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户籍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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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上海市户籍政策 第一篇:上海市户籍政策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看法的通知沪劳保社发9号 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
2、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独创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探讨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探讨人员、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
3、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看法 为了主动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看法如下: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支配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一般中学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诞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支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
4、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支配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
5、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支配去外省市工作的本来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情愿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本来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缘由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
6、户口所在地落户。 其次篇:户籍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务经济进展、服务群众,严密规范户口审批工作,根据国家的我市的有关户口迁移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政策界限和审批权限 (一)派出所民警当场办理的户口 我市生源外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家落户的,凭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原户口迁出根据,毕业两年内在原户口地可干脆落户非农业人口。 (二)经派出所所长审批的户口 1、远洋船员户口 所需条件:远洋船员户口迁回本市家中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船员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已婚的还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退学、休学户口 所需条
7、件:由我市迁出到外地就学,因故退学、休学或被开除,返回原户口地的,准予落户。所需材料:提交本人书面申请、院校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及户口迁出根据。 3、大中专毕业生户口: 所需条件:我市生源外地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无报到证或毕业超过两年,要求返回原户口迁出地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提交本人书面申请、院校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户口迁出根据、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以上三种户口的依据所需材料的先后依次装订。 (三)分局审批的户口。 1、收养子女户口 所需条件: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岁,无子女,
8、有抚养、教化被收养人的实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不变更户口性质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支配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 装订依次: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7)结婚证复印件;8)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9)区县支配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10)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11)受理户口联系单。 2、
9、投子女户口 所需条件:外省市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他处无子女投靠,子女均在津,不变更户口性质的; 本市各区、县之间投靠子女“农转非,以及由“两区三县、铁城(涉县)到其他十三区投靠子女迁移落户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外省市人员投靠的还需提交户籍证明、他处无投靠证明。装订依次: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
10、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他处无投靠证明;10)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11)受理户口联系单。 3、离(退)休人员户口 所需条件:家庭基础的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不变更户口性质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离(退)休证复印件、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装订依次: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证
11、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离(退)休证复印件;10)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11)受理户口联系单。 4、劳改劳教人员户口 所需条件:原有我市常住户口,在外地执行劳改、劳教期满放回人员(不含遣疆返回人员),可以复原户口。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释放或解除劳教、少管证件,原迁出根据,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属同意接收书面材料。 装订依次:1)户口项目变更、更正、注销、复原登记户口呈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释放或解除劳教、少管证件;6)原迁出根据;7)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家属同意接收书
12、面材料;9)受理户口联系单。 5、投配偶户口 所需条件: 农投农结婚户口,外地农业人口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以及“两区三县农业人口与其他区13区农业人口结婚,随迁子女18周岁以下的; 本市各区县之间投靠配偶“农转非,随迁子女未婚,以及由“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区投靠配偶迁移落户,随迁子女未婚的,准予落户。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结婚证复印件。装订依次: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
13、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结婚证复印件;10)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11)受理户口联系单。(四)派出所、分局受理,逐级上报市局审批的户口 1、投配偶 所需条件: 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年龄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准予落户。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婴儿瘫后遗症等严峻疾病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准予落户。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盲、聋哑、四肢不全等严峻残废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婚后来津投配偶生活的,准予落户。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再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再婚投配偶生活3年以上的,准予落
14、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材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和残疾程度证明;医院诊断证明、残疾程度照片;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暂住人口登记表。装订依次: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结婚证复印件;10)其他材料(
15、包括:医院诊断证明和残疾程度证明;医院诊断证明、残疾程度照片;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等);11)暂住人口登记表;12)受理户口联系单。 注:被投人有工作单位的需要同时出具单位和村(居)委会证明。 2、收养户口 所需条件: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化被收养人的实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驾驭在18周岁以下),已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在生父母处未落户或变更户口性质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收养人个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或村(居)委会证
16、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支配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需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暂住人口登记表。(收养变更户口性质的外省市儿童还应提交户籍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收养变更户口性质的本市儿童还应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装订依次: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8)区县支配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9)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10)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11)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12)其他材料;13)受理户
17、口联系单。说明:收养变更户口性质的外省市儿童还应提交户籍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收养变更户口性质的本市儿童还应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证明或复印件放入在6)的前面。 3、投子女户口 所需条件:外省市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他处无子女投靠,子女均在津,变更户口性质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他处无投靠证明(非农业人口,还需要提交单位档案复印件,通过档案反映其子女状况)、暂住人口登记表。装订依次: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
18、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他处无投靠证明,10)暂住人口登记表;11)受理户口联系单。 4、投父母户口 所需条件: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所生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当地落户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再婚的还需提交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暂住人口登记表。装订依
19、次: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结婚证复印件;10)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11)暂住人口登记表;12)受理户口联系单。 5、引进人才户口 所需条件: 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探讨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子女在津落户。具有高校本科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含“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区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在我市
20、注册企业工作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准予落户。在津落户的高校本科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居处的,可申报其配偶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津有投靠人或有固定居处的,需附相关材料、落单位集体户的,需附集体户口页首页复印件、落在直系亲属户中的供应当户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在外省市有工作的,需供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装订依次: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户籍证
21、明;6)居民户口簿复印件;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学历证书;9)单位证明;10)劳动合同复印件;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合法固定居处材料;13)其他材料;14)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15)受理户口联系单。 说明: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一般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化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还需提交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自己名下合法固定居处证件。 6、突出奉献人员户口 所需条件: 对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户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全部制企业及本市乡镇
22、企业,上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及其配偶和18周岁以下的子女1户或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凡在我市工作居住,获得独创创建专利、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市级维护社会治安先进个人表彰的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津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凭证复印件、合法住房证件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办理投资人及家属户口的需提交验资报告、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装订依次: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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