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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篇:中小企业信誉担保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誉担保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 编辑本段财企7 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配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誉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探讨制定了中小企业信誉担保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信誉担保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编辑本段中小企业信誉担保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则
2、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誉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中小企业信誉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进展的若干看法国发202336号,由中心财政预算支配,特地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誉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誉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加业务实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 第三条 担保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亮、定向运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运用规范、平安和高效。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担保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支
3、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运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担保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其次章 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五条 担保资金实行以下几种支持方式: 一业务补助,激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供应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依据不超过年担保额的2%赐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依据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赐予补助。 二保费补助,激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供应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
4、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赐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三资本金投入,激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誉水平,增加业务实力。特殊状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依据不超过新增出资额的30%赐予注资支持。 四其他。用于激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誉担保再担保业务的其他支持方式。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享受以上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除特殊状况外,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第三章 申请条 件及要件 第七条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需同时具
5、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誉记录。 三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下同担保业务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额在3亿元以上。 四对单个企业供应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五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 六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
6、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八其他。 第八条 申请担保资金的再担保机构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以担保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经营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 三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在20亿元以上。 四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 五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六内部制度
7、健全,管理规范。 七其他。 第九条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同时供应以下资料: 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 三经注册会计师专项审计的担保业务状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四担保业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五其他需供应的资料。第四章 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每年依据本方法规定,联合下发申报通知,明确当年担保资金支持重点、资助比例、具体条件、申报组织等内容。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配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8、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担保资金的申请工作。 第十三条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根据本方法规定和当年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看法确定申报的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担保资金申请报告、专家评审看法底稿和其他相关资料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状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支配。 第十六条 财政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支配,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审定资金运用支配,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到达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管理
9、规定刚好拨付担保资金。 第十七条 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收到担保资金后,应依据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进行财务处理。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担保资金申报、审核及运用共同实施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担保资金的拨付运用状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获得担保资金支持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当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专项检查,应主动协作并供应有关资料。 其次十条 获得担保资金支持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
10、上一年度有关资产财务、担保资金运用、绩效等状况的材料,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其次十一条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担保资金运用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估机制,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上报资金运用汇总报告及本地区中小企业信誉担保机构进展报告。 其次十二条 担保资金必需专款专用,对违背规定运用、骗取担保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已支配的担保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惩处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章 附则 其次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方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 其次十四条 本方法由
11、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说明。 其次十五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权威解读 中小企业信誉担保资金管理暂行方法近日出台担保机构最高能获3000万元资助 解读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出台了中小企业信誉担保资金管理暂行方法。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小企业信誉担保资金的管理、担保资金的申请条件等内容进行了解读。担保资金的支持方式及额度 中小企业信誉担保资金,是由中心财政预算支配,特地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誉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誉再担保机构增加业务实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 中小企业信誉担保资金,主要实行以下三种支持方式: 业务补助。激励担保
12、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供应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依据不超过年担保额的2%赐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依据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赐予补助。 保费补助。激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供应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赐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资本金投入,激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誉水平,增加业务实力。特殊状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依据不超过新增出资
13、额的30%赐予注资支持。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享受多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除特殊状况外,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机构的申请条件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誉记录;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下同担保业务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额在3亿元以上;对单个企业供应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
14、构净资产的10%;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申请担保资金的再担保机构,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以担保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经营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在20亿元以上;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对
15、担保资金的监督管理 方法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担保资金申报、审核及运用共同实施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担保资金的拨付运用状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获得担保资金支持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当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专项检查,应主动协作并供应有关资料。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担保资金运用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估机制,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上报资金运用汇总报告及本地区中小企业信誉担保机构进展报告。 担保资金必需专款专用,对违背规定运用、骗取担保
16、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已支配的担保资金,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次篇: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中小企业信誉担保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中小企业信誉担保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 2023年5月13日来源:人民日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出台了中小企业信誉担保资金管理暂行方法。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小企业信誉担保资金的管理、担保资金的申请条件等内容进行了解读。 担保资金的支持方式及额度 中小企业信誉担保资金,是由中心财政预算支配,特地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誉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誉再担保机构增加业务实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 中小企业信誉担保资金,主
17、要实行以下三种支持方式: 业务补助。激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供应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依据不超过年担保额的2%赐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依据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赐予补助。 保费补助。激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供应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赐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资本金投入,激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誉水平,增加业务实力。特殊状况下,对符合条
18、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依据不超过新增出资额的30%赐予注资支持。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享受多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除特殊状况外,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 担保机构的申请条件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誉记录;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下同担保业务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额在3亿元
19、以上;对单个企业供应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 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申请担保资金的再担保机构,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以担保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经营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在20亿元以上;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平均年
20、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对担保资金的监督管理 方法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担保资金申报、审核及运用共同实施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担保资金的拨付运用状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获得担保资金支持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当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专项检查,应主动协作并供应有关资料。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担保资金运用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估机制,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上报资金运用汇总报告及本地区中小企业信誉担保机构进展报告
21、。 担保资金必需专款专用,对违背规定运用、骗取担保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已支配的担保资金,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篇:北京市中小企业信誉再担保资金运用管理暂行方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企业信誉再担保资金运用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232076号 北京中小企业信誉再担保有限公司: 现将北京市中小企业信誉再担保资金运用管理暂行方法印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北京市中小企业信誉再担保资金运用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和促进中小企业信誉担保机构放大融资担保规模,增加信誉和抗风险实力,规范担保机构健康进展,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
22、资困难,加强对北京市中小企业信誉再担保资金的管理,提高再担保资金运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进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誉担保体系建设看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的中小企业信誉再担保资金简称再担保资金,是指由北京中小企业信誉再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再担保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的,由市财政主要出资,为支持本市中小企业信誉担保业进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设立的,为本市中小企业信誉担保机构供应再担保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再担保资金遵循政策性导向、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指导思想,旨在为中小企业信誉担保机构供应增加信誉、分散
23、风险、引领提高、规范进展的再担保服务,促进商业银行加大对担保机构的信贷支持。再担保资金依据公开透亮、科学管理、专项运用、加强监督的原则进行运用和管理,确保资金运用效率。 第四条再担保责任余额与再担保资金的放大比例,最高不超过再担保资金余额的10倍。 第五条再担保资金以市财政出资为主,同时可以汲取担保机构等社会资本的出资以及社会各界的捐助。市财政可根据担保业务进展状况适时增资。 其次章再担保的对象和范围 第六条再担保的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主要为本市中小企业供应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 第七条再担保的范围 再担保公司为符合本方法规定的担保机构的以下担保业务供应再担保: 一企业银
24、行贷款担保; 二企业融资租赁担保; 三企业信托支配担保; 四企业债券担保; 五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担保; 六企业银行票据担保。 再担保公司超出上述范围供应再担保的,须报市财政局批准。 担保机构以下担保业务不属于再担保保证范围: 一企业民间借贷担保; 二企业非生产经营性质融资担保; 三以置房、购车及消费为目的个人贷款担保; 四从事房地产、消遣、投资以及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及本市限制进展行业企业或项目的担保。 第八条再担保的保证条件 申请再担保支持的担保机构必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市信誉担保协会备案的、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实力的独立法人实体; 二实收资本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80%原则上不低于
25、5000万元,开展担保业务时间不少于二年; 三担保机构和其主要经营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信誉,申请再担保前须经行业管理部门或再担保公司认可的、具有担保机构信誉评级资质的信誉中介机构进行信誉评级,信誉等级原则上应到达BBB含以上且无任何不良信誉记录; 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占总体担保业务比重不应低于50%,收取的担保费原则上不应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且服务的中小企业应满意如下条件: 1、必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实力的独立法人实体,2、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143号的规定,3、在
26、经营和履行义务方面无不良信誉记录,4、具有完善、规范和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5、申请担保目的明确且与其实际信誉实力和自有资金相匹配,6、情愿以反担保方式对信誉担保担当相应责任; 五具备完善与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各项制度规范,近两年和近期三个月代偿率不超过3%; 六财务管理规范且各项重要财务指标均在再担保公司可接收的范围内,并须由再担保公司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最近两个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至少拥有三名具有三年含以上担保或金融领域从业阅历的专职人员任职管理岗位; 八在承保时,必需遵守如下规定: 1、对单一企业的累计担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担保本金或净资产取高值的10%,特殊状况须
27、事先向再担保公司备案,2、平均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与新增担保笔数之比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方法财金77号计提各项风险准备金和运用闲置资金; 九担保余额不低于担保本金的3倍,且不超过担保本金的10倍,有再担保保证状况下,担保余额与担保本金之比可适当增加,但不应超过有关再担保合同规定的放大比例; 十按季向再担保公司报送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按月向再担保公司报送被担保企业财务信息,接受再担保公司的业务跟踪检查。 第九条再担保责任的免除 在履行再担保保证责任期间,如发生以下状况之一,再担保公司将免于担当再担保保证责任,并视情节严峻程度有权确定是否暂
28、停或终止再担保协议: 一不属于再担保保证责任范围和保证条件的担保项目发生代偿; 二担保机构严峻违背内部操作规程造成的代偿; 三担保机构严峻违背决策程序造成的代偿; 四由于担保机构内部道德风险导致的代偿; 五担保机构有意隐瞒或报送虚假信息发生的代偿; 六由于担保机构侵害被担保企业合法权益导致企业不能按期履行偿还义务所造成的代偿; 七担保机构与被担保企业互负债务,达成以代偿方式抵偿担保机构所负债务的合意而发生的代偿; 八由于担保受益人债权金融机构严峻违背操作规程或和道德风险导致的逾期贷款; 九担保机构当期代偿率超过6%。 第三章再担保的方式、责任及再担保费的收取 第十条再担保方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
29、国担保法,再担保公司在为担保机构供应再担保时,一般接受比例再担保方式。 如再担保公司接受一般责任再担保或其他保证方式时,应根据担保机构的实际需要、政策导向以及限制风险程度,核定适当的限率或限额标准,确定再担保保证责任,并事先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 再担保责任 一般状况下,再担保公司所担当的再担保保证责任为担保机构担保余额超过担保本金3倍以上部分,但不应超过再担保协议规定的再担保放大比例。 第十二条 再担保保证比例 再担保公司应根据政策导向、自身风险限制实力和代偿补偿实力合理确定保证责任比例。 本着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原则,再担保公司所担当的再担保保证责任比例不超过实际担保额的50%。 第十三
30、条 再担保保费费率 为表达再担保的政策扶持性质,再担保公司执行实惠的保费费率政策。再担保公司将参照担保机构年担保费率、再担保调整费率1-让利比率和实际担当的再担保保证责任比例确定年再担保费率。一般状况下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担保机构年担保费率30%。 年再担保费率 = 担保机构年担保费率再担保调整费率再担保保证责任比例。 让利比率根据担保机构信誉等级和担保业务政策导向程度来确定,再担保公司确定让利比例标准后须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四章再担保的程序 第十四条再担保的申请 符合本方法要求的担保机构,可向再担保机构提出再担保申请。担保机构向再担保公司申请再担保时,应填写再担保申请书,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31、一担保机构的法人证书; 二经行业管理部门或再担保公司认可的、具有担保机构信誉评级资质的信誉中介机构的信誉评级证明; 三由再担保公司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最近二个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三名具有三年含以上担保或金融领域从业阅历的专职人员任职高级管理岗位的证明; 五再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再担保的审核与审批 再担保公司收到齐备的申报材料后,对担保机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评估,出具评审报告并通过内部审核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再担保合同的签订 再担保申请审批通过后,再担保公司按本方法相关要求起草有关再担保合同的文本,经内部审核程序进行核准后,再担保公司通知担保机构签约,并按合同商定条款收
32、取再担保费。 第十七条担保及保后管理 一担保机构按担保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要求,独立受理、审核、审批与承保担保项目; 二根据双方签订的有关再担保合同的条款,担保机构应将再担保项目基本状况、担保审批相关信息以及再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刚好报送再担保公司进行再审核或备案; 三担保机构应按月向再担保公司报送再担保项目财务报表和其他保后管理信息,对出现重大风险的再担保项目,应刚好告知再担保公司并实行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四再担保公司有权独立或托付第三方对再担保项目进行跟踪回访,担保机构应予以协作; 五再担保公司应加强对担保机构的保后管理,按季收集担保机构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并进行跟踪回访,如觉察问题
33、应刚好实行措施予以处置; 六再担保公司建立再担保业务信息统计制度,按季度向市财政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报送相关信息材料。 第十八条代偿与代偿赔偿 一对于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偿还义务的再担保项目,担保公司应先代其偿还所欠债务,并刚好通知再担保公司。 二如再担保公司担当的是比例担保责任,担保机构代偿后可提出代偿补偿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再担保公司经审核确认属于再担保保证责任范围的,按代偿补偿程序和应担当的责任比例向担保机构支付代偿补偿款。 对于担保机构受其他合作方托付开展担保业务发生的代偿,再担保公司经审核确认属于再担保保证责任范围的,应在担保机构及其他合作方履行代偿责任后,针对代偿余额部分,向
34、担保机构支付代偿补偿款。 担保机构应实行一切必要措施对代偿项目进行追偿,并定期向再担保公司通报代偿项目追偿处置状况。对代偿项目追偿所得,双方按各自担当的责任比例进行支配。 三如再担保公司担当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在担保公司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代偿职责且完成清算后,由再担保公司根据再担保合同条款予以赔偿,再担保公司拥有对此部分债务的追索权。 四如再担保公司担当的是除上述方式外的其他保证责任,应报市财政局备案后按合同规定履行代偿和追偿程序。 第十九条代偿损失核销 对于追偿时效已过、追偿线索已断且债务部分或全部未能收回的代偿项目,经双方对代偿损失金额确认并报市财政局批准后,按各自内部核销程序和所担当的责
35、任比例予以核销。 第五章再担保资金的管理 其次十条再担保公司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性作用,管理再担保资金,并保证其权益。政府出资减持、转让须报经市财政局批准。 其次十一条再担保资金由再担保公司统一存入特地开立的账户,进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再担保资金余额只能存放银行,或买卖平安性好、回报较高、变现实力较强的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保本收益类金融产品。货币性资金不得低于总资本的80%。严禁投资股票二级市场和向企业或项目干脆投资、拆借资金、托付贷款以及捐赠、赞助。 其次十二条再担保资金收益包括资本金增值收入和担保业务收入支配方案应事先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其中市财政出资资本金增值收益的
36、60%用于补充再担保资本金或用于应由市财政负担的代偿补偿;其余40%由再担保公司通过公司董事会确定支配方案进行支配,主要用于弥补风险准备金缺乏、再担保业务经费补助、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事项。 其次十三条再担保公司建立财务会计报告和担保业务统计报告制度,按季、年向市财政局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担保业务统计报告,并刚好报告公司运营过程中的重大事务。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担保业务统计报告包括每笔在保业务贷款金额、担保责任金额、期限和剩余期限、利率、担保费率、贷款本金偿还状况、代偿状况、资本金运用状况等内容。重大事务包括修改公司章程
37、等重要法律文件、增减资本、高级管理人员或管理机构变更等内容。 第六章再担保的代偿补偿 其次十四条市财政根据财政预算平衡的要求和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的开展状况,核定适当的风险补偿资金,对符合本方法规定的再担保项目发生的代偿实行限率补偿。当年再担保代偿率=当年发生再担保代偿金额/当年末再担保责任余额。 其次十五条再担保公司必需建立与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依据制度要求开展再担保业务和计提再担保风险准备金。为保证再担保公司确定的代偿实力,再担保风险准备金主要来源于: 1、按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入经营本钱; 2、按不超过当年再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计入经营本钱;
38、3、在税后利润中按不低于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再担保风险准备金累计到达再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其次十六条再担保资金担保项目发生代偿,再担保公司应首先用其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抵补,缺乏部分用再担保资金补偿,经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后属于补偿范围的赐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偿比例不超过6%当年再担保代偿率。其余部分由以后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弥补。当年再担保代偿率超过3%时应暂停再担保业务,进行内部整顿,完善风险限制措施后再开展业务。 其次十七条再担保资金担保项目发生担保代偿,合作担保机构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再担保公司应催促和关心合作担保机构主动制定追偿措施并实施有效追偿。追偿债权所得资金属于再担
39、保公司的,应首先用于归还再担保资金;其次属于风险准备金抵补的,归还风险准备金;属于归还财政补偿资金的部分,单独记账作为以后市财政风险补偿的资金来源。追偿债权所得抵债资产按合法程序公开处置,刚好变现,并按原代偿资金渠道进行账务处理。 其次十八条每年七月底前,再担保公司汇总上代偿赔偿状况,向市财政局提出代偿补偿申请并附如下相关资料: 一代偿项目基本信息; 二银行或其他合法债权人代偿通知单; 三担保机构代偿款拨付凭证; 四再担保公司代偿赔偿审核及审批看法; 五再担保公司代偿赔偿款拨付凭证; 六项目追偿状况报告; 七再担保公司上财务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 八市财政局要求供应的其他相关材料。 市财政局按照
40、本方法要求对再担保公司的代偿补偿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上财政应补偿的担保代偿金额,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其次十九条凡属以下情形之一发生的代偿,市财政一律不予以补偿: 一项目不符合相关再担保政策要求; 二再担保公司未按本方法规定的相关要求及公司规定操作规程和决策程序供应的再担保; 三因再担保公司业务人员或管理人员重大失职或有徇私舞弊行为造成的代偿; 四再担保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代偿。 第三十条再担保公司未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不按规定刚好、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并单独记账或实行专户管理,不刚好追偿债权,不按规定报市财政局审批、备案,市财政局将停止补偿担保代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对于追偿时效已过、
41、追偿线索已断、经执行法律程序仍无法收回的代偿项目,被追索人破产或依法担当偿还义务的自然人死亡,其破产财产收入或遗产收入清偿后仍无法弥补代偿资金的项目,再担保公司应依据核销程序上报市财政局,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第七章再担保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政府出资设立的再担保资金应切好用于中小企业信誉再担保事业,为担保机构服务、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激励各类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融资风险。再担保公司应依据现行担保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市财政局可托付第三方机构对再担保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再担保公司必需予以协作。再担保公司如挪用再担保资金,虚报、骗取财政补偿资金,或挪用追偿债权收回资金中属于财政
42、资金部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惩处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方法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一样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方法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方法自发布之后30日后实施。 第四篇:中小企业信誉担保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北京智博睿信息询问有限公司 xiexiebang 中小企业信誉担保资金项目资金申请 报告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誉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省级及跨省区中小企业信誉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2023在保的单笔1500万元含以下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赐予补助,重点补助对小
43、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和低担保费率的贷款担保业务。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须符合担保资金方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第十条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刚好通过“中小企业信誉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业务信息。 申请报告是指项目投资者为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嘉奖、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资助方式 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嘉奖、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确定是否赐予资金扶持。其具体的审批权限和利用方式如下: 1、投资无偿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赐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给 北京智博睿信息询问有限公司 xiexiebang 与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30%; 2、嘉奖,是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奉献企业的一种激励政策,嘉奖额度视具体状况而定; 3、贷款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运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赐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此报告为托付项目报告,价格根据具体的要求协商,欢迎来电。具体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调整 另:供应国家发改委甲、乙、丙级资质 第一章 总论 一、项目背景及项目概况 二、项目担当企业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生产实力、生产工艺及装备现状,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