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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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方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银发2023 158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誉社,各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发布,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
2、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此通知翻印至辖区内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反洗钱调查程序,依法履行反洗钱调查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
3、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实施反洗钱调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效率和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实施反洗钱调查时,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作,照实供应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阻碍反洗钱调查,拒绝供应调查材料或者有意供应虚假材料的,依法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调查人员违背规定程序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工作人员违背规定进行反洗钱调查或者实行临时冻结措施的,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章 调查范围和管辖 第六条 中国
4、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觉察以下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调查: 一金融机构依据规定报告的可疑交易活动; 二通过反洗钱监督管理觉察的可疑交易活动; 三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报告的可疑交易活动; 四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通报的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活动; 五单位和个人举报的可疑交易活动; 六通过涉外途径获得的可疑交易活动; 七其他有合理理由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可疑交易活动。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以下可疑交易活动组织反洗钱调查: 一涉及全国范围的、重大的、困难的可疑交易活动; 二跨省的、重大的、困难的可疑交易活动,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调查存在较大困
5、难的; 三涉外的可疑交易活动,可能有重大政治、社会或者国际影响的;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可疑交易活动。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可疑交易活动进行反洗钱调查。 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可疑交易活动进行反洗钱调查存在较大困难的,可以报请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调查。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在实施反洗钱调查时,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其他省一级分支机构关心调查的,可以填写反洗钱关心调查申请表见附1,报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三章 调查准备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觉察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的可疑交易活动时,应当登记,作为反洗钱调查的原
6、始材料,妥当保管、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对可疑交易活动进行初步审查,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填写反洗钱调查审批表见附2,报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实施反洗钱调查前应当成立调查组。 调查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并均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执法证。调查组设组长一名,负责组织开展反洗钱调查。必要时,可以抽调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工作人员作为调查组成员。 第十三条 调查人员与被调查对象或者可疑交易活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查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对重大、困难的可疑交易活动进行反洗钱调查前,调查组应当制定调查实施方
7、案。 第十五条 调查组在实施反洗钱调查前,应制作反洗钱调查通知书见附3,附31适用于现场调查,附32适用于书面调查,并加盖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的公章。 第十六条 调查组可以根据调查的需要,提前通知金融机构,要求其进行相应准备。 第四章 调查实施 第十七条 调查组实施反洗钱调查,可以实行书面调查或者现场调查的方式。 第十八条 实施反洗钱调查时,调查组应当调查如下状况: 一被调查对象的基本状况; 二可疑交易活动是否属实; 三可疑交易活动发生的时间、金额、资金来源和去向等; 四被调查对象的关联交易状况; 五其他与可疑交易活动有关的事实。 第十九条 实施现场调查时,调查组到场人员不得少于2
8、人,并应当出示中国人民银行执法证和反洗钱调查通知书。 调查组组长应当向金融机构说明调查目的、内容,要求等状况。 其次十条 实施现场调查时,调查组可以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状况。 询问应当在被询问人的工作时间进行。 询问可以在金融机构进行,也可以在被询问人同意的其他地点进行。 询问时,调查组在场人员不得少于2人。 询问前,调查人员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对询问有照实回答和保密的义务,对与调查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其次十一条 询问时,调查人员应当制作反洗钱调查询问笔录见附4。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询问笔录有遗漏或者过失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并按要求在修改处签名、盖章。
9、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可以自行供应书面材料。必要时,调查人员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被询问人应当在其供应的书面材料的末页上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收到书面材料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收到日期并签名。被询问人供应的书面材料应当作为询问笔录的附件一并保管。 其次十二条 实施现场调查时,调查组可以查阅、复制被调查对象的以下资料: 一账户信息,包括被调查对象在金融机构开立、变更或注销账户时供应的信息和资料; 二交易记录,包括被调查对象在金融机构中进行资金交易过程中留下的记录信息
10、和相关凭证; 三其他与被调查对象和可疑交易活动有关的纸质、电子或音像等形式的资料。 查阅、复制电子数据应当避开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 其次十三条 调查组可以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封存期间,金融机构不得擅自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被封存的文件、资料。 其次十四条 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时,应当会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反洗钱调查封存清单见附5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封存清单上注明。 必要时,调查人员可以对封存的文件、资料进行拍照或
11、扫描。 第五章 临时冻结措施 其次十五条 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金融机构应当马上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其次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接到金融机构报告后,应当马上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先行紧急报案。 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接到金融机构报告的,应当在紧急报案的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报告。 其次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接到金融机构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的报告后,应当马上核实有关状况,并填写临时冻结申请表见附6,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其次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或者主管副行长批准实行临时冻结措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制作临
12、时冻结通知书见附7,加盖中国人民银行公章后正式通知金融机构按要求执行。 临时冻结期限为48小时,自金融机构接到临时冻结通知书之时起计算。 其次十九条 侦查机关认为不需要接着冻结的,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到侦查机关不需要接着冻结的通知后,应当马上制作解除临时冻结通知书见附8,并加盖中国人民银行公章后正式通知金融机构解除临时冻结。 第三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当马上解除临时冻结: 一接到中国人民银行的解除临时冻结通知书的; 二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实行临时冻结措施后48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接着冻结通知的。 第六章 调查结束 第三十一条 调查组查清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所列内容后,应当刚好制作反洗
13、钱调查报告表见附9。 第三十二条 制作反洗钱调查报告表时,调查组应当依据以下情形,分别提出调查处理看法: 一经调查确认可疑交易活动不属实或者能够解除洗钱嫌疑的,结束调查; 二经调查不能解除洗钱嫌疑的,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 第三十三条 反洗钱调查报告表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 第三十四条 结束调查的,对已经封存的文件、资料,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应当制作解除封存通知书见附10,正式通知金融机构解除封存。 第三十五条 经调查不能解除洗钱嫌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 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干脆报案的,应当刚好报中
14、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三十六 条调查结束或者报案后,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立卷归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执行本实施细则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对中国人民银行没有制定式样,反洗钱调查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可以制定式样。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说明。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接收及调查操作程序银办发2023180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制定的其他规定不含规章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附: 1.反洗钱关心调查申请表 2.反洗钱调查
15、审批表 3.反洗钱调查通知书 4.反洗钱调查询问笔录 5.反洗钱调查封存清单 6.临时冻结申请表 7.临时冻结通知书 8.解除临时冻结通知书 9.反洗钱调查报告表 10.解除封存通知书 其次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银发202317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誉社,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各
16、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处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发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人民银行探讨制定了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刚好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七年六月四日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处法、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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