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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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五篇) 第一篇: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 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 盛光祖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3年03月14日19:4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 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3月14日下午,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大会在原铁道部实行,中共中心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出席并讲话。 这位负责人指出,国务院批复明确: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由中心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依法对公司进行行业监管。中国铁路总公司注册资金为10360亿元。盛光祖为公
2、司法定代表人。 中国铁路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要职责是:以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负责国家铁路运输经营管理,担当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运输和特运、专运、抢险救灾运输等任务。负责拟定铁路投资建设支配,提出国家铁路网建设和筹资方案建议。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建设项目。负责国家铁路运输平安,担当铁路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这位负责人介绍,盛光祖在大会上代表中国铁路总公司表示,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要加强铁路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维护良好运输秩序,保证重点运输、公益性运输,确保铁路运输平安和职工队伍稳定。要有序推动铁路建设,按期完成“十二五
3、规划建设任务。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完善路网结构,优化运输组织,强化平安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不断增加市场竞争力。要接着深化铁路企业改革,依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动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当前要细心组织改革方案的实施,全面做好铁路各项工作,确保运输平平稳定,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确保改革的顺当实施。 其次篇: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统计管理方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统计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统计管理,科学、有效地组织总公司统计工作,保障总公司统计资料的真实性、精确性、完好性和刚好性,
4、充分发挥总公司统计工作在服务铁路改革进展、推动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总公司机关、总公司直属机构、总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组织实施的铁路统计活动。 总公司采信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和受托管理运输的非控股合资铁路公司的相关统计资料。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要切实履行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职责,通过法定程序促使并保障控股和受托管理运输的非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参照本方法组织实施相关统计活动。 第三条 总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管理、投资建设等状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
5、,供应统计资料和统计询问看法,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 总公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五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依据总公司对统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统计管理制度,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和其他条件。 第六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必需真实、精确、完好、刚好地供应总公司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供应不真实或者不完好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七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肃穆性,不得自行修改按规定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有关
6、人员伪造、篡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其他统计资料,不得打击报复按照本方法履行职责的统计人员。 第八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干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谋取不正值利益。 第九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隐私、商业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严格按规定予以爱惜。 第十条 总公司加强铁路统计科学探讨,建立科学、全面的铁路统计指标体系,不断完善统计调查方法,有支配地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化建设,推动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的现代化。 其次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十一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规范设置统计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统计职能,理顺管理关系
7、,建立统一管理、分工合作、信息共享、协调高效的统计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总公司设立统计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公司统计工作,实施全公司统计调查和质量评估。 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总公司运输企业设立统计主管机构,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并监督本单位统计工作。各统计专业均应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总公司运输企业所属运输站段的统计工作必需由职能机构担当,其机构名称应表达统计管理职能。统计工作量较大的运输站段应当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其他铁路统计调查单位根据统计工作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内设机构中设置统计管理岗位。 第十三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必需指定组织、管理和监督本单
8、位统计工作的行政分管负责人。 第十四条 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探讨拟定总公司统计管理制度和方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总公司运输、设备、物流、劳动、节能、环保、物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等专业统计,并负责向有关部门报送或供应数据。 三负责组织总公司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业务培训,各级统计人员及各专业统计监察人员的上岗培训,并统一核发上岗证、监察证。 四拟定总公司统计工作质量检查管理方法和数据质量考核方法,组织开展总公司统计质量检查,关心相关部门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总公司部署的普查、调查任务和专项调查工作,汇总、公布调查结果,提出调查分析报告。 六编制总公司
9、统计资料汇编、统计手册,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发布统计资料,提出统计询问建议。 七提出总公司统计管理信息化建设需求,推动统计信息化建设和运用。 第十五条 总公司运输企业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总公司统计管理制度和方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各专业统计工作,并向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供应数据。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级统计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 四拟定本单位统计工作质量检查方法和数据质量考核方法,组织开展统计质量检查,订正统计违纪违规行为。 五负责组织完成总公司部署的普查、调查任务和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报送调查结果,提出调查分析报告。 六负责管理、发
10、布本单位统计资料,组织开展统计分析,提出统计询问建议。 七依据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组织本单位统计信息化建设和运用。 第十六条 其他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总公司统计管理制度和方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完成上级统计主管部门部署的相关专业统计工作和普查、调查任务,并向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供应数据。 三负责本单位专、兼职统计人员及统计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拟定本单位统计工作质量检查方法和数据质量考核方法,开展经常性的统计质量检查,订正统计违纪违规行为。 五负责管理本单位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提出统计询问建议。 六组织本单位统计信
11、息化建设和运用。 第十七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足够的统计岗位,配齐具有相应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统计人员依据国家和总公司规定的条件,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八条 总公司建立统计岗位资格管理及接着教化制度。统计人员必需取得统计岗位资格,并接受统计接着教化。 第十九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组织并支持统计人员参加各类相关培训、学历教化和接着教化,为其创建学习条件。 其次十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按照国家统计法规和本方法规定独立行使以下职权,不受侵扰: 一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照实供应有关状况、
12、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精确的资料,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台账和报表。 二统计报告权:整理、分析统计调查资料,刚好精确地向上级统计机构和本单位负责人提出统计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扣压。 三统计监督权:对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管理、投资建设等状况进行统计监督,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良建议;参加本单位、本部门的有关会议,供应统计询问。 有关部门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刚好探讨并妥当解决。 其次十一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职责,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上报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一样性负责,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13、,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供应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背本方法及统计制度的行为。 其次十二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建立统计工作交接制度。统计人员调离统计岗位时,应当办清交接手续,先补后调;对不称职、不合格的统计人员应刚好进行调整。 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其次十三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统计报表管理制度,保证统计工作的一样性、有效性和协调性。 其次十四条 总公司统计调查项目是指总公司运输生产、经营管理、投资建设方面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项目,归口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其次十五条 总公司统计调查项目及其制度,由总公司确定。 统
14、计调查制度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方面的规定。 总公司统计调查项目由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依据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或者由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会同总公司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总公司运输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可以制定补充性调查项目、规定和实施方法,但不得与总公司的规定相抵触,不得与总公司统计调查项目重复、冲突,不得影响总公司统计调查项目的实施,并应报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备案。 其次十六条 总公司各业务部门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含经常性调查和一次性调查、制发专业性统计调查表,应当由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对其科学性、一样性进行审查,对调查表进行登记、统
15、一编号。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各业务部门向本单位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必需经同级统计机构审查、批准并报上级统计机构备案。 其次十七条 经总公司批准实施的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统一编号等标记。 对未经总公司批准实施的统计调查表,铁路统计调查单位有权拒绝填报。 其次十八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必需执行总公司统一制定的统计调查支配、统计调查制度,保证总公司统计调查方法、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报表制度的完好和统一。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 其次十九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及台账的规范与管理制度、统计数据的管理与发布制度,防止数出多门、口径不一。 第三十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根
16、据总公司各专业统计制度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并保证其真实、精确、完好。 第三十一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纸介质和其他介质统计资料的保存、交接、保密、调用和归档等管理制度,按各专业统计制度规定的期限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及电子数据信息等统计资料。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十二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确认制度。供应的统计资料,必需由本单位统计机构负责人审核,单位统计负责人确认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根据专业统计制度或规则供应,并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供应给本单位统计机构。 统计资料的审核
17、确认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确认内容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好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有关部门应当刚好向本单位统计机构供应统计所需的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三十四条 总公司统计数据由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定期公布主要指标数据。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机构负责审定、公布本单位统计数据。 第三十五条 总公司各部门运用统计数据时,必需以公布的为准,未公布的必需商统计主管部门核定,以规范口径,保证正确运用。 信息技术等部门、单位代为存储的统计数据,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供应或对外发布。 第三十六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及所属部门运用统计资料时,必需以本单位统计机构公布或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七
18、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有义务向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供应所需要的统计资料。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需遵守国家和总公司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的规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九条 总公司建立统计监察制度、统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统计数据质量考核制度以及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统计监察工作考评制度。 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对各级铁路统计调查单位执行本方法及统计制度的状况实施监督和检查,对统计数据质量及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统计监察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十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根据总公司规定,建立健全统计监察制度、统计质量检查制度、统计数据质量考核制度,以及统计报表、统计分析工作考评
19、制度。 第四十一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设置统计监察人员。 总公司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职统计监察人员。 第四十二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机构及统计监察人员实施统计监督检查时,有权实行以下措施: 一要求受检单位照实反映状况,供应有关文电、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报表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信息,索取相关证据资料的复印件。 二进入受检单位的工作场所和与统计原始信息、数据相关的各类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填发统计监察查询书,向受检单位查询有关事项。 五根据检查结果填发统计监察记录,由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根据检查状况,提出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奖惩建议。 第四十三条
20、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质量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统计工作职责和统计质量责任,并报上级统计机构备案。 第四十四条 总公司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限制度,对统计工作全过程实施质量管理,对涉及运输生产组织、经营业绩考核、财务清算及总公司机关考核等重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数据精确。 第四十五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对本单位内部的统计违纪违规行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指责及提出处分建议。责任单位必需依据规定期限,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报上级统计主管机构。 第四十六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发生统计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
21、员和干脆责任人员赐予处分。 对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利用虚假统计资料的不当得利,按总公司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和处理。 第四十七条 对在统计工作中作出突出奉献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赐予嘉奖。 第六章 统计信息化建设 第四十八条 总公司统计信息化建设必需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 总公司统计信息化规划及实施方案,由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统一协调实施。 第四十九条 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总公司运输企业及其他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信息化建设和运用。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依据总公司统计信息化规划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统计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条
22、 总公司统计信息化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统计标准,整合系统资源,强化数据集成,逐步实现信息采集自动化、数据管理集中化、系统应用网络化、统计产品多样化,推动统计信息资源共享,保障铁路统计信息的刚好、精确、完好。 第五十一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主动推动统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各专业信息系统资源,协调相关专业部门开发应用计算机程序并供应数据接口,逐步实现原始信息的自动采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可根据本方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上级统计机构备案。 第五十三条 本方法由总公司支配统计部负责说明。 第五十四条 本方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中国铁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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