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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篇: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统计管理方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统计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统计管理,科学、有效地组织总公司统计工作,保障总公司统计资料的真实性、精确性、完好性和刚好性,充分发挥总公司统计工作在服务铁路改革进展、推动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总公司机关、总公司直属机构、总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组织实施的铁路统计活动。 总公司采信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和受托管理运输的非控
2、股合资铁路公司的相关统计资料。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要切实履行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职责,通过法定程序促使并保障控股和受托管理运输的非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参照本方法组织实施相关统计活动。 第三条 总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管理、投资建设等状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供应统计资料和统计询问看法,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 总公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五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依据总公司对统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统计管理制度,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和其他条件。 第六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必需真
3、实、精确、完好、刚好地供应总公司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供应不真实或者不完好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七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肃穆性,不得自行修改按规定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有关人员伪造、篡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其他统计资料,不得打击报复按照本方法履行职责的统计人员。 第八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干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谋取不正值利益。 第九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隐私、商业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严格按规定予以爱惜。 第十条 总公司加强铁路统
4、计科学探讨,建立科学、全面的铁路统计指标体系,不断完善统计调查方法,有支配地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化建设,推动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的现代化。 其次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十一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规范设置统计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统计职能,理顺管理关系,建立统一管理、分工合作、信息共享、协调高效的统计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总公司设立统计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公司统计工作,实施全公司统计调查和质量评估。 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总公司运输企业设立统计主管机构,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并监督本单位统计工作。各统计专业均应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总公司运
5、输企业所属运输站段的统计工作必需由职能机构担当,其机构名称应表达统计管理职能。统计工作量较大的运输站段应当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其他铁路统计调查单位根据统计工作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内设机构中设置统计管理岗位。 第十三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必需指定组织、管理和监督本单位统计工作的行政分管负责人。 第十四条 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探讨拟定总公司统计管理制度和方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总公司运输、设备、物流、劳动、节能、环保、物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等专业统计,并负责向有关部门报送或供应数据。 三负责组织总公司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业务培训,各级统计人员及各专业统计监察人员的上岗培
6、训,并统一核发上岗证、监察证。 四拟定总公司统计工作质量检查管理方法和数据质量考核方法,组织开展总公司统计质量检查,关心相关部门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总公司部署的普查、调查任务和专项调查工作,汇总、公布调查结果,提出调查分析报告。 六编制总公司年度统计资料汇编、统计手册,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发布统计资料,提出统计询问建议。 七提出总公司统计管理信息化建设需求,推动统计信息化建设和运用。 第十五条 总公司运输企业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总公司统计管理制度和方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各专业统计工作,并向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供
7、应数据。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级统计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 四拟定本单位统计工作质量检查方法和数据质量考核方法,组织开展统计质量检查,订正统计违纪违规行为。 五负责组织完成总公司部署的普查、调查任务和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报送调查结果,提出调查分析报告。 六负责管理、发布本单位统计资料,组织开展统计分析,提出统计询问建议。 七依据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组织本单位统计信息化建设和运用。 第十六条 其他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总公司统计管理制度和方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完成上级统计主管部门部署的相关专业统计工作和普查、调查任务,并向上级统计主
8、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供应数据。 三负责本单位专、兼职统计人员及统计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拟定本单位统计工作质量检查方法和数据质量考核方法,开展经常性的统计质量检查,订正统计违纪违规行为。 五负责管理本单位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提出统计询问建议。 六组织本单位统计信息化建设和运用。 第十七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足够的统计岗位,配齐具有相应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统计人员依据国家和总公司规定的条件,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八条 总公司建立统计岗位资格管理及接着教化制度。统计人员必需取得统计岗位资格,并接受统计接着教化。 第十九
9、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组织并支持统计人员参加各类相关培训、学历教化和接着教化,为其创建学习条件。 其次十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按照国家统计法规和本方法规定独立行使以下职权,不受侵扰: 一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照实供应有关状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精确的资料,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台账和报表。 二统计报告权:整理、分析统计调查资料,刚好精确地向上级统计机构和本单位负责人提出统计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扣压。 三统计监督权:对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管理、投资建设等状况进行统计监督,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良建议;参加本单位、本部门的有关会议
10、,供应统计询问。 有关部门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刚好探讨并妥当解决。 其次十一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职责,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上报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一样性负责,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供应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背本方法及统计制度的行为。 其次十二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建立统计工作交接制度。统计人员调离统计岗位时,应当办清交接手续,先补后调;对不称职、不合格的统计人员应刚好进行调整。 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其次十三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建
11、立健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统计报表管理制度,保证统计工作的一样性、有效性和协调性。 其次十四条 总公司统计调查项目是指总公司运输生产、经营管理、投资建设方面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项目,归口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其次十五条 总公司统计调查项目及其制度,由总公司确定。 统计调查制度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方面的规定。 总公司统计调查项目由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依据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或者由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会同总公司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总公司运输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可以制定补充性调查项目、规定和实施方法,但不得与总公司的规定
12、相抵触,不得与总公司统计调查项目重复、冲突,不得影响总公司统计调查项目的实施,并应报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备案。 其次十六条 总公司各业务部门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含经常性调查和一次性调查、制发专业性统计调查表,应当由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对其科学性、一样性进行审查,对调查表进行登记、统一编号。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各业务部门向本单位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必需经同级统计机构审查、批准并报上级统计机构备案。 其次十七条 经总公司批准实施的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统一编号等标记。 对未经总公司批准实施的统计调查表,铁路统计调查单位有权拒绝填报。 其次十八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必需执行总公司统一制定的统
13、计调查支配、统计调查制度,保证总公司统计调查方法、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报表制度的完好和统一。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 其次十九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及台账的规范与管理制度、统计数据的管理与发布制度,防止数出多门、口径不一。 第三十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根据总公司各专业统计制度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并保证其真实、精确、完好。 第三十一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纸介质和其他介质统计资料的保存、交接、保密、调用和归档等管理制度,按各专业统计制度规定的期限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及电子数据信息等统计资料。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十
14、二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确认制度。供应的统计资料,必需由本单位统计机构负责人审核,单位统计负责人确认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根据专业统计制度或规则供应,并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供应给本单位统计机构。 统计资料的审核确认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确认内容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好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有关部门应当刚好向本单位统计机构供应统计所需的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三十四条 总公司统计数据由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定期公布主要指标数据。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机构负责审定、公布本单位统计数据。 第三十五条 总公司各部门
15、运用统计数据时,必需以公布的为准,未公布的必需商统计主管部门核定,以规范口径,保证正确运用。 信息技术等部门、单位代为存储的统计数据,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供应或对外发布。 第三十六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及所属部门运用统计资料时,必需以本单位统计机构公布或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七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有义务向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供应所需要的统计资料。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需遵守国家和总公司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的规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九条 总公司建立统计监察制度、统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统计数据质量考核制度以及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统计监察工作考评制度。 总公司
16、统计主管部门对各级铁路统计调查单位执行本方法及统计制度的状况实施监督和检查,对统计数据质量及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统计监察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十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根据总公司规定,建立健全统计监察制度、统计质量检查制度、统计数据质量考核制度,以及统计报表、统计分析工作考评制度。 第四十一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设置统计监察人员。 总公司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职统计监察人员。 第四十二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机构及统计监察人员实施统计监督检查时,有权实行以下措施: 一要求受检单位照实反映状况,供应有关文电、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报表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信息,索取相关证据资料的复印件。 二进入受检单位
17、的工作场所和与统计原始信息、数据相关的各类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填发统计监察查询书,向受检单位查询有关事项。 五根据检查结果填发统计监察记录,由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根据检查状况,提出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奖惩建议。 第四十三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质量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统计工作职责和统计质量责任,并报上级统计机构备案。 第四十四条 总公司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限制度,对统计工作全过程实施质量管理,对涉及运输生产组织、经营业绩考核、财务清算及总公司机关考核等重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数据精确。
18、第四十五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对本单位内部的统计违纪违规行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指责及提出处分建议。责任单位必需依据规定期限,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报上级统计主管机构。 第四十六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发生统计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干脆责任人员赐予处分。 对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利用虚假统计资料的不当得利,按总公司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和处理。 第四十七条 对在统计工作中作出突出奉献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赐予嘉奖。 第六章 统计信息化建设 第四十八条 总公司统计信息化建设必需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 总公司统计信息化
19、规划及实施方案,由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统一协调实施。 第四十九条 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总公司运输企业及其他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信息化建设和运用。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依据总公司统计信息化规划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统计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条 总公司统计信息化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统计标准,整合系统资源,强化数据集成,逐步实现信息采集自动化、数据管理集中化、系统应用网络化、统计产品多样化,推动统计信息资源共享,保障铁路统计信息的刚好、精确、完好。 第五十一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主动推动统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各专业信息系统资源,协调相关专业部门开发
20、应用计算机程序并供应数据接口,逐步实现原始信息的自动采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可根据本方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上级统计机构备案。 第五十三条 本方法由总公司支配统计部负责说明。 第五十四条 本方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其次篇: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方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方法 铁总计统7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依法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确实定国发2023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书目2023年本国发2023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
21、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看法国办发202337号、财政部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国有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暂行方法财建2023202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铁总进展与法律202396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新建或改建铁路及运输配套的基本建设投资,既有铁路运输经营、平安和服务设施设备等更新改造投资,非运输业务经营开发等固定资产投资,对外合资合作的长期股权投资,铁路机车车辆等装备购置及加装改造和高价互换配件投资。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第四条 铁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规范投资行为、落实审批权责、明确审批程序
22、,依据投资规模、用处、资金性质不同,实行分级和分类管理。 其次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运用限额以上中心财政性资金的铁路项目,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运用总公司或所属企业资金的新建含增建跨省区、市铁路项目和国家铁路网干线项目,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领域投资2亿元及以上项目报财政部审批。第六条 运用总公司资金、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以外的铁路项目;运用总公司资金2亿元以下的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领域经营开发项目及长期股权投资;运用所属企业资金、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铁路项目;运用所属企业资金、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以及对上市公司的长期
23、股权投资,由总公司审批。与地方政府合资项目,由总公司会同省级政府联合审批。第七条 运用所属企业资金、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铁路项目,运用所属企业资金2亿元以下的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领域经营开发项目,由所属企业自行确定,并按规定报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备案。运用所属企业资金、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由所属企业按规定自行审批。 第八条 运用总公司或所属企业资金的境外投资项目,由总公司按规定办理审批。其中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按规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第三章 基本建设 第九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综合交通进展规划、铁路进展规划是铁路建设项目支配的重要根据。总公司根据国家批准的
24、规划,以及运输经营、平安生产需要,确定铁路建设项目支配支配。第十条 国家审批和核准项目由总公司组织所属企业完成预可行性探讨和可行性探讨,总公司评审后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探讨报告或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与地方政府合资项目,由总公司会同省级政府联合上报。 总公司审批项目由所属企业上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探讨报告。总公司与省级政府联合审批项目,由所属企业会同地方投资人联合上报。所属企业审批项目由所属企业按规定权限自行审批。 第十一条 国家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总公司审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所属企业组织完成并初审后报总公司审批。与地方政府合资项目,由总公司会同省级政府联合审批。其他项目由所属企业按规定自行
25、审批。 初步设计概算超出可研批复投资10%时,须按原可研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变更设计、材料价差及征地拆迁概算调整等,由所属企业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按规定办理审批后组织实施。主要技术标准转变,建设规模和内容转变引起工程增加投资超出可研批复投资10%时,需报可研审批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更新改造 第十三条 更新改造资金由总公司和所属企业按确定比例分别管理。 一总公司集中管理的更新改造资金主要用于: 1统一支配的重大运输平安技术改造措施; 2重要干线、主要枢纽及跨运输企业点线实力协调和技术改造重大项目; 3与运营相关的总公司直属单位设备技术改造; 4国家和总公司激励引导的环
26、保、节能减排项目推广; 5总公司确定的全路性技术改造、运输急需、生产生活配套和信息化项目。 二所属企业管理的更新改造资金主要用于: 1保证运输平安的技术改造措施; 2企业管内运输设施设备扩能及更新改造; 3接受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信息化建设; 4用于铁路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等配套设施的改造项目。 第十四条 总公司审批的更新改造项目,由所属企业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探讨报告报总公司审批。所属企业审批的更新改造项目,由所属企业按规定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探讨报告审批。 第十五条 更新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由所属企业自行审批;对于投资较大、技术困难的项目,由总公司审批并在项目可行性探讨审批中明确。
27、更新改造项目的变更设计和概算调整由所属企业按规定自行审批。 第五章 经营开发 第十六条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的非运输业务经营开发等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运输资产、共用资产及非运输资产等存量资产开发,铁路建设项目新增资产开发及周边土地开发等。依据“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担当风险的原则,纳入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一管理。铁路建设项目沿线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与建设项目同步探讨,同步取得规划用地。 第十七条 总公司审批的经营开发项目,由所属企业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探讨报告或项目经营开发方案;需财政部审批的经营开发项目,由总公司核报。所属企业审批的经营开发项目,由所属企业按规定自行审批。
28、项目审批看法按要求向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备案。 第十八条 经营开发项目的初步设计由所属企业自行审批;对于技术困难、投资及风险较大的项目,由总公司审批并在项目可行性探讨审批中明确。经营开发项目的变更设计和概算调整由所属企业按规定自行审批。 第六章 装备购置 第十九条 铁路装备包含机车、客车、动车组、货车,大型移动装备及与其配套的车载设备,以及机车车辆加装改造和高价互换配件等。 其次十条 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提出装备购置需求建议,总公司根据铁路建设支配、装备更新和客货运输需求,确定装备购置规模和投资;铁路装备购置主要实行总公司集中购置管理方式,总公司负责装备购置,所属企业负责所属装备的运用和维护,
29、以及非总公司集中购置范围内的装备购置。 其次十一条 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提出加装改造和高价互换配件投资支配建议,总公司审批投资规模;加装改造和高价互换配件投资由总公司或所属企业根据管理权限书目分别实施,主要配件在总公司统一组织下实施选购。 第七章 长期股权 其次十二条 本方法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以新设股权、股权收购、增资扩股、债转股等形式,用货币资金或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等方式,对被投资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次十三条 总公司审批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由所属企业组织编制投资可行性探讨报告,总公司组织询问评审后按规定审批。需财政部审批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总公司审
30、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其他股权投资项目,由所属企业自主确定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八章 支配支配 其次十四条 所属企业每年8月底前向总公司报送次年投资支配建议。依据国家编制进展支配草案的要求,总公司综合平衡后,向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编报次年进展支配草案。 根据总公司确定的投资规模,结合所属企业支配建议,总公司年初编制下达投资支配,所属企业组织执行。涉及地方出资项目的支配支配需征求地方政府看法。所属企业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款源落实、建设调整等状况,提出投资支配调整申请,总公司适时对投资支配进行调整。 第九章 监督管理 其次十五条 总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投资管理状况进行监督、协调、考核和指导,重点对项目审批程序依
31、法合规性、资金投向运用、投资支配实施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觉察问题催促刚好整改。 其次十六条 所属企业要加强对投资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并按时将投资支配落实进展状况报总公司,觉察问题刚好整改。 其次十七条 总公司和所属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人员违背基本建设程序,违规审批项目、违规运用建设资金、滥用职权和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章 附则 其次十八条 所属企业应按本方法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合资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规定履行公司程序后,参照本方法执行。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参股合资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可参照本方法规范执行。其次十九条 本方法由总公司支配统计部负责说明
32、。 第三十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文件与本方法不一样的以本方法为准。 第三篇:中国铁路总公司节省能源管理方法写写帮整理 中国铁路总公司节省能源管理方法 铁总计统202318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节省能源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爱惜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省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铁总进展与法律2023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电力、石油、自然气、生物质能和热力以及其他干脆或者通过加
33、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 本方法所称节省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通过加强用能管理,实行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耗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削减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奢侈,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奢侈能源的行为。 第五条 总公司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对节能指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其次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总公司节能主管部门为支配统计部门,依据国家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总公司节能工作,探讨、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总公司节能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方针、政策、法律
34、、法规、制度、方法和标准; 二制定总公司节能政策、标准、管理方法、节能指标,对所属单位的节能工作提出要求和管理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编制总公司节能专项规划和节能支配; 四负责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评审; 五组织开展节能新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节能宣扬培训,推动节能技术探讨开发等。 六负责总公司节能专业统计。 第八条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节能工作需要,依据国家和总公司节能工作的有关规定,统筹布置本企业节能工作,探讨、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属单位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节能管理工作。所属单位节能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的节能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
35、规、制度和标准; 二制定本单位的节能管理制度、方法和标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规划和节能支配; 四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参与节能项目设计鉴定、建设招标、设备集采、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分解落实总公司下达的节能指标支配,检查指导所属各单位的节能管理,制定本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六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实施本单位能源消耗统计管理方法,建立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并向总公司上报报表; 七编制、实施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改造支配,组织开展节能技术探讨以及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 八指导节能监测机构开展节能监测、询问、技术服务等。 九对本单位内部人员
36、开展节能宣扬教化与培训。 第三章 节能管理 第九条 节能规划管理。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节能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状况,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规划,下发到所属各单位。总公司所属单位制定的节能规划应抄送总公司节能主管部门。 第十条 节能支配管理。总公司节能主管部门根据节能规划和上年实际状况,下达总公司节能指标支配;总公司所属单位节能主管部门分解下达所属各单位用能支配和节能指标。 第十一条 能源供应管理。各用能单位能源选购应按规定的能源标准和选购程序,与能源生产供应单位签订购置合同,必需保证购进能源的质量和数量,阅历收达不到能源质量标准或数量短缺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商定刚好索赔,防止能源选
37、购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能源计量管理。各用能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对主要用能设备和设施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精确度等级应符合标准规定,按计量数据进行统计、收费和考核。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向外单位、职工生活区、工程施工单位等转供的能源,必需装表计量,按计量收费。不得无偿运用和实行包费制。第十三条 能源统计管理。各用能单位根据国家及铁路节能统计相关管理规定开展能源消耗与节省统计工作。 第十四条 主要用能设备能效管理。各用能单位要对主要用能设备设施建立能耗统计管理台账,建立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对不达标的设备、设施进行整修或更新改造。各用能
38、单位应加强节能管理,定期组织修订主要产品、设备、工艺的能源消耗定额,确保定额先进合理可行,并严格考核。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在确保铁路运输平安生产前提下,优化铁路运输生产组织。优化列车运行图,按列车运行图组织行车;尽量组织直达运输,削减编组作业;组织机车长交路,加快机车周转,削减欠重,削减单机走行、机外停车、对放单机,提高机车运用效率;确保机车检修质量,提高机车热力状态、柴油机燃烧状态和恒功性能,优化机车乘务员操纵,为机车节能创建技术条件,不断提高运输能效水平。 第十五条 用能设备购置。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购置用能设备时,凡有国家强制规定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用能设备选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能效等
39、级小的节能产品。 第十六条 合同能源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励各单位创新节能技改模式,主动接受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善企业利用市场化节能机制的环境条件,大力培育和支持专业节能服务企业参与铁路节能技术改造,推动企业节能取得实效,促进企业节能市场有序进展。 第十七条 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项目示范推广。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保证必要资金用于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项目示范和推广,如支配适当额度的节能资金用于开发利用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动态能源管控技术、高效节能光源及限制技术等示范和推广项目,大力进展电力牵引,推广应用新型沟通传动机车、新型客车、动车组,推广机车节油节
40、电综合节能技术等,项目的节能效果应表达在相关节能指标上,节省效益可分核减。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回收期一般不应超过六年。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限制或淘汰国家明令公布的能耗高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老旧机车车辆节能改造或更新。 第十八条 节能监督检查。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节能主管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节能监督检查由上级或本单位节能主管负责人、节能管理、节能监测及节能统计人员组成。节能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用能单位有关能源管理的制度、方法、规定、支配、台账、报表、检查记录等资料;用能奢侈与节省状况;对不符合用能规定的单位
41、、责任人提出书面处理看法,用能单位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期限。 第十九条 节能监测管理。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用能设备的监测制度,重点对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新产品实施用能监测。对监测不达标的应淘汰或进行更新改造。 各级铁路节能监测站要不断充溢、提高自身监测水平,完善监测设备,更好地为铁路节能减排供应技术服务。 其次十条 节奖超罚。为调动各用能单位和职工节能主动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建立节奖超罚制度。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可根据实际状况对节能科技创新、实施节能效果显著、节能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赐予表彰和嘉奖。 其次十一条 节能评估和审查。总公司
4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节能评估文件及审查看法、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看法,按法律法规要求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根据。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并对节能评估文件及批复看法的落实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其次十二条 以下单位确定为总公司和所属单位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总公司所属单位为总公司重点用能单位;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为所属单位重点用能单位。所属单位可根据管理需要指定年综合能
43、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用能单位作为所属单位重点用能单位。 其次十三条 总公司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专职节能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学问、实际阅历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节能管理人员,并向总公司节能主管部门备案;所属单位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节能管理工作需要,设立专兼职节能管理岗位,聘任有实力、有阅历的节能管理人员,并向所属单位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节能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用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评价,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节能技术改造,开展节能管理工作。节能管理人员应接受节能培训。 其次十四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每年向总公司和所属单位节能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状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状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其次十五条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节能主管部门应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和现场抽查,组织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呈现场检查和监测,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五章 节能宣扬培训 其次十六条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讲座等多种形式,主动宣扬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科学学问,提高宽阔职工的节能意识和节能法制观念。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宣扬周活动。 其次十七条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