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探亲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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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探亲假 第一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探亲假 探亲假 简介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存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状况可以赐予路程假。 享受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全部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
2、 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其次年起先享受探亲假。 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亲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赐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
3、,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状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赐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在休假期间探亲;假如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支配,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待遇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依据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来回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来回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
4、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状况,确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其次篇: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浙江省劳动局 浙江省人事局 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浙劳薪173号、浙人字052号 各地、市、县劳动局、人事局,省级各部门,省直属各单位: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凡本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在执行探亲规定确实良时候,依据本实施细则办理。 三、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
5、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如今由职工供给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四、在计算连续工作时间的时候,包括转为正式职工以前的试用期、临时工作期、见习期、实习期和娴熟期。经组织批准调动。其调动以前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五、大、中专毕业生、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娴熟工在学习、见习、实习、娴熟期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期满转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可当年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下半年转正的自下半起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但对原是复员退伍军人的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和娴熟工,可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六、职工的配偶是实行休假制度的教职工,应当由配偶在寒署假期间进行探亲,职工本人不能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假如这种假
6、期少于探亲规定的假期,可由本单位适当支配,补足其探亲假天数。 七、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工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八、集中共同休假日轮休的职工和请病假连续三十天和三十天以上的职工指不是回家的,都照旧可以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九、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三十天和三十天以上的如家属来探望,职工因病在家养息或者趁便回家等不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十、探亲规定其次条 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十一、利用停工期间回家探亲的,探亲期间工资依据本人计时工资标准百分之百
7、发给。 十二、实行提成工资制企业的职工探亲假期工资,由企业行政负担。 十三、实行计件工资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期工资,有工资标准的按标准发给。没有工资标准的,按给假以前三到六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发给。 十四、职工经行政批准的事假,不包括在探亲假期内。 十五、各单位要合理支配职工探亲的假期,务求不要阻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 十六、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十七、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依据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 十八、各单位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对无故超
8、假的,要按旷工处理。 十九、关于职工探亲路费报销问题,可按浙江省财政厅81财预字第255号转发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的通知办理。 二十、本实施细则自“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公布之日即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起执行。一九五八年六月十一日“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二十一、县以上集体全部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可根据实际状况,参照办理。 第三篇: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十六周岁以前)抚养职工长大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二、规定中所称的
9、“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三、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规定的待遇。学徒、见习、实习期满后,即可享受。凡在六月底以前期满的当年可以探亲,六月底以后期满的,下一起先探亲。 已经定级的职工,因工作需要调动当学徒和服役期满的复员退伍军人(包括占招工指标招收的城镇或农村的复员军人),支配当学徒的不管是否转正,可以享受规定的待遇。支配在三年制学徒岗位的服役年限加参军前工龄不满三年的,不能享受探亲假规定。 四、县属企业,经批准在常年性生产岗位上运用的支配内临时工,和实行聘请用工制度的单位运用的聘请工,可以按固定工的规定享受规定的待遇。 五
10、、实行公休假日轮休方法的单位,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可以将轮休假和探亲假合并运用,但轮休假一次只限运用十五天时间。 六、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在休病假期间,经单位领导批准回家探亲的,可按规定报销来回路费。其探亲假期间的工资,仍按休病假期间的规定执行。 七、已婚职工,当年因各种缘由与配偶团聚累计到达三十天,和未婚职工与父亲或母亲团聚累计到达二十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 已婚职工,当年因各种缘由与父亲或母亲团聚累计到达二十天的,从其次年起先计算四年一次的探亲假期。 八、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经单位领导批准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
11、应按规定报销其来回路费。职工本人当年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 九、夫妇双方分居两地,其中有一方享有休假制度,原则上应由享有休假制度的一方享受探亲待遇。 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假如军队干部一方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职工一方因有特殊状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赐予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十天。假期内本人的计时标准工资照发,探亲来回路费由职工自理。在同一年内,假如职工已经享受规定的待遇,而军队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假期进行探亲时,职工原报销的来回路费,原则上应当退回。 十、职工原与配偶,未婚职工原与父亲或母亲同在一地,后因被借调到外地工作,或被派到外地进修学习,与配偶或父亲、母亲分
12、为两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当年不再享受探亲 待遇,从其次年起先应由到外地工作或学习的职工回亲属所在地探亲,按规定报销来回路费。 十一、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未婚夫(妻)或他(她)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盼遇。假如探亲来回路费超过本人原来探望父母所需的来回路费,其超过部分由本人自理。职工在新婚当年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十二、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职工,假如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后不再享受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亲的待遇。 十三、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如其父亲或母亲与配偶同居一地的(同居在一个县或一个市“包括市属县)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
13、遇。假如职工与配偶父母亲分别居住三地,职工可以分别去两地探亲,其探亲假期和来回路费按规定中第三条(一)、(三)和第六条办理。 十四、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自规定公布之日起,在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望。 职工享受探望配偶和父亲或母亲的待遇,应以其配偶和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十五、职工利用探亲假回家结婚或料理丧事,可按规定另给婚丧假。 十六、职工探亲假期原则上不能分期运用,假如职工本人确有困难,需要分期运用的,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状况下,由职工本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分期运用,但假期不能超过规定的探亲假天数,路程假只给一次,并按规定只报销一次来回路费。 十七
14、、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因患急病,不能按期返回的,其超过探亲假期的天数,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个别离县城较远的,由各企业根据实际状况确定。 职工在探亲来回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冲垮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职工不能按期返回生产、工作岗位,必需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并经所在单位行政审查同意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十八、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发给的标准工资,有生活费补贴的,可加生活费补贴,但不包括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职工在探亲假期间除发给标准工资外,并发给付食品价格补贴。有增发固定工资、保存工资和粮价补贴的,也应一并发给。 实行计件工资制单位的职工,在规
15、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支付的工资,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计时工资标准发给,没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本人前三个月内正常工作时间的平均收入发给。 十九、单位要作好政治思想工作,合理支配职工探亲假期,务求不要阻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定员编制;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 度,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二十、集体全部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在本单位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参照执行本规定的待遇。假如本单位没有经济实力负担,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暂缓实行。 二十一、1958年5月19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
16、的实施细则,省劳动局甘劳险1981158号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若干看法的通知均予废止。 第四篇:甘肃甘肃省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 甘肃甘肃省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十六周岁以前抚养职工长大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二、规定中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三、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规定的待遇。学徒、见习、实习期满后,即可享受。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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