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临时救助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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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临时救助规章制度 第一篇:临时救助规章制度 临时救助规章制度 1.临时救助规章制度 2.临时救助规章制度 3.社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章制度 4.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规章制度 1、临时救助规章制度 一、临时救助对象及范围 一临时救助对象 1、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 2、低保边缘户。即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城乡困难户; 3、镇人民政府认定需要救助的其它困难家庭。 二临时救助范围 1、因患危重病,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较大,致使家庭生活短暂出现困难的; 2、因子女教化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自然灾难或其他突发事务,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4、镇人
2、民政府认定需要救助的其它困难家庭。 以下状况不能享受临时救助: 1、因赌博、吸毒或拒绝介绍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 2、拒绝供应家庭收入、基本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的; 3、实行虚报、瞒报等手段骗取救助的二年之内不得申请临时救助; 4、因子女择校上学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因违背支配生育政策、打架斗殴等缘由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状况进行救助: 一对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可赐予500-800元的临时救助; 二对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子女,可赐予500-1000元的临时助学救助; 三因其它缘由造成家庭生活
3、困难的,可赐予300-500元的临时救助。 三、临时救助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户主向当地社区居委会写出书面申请,并供应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凭证、困难缘由说明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供应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区居委会审查。社区居委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刚好入户调查并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填写东宝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审批表,并签署看法后伴同有关材料报社区民政办审核。 三社区审核。社区民政办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可实行邻里走访、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看法后上报镇民政办审批。 四镇民政办集中审批。镇民政办每季度特殊状况除外对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批,审批结束
4、后返回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缘由。 四、资金筹集及发放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部门依据上年度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3%从地方配套的低保资金中提取,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原则上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对于行动不便或边远山区无开户银行的,由财政分局所发放到人,但要严格规范现金发放手续,接受监督管理。同时,区财政局预拨确定资金,在镇民政办设立临时救助专帐,对特殊紧急状况的困难对象实施现金救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相识,认真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各地要充分相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缓解城乡群众突发性、短暂性
5、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允正义的重要意义,加大宣扬,狠抓落实,刚好把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畴。 二严格政策,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救助政策和救助程序,严格规范运作,规范管理。一是严格属地管理。坚持“救急救难、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临时困难城乡救助。二是要严格申报程序。依据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审查、社区审核后报镇民政办审批的程序实施救助。三是档案完好。临时救助对象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事一档,乡镇(街道)要建立临时救助对象的纸质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临时救助对象台账。 三加强监督,确保临时救助制度的平安运行。各地要摸准临时救助对象的基本状况,严格审核,并逐层公示
6、公开后上报,做到公开、公允、公正,杜绝违规救助。 2、临时救助规章制度 一、临时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一)临时救助的对象。凡具有本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各种特殊缘由造成基本生活短暂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可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1、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给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缘由造成经济支出过大,基本生活出现短暂困难、难以维持生活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 2、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给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缘由导致基本生活短暂出现较大困难、难以维持生活的家庭。 3、民政部门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
7、二)以下状况不属于临时救助范围: 1、具有本地户籍而长期不在本地居住、生活的。 2、属于责任事故,已得到责任人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偿的。 3、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贫困的。 4、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等自然灾难,以及较大范围遭受环境污染、破坏性灾难和不行抗拒因素造成某一地区普遍性灾难的。 二、临时救助的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年度经济进展水平、财力和临时救助资金筹集状况,以解决临时性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为底线,参照当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等因素,适当赐予救助。今后,随着经济社会进展和财政投入的逐步加大,不断提高救助水平,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特困家庭一年内享受临时救助
8、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三、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干脆向乡镇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低保证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致贫缘由及经济支出证明材料;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供应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属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应当为其出具真实精确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在书面申请报告或申请临时性生活救助审批表上签署看法。 (二)乡镇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应刚好会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居)委会进行调查
9、、核实,必要时进行评议或公示,对状况属实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在申请报告或申请审批表上签述审核看法,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困难程度和救助金额较小的,由乡镇、蓝田街道办事处干脆审批救助。 (三)市民政部门收到乡镇、蓝田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审批刚好进行救助。 (四)对因突发事务无法接着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必要时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也可由市民政局干脆受理,进行调查,实施救助。 (五)临时救助金的发放,根据刚好高效和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因突发事务无法接着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特事特办,由市民政部门干脆将临时救助金发放给救助对象,其他对象由乡镇人
10、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发放。 3、社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章制度 在民政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辖区居民遭受突发事务,导致基本生活不能维持,出现临时性困难的状况。为有效解决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乐社区制定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 一、临时救助对象 凡本市居民常住户口,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临时救助。救助标准根据不怜悯况分类实施救助。临时救助一般为一次性救助。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二城市低保边缘困难群众。 三因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灾难、重大疾病及子女就学不含自费择校生等特殊缘由,造成家庭生活短暂困难人员。 二、临时救助的申请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
11、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身份证; 3收入证明;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供应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临时救助的受理和审批程序 一社区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由社区低保评议小组评议并进行公示,对符合救助条件无异议的,在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看法并盖章,并会同有关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社区访查等方式,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主管领导签署看法后上报区民政局。 三区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XXX社区 4、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规章
12、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妥当解决城乡贫困家庭的临时生活困难,保障城乡居民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20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实施方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XX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其次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制度是对由于各种特殊缘由造成基本生活出现短暂困难的低收入家庭赐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是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 第三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临时生活困难家庭应向户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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