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电事故案例(五).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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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不系安全带,违章冒险作业导致高处坠落死亡 1、事故经过:2005年6月2日早,供电局输电维护管理所四班派李、梁配合梁(死者)对1lOkV沙石线#25至#26通道内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修枝。发车前李发现没有装安全带,就提醒梁(死者)“带上安全带会安全一点”,梁(死者)说:“工作量少,不用安全带”。约9点,3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工作,由梁(死者)上树进行修枝,李、梁在地面扶梯及监护。约9:40,梁(死者)站立于高约8米处的树干上对第3棵树修枝、锯树工作,因树枝被锯断后搭在通讯光缆及其它旁枝上,梁(死者)试图将树枝扯落地面,在扯拉树枝时由于站立的树干表面湿滑,脚下打滑不慎失去重心脚朝下从树干
2、向下坠落,坠落时身体碰到正下方约5.5米处的树枝,姿势改变头朝下迅速坠落,同时安全帽被甩掉,后脑着地摔倒在地面上。由于其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2、事故原因:1)作业人员思想麻痹,自我防护能力差,工作中有章不循,登高作业不戴安全带,严重违章、麻痹、不负责任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线路高级工梁(死者),作为本次工作主要负责人,高空作业设有系安全带,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上树砍剪树林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蚂蜂,并使用安全带的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作为工作组成员的李、梁没有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对梁(死者)未系安全带高空作业的违章行为,未能、有
3、效制止,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3)班长在不了解工作现场树有多高,危险度有多大等具体情况下,同意出工,工作安排随意大,工作中没有明确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没有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平时,班前会不规范,工作人员职责不清、安全监督形同虚设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4)班组安全管理不到位,放松了对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对部分职工在日常工作中有章不循,习惯性违章的行为制止不力,使得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3、防范措施 1)认真遵守安规(线路)有关“正确使用安全带”的各项规定,使用前应对安全带进行全面检查,在作业现场系好安全带之后,应经监护人检查,监护人认为无异议后,才能允许作业人员开始作业。2)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更不允许使用绝缘绳临时代用安全带,要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如作业现场确无合格的安全带应拒绝作业。作业人员上、下杆塔和在杆、塔上横向转移时,若脱离安全带保护,一定要采取严密的防高空坠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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