单。2000年6月,李先生岳母病逝,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核时发现被保险人生前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和陈旧性肺结核,而投保单上既未告知,又未经被保险人本人签字,便认为保险合同无效,因此拒绝赔付。有份人寿保险合同的交费期为十年,合同约定投保人从2005年1月开始每个月都缴付分
8、期的保险费,如超过60日未缴付当期的保险费,合同的效力中止。但投保人实际履行缴付义务时就没有依照合同的规定。2005年3月交了1月、2月、3月三期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接受了,并开具了收据。2005年6月投保人缴付了2005年4月,5月6月三期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也接受了并开了收据。投保人2005年7月、8月,9月按例没有交费,但在2005年10月30发生了保险事故。此时,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呢?王启(化名)有一辆桑塔纳轿车,一直由王东保管使用。2004年9月,王东就该辆桑塔纳轿车以自己的名义投保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和车损险,并向某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2275元,保险公司也向其出具了保险卡,保险期
9、限为2004年9月28日至2005年9月27日。今年1月,桑塔纳轿车的主人王启把该车转让给了陈先生,但未办理保险变更手续。2月,陈先生在驾驶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3222.40元。该车损由投保人王东出面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后也进行了赔付。今年7月间,陈先生驾驶这辆桑塔纳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严重的车损,经保险公司核实定损为42478.90元。该损失再次由王东出面申请赔付,这次保险公司经审核后,拒绝理赔。理由是车辆所有权人已经发生了变更,却没有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告知保险公司,所以拒赔。2002年7月某机械厂将其闲置的厂房出租给某玉器厂,租期2年.玉器厂对承租的厂房及
10、自己购置的纺织设备,流动资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的综合险,其中厂房投保120万元,玉器设备投保155万元,流动资产投保135万元,保险期限起于2002年3月31日凌晨0点,止于2003年3月31日24时。2003年1月16日,玉器厂因玉器设备电机发生短路引燃厂房内存放的玉器半成品最终酿成火灾,烧毁部分厂房,玉器设备及半成品.经保险公司查勘后认定属意外事故,定损为30万元,其中厂房损失10万元,玉器设备及半成品损失20万元。资料整理过程中,理赔人员对机械厂与玉器厂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产生了兴趣,特别是其中的第9条:“凡因自然灾害发生的事故,玉器厂不负责任。”玉器厂对厂房有保险利益吗?该保险合
11、同有效吗?此案如何处理?赵某于1996年5月22日为其公公B投保10年期简身险15份,指定受益人是B的孙子C,现年11岁。保险费按月从赵的工资中扣交。1998年元月,赵与被保险人的儿子A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时经法院判决,C由A抚养。离婚后赵仍自愿按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1999年1月20日,被保险人B因病身故。3月,赵向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A提出被保险人是他的父亲,指定受益人又是由他抚养的,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赵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C的母亲,也是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保险金该由谁领?1999年1月2日,A公
12、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间100多平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为一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将支付违约金。同年3月6日,A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期限为一年。当年A公司因订单不断,欲向印刷厂续租厂房一年,遭到拒绝,因此A公司只好边维持生产边准备搬迁。次年1月2日至18日间,印刷厂多次与A公司交涉,催促其尽快搬走,而A公司经理多次向印刷厂解释,并表示愿意支付违约金。最后,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A公司最迟在2月10日前交还厂房,否则将向有关部门起诉。2月3日,A公司职员不慎将洒在地上的煤油引燃起火,造成厂房内设备损失215000元,厂房屋顶烧塌,需修理费5300
13、0元,A公司于是向保险人索赔。1999年9月,某地A厂购得奥迪A6轿车一辆。10月,司机李某在厂长的指示下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投保中,为了方便省事,司机李某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两栏中都写了自己的名字。2000年5月,该轿车在行驶中不慎与一辆卡车相撞,车身严重毁损。保险公司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被保险车辆的碰撞责任及相关损失都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但是,保险公司同时也发现,李某所投保的轿车并非其个人财产,而是A厂的企业财产,也就是说,李某是以个人的名义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投保。那么,这份保单是否有效呢?意外保险的被保险人打猎时不慎从树上掉下来,受伤后的被保险人爬到公路边等待
14、救援,因夜间天冷又染上肺炎死亡。意外保险的被保险人打猎时不慎从树上掉下来,受伤后的被保险人爬到公路边等待救援,因夜间天冷又染上肺炎死亡。肺炎是意外险保单中的除外责任。该案中的近因是哪个?保险人要承担责任吗?投保了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患癫痫病,一次发作时溺水身亡,保险人要承担赔付责任吗投保了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患癫痫病,一次发作时溺水身亡,保险人要承担赔付责任吗?被保险船舶遭炮火袭击受损,船体进水沉没船舶遭炮火袭击受损,船体进水沉没,该保单规定战争引起的损失除外战争引起的损失除外,被保险人能获赔吗?人身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患心脏病多年,因车祸入院,急救过程中因心肌梗塞死亡。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的死亡结果并非
15、由意外伤害人身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患心脏病多年,因车祸入院,急救过程中因心肌梗塞死亡。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的死亡结果并非由意外伤害车祸所造成,保险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车祸所造成,保险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吗?王某于2001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2003年1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事发之后,妻子李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王某于2001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2003年1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事发之后,妻子李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死者系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为由,拒绝了周某的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对吗?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死者系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为由,拒绝了周某的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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