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等教育法规》考试要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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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高等教育法规考试要点总结 第一篇:高等教化法规考试要点总结 第一讲 高等教化的进展与法律干预 一、高等教化的起源 1、现代高校的起源:柏拉图,阿卡德米学园; 2、中世纪欧洲高校确立了老师和学生两个基本的主体。 二、特许状制度和高校传统自治 1、从中世纪高校起先,法律制度慢慢涉入高等教化领域。 2、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确立了私立高等学校的自治地位,也奠定了现代高校的自治传统。 三、近现代西方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 近现代西方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领域主要包括:1政府管理权限 2高校自主权范围及行使方式 3高校公共责任。 四、我国政府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 1、我国政府对高等学校
2、的法律干预始于1898年,清政府制定京师高校堂章程。2、1912年,蔡元培主持制定了中国近代高等教化的第一个法令高校令。3、1980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个有关教化的法律。4、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教化领域的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 5、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化法,这是我国高等教化领域第一部完好的法律。6、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化法,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
3、国民办教化促进法。 其次讲 高等教化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 一、高等教化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合乎法律规范的社会关系。它具有如下特征: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2法律关系是表达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高等教化活动中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在高等教化领域中,法律规范的主要参与主体包括:1国家教化行政机关;2高等学校;3老师;4学生
4、。此外,其他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个人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也可以与上述四种主体构成法律关系,构成高等教化领域中的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确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一般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宝等。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处在不断的生成、变更和歼灭的运动过程。它的形成、变更和歼灭,需要具备确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 二、高等教化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在法律关系主体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法定的义务,或因其他法定事由而应当担当的、由国家机
5、关依法确定并强制其承受的合法负担。 法律责任是由于侵扰法定权利或违背法定义务而引起的、由特地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律关系的有责主体的、带有干脆强制性的义务,亦即由于违背第一性法定义务而招致的其次性义务。张文显 2、从目前法律规范看,高等学校法人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个领域:一是行政法律责任,二是民事法律责任,三是刑事法律责任。 三、高等教化活动中的行政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两种形态1内部行政法律关系。2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2、高等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两种情形 1高等学校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恰当履行行政机关发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违背了相关义务性的法律条款-高等学校法人
6、可能需要承责; 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可能侵害了高等学校的权利。-行政主体可能需要承责。 3、高等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担当行政责任的形式 1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6种。程序:监察机关可以确定或提出监察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收到监察确定或建议30日内将执行监察确定或接受监察建议的状况通报监察机关。不服监察确定可申诉、申请复议、直至提起行政诉讼。2行政惩处。 教化行政惩处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化机构;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撤销老师资格;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
7、格;责令停止招生;撤消办学答应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化行政惩处。 3、行政救济方式 1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有权根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为该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所在行政机关。 4、高等学校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 高等学校法人享有的行政权与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形式: 1基于法律法规授权获得。如:招生权、学籍管理权、颁发学业证书权、对老师实施管理权、专业设置权、教学支配制定权等。-其法律责任均由高等学校独立担当。 2基于政府的托付获得。如:老师资格认定权。-首先由托付机关担当行政法律责任;再根据相关法律追究高等学校法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
8、政责任。 四、高等教化活动中的民事法律责任领域 1、民事责任形式及其归责原则 高等学校比较常见的两种民事法律关系: 1合同责任。合同当事人违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担当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广泛适用“推定过错原则;在责任方式上,适用财产责任方式。 2侵权民事责任。是侵害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根据民法规定,侵权行为人对其不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损害所应担当的法律责任。归责原则普遍适用“过错原则,同时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大量适用“无过错推定原则。责任方式上财产与非财产责任方式均适用。 2、高等学校活动的特殊民事责任1学校法人与老师: 一般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法。 履行职务
9、权利,与学校法人之间构成托付代理关系。2学校法人与学生: 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将学校法人与学生的关系定位为教化、管理、爱惜关系。学校法人并不具备特别的侵害权利,不得超越司法对特别权利的审查。但是,这并不等于否认了学校法人根据法律对学生的权利做临时性的限制的权利。两种类型的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如:侵害受教化权;民事法律规范如:学生损害事故。在法人治理结构中涉及学生身份处分权的处置时,需要引进听证制度等相关程序来实施爱惜。3教化合同: 教化合同是指教化机构与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或教化机构之间为实现确定教化目的而签订的有关实施教化教学行为或供应教化协作行为的协议。 教化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但
10、因其公益性目的而具有特殊性,这就确定了其违约责任形式的特殊性。强制接着履行;实际履行4学校法人与管理者或其他工作人员: 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当管理者或其他工作人员损害其他利益主体财产权或人身权时:在职务范围内由行为人担当赔偿责任。 第三讲 我国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一、处于转型期的我国高等学校 目前高等学校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时期。主要基于如下几点相识:1高等学校慢慢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3政府职能的转变 4市场和社会力气的深度介入5师生权利意识不断增加 二、亟需法人治理的公办高等学校 我国高等教化的管理模式照旧严峻依靠于行政叮嘱,内部管理权利配置有失平衡,社会监督机制尚
11、未完全建立。法律规范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政府职能的转变也处于过渡状态,没有完全明晰化。市场和民间资本介入教化成为现实,市场和社会的力气正慢慢成为高等教化领域中与政府力气平行的重要影响因素,民办学校的兴起、中外合作办学的规模慢慢扩大,他们正在成为高等教化群众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现行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规章无法很好地规范这些行为,影响着高等教化的正常进展。 要使公办高等学校接着在高等教化中发挥主导地位,就有必要重新谛视我国高等学校的法人制度。 以“治理的视角重新谛视公办高等学校法人制度是极为必要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就是要从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角度来重构高等学校良好的秩序,营造一种使高校真正成为自主办
12、学、服务群众而且能够吸引更多民间资金和人力资源投入的法律政策环境。 三、公办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质 从法学理论的视角看,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探讨在全部权与经营权分别的基础上产生的权利配置和权利运行机制的构造问题,即权利机制问题。具体到公办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其核心也是高等学校各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配置和权利运行机制问题,即权利机制问题。 四、我国公办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型 一公办高等学校的目标取向 我国公办高等学校法人是事业单位法人,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特地从事高等教化教学、科研、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根据教化法和高等教化法的规定,公
13、办高等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团体,法人自身没有特定的利益,而是以社会公益目的作为法人的目标。 我国高等教化法和教化法都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法人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其设立必需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审查高等学校法人的行为正值性时,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最基本的条件,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一个基本前提。 公办高等学校以服务于公共利益为基本目标,这种公共利益并不是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团体,而是以最终提高公众社会的整体福利为目标的。 第四讲 学业证书制度与学位制度 一、学业证书制度 1、学业证书的概念 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
14、化机构对在该学校或其他教化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规定学业的受教化者颁发的书面凭证。简洁地说,学业证书就是受教化者按规定完成相应学业而获得的凭证。它说明受教化者完成了确定阶段、确定范围及程度的学问和技能的学习,到达了国家规定的教化标准。 2、学业证书的种类1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并到达合格标准。 结业证书:学完规定的学业课程,而部分课程尚未到达合格标准。肄业证书:参加确定阶段的学历教化课程学习而中途终止学习。2其他学业证书非学历证书 专业证书:用人单位选拔,有目的地进行专业学问教化。 培训证书及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就业前或上岗前;职业技术培训; 写实性学业证书:培训,进修。
15、3、我国国民高等教化系列学历种类: 1专科、本科、硕士探讨生和博士探讨生四个层次。 2还可以再细分为专科、本科、其次学士学位班、探讨生班、硕士探讨生和博士探讨生六个方面。 4、高等教化学历证书的种类: 1一般高等教化毕业结业证书。2成人高等教化毕业结业证书。3高等教化自学考试。 5、学业证书法律效力的基本含义: 一是学业证书的颁发及认定是一项国家特许的权力,是一种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依法做出的行为。 二是学业证书的持有者,在获得学业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待遇,国家予以法律保障。 二、学位制度 1、学位的概念 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化机构授予受教化者个人,说明其所到达相应的专业水平的一种终身的
16、学术称号。学位证书即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化机构授予受教化者个人,说明其所到达相应的专业学术水平的一种凭证。 2、学位制度的含义 学位制度,是指国家和高等学校以学术水平为衡量标准,通过授予确定的学术称号或身份即学位来说明专业人才学问实力等级的制度。 3、学位的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我国学位设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相应地学位证书也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另外,我国还设置了名誉博士学位。 博士后:是对博士学位的一种补充。是为取得博士学位者在确定的科研机构接着从事探讨工作而设置的一种过渡性职位。 4、学位的门类 我国学位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化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
17、医学、管理学和军事学12个。 5、我国学位类型 1学术型学位;2专业学位 6、学位的授予与学位证书的颁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各级学位的授予与学位证书的颁发按以下规定实施: 1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家教化委员会制定。证书由授予单位发给。 2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探讨机构授予。硕士学位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由学位授予单位发给。已通过的硕士学位论文,应交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 3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探讨机构授予。博士学位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由学位授予单位发给。已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应
18、交存国家图书馆和有关专业图书馆各一份。 三、学位与学历的联系与区分 有毕业学历者不愿定有学位。但学位可以申请。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 第五讲 国家教化考试制度 一、国家教化考试的含义 1、国家教化考试的概念 国家教化考试是指由国家批准实施教化考试的机构根据确定的考试目的,依据国务院教化行政部门所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原则、考试程序,对受教化者的学问和实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是检验受教化者是否到达国家规定的教化标准的重要手段。 2、我国现行的国家教化考试种类 一般高等学校和成人高校的招生考试;探讨生入学考试,中等、高等教化自学考试;中国汉语水平考试;全国外语水
19、平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对社会力气举办的高等教化进行的国家学历文凭考试以及老师资格证书考核等。对各种考试,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试规则或条例。 二、实行国家教化考试制度的意义 实行国家教化考试制度无论对实施国家教化标准、保证教化教学质量,还是对实现教化机会均等、保障受教化者合法权益都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三、国家教化考试违规处理方法的特点 1、对国家教化考试各项违规处理方法的统一规范 2、对当前形势所需违规处理条款的增加 3、对有关违规处理条款的可操作性的加强 4、对违规处理力度的加大 5、对违规处理程序的规范 第六讲 职业教化制度和成人教化制度 一、职业教化制度 1、职业教化的含义及其特征 职业
20、教化,也称职业技术教化,是指根据确定社会的进展需要,在确定的一般教化基础上,对受教化者进行从事某种职业所需要的特地学问、技能和职业道德教化,使受教化者成为社会职业所需要的人才。 职业教化具有职业性、社会性、实践性、终身性和多证制的特征。 2、职业教化的方针 职业教化法第4条规定了职业教化的方针,“职业教化必需贯彻国家的教化方针,应当对受教化者实施思想政治教化和职业道德教化,传授职业学问,培育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化者的素养。 3、职业教化的任务 根据经济进展和社会进展的要求,对受教化者传授职业学问,培育职业技能,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使他们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业务娴熟,具
21、有高尚的情操和健康的体魄的劳动者,促进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 4、职业教化体系的定义 职业教化体系,是指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化和职业培训,以及它们和其他教化之间的关系的总和。 5、我国现阶段的职业教化体系:两大类,三个层次1职业学校教化。又分初、中、高三等: 中等职业学校教化:初中基础上,实施中学阶段职业教化。主要有3类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包括中等师范学校、中等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 高等职业学校教化:中学后,接受2-3年学校教化。主要有:职业高校;技术专科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 2职业培训。是指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职业学问与职业技能的培育和训练的教化活动。包括从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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