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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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银发202317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誉社,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
2、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处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发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人民银行探讨制定了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刚好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七年六月四日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处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3、,应遵守本方法。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执法部门负责反洗钱现场检查。 第四条 反洗钱现场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准备、现场检查实施和现场检查处理等。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对反洗钱现场检查中获得的信息保密,不得违背规定对外供应。 第六条 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现场检查过程中的全部资料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检查及案件协查档案管理方法试行银办发2023160号文印发立卷归档,妥当保管。 其次章 管辖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
4、以下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一金融机构总部; 二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当由其干脆检查的金融机构。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以下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一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和地方性金融机构; 二上级行授权其现场检查的金融机构。 第九条 上级行可以干脆对下级行辖区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可以授权下级行检查应由上级行负责检查的金融机构;下级行认为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请求上级行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上级行指定管辖。 第三章 现场检查准备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
5、机构以下简称检查单位应了解和分析所管辖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状况,确定被检查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查单位。 第十二条 检查单位对被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立项。检查单位的反洗钱执法部门就每个被查单位要分别填写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附件1,制定现场检查实施方案附件2,经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检查单位在现场检查实施前应成立现场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包括组长、主查人和检查人员。 根据实际状况,可在检查组下成立若干专项检查小组,每个专项检查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四条 检查组组长负责现场检查的全面工作。职责如下: 一主持进场会谈和离场会谈; 二确认现场检查结果; 三确定现
6、场检查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主查人的职责如下: 一确定现场检查进度; 二组织起草现场检查报告和现场检查看法书等检查文书; 三管理被查单位供应的业务档案和有关资料; 四确定现场检查组织和实施中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依据分工具体实施现场检查。 第十七条 检查单位应制作现场检查通知书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于进场5天前送达被查单位,另一份由检查单位留存。对需要马上进场现场检查的,可在进场时出示现场检查通知书。 需要被查单位于检查组进场前报送或进场时供应有关数据、资料的,检查单位应在现场检查通知书中具体列明所需数据、资料的内容、范围。 第十八条 检查组进场前,检查单位应对检查组成员进
7、行专项培训,要求检查组成员驾驭现场检查实施方案、现场检查要求和被查单位有关状况,遵守工作纪律等。 第四章 现场检查实施 第十九条 检查组应向被查单位出示中国人民银行执法证和现场检查通知书,按现场检查通知书确定的时间进驻被查单位。 检查组应与被查单位实行进场会谈,会谈由检查组组长主持。会谈内容包括: 一检查组组长宣读现场检查通知书,说明检查的目的、内容、时间支配以及对被查单位协作检查工作的要求; 二听取被查单位的反洗钱工作介绍被查单位应供应文字材料交检查组归档。 主查人负责编制现场检查进驻会谈纪要附件4,并由检查组组长和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其次十条 检查组调阅被查单位会计凭证等资料应填制现场
8、检查资料调阅清单附件5一式两份,由主查人和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一份交被查单位,一份由检查组留存。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将调阅资料退回被查单位,由主查人和被查单位负责人分别在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上签字确认。 其次十一条 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对检查工作进行记录,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附件6。检查组应对所编制的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其次十二条 检查组应就检查中觉察的问题进行取证。取证材料包括被查单位有关凭证、报表和反洗钱工作档案等原件或复印件。取证时检查组应不少于两人在场,并填写现场检查取证记录附件7。 现场检查取证记录上应载明证据的来源和取得过程;证据的编号、名称、证据原件或复印
9、件等状况。 现场检查取证记录由检查人员、主查人及证据供应人、被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或盖章,并由被查单位在所附的证据材料上加盖行政公章或业务章。证据供应人、被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取证记录上注明。 其次十三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状况下,经检查单位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检查组可对有关证据材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时,检查组需填写现场检查登记保存证据材料通知书附件8一式两份,一份由检查组留存,另一份加盖检查单位行政公章后送被查单位签收。被查单位拒绝签收的,检查组应在现场检查登记保存证据材料通知书上注明。对先行登记保存的,检查单位应当在7日
10、内刚好作出处理确定。 其次十四条 检查组应按现场检查通知书确定的时间离开被查单位。如需延期,应报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并于现场检查通知书确定的离场日3天前告知被查单位。 其次十五条 离开被查单位前,检查组应退还全部借阅材料,并与被查单位实行离场会谈,由检查组组长通报检查的有关状况。 第五章 现场检查处理 其次十六条 检查人员应对现场检查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拟写现场检查总结,并将现场检查总结和现场检查工作底稿一并交主查人审核。 主查人应组织检查人员对有关检查内容进行复核、综合分析,制作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附件9。检查组组长应在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的每一页签字。此项工作应于现场检查
11、离场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其次十七条 检查组应将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发给被查单位。被查单位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对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所述事实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对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所述事实没有异议的,被查单位应在每一页加盖行政公章,并由被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有异议的,被查单位应提交说明材料及证据,检查组应予以核实。被查单位超过时限未反馈的,不影响检查单位根据证据对有关事实的认定。 其次十八条 在核实现场检查事实并确认检查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后,检查组应起草现场检查报告附件10,报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副行长副主任。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现场检查基本状况,包括检查内容、范
12、围、时间以及检查方案的执行状况等; 二被查单位执行反洗钱规定的基本状况; 三被查单位涉嫌违背反洗钱规定的具体状况所述事实应与现场检查事实认定 书的内容相一样; 四提出依法应当赐予行政惩处、不予行政惩处、移送等状况的建议及其根据; 五其他值得关注的问题。 其次十九条 现场检查结束后,对被查单位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的,检查单位应当干脆制作现场检查看法书附件11,经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并加盖本行部行政公章后,送交被查单位。 现场检查看法书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对被查单位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行为的认定、检查结论。 第三十条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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