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范文大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范文大全.docx(8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范文大全 第一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进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进展,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削减政府对市场资源的干脆配置,最大限度削减政府对市场活动的干脆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实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本钱,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建力,增加进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亮,以公开为常态、不
2、公开为例外,全面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允、透亮、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淌,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允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激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建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主动促进外商投资,同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
3、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动、催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刚好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状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激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状况,在法治框架内主动探究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 对探究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足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催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
4、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遵守法律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恳切守信、公允竞争,履行平安、质量、劳动者权益爱惜、消费者权益爱惜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其次章市场主体爱惜 第十条国家坚持权利同等、机会同等、规则同等,保障各种全部制经济同等受到法律爱惜。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同等运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运用权及其他自然资
5、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同等适用国家支持进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配、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答应、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同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卑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选购应当公开透亮、公允公正,依法同等对待各类全部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选购监管,依法订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爱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爱惜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平安。 严禁违背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
6、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供应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学问产权侵权惩办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学问产权快速协同爱惜机制,健全学问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学问产权维权救济机制,加大对学问产权的爱惜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第十六条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爱惜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爱惜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7、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确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十八条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供应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三章市场环境 第十九条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接受统一社会信誉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国家推动“证照分别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答应事项,依法实行干脆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
8、、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全部涉企经营答应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供应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答应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办理居处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刚好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答应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其次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
9、同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其次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值竞争吵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值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解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允竞争的市场环境。 其次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卑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淌和合理配置。 其次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激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动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其次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
10、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刚好探讨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刚好惠及市场主体。 其次十五条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书目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书目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其次十六条国家激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本钱。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
11、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誉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卑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其次十七条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进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干脆融资规模。 其次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供应平安、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
12、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其次十九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刚好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供应信息询问、宣扬培训、市场拓展、权益爱惜、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社会信誉体系建设,持续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誉水平,维护信誉信息平安,严格爱惜商业隐私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
13、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政策承诺、合同商定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政府
14、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本钱。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依据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刚好办理注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加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供应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依据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
15、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动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异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根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第三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状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刚好支配、限时办结。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有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办结; 没有规定的,应当依据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办理时限并按时办
16、结。各地区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内进一步压减时间,并应当向社会公开; 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建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供应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七条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隐私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依据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
17、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供应数据共享服务,刚好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运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平安。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第三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
18、加强宣扬解读。 第三十九条国家严格限制新设行政答应。新设行政答应应当依据行政答应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答应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答应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答应,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书目、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答应。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实行行政答应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答应。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该事项设定行政答应。 第四十条国家实行行政答应清单管理制度,适时
19、调整行政答应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答应。 国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答应。对已取消的行政答应,行政机关不得接着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对实行行政答应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实行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第四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
20、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确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难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担当。 第四十三条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以下称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确定根据; 没有根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
21、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国家加快推动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行政机关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托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担当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担当。 第四十四条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确定根据。 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坚持确有必要、从严限制的
22、原则。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根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开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本钱,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
23、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运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本钱。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纳入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动产和权利范围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构建亲清爽型政商关系的
24、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实行多种方式刚好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关心其解决。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敬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加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四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十条新闻媒体应当刚好、精确宣扬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创建良好言论气氛。 国家激励对营商环境进行言论监督,但禁止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 第五章监管执法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
25、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第五十二条国家健全公开透亮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誉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誉监管,强化信誉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誉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誉监管效能。 第五十四条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干脆涉及公共平安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刚好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
26、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对干脆涉及公共平安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并严格规范重点监管的程序;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觉察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激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涵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进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平安,不得简洁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
27、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国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削减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实力。 第五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确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刚好精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确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第五十九条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劝服教化、劝导
28、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接受非强制性手段能够到达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违法行为情节略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削减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平安、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实行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第六十条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第六章法治保障
29、第六十一条国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刚好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按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 第六十二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亲热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据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看法。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亲热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看法,并建立健全看法接受状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看法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六十三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
30、营活动亲热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据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允竞争审查。 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据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依据规定程序处理。 第六十四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确定和叮嘱根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据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根据。 第六十五条制定与市场主
31、体生产经营活动亲热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把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开因政策叠加或者互相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连接、互相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供应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六十七条国家加强法治宣扬教化,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实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加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供应基础性支撑
32、。 第六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实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供应全方位法律服务。 第六十九条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同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三违背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供应财力、物力或者人力; 五没有法律、法规根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
33、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六违法设立或者在书目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 七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八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答应,接着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答应,或者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已取消的行政答应; 九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十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亲热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不依据规定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看法; 十一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
34、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七十条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二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三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七十一条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法开展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二违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三没有法律、法规根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四不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
35、限、收费标准; 五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其次篇: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章 总 则 其次章 市场主体爱惜 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 第四章 规范政府监管 第五章 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章 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同等爱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进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允公正、恳切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
36、源配置中确实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进展的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涵、合作互利、恳切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加市场服务意识,敬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确实定性作
37、用,同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看法和建议。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刚好汇合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爱惜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供应便捷、无偿的询问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
38、件进行宣扬、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置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供应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 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赐予表彰或者嘉奖。第九条 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同等、权利爱惜同等和进展机会同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爱惜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主动性,推动形成同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依据客观、精确、刚好的原则,创新宣扬方式,系统宣扬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言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气
39、氛。 其次章 市场主体爱惜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一律同等,其财产全部权、学问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确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同等进入。第十四条 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公布、施行卑视非公
40、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选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同等爱惜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
41、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选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商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担当责任。 第十八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询问有关状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供应。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进展要求或者有部门爱惜、地方爱惜倾向的规定,刚好修改或者废止,并予
42、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背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允、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其次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确定是否参加评比。 其次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
43、体供应。 其次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服务机构现行的证明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一)没有法律、法规根据的;(二)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三)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四)能够通过申请人实行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者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五)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六)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 其次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
44、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平安。(三)制定询问、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询问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方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其次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实行简政放权、规范透亮、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供应
45、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看法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其次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亮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刚好答复。 其次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化、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建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其次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削减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干脆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刚好向社会公开,向用户供应平安、便利、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其次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誉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誉信息征集、披露、运用和管理,推动信誉信息和信誉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供应免费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